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尼克沉没背后法律问题

合集下载

关于国外道德法律的案例(3篇)

关于国外道德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美国,作为世界上枪支拥有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枪支暴力事件频繁发生。

近年来,枪支暴力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一大痼疾,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在美国,枪支暴力事件的发生与该国独特的道德法律体系密切相关。

本文将通过对美国枪支暴力与控枪法律冲突的案例分析,探讨道德法律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概述2012年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枪击事件。

凶手亚当·兰扎(Adam Lanza)枪杀了20名儿童和6名成人,随后自杀。

这一事件引发了美国国内对枪支暴力的广泛关注,也使控枪法律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2. 道德法律冲突(1)道德观念的冲突在美国,个人自由和权利被视为至高无上的价值。

枪支自由作为个人自由的一部分,被许多人视为不可侵犯的权利。

然而,枪支暴力事件的发生使得这一观念受到质疑。

许多人认为,枪支自由与公共安全之间存在矛盾,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限制。

(2)法律冲突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有权保持和携带武器,以保持自由和国内安全。

”这一条款被视为美国枪支自由的基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枪支法律存在诸多漏洞,导致枪支暴力事件频发。

3. 案例影响桑迪胡克小学枪击事件后,美国社会对控枪法律的讨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以下是一些影响:(1)法律改革事件发生后,美国多个州加大了对枪支法律的改革力度,如提高购枪门槛、限制枪支种类、加强枪支背景审查等。

(2)社会观念的转变枪支暴力事件的发生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枪支自由与公共安全之间的矛盾,促使社会观念逐渐转变。

(3)国际影响美国枪支暴力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全球枪支控制政策产生了影响。

三、结论美国枪支暴力与控枪法律冲突的案例表明,道德法律在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道德观念影响着法律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法律在维护道德观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加强道德法律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历史趣谈泰坦尼克号沉船之谜 除却阴谋之外的说法

历史趣谈泰坦尼克号沉船之谜 除却阴谋之外的说法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泰坦尼克号沉船之谜除却阴谋之外的说法
导语:由卡梅隆拍摄的电影《泰坦尼克号》在1997年上映的时候引起了全世界的轰动,让人们在叹息泰坦尼克号沉没的同时也在思考泰坦尼克号为什么会沉
由卡梅隆拍摄的电影《泰坦尼克号》在1997年上映的时候引起了全世界的轰动,让人们在叹息泰坦尼克号沉没的同时也在思考泰坦尼克号为什么会沉没,当时泰坦尼克号可是全世界最大的轮船,并且是在处女航的时候出现这样的问题,对于一些人来说是无法理解以及接受的,通过电影的刻画以及描述,我们已经知道了泰坦尼克号的沉没是由于轮船撞击上了冰山才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但是关于泰坦尼克号沉没真正原因,却存在许许多多的猜测,那么真实的情况是什么呢,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灾难呢,下面就通过本文的相关介绍来给大家详细的说明一下关于泰塔尼克号的相关信息,让我们来探秘一下关于泰坦尼克号沉船之谜。

泰坦尼克号沉没为什么说是船长的过错
通过电影的描述我们知道,泰坦尼克号的沉没是由于船长过于对轮船的本身动力估计错误,导致轮船上的瞭望员在看到冰山的时候无法做到及时的回避,因此原因就被归结为了船长的错误估计,那么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这个泰坦尼克号轮船的船长。

爱德华·约翰·史密斯,是一位英国海军官员和船长。

他是指挥泰坦尼克号的船长,在泰坦尼克号于1912年沉没之时死于船上。

英格兰利奇菲尔德的灯塔公园有一尊他的塑像。

但据说在之后的几十年后在一个地方发现了史密斯船长看起来还像60岁的人,但这也只是传闻,没有获得证实。

爱德华于1880年3月加入了白星航运公司,并成为了塞尔提克号生活常识分享。

英国_海难_法律案例(3篇)

英国_海难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皇家麦肯锡号(The RMS Titanic)是泰坦尼克航运公司(White Star Line)的一艘豪华客轮,于1912年4月10日从英国南安普顿出发,前往美国纽约。

然而,在4月14日夜间,这艘巨轮在北大西洋遭遇冰山撞击,导致船体破裂,最终于4月15日早晨沉没,造成1500多人遇难。

这场悲剧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海难法律责任的讨论。

二、案件概述皇家麦肯锡号沉船案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海难法律案例之一。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泰坦尼克航运公司是否应该为此次海难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律争议1. 船舶设计缺陷原告方认为,泰坦尼克号的设计存在缺陷,如甲板过高、救生艇数量不足等,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了大量乘客的死亡。

因此,原告方要求泰坦尼克航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船舶操作失误被告方则辩称,事故发生是由于船舶操作失误所致。

他们指出,在撞上冰山前,泰坦尼克号的船员已经发现了冰山,但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

因此,被告方认为事故责任应由船员承担。

3. 船舶维护保养此外,原告方还提出,泰坦尼克号在航行前未能进行充分的维护保养,导致船舶结构强度不足,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法院判决在经过长时间审理后,英国伦敦高等法院于1914年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泰坦尼克航运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过错:1. 船舶设计存在缺陷,如甲板过高、救生艇数量不足等。

