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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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游泳馆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办法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晋城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103号),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关于晋城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通过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绩效考评工作,逐步建立起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游泳馆对外开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力争使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1、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3、坚持个人、科室关联考核的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绩效考核作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照执行。

三、考核对象和绩效工资构成和分配办法

1、考核对象:游泳馆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绩效工资构成和分配办法

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所有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按月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考核,一年发放。

四、工资考核计分办法

个人绩效考核总分为每人每月100分,有5个部分组

成;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计60分。

2 出勤率计10分。

3 学习计10分。

4 民主测评计10分。

5 领导评估计10分。

五、考核内容;

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对职工进行岗位工作完成情

况、出勤率、学习、民主测评、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

实行计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如下:

1、出勤率考核;出勤天数占应出勤天数的90%(含90%)以上,针对迟到早退、签到、请假、考勤进行评价》出勤天数占应出勤天数的90%以下的,请假一天,扣0.5分:迟到一次,扣0.5分;无假条旷工或者外出,一天扣3分;全年出勤天数为0,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法规假期按规定执行不扣分。(满分10分)

2、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出勤率、学习、民主测评、领导评估组成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的工作能力,完成年

度工作任务量,多个人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根据失误

的次数一次扣5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及不良影响,当

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学习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每个考核人平时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参加各项活动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方面的记录。定期检查学习签到、政治及业务学习笔记的完成情况,未完成的一次扣一分。

(3)民主评测。在单位统一部署下,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群体干部职工大会,召开民主测评会,进行民主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4)领导评估。在个人年终总结和群众测评的基础上,由绩效考核小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5)结果公示:考核小组将全体人员的绩效考核情况汇总后在本单位公示,结果无异议,向晋城市体育局报送并备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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