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志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丽水人事大变动
蓝伶俐,现任共青团丽水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拟提名为景宁畲族自治县县长候选人。
女,畲族,1976年2月生,浙江云和人,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共青团云和县委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共青团丽水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龙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挂职)等职。
林康,现任中共松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拟任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浙江青田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曾任丽水地区文化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丽水地区行署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综合二科科长,丽水地区协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招商局副局长,丽水市招商局副局长、协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代县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挂职)等职。
何卫宁,现任中共遂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拟提名为遂昌县县长候选人。
男,汉族,1965年7月生,浙江景宁人,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云和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沙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缙云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丽水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等职。
钟昌明,现任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拟任中共松阳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男,畲族,1966年8月生,浙江龙泉人,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曾任龙泉市查田镇党委副书记、八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安仁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景宁畲族自治县副县长、县委常委、代县长等职。
杜兴林,现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副书记、区长,拟任中共遂昌县委委员、常委、书记。
男,汉族,1967年11月生,浙江绍兴人,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曾任共青团丽水地(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青田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挂职),庆元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丽水市莲都区代区长等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7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日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落实好市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的《共同推进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合作协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绿色生态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决策部署,立足丽水乡村山水禀赋和人文优势,以提升人的文明素养为基础,以提高农民幸福指数为宗旨,以各类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为基点,促进连点成线、连线成面,不断激发“生态、人文、养生、长寿”核心竞争力,探索丽水特色乡村建设转型新路径,打造诗画乡村、梦里故乡。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进一步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妥善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与各类示范村创建、历史文化名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等有机融合的问题,积极探索符合乡村发展、保持乡村风貌、实现城乡差异化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努力实现全市乡村建设“干净、整齐、乡愁、特色、和谐”。
三、试点内容(一)乡村规划方面。
1.开展乡村规划编制试点。
针对村庄规划名目繁多、缺乏有效对接,规划编制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难以落地等问题,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和差异化编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0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0日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谋划盯引、攻坚推进和要素保障,推动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创建,着力培育新引擎,加快建设大花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7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水市“十三五”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65 号)精神,结合项目操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强化项目计划管理(一)加强四大计划编制。
按照五年规划,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滚动实施项目库。
以项目库为基础,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及供地计划》等“四大计划”(以下简称“四大计划”),以计划为总揽,统筹项目推进。
其中,重大前期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由全市统筹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和政策处理计划由各地自行编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在“四大计划”中,各项目要确定清晰的年度任务,并明确到月度的工作目标。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丽政办发〔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为全面深化我市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按照“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地,打造‘两山’重要思想的实践样板”的要求,及“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的新定位、新使命,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
全面推行责任网格全覆盖、任务清单全落实、信息管理全天候、河长监督全方位、合力治水全民化“五位一体”河长制管理模式,实现河长制工作可执行、可监督、可考核、可管理、可复制,合力打造丽水特色的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丽政办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在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出承诺的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是事关全市、体现民意、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现将《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一、林权制度改革工程。
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全面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累计贷款总额突破5亿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农民异地转移致富工程。
1、异地转移搬迁2万人,其中高山远山15200人,重点水库库区3000人,地质灾害隐患区1800人。
2、帮助农民实现转移就业5万人,解决就业岗位1.5万个。
3、全市累计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1300人、来料加工从业人员13万人,全年实现加工费5亿元。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国土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业发展平台建设工程。
1、完成土地开发30000亩、建设用地复垦3500亩。
2、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新增开发面积3平方公里,新建工业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
3、启动丽水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经贸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路网建设工程。
1、开工建设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2、加快云景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年度完成投资2.8亿元;开工建设龙庆高速公路。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88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浙江无欠薪”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丽水无欠薪”是“浙江无欠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
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就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使人民群众拥有更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市全面打好五张牌、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丽水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尤为如此”的责任担当,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16
•【字号】丽政办发[2009]18号
•【施行日期】2009.03.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
沈仁康(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翁争鸣(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祖根(市人行行长)
成员:
何敏(市农办副主任)
吴洵麒(市规划局局长)
严轶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筱琴(市人行副行长)
朱允升(市农发行行长)
季正平(市农行行长)
严惠民(市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马土文(丽水农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行,王筱琴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丽政发[2008]34号【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22【实施日期】2008.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丽政发〔2008〕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3年以来,我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模范集体。
为表彰他们对国家和人民作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树立典型,激励全市人民为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丽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翁志鸿等58位同志“丽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丽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指纹中心等20个单位“丽水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在新的历史征程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和人民的伟大情怀,学习他们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为建设丽水奋力拼搏的时代精神;学习他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学习他们与时俱进,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创业精神。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同心同德,奋发进取,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为我市“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丽水新跨越”努力奋斗!附件:2008年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名单丽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2008年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名单一、丽水市劳动模范(58名)翁志鸿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综合一处处长金卓杏(女)丽水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李民强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体改处处长兼办公室副主任、经济师陈海丽(女)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营业中心主任徐荣华丽水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21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8日丽水市“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方案为着力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增强共克时艰的信心和决心,确保“十三五”生态工业开好局、起好步,市政府决定开展“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围绕落实“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切实增强帮扶企业的责任意识,找准生态工业新定位,实现帮扶解困新突破,争创保稳促调新作为,凸显合力扶工新担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全面加快生态工业转型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的开展,实现“六个一批”活动目标,即:查找一批工业发展短板、提出一批针对措施、解决一批企业难题、帮扶一批涉困企业、处置一批“僵尸企业”、建立一批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集中攻坚原则。