2. 船舶操作失误,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碰撞。

3. 船舶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船舶结构强度不足。

因此,法院判决泰坦尼克航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向遇难者家属支付赔偿金。

五、法律意义皇家麦肯锡号沉船案对英国海难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了船舶设计、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标准。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国纷纷加强对船舶的监管,提高船舶的安全性能。

2. 明确了船舶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海难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有助于保护遇难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英国优秀法律制度案例(3篇)

英国优秀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英国作为世界法治国家的代表之一,其法律制度在历史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体系。

英国刑事司法体系在改革过程中,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提高了司法效率,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英国刑事司法体系改革为例,探讨英国优秀法律制度的案例。

二、英国刑事司法体系改革历程1. 早期改革(19世纪)19世纪,英国刑事司法体系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审判拖延、证据收集困难、法官权力过大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1)证据法改革:1836年,《证据法修正案》颁布,限制了法官对证据的审查权,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

(2)法官任命制度改革:1852年,《法官任命法》实施,确保法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3)刑事程序改革:1873年,《刑事证据法》颁布,明确了证据收集、审查和呈递的程序。

2. 中期改革(20世纪)20世纪,英国刑事司法体系改革继续深入,重点在于提高司法效率、保障被告人权益。

(1)1965年,《刑事审判法》实施,简化了审判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

(2)1984年,《刑事审判法》再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法官的权力,确保审判公正。

(3)1995年,《犯罪与秩序法》实施,对刑事司法体系进行了全面改革,包括提高法官独立性、完善律师制度、加强警察权力等。

3. 近期改革(21世纪)21世纪,英国刑事司法体系改革继续推进,重点在于应对新型犯罪和打击恐怖主义。

(1)2003年,《警察改革法》实施,对警察权力和职责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警察执法效率。

(2)2009年,《犯罪与法庭法》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法官权力,确保审判公正。

(3)2015年,《刑事司法与法庭法》实施,对刑事司法体系进行了全面改革,包括加强法官独立性、完善律师制度、提高警察执法效率等。

三、英国刑事司法体系改革案例1. 证据法改革案例案例:2016年,英国某地发生一起杀人案,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收集到大量证据,但由于证据收集程序存在问题,导致证据被排除。

英国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英国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英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实行现代法治的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案例。

通过对英国法律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英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

本文将以“雷恩诉泰勒案”为例,对英国法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雷恩诉泰勒案”是英国法律史上著名的侵权责任案件。

案件发生在1976年,原告雷恩是一位警察,被告泰勒是一位货车司机。

一天,雷恩在执行公务时,因被告泰勒的货车行驶速度过快,导致雷恩从车上摔下受伤。

雷恩将泰勒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初审法院初审法院认为,被告泰勒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失,对原告雷恩的受伤负有责任。

因此,初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

2. 上诉法院被告泰勒不服初审法院的判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初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

上诉法院认为,被告泰勒在驾驶过程中虽然存在过失,但原告雷恩的受伤并非完全是被告的过失所致,原告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上诉法院改判被告赔偿原告的部分损失。

3. 上议院被告泰勒仍然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向英国最高法院——上议院提起上诉。

上议院审理后,认为上诉法院的判决仍然存在错误。

上议院认为,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来确定赔偿金额。

被告泰勒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失,但原告雷恩的受伤并非完全是被告的过失所致,原告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上议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部分损失。

四、案例分析1. 过错责任原则“雷恩诉泰勒案”体现了英国侵权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泰勒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失,对原告雷恩的受伤负有责任。

2. 过错大小与赔偿金额在侵权责任案件中,过错的大小直接影响赔偿金额。

本案中,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均认为,原告雷恩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改判被告赔偿原告的部分损失。

3. 自由心证原则英国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

汉谟拉比法典之谜-泰坦尼克号沉船之谜

汉谟拉比法典之谜-泰坦尼克号沉船之谜

汉谟拉比法典之谜|泰坦尼克号沉船之谜我们今天还常说一句俗语,叫“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比喻用对方所用的手段来还击对方,你知道吗?这句俗语的来源还跟一部古巴比伦的法典有关系呢。

公元前1792年,汉谟拉比成为古巴比伦的国王,他体察民情,勤于朝政,在位40年间,把巴比伦变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

汉谟拉比非常关心人民的生活状况,每天都要亲自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但是,由于人们常把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向他申诉,弄得他也不堪其烦。

是不是有必要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呢?汉谟拉比思索了很长一段日子后,让臣子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当时社会上已经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

那个时候还没有纸张和书籍,为了方便人们阅读和参考,汉谟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就树立在巴比伦城的马尔都克大神庙中。

汉谟拉比法典上记载着什么样的法律条文?当时的巴比伦社会共青团同遵守着怎样的法律制度呢? 在巴黎的户浮宫博物馆里,我们还能看到刻着汉谟拉比法典的黑色玄武石柱。

石柱的顶端刻着一幅精美的浮雕,浮雕的内容是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端坐在宝座上,将一把象征着权力的权杖授予汉谟拉比国王。

下面刻的就是那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刻写的。

法典处理纠纷的基本原则就是那句俗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那么,打人的人也要被打瞎一只眼作为赔偿;被人打掉了牙,法官就真的会敲掉对方的牙齿。

