江苏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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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胜任本专业(工种)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教学和专业研究能力,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含专门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从事文化、技术理论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市以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学研究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讲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讲师资格:

2.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等(须有ISSN或CN刊号)。

3.本学科权威性刊物: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4.专著、教材: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

三、本条件提及的论文、论著、研究成果和获奖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须是政府或与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有相应的奖励证书。

4.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

5.应用性学科的教师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专利推广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与经济效益,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重要实绩,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6.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教师的专业获奖,视同于相应科研获奖。艺术类专业教师在艺术实践上若有高品位、高档次的艺术成果,

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四、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

,l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3.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曰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

围。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6.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至申报的前一年年底为止。

江苏省技工学校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l寸)。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时需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应提交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应提交高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上。

5.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附考核证明材料)。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及任期内使用的、能体现本人教学水平的两门课程各1至2章完整教案(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等课程可提供不同课型和种类的教案)。

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10.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l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1.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

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3.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的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4.对照第十二条,提交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证明材料。

15.对照第十三条,提交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2.系统掌握: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3.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4.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5.了解:知其大意。

6.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7.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增刊不在此列),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8.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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