坚持把企业帮扶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办理,切实解决一批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分类施策原则。
对重点企业、涉困企业、僵尸企业实施分类帮扶;对咨询类、融资类、用工类、审批类等问题实施分类交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35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户籍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其中,2016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20%户籍人口,重点人群规范签约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人群是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周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等)。
通过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实现全程健康管理目标;建立各级各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签约责任医生。
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
可通过组建以全科医师(社区责任医生)为主体,社区护士、公卫医生、乡村医生等为成员的全科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服务,鼓励将多点执业的医生编入签约责任医生团队。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政府质量奖获奖者的通报-丽政发〔2016〕2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政府质量奖获奖者的通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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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政府质量奖获奖者的通报
丽政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根据《丽水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丽政发〔2012〕65号)规定,按程序严格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乾麟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2015年丽水市政府质量奖(企业)”;授予XXX东(丽水市鱼跃酿造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盛春仙(浙江不知慢运动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漆爱冬(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天喜(天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新明(浙江万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5位个人“2015年丽水市政府质量奖(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质量建设中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企业和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标杆,不断强化质量管理,不懈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加快质量建设、促进我市绿色生态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结束——。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项目推进年暨重点建设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项目推进年暨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6]3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06
【实施日期】200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全市项目推进年暨重点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的通报
(丽政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为契机,抓住省里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的机遇,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齐心协力抓项目、建项目、促项目,开拓创新建机制、破难题、干到位,呈现了项目建设平稳快速推进的良好势头。
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投产,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在过去一年的“项目推进年”活动和重点工程建设中,我市涌现出了一批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政府决定对莲都区人民政府等11个先进集体和林叶平等26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集体
莲都区人民政府
遂昌县人民政府。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8〕10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3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丽政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丽政办发〔200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8年,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认真抓好《丽水市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了我市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
同时,在消防工作中也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经各县(市、区)防火委推荐和市防火委考核,市政府决定对莲都区人民政府等5个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优胜单位、丽水广播电视总台等24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林强等24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再创新业绩。
全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向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和社会化消防工作,为实现我市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和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积极建设“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附件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优胜单位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一、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优胜单位(5个)莲都区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丽水市教育局丽水电业局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24个)丽水广播电视总台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电信公司紧水滩水力发电厂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丽水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浙江飞雁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同丰革基布有限公司丽水市烟草公司庆元分公司庆元县公安局竹口派出所龙泉市安仁镇义务消防队龙泉市文体广电局云和县电力工业局云和县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青田县华侨中学青田县公安局油竹派出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派出所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人民政府遂昌元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浙江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松阳天元国际酒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三、消防工作先进个人(24名)林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朱峰(丽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周德云(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卢君红(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白云社区)叶伟霞(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练海滨(浙江丽水有邦化工有限公司)邵康崇(丽水市美特康革业有限公司)张万清(浙江先丰合成革有限公司)颜元祖(云和县石塘镇)何可(云和县立信工艺品有限公司)金平(青田县公安局油竹派出所)叶贤康(青田县华侨中学)陈金理(壶镇镇义务消防队)施益军(缙云县公安局五云派出所)刘慧芳(松阳县西屏镇城北社区)包丽荣(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卫科)吴家松(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口信用社)吴泽平(浙江佳缘竹木有限责任公司)应朝虹(浙江利民化工有限公司)周雄俊(遂昌元立国际饭店有限公司)许积标(龙泉市安仁镇义务消防队)张家伟(龙泉市文体广电局)朱助勇(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派出所)柳卫锋(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乡义务消防队)。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补短板事项会战责任清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10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补短板事项会战责任清
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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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补短板事项会战责任清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补短板事项会战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清单下发后,相关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拉高标杆、主攻短板、问题导向、攻坚破难的要求,细化抓落实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推进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要以“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精神,讲担当、比作为,以实招硬招确保会战取得实效。
附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补短板事项会战责任清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1日
——结束——。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04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贯彻执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市级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丽政办发〔2008〕67号)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离休、退休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新标准。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三)1956-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四)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档标准计发荣誉津贴,不重复享受。
二、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0元;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市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
三、荣誉津贴的列支按浙政办发〔2004〕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荣誉津贴由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解决。
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单位解决。
无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也无法解决以及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所需经费,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津贴在“离退休费”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农业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