我们今天通常只使用这个俗语的比喻义,而4000年前的巴比伦人则实实在在地在使用它的本义。

法典中甚至还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么,建造房屋的人也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当然,在那个阶级分明的社会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则一般只用于调解自由民的内部纠纷,对于高高在上的奴隶主和地位卑微的奴隶,法典则有不同的规定:奴隶主弄瞎奴隶的眼睛是不需要任何赔偿的,而奴隶哪怕只是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能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

国外法律的漏洞案例(3篇)

国外法律的漏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法律漏洞的存在往往导致不良后果。

本文将通过对国外两个著名案例——“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和“安然事件”的法律漏洞进行解析,探讨法律漏洞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影响。

二、案例一:“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1. 案例背景1912年4月14日,英国豪华客轮“泰坦尼克号”在首航途中撞上冰山沉没,导致1500多人丧生。

这一事件震惊了世界,引起了人们对海上安全的关注。

2. 法律漏洞分析(1)船舶设计不合理:当时,尽管“泰坦尼克号”被誉为“不沉的巨轮”,但其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由于船舶重心过高,一旦遭遇冰山撞击,极易导致翻覆。

(2)救生艇数量不足:按照当时的规定,一艘客轮的救生艇数量应不少于船上乘客总数的50%。

然而,“泰坦尼克号”的救生艇数量仅能满足约30%的乘客。

(3)海上救援制度不完善:当时,国际海上救援制度尚不健全,导致救援行动迟缓,加剧了悲剧的发生。

3. 案例启示“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揭示了船舶设计、救生设备以及海上救援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漏洞。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国纷纷加强对船舶设计、救生设备等方面的监管,并不断完善海上救援制度。

三、案例二:“安然事件”1. 案例背景2001年,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欺诈投资者等违法行为被曝光,导致公司破产,股价暴跌。

这一事件震惊了世界,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的反思。

2. 法律漏洞分析(1)财务报告不真实:安然公司通过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利润,掩盖了公司经营困境。

(2)内部监管缺失:安然公司内部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造假行为。

(3)金融监管不严:当时,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金融风险失控。

3. 案例启示“安然事件”揭示了公司治理、财务报告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漏洞。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国政府和企业纷纷加强对公司治理、财务报告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改革。

共济会阴谋论:泰坦尼克号沉没之谜

共济会阴谋论:泰坦尼克号沉没之谜

共济会阴谋论:泰坦尼克号沉没之谜原文作者:恩道尔转载:ws泰坦尼克号,曾经号称是世界上不可能沉没的巨轮。

这艘巨型邮轮从英国首航去美国,在途中撞上冰山而沉没大西洋,葬身海底,其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这个结局并非偶然。

当时美国正在筹备成立一个权威性的经济管理组织。

这个组织可以印刷发行纸币,而且可以决定钞票的利率,但是这个机构是超国家的,不受美国政府直接控制的,是独立制订金融政策而不受美国政府领导的。

表面上,美国是一个自由国家,但实际上管理整个国家经济的组织是一个超国家的金融和宗教组织一一共济会。

不是美国总统和国会控制这个自由?筑工的联盟FreeMason一一共济会这个组织是不属于任何政府的独立机构,像这样的制度在全世界只有美国才有。

共济会当时拟议在美国设立新的金融机构,就是后来成立的联邦储备基金委员会。

这个组织的宗教后盾是谁呢?是梵蒂冈教皇。

但是那时美国还很穷。

对于成立一个独立的统管国家经济的组织,美国很多有名的政治家和金融家都反对,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梵蒂冈控制美国的阴谋。

当时有非常著名的十一个人联合起来反对这件事,他们给国会写信。

他们说这是隐藏在梵蒂冈的共济会秘密组织耶稣会搞的阴谋。

当时世界的中心是英国,美国还比较弱,所以具有影响力的人都在伦敦。

为了阻止美国实施这个计划,一些反对派的主要人物,包括美国富豪本杰明·古根海姆和约翰-雅各布·阿斯特等人,他们就从英国乘船去美国。

他们所乘的邮轮正是泰坦尼克号。

虽然事先已经拟定了一位船长,但是在出发之前忽然改换一位非常虔诚的天主教徒Edward Smith担任船长。

他是虔诚的耶稣会成员,并且此人已有航行穿越大西洋水域二十六年的丰富经验。

耶稣会给他下达了一道密旨:使这艘巨轮在大西洋沉没!为什么呢?因为一批反对建立联储银行阴谋的国际银行家和金融家聚集在这艘船上。

这位船长非常清楚北大西洋航线上冰山的情况。

在航行当中,其实在四个小时以前他就得到了前面有冰山的信号,并不像电影的情节所表现的,他没有试图躲开冰山,还是按着不变的航向全速行驶。

著名公关案例

著名公关案例

著名公关案例著名公关案例之一:泰坦尼克号泰坦尼克号是一艘在1912年沉没的英国豪华邮轮,由于其巨大船身和宏伟的设计,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最大、最豪华的邮轮之一。

然而,这艘号称“不沉的巨轮”在首次航行中意外撞上了一座冰山,造成了逾1500人丧生的悲剧。

这起事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震动,成为了公关和舆论管理的经典案例。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泰坦尼克号的船公司与船长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来维护其声誉和形象。

首先,船公司立即进行了信息封锁,试图控制消息的传播,避免过多的负面报道。

此举对于保护船公司的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船公司派遣了大批律师到现场,为其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

这样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出其对待这起事件的严肃态度,并且转移了公众对船公司的指责。

同时,为了增加公众对泰坦尼克的正面印象,船公司开始有计划地向媒体提供关于幸存者英雄事迹的报道。

通过宣传这些故事,船公司试图改变公众对事件的看法,使人们对幸存者的英勇行为产生共鸣,提升对泰坦尼克号的好感度。

此外,泰坦尼克号的船公司还主动承担起了赔偿责任,积极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这一举措显示出船公司对逝者的尊重和对事件的负责态度,为其树立了正面的形象。

最后,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事件也促使了船舶建设规章的改变,船舶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

船公司借此机会,积极参与和推动了一系列船舶安全改革的活动,并通过这样的方式积极回应了公众对于事件的担忧,树立了其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形象。

总的来说,泰坦尼克号的公关案例展示了在面临灾难性事件时,船公司如何通过信息封锁、法律支持、积极宣传、赔偿行动以及安全改革等手段来应对并改善形象。

这些公关策略帮助船公司在公众减少负面情绪的同时,树立了积极正面的形象,并最终重塑了泰坦尼克号的地位。

英国海难法律案件分析(3篇)

英国海难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海难事件在历史上屡见不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伤痛。

英国作为海洋强国,海难法律案件在历史上也有着丰富的案例。

本文将以“泰坦尼克号”海难为例,分析英国海难法律案件的特点,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背景介绍1912年4月14日,英国豪华客轮“泰坦尼克号”在首航途中遭遇冰山撞击,导致船体破裂,最终沉没。

此次海难造成1500多人遇难,震惊世界。

在这次海难中,英国政府成立了专门调查委员会,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制定了相关法律。

三、案件分析1. 事故原因调查委员会经过调查,认定“泰坦尼克号”海难的主要原因有:(1)冰山预警不足。

当时,气象预报不准确,未能及时提醒“泰坦尼克号”附近有冰山。

(2)船体设计缺陷。

船体结构强度不足,未能抵御冰山撞击。

(3)救援措施不当。

在发现冰山撞击后,船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

2. 法律责任(1)船舶所有者责任。

根据英国《海上保险法》和《海上安全法》,船舶所有者有义务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在“泰坦尼克号”海难中,船舶所有者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2)船员责任。

船员在事故中存在过失,如未及时采取救援措施、未向乘客发布求救信号等。

根据英国《海上安全法》,船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政府监管责任。

英国政府在事故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如未对船舶安全进行严格审查、未对冰山预警系统进行完善等。

根据英国《海上安全法》,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法律后果(1)船舶所有者赔偿。

在“泰坦尼克号”海难中,船舶所有者赔偿了遇难者家属的损失。

(2)法律修订。

英国政府根据调查结果,修订了《海上安全法》和《海上保险法》,提高了船舶安全标准,加强了政府监管。

四、案例分析1. 海难事故原因分析(1)自然因素。

冰山撞击是导致“泰坦尼克号”海难的主要原因。

在当时的科技条件下,预测冰山位置存在一定难度。

(2)人为因素。

船舶设计缺陷、船员操作失误、政府监管不力等人为因素也是导致海难的重要原因。

沉船事故:船舶安全与海事法律案例

沉船事故:船舶安全与海事法律案例

沉船事故:船舶安全与海事法律案例案例一:泰坦尼克号沉船事故(1912年)事件概述:1912年4月14日,泰坦尼克号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豪华邮轮之一,从英国南安普敦港启航前往美国纽约市。

然而,在航行的第四天,泰坦尼克号在大西洋撞上了一座冰山,导致船体严重受损并最终沉没。

这场惨剧造成了1502人死亡,仅有705人生还。

细节描述:泰坦尼克号的船上有足够的救生艇,但存放和准备这些救生艇的方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船舶发射救生艇的规则较为宽松,没有要求所有乘客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船,结果导致很少的乘客得以生存。

另外,在泰坦尼克号沉没时,船上没有安装能够确保通讯无线电常规值班的设备。

当时船上接收到的警告信号未能及时传达给船长和其他船只,从而延误了海上救援行动。

泰坦尼克号沉船事故引起了全球范围内对海事安全的严重关注,并为制定和执行更严格的船舶安全法律奠定了基础。

律师点评:泰坦尼克号沉船事故无疑暴露了当时航海安全法规的缺陷。

关于救生设备和员工培训的要求不足,导致许多乘客丧生。

此外,通讯设备的缺失也给救援行动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这次事故在海事法律领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推动了对船舶安全法规的全面修订。

案例二:哥斯大黎加星航号事故(1984年)事件概述:1984年12月7日,哥斯大黎加的星航号豪华客轮从哥斯大黎加圣何塞港口启航,计划前往耶稣受难湾。

然而,在航行途中,突发火灾迅速蔓延,导致星航号失去动力并最终沉没。

这场悲剧造成155人死亡,仅有27人存活。

细节描述:星航号上的乘客没有接到逃生设备使用的任何指示。

因为紧急出口没有正确定位并且没有清晰的指示,大多数乘客失去了宝贵的逃生时间。

船员也没有进行充分训练来应对类似事件。

此外,救生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也受到质疑。

救生筏没有进行充分的维护,造成无法使用,同时,救生衣也没有提供足够的数量。

律师点评:星航号沉船事故再次揭示了海事安全法律的漏洞。

缺乏逃生设备使用的明确指示、未经充分训练的船员和低质量的救生设备等问题都成为导致悲剧的原因。

法律真假案例的题目(3篇)

法律真假案例的题目(3篇)

第1篇正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真假案例层出不穷,令人真假难辨。

本文将选取二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真假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揭示法律的真实与虚构,以期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二、案例解析1. 案例一:《泰坦尼克号》中的虚构法律情节《泰坦尼克号》是一部著名的电影,其中涉及一个虚构的法律情节:船员在遇到事故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先救妇女和儿童。

这一情节虽然富有戏剧性,但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2. 案例二:虚假合同纠纷案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虚假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巨额款项。

合同签订后,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

乙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虚假,判决驳回乙方的诉讼请求。

3. 案例三:虚构的交通事故赔偿案某甲驾驶车辆与某乙发生交通事故,某甲负主要责任。

某乙受伤后,虚构了一份交通事故鉴定报告,要求某甲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鉴定报告虚假,判决驳回某乙的诉讼请求。

4. 案例四:虚假的知识产权侵权案某丙侵犯某丁的著作权,某丁起诉至法院。

某丙辩称其作品并非侵权,而是原创。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丙的作品为抄袭,判决某丙承担侵权责任。

5. 案例五:虚构的离婚纠纷案某夫妇因感情不和,某妻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某妻虚构了一系列事实,试图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虚假,判决驳回某妻的离婚诉讼。

6. 案例六:虚假的赡养纠纷案某老人起诉其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

在庭审过程中,某老人虚构了一系列事实,试图证明子女有能力支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虚假,判决驳回某老人的诉讼请求。

7. 案例七:虚构的交通事故逃逸案某甲驾驶车辆与某乙发生交通事故,某甲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某甲逃离现场。

某乙报警,并虚构了某甲的逃逸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虚假,判决驳回某乙的诉讼请求。

8. 案例八:虚假的工伤认定案某工人因工作原因受伤,要求认定为工伤。

泰坦尼克号沉没的背后迷局

泰坦尼克号沉没的背后迷局

泰坦尼克号沉没的背后迷局九十七年前,一个风平浪静的夜晚,在北大西洋的海面上,上千人正迫不得已慌慌张张地向自己的挚爱亲人匆匆告别,是什么让他们突然惊慌失措惶恐不安?因为他们乘坐的当时世界上最先进最庞大的梦幻之船泰坦尼克号就要沉没了,船上配备的救生艇根本不够用,船长下令女人和孩子先走,顷刻间,无数个家庭无数对爱人不得不面对突如其来的诀别,一百年来关于泰坦尼克号的沉没原因,众说纷纭,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有的说法说,是由于轮船航速太快,导致根本没有时间避开冰山.有的说法称, 泰坦尼克号上使用了大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次品铆钉,导致泰坦尼克号船身钢板外壳和冰山相撞后立即发生开裂,还有的说法称, 泰坦尼克号舵手罗伯特.希契斯在慌乱中听错命令打错了方向舵,从而导致泰坦尼克号不幸撞上冰山而沉没,而最新的说法则是月亮惹的祸。

在这场巨大的灾难后面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和故事呢?人们为什么会对这样一场惨烈的事故以致充满着无穷无尽的猜测和想象呢?不管怎么样,关于泰坦尼克号沉没的真正原因,主要有下面几种说法:第一种:阴谋论这最骇人听闻的也是最有轰动效应的是两个英国人提出的罗宾加迪诺和安格鲁牛顿,这两个人一直研究泰坦尼克号沉没的原因,2004年他们提出了阴谋论.20世纪初,英国白星轮船公司拥有了一艘史无前例的大船,英国皇家邮轮泰坦尼克号,这艘船是在贝尔法斯特的哈兰德沃尔夫造船厂建造的, 泰坦尼克号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客轮,被称作是永不沉没之船和梦幻之船,白星轮船公司耗资7500万英镑打造了这艘海上巨无霸,其实,当时白星轮船公司已经有了财务上的麻烦,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倾其所有来建造这艘大船呢?这后面是不是还有别的故事呢?有人说这和一场赌局有关,对手就是轮船公司自己,赌注是两千人的性命,什么样的赌局敢拿两千人的性命来做赌注,这有点太耸人听闻了吧.2004年加迪诺和牛顿在接受英国媒体采访的时候提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说法,泰坦尼克号沉船是阴谋。

【叹息】细数那些公约法规背后的海难事故

【叹息】细数那些公约法规背后的海难事故

【叹息】细数那些公约法规背后的海难事故上个世纪以来,新技术、新设备也都应用于船上,航海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然而全世界的船舶海难事故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

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问题主要出在管理上。

公约的目的就是不断强化国际航运船舶公司和当事人的社会责任,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优化海洋生态环境,因此国际公约的制定和修改也经常源于事故。

一、“泰坦尼克”号沉没1912年4月14日晚,这艘英国建造的共耗资7500万英镑的大型豪华客船(TITANIC,英国籍)在她的处女航——从英国南开普敦至美国纽约途中撞上了大西洋的冰山而(于15日凌晨)沉没。

死亡船员和旅客达1500余人。

这次海难发生的原因主要是:A、船体结构存在缺陷。

B、没有专人观察和监视冰山动向。

C、船上的电台没有收听冰情报告而用于拍发私人电报。

D、救生设备不足。

E、求救信号没有世界通用标准。

这次海难后,人们总结了各方面的教训,制定了造船、航海技术、安全设备的国际规定,这就是1914年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1914年SOLAS公约。

二、“托里凯·尼昂”号油轮溢油1967年3月8日,该油轮(TORRY CANYON,利比里亚籍)在英国东南沿海因舵机失灵,船长要,求船东施救,但船东为了省钱要求船上自救,结果船在失控中触礁破裂,断成四截,溢出约10万吨原油。

由于风浪很大,围油栏难于围住全部溢油,对海域造成了严重污染。

最后动用飞机轰炸断裂的油轮,将溢油烧掉。

英、法两国为清除污染付出了1000万英镑的巨额费用。

本次海难的教训是:船长无权处理紧急情况。

这里除了要还权给船长外,还有个船长素质的问题——必须具备处惊不乱、敢于决断、敢于负责的魄力。

最初IMO设立法律委员会就是为了处理此次事故的法律问题,由此国际上先后制定出《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1969)、《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CSI1969)、《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IFC1971)、《1973年国际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三、“阿莫柯·卡迪兹”号触礁溢油1978年3月6日该油轮(AMOCO CADIZ)在法国布里塔尼海域舵机损坏,船往岸边漂流无法控制。

历史趣谈泰坦尼克号沉船另有原因 偷运法老招来诅咒

历史趣谈泰坦尼克号沉船另有原因 偷运法老招来诅咒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泰坦尼克号沉船另有原因偷运法老招来诅咒
导语:古埃及金字塔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而金字塔更有千年流传的诡异传说,曾意图私闯图坦卡蒙盗墓之人均遭到法老诅咒,轰动世界的泰坦尼克号沉船
古埃及金字塔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而金字塔更有千年流传的诡异传说,曾意图私闯图坦卡蒙盗墓之人均遭到法老诅咒,轰动世界的泰坦尼克号沉船竟是法老诅咒所为,本文带您探究埋藏金字塔内的诡异力量。

古埃及的历史文化源源流长,尤其是古埃及文明所创造的金字塔奇迹,让近代科学家耗费数十年潜心研究,金字塔内神秘富有魔力的诅咒,曾让许多早期考古学家命丧黄泉;在一些传奇故事里,富有超自然力量木乃伊被视为古埃及法老的生命轮回……古埃及数千年前的文明历史就像尼罗河一颗璀璨的明珠,所发出的闪闪光芒吸引着世人和科学家的不懈追寻和探索。

图坦卡蒙法老刚被埋葬就遭到了盗墓者的洗劫,很快这帮盗墓者就被发现了,原来他们离开墓室时竟将一袋耳环落在了盗窃通道处。

图坦卡蒙的陵墓并没有藏在高高的金字塔中,而是建在地下,因此在很长时间里都没有被发现。

直到1922年11月5日,英国考古学家霍华德·卡特终于找到了图坦卡蒙陵墓的入口。

他竟然开凿于断崖底下,位于另一个著名法老拉美西斯六世的陵墓下面。

在卡特的合作者卡纳冯赶到后,他们一连打开了两道门,无数的奇珍异宝让所有在场的人几乎窒息。

第二年2月17日,第三道门被发现了,在这里,他们打开了图坦卡蒙无比豪华的棺椁。

也是在这里,卡特发现了一个用黏土做成的匾额。

几天后这个匾额上的文字被翻译出来了:“谁扰乱了这位法老的安
生活常识分享。

比较著名的法律案件(3篇)

比较著名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1912年,一场震惊世界的海难——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不仅夺去了1500多条无辜的生命,也引发了一场跨越世纪的悲剧与法律纷争。

这场案件不仅揭示了当时航运业的监管漏洞,也引发了人们对生命、责任和正义的深刻反思。

事件回顾1912年4月10日,泰坦尼克号从英国南安普顿出发,驶向美国纽约。

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客轮,泰坦尼克号被誉为“永不沉没的梦幻之船”。

然而,就在航行第4天,泰坦尼克号撞上冰山,导致船体破裂,最终沉入大西洋。

在这场悲剧中,1500多人丧生,仅710人获救。

法律纷争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场悲剧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还涉及了复杂的法律责任问题。

1. 责任归属首先,是关于责任归属的问题。

当时,泰坦尼克号的运营公司是白星航运公司。

在事故发生后,白星航运公司被指控为事故的直接责任方。

然而,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英国、美国和爱尔兰的多个机构均存在监管漏洞,如美国海岸警卫队、英国海军部等。

这些机构在事故发生前均未能有效预警和预防潜在的危险。

2. 乘客救援其次,是关于乘客救援的问题。

在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中,部分乘客因船票价格高昂而获得了更多的救生艇座位,而低价票乘客则面临更大的生存风险。

这一现象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公平和生命平等的深刻反思。

此外,部分船员在事故发生时未能积极组织救援,也受到指责。

3. 保险理赔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还引发了保险理赔问题。

事故发生后,多家保险公司被卷入理赔纠纷。

部分保险公司认为,泰坦尼克号沉船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拒绝赔偿。

然而,另一些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前,船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风险,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件影响泰坦尼克号沉船案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航运业监管事故发生后,国际社会开始加强对航运业的监管。

1920年,国际海事组织成立,旨在提高航运安全水平,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2. 船舶安全规定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促使各国政府修订船舶安全规定。

法律史著名案件(3篇)

法律史著名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12年4月14日,英国白星航运公司的豪华客轮“泰坦尼克号”在首航途中撞上冰山,导致船体破裂,最终沉没于北大西洋。

这场悲剧共造成1500多人丧生,成为当时历史上最严重的海难之一。

在这起事件中,许多乘客因未能及时获救而丧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泰坦尼克号沉船案也成为法律史上一件著名的案件。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后,国际社会对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进行了调查。

1912年5月,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由五人组成的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

2. 调查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泰坦尼克号在设计时,其船体结构存在缺陷,导致船体在碰撞冰山后迅速破裂。

(2)泰坦尼克号在航行过程中,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

(3)泰坦尼克号上的救生艇数量不足,且部分救生艇未能被正确使用。

(4)泰坦尼克号上的船员在紧急情况下缺乏应对经验,导致救援行动迟缓。

3.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些令人震惊的事实:(1)泰坦尼克号在首航前,就已经存在安全隐患,但白星航运公司并未及时整改。

(2)泰坦尼克号在沉船前,船员曾发现冰山,但未采取有效措施。

(3)泰坦尼克号上的乘客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得到足够的救助。

三、案件处理1. 调查委员会在完成调查后,于1912年6月向英国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

报告认为,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船体结构缺陷、安全管理不善、救生设备不足等。

2. 英国政府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对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进行了处理:(1)对白星航运公司进行罚款,以警示其他航运公司加强安全管理。

(2)修订国际海上安全公约,提高船舶安全标准。

(3)加强海上救援力量,提高救援效率。

(4)对泰坦尼克号沉船事件中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案件影响泰坦尼克号沉船案成为法律史上一件著名的案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提高了国际社会对海上安全的重视程度。

著名法律道德案例(3篇)

著名法律道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明(化名)与王磊(化名)系兄弟,父亲张父(化名)与母亲王母(化名)育有张明、王磊两位儿子。

张父与王母在2010年因意外事故去世,留下房产一套及存款若干。

在两位老人去世后,张明与王磊对遗产的继承问题产生了分歧。

张明认为,自己作为长子,应享有更多的遗产份额,而王磊则认为,作为次子,自己也有权平等继承遗产。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张明作为长子,是否享有更多的遗产份额;2. 张明是否有过错,导致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法院判决1. 遗产分配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遗产分配。

”在本案中,张明与王磊作为法定继承人,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因此,法院判决张明与王磊各继承房产一套及存款的一半。

2. 张明过错问题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明在父亲去世后,曾擅自将房产出售,导致王磊无法继承房产。

法院认为,张明擅自出售房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不得擅自处分。

”因此,法院判决张明赔偿王磊因房产出售而遭受的损失。

四、道德分析1. 家庭责任与亲情在本案中,张明与王磊作为兄弟,本应互相扶持、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

然而,张明在处理遗产分配问题时,却因个人利益而忽视了家庭责任与亲情。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王磊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兄弟间的和谐关系。

2. 道德底线与法律责任张明擅自出售房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道德底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依法判决,还要注重道德教育,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案例启示1. 遵守法律规定,尊重遗产继承权本案提醒我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遗产继承权。

任何擅自处分遗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美德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文库(3篇)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文库(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经典案例分析文库旨在通过对经典法律案例的深入剖析,揭示法律精神、阐释法律原则、探讨法律实践,为法律专业人士和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以下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从不同角度对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案情简介:张某某因与邻居王某某发生纠纷,怀恨在心,于某日深夜持刀闯入王某某家中,将其杀害。

张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例分析:(1)法律精神:本案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故意杀人罪依法严惩。

(2)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实践:本案中,法院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2. 案例二:李某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李某担任某公司财务总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50万元,被公司发现后举报。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分析:(1)法律精神:本案强调了对职务犯罪的严惩,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2)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法律实践: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3. 案例三:王某合同诈骗案案情简介:王某虚构工程项目,骗取他人投资款100万元。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分析:(1)法律精神:本案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合同诈骗犯罪的严惩,保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2)法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律实践: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坦尼克沉没背后的法律问题
3d版电影《泰坦尼克号》将于今年四月份正式推上银幕,以此纪念泰坦尼克号启航和沉没一百周年。

1912年4月,被当时的报纸广泛报道为”永不会沉没”的泰坦尼克号客轮在其驶往北美的处女航中与冰山相撞,沉入大西洋底。

这起事故造成了1500余名旅客和船员的丧生,可以说是在和平时期最为严重的一次航海事故,也是迄今为止最著名的一次。

我们不禁为这些生命的丧失感到伤心和惋惜,但也从其沉没背后看到了不少法律问题,尤其是从当代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的角度来分析。

第一,关于驾驶和管理船舶过失。

尽管关于泰坦尼克号沉没的原因有多种推测,但从航海技术和避碰规则上来看,造成泰坦尼克号与冰山碰撞而沉没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没有保持正规了望;没有采用安全航速;没有应用良好船艺。

”保持正规了望”是船舶驾驶和航行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保证航行安全,避免碰撞的重要前提【1】。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了望”条款规定:”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

”泰坦尼克号当班驾驶员和了望人员疏忽大意,没有保持正规了望,甚至连望远镜都没有用上,据说被遗留在了岸上,也有说是因为没有眼镜储藏柜的钥匙。

当了望人员看到正前方的冰山并向驾驶台报告时,船舶的碰撞已经来不及扭转。

”采用安全航速”是船舶驾驶和航行中另一条重要原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安全航速”条款规
定:”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使,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泰坦尼克号处女航船长史密斯先生在当时被认为是一名具有丰富航海经验的船长,他的薪金也是当时最高的。

但我们从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中似乎并没有看到他有多么的老道,反而在整个航海过程中过于自信、过失不断。

无视预警信号,多次解除警报,在最后一次接到冰山警报时,由于没有采取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仍保持高速行使,当时是晚上而且有雾,导致当他们近距离发现冰山时,早已来不及避碰。

此外,在处理紧迫局面时,船员惊慌失措,采取了不适当的避让措施,根本就没能应用良好船艺。

第二,关于救生艇的配置。

有人说造成大量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船上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它的配置数量是不符合要求的。

事实上,根据当时的英国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它的救生艇数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项法律规定救生艇的配置数量是基于船舶的吨位而不是基于乘客数。

这种规定和做法已然过时。

泰坦尼克号的沉没恰恰永久性地改变了这种救生策略。

1913年,《海上人命安全国际公约(solas)》第一次会议在伦敦召开,公约规定每艘船舶都应为登船旅客提供足够的救生设备;并且每一个航次都应进行就剩训练,并保持24小时的无线电监听。

各大海洋运输公司都按迅速照新要求来进行改造工作。

此后随着一些新安全公约的制定和对原有公约的修订,对于救生设备与装置(包括求救信号、无线电设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以期更为迅速更为及时地救助船舶和人
命。

第三,关于船舶的适航。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有一项基本义务便是提供适航船舶并保持适航状态。

而我国《海商法》对旅客运输船舶的适航问题却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在《合同法》中也找不到相应的依据,是一个严重的缺憾。

但是,根据各国立法及国际惯例来看,对海上旅客运输安全的关注程度要大大高于货物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尚且要求适航,旅客运输就更得做到绝对适航了,也就是说,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不仅在航次开始前要提供适航船舶,而且在整个航次中都必须使船舶保持适航状态,包括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

很显然,泰坦尼克号在适航方面并没有达到这一要求。

在开航前,船头下密封舱遭受了火灾,但却并没有引起安检人员的足够注意。

再加上船体本身的设计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船体的钢板十分脆弱。

由于当时的炼钢技术并不十分成熟,炼出的钢铁在现代的标准根本不能造船。

泰坦尼克号上所使用的钢板含有许多化学杂质硫化锌,加上长时间浸泡在冰冷的海水中,使得钢板更加脆弱。

(2)密隔舱设置存在瑕疵。

尽管泰坦尼克号在开航前便吹嘘它的安全性,两层船底,由带自动水密门的15道水密隔墙分为16个水密隔舱,即便有四个水密隔舱出现了进水现象,依然可以保证船舶不沉没。

但是我们同时发现这些水密隔舱并没有延伸到安全高度,头两道水密隔墙与最后的五道、中间的八道墙都没有设置到安全甲板位置。

除此之外,据事后调查,泰坦尼克在正式开航前仅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海上试航,不仅试航不够广
泛,而且它所进行的试航作业被认为”不是关键的工作”。

它甚至没有进行任何一种组合控制操作,如经常在紧急状态故障发生时的”s形转弯”。

但白星董事布鲁斯·伊斯曼确信泰坦尼克已经一切就绪,强烈主张提前开航,并渴望其航行速度能与奥林匹克号匹敌(奥林匹克号在首航前进行了包括实际发动机测试盒调整罗盘在内的较为广泛的海上试航),最终酿成悲剧。

第四,关于不合理绕航。

承运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或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航线或习惯上的航线,将旅客运送至目的港。

也就是说,船舶在航程中不得有不合理的延误,也不得有不合理绕航,否则,承运人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白星公司首席执行官乔伊斯盲目追求航行速度,缩短航行时间,改变原定或习惯性航线,下令船舶从冰川密集区航行,天气寒冷,海水冰凉,使得钢板上的铆钉松动严重。

这一不合理的绕航最终使得泰坦尼克撞向了冰山。

第五,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泰坦尼克号沉没案件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涉外性,不同国籍的请求人在美国法院向船舶所有人提起了一系列有关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请求,并进而引发了船舶所有人限制赔偿责任的请求,由此又引发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问题。

综观整个案件,考虑现行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适用法院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不失为一项比较合理的规定。

泰坦尼克号沉没的悲剧人们不会忘记,而对其背后所牵涉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也等待着人们去发掘去分析去引以为戒。

只有这样,人
们才能从过去的惨痛经历中吸取教训,并为现在和将来铺平道路。

海上旅客运输过程中,任何人都应将旅客和船员人身安全置于首位。

参考文献:
[1]傅廷中,海商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36
[2]陈宪民,海商法理论与司法实践,2006,15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