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船艇装备建设适应海事监管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10.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第12号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为保障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我局决定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时间和区域(一)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1#灯浮之间水域(以下简称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国籍船舶应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报告方式附后),接受专项安全检查。
(二)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应接受保安专项检查。
二、入沪船舶专项信息报告(一)拟进入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在管控水域的上一停靠港开航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报告船舶、载货、船上人员等信息(操作指南附后),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入管控水域前报送上述信息。
(二)船舶离港后因故更改目的港驶往管控水域的,应在进入管控水域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进行专项信息报告。
(三)固定或长期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10月21日前进行上述报告,船舶和船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重新报告。
三、入沪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一)拟进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向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上海海事局对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纠正缺陷且复查合格。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13•【文号】交办水〔2016〕177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交办水〔2016〕177号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引航协会:根据国务院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我国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
依据《港口法》《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引航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引航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引航机构建设1. 规范引航机构设置。
引航具有公益服务和专业技术有偿服务属性,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港航安全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根据《港口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引航机构为事业单位,沿海按“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设置,为进出全港所有码头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保持全国引航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引航机构名称定为“某某港引航站(中心)”,各港根据实际需要在引航站(中心)下面可以设置若干引航分支机构。
长江干线设一个引航机构并由长江海事局管理,长江干线引航管理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
引航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引航机构人员配备要求》(JT/T 949-2014)的相关要求,坚持高效、精干、统一的原则,严格控制非引航员岗位编制。
引航员根据各港口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资质要求实行聘用制。
2. 加强引航机构领导班子建设。
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航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应按照《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引航机构领导班子配备,负责人从引航经验丰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引航员中选拔。
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渔政执法是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而装备建设是渔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渔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和意义1. 目标:建立现代化、高效化的渔政执法装备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2. 意义:渔政执法是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装备建设的完善将有力地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1. 更新升级执法船只:更新升级渔政执法船只,提高船只的航行性能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船只的安全和稳定性。
2. 强化通信设备: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保障执法人员与指挥中心的实时通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提升监测技术:引进先进的渔业监测技术,加强对违法捕捞行为的监测和控制,提高执法效率。
4.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渔政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记录、查询和分析,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5.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渔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6. 完善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渔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为渔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加大对渔政执法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装备的更新和升级。
2. 技术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渔政执法装备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 人员保障: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的保障和关怀,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预期效果通过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实施方案的执行,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执法效率显著提高,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 渔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为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3. 渔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渔业发展环境更加有利。
六、总结渔政执法装备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渔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6.08.22施行日期2006.08.22文号主题类别水运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为了加强对游艇的管理,积极引导公众对航海的关注和热爱,支持游艇业的健康发展,丰富公民的业余水上活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游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游艇业的特点及其规律,依法管理游艇(一)游艇的航行、停泊属于水上交通活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管理。
同时,游艇活动属于高档次的消费行为,不同于生产经营性船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能完全采取对生产经营性船舶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要结合游艇在管理中的自身特点和规律,促进游艇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游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健康发展、有效监管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安全、清洁、有序、畅通的水上公共交通环境。
二、游艇管理的适用范围(一)游艇是指符合交通部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范,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并从事非营业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包括以整船租赁形式从事自娱自乐活动的游艇。
(二)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旅游船等,适用客船的有关管理规定,须向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验、登记和营运手续。
2018年海事管理专业论文选题
海事管理专业论文选题1.海事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初探2.话说唐代海事管理3.论内河海事管理的加强4.厦门港船舶供油作业海事管理现状分析及其对策建议5.发挥海事管理在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作用6.强化内河海事管理研究7.浅谈AIS系统在内河海事管理中的应用8.加强船艇装备建设,适应内河海事管理需求9.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在海事管理中的拓展应用10.发挥海事管理职能提高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能力和水平11.浅谈海事管理与制止恶意举报的对策12.海事管理中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几点思考13.我国海事管理现状及改善策略14.海事管理职能之我见15.论文辅导老师扣扣:叁零贰叁依叁似巴16.中山海事:为海事管理升级谋篇布局17.中山海事:为海事管理升级谋篇布局18.英国海事监管特点及对我国海事管理的启示19.以展商为本广州海事展管理服务双升级20.浅议海事港航管理队伍思想政治工作21.海事档案管理探讨22.海事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23.充分履行海事公共管理职能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24.对现代海事工程管理的分析25.海事部门管理方式的拓展——约谈制度26.关于IMO审核与海事履约管理体系建设的思考27.试析组织人事管理在海事思想政治管理工作中的地位28.探讨分类分级管理在地方海事管理中的应用29.基层海事人事档案管理创新路径初探30.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在海事基建工程管理中的应用31.海事动态网格化管理模式应用与推广32.浅析新形势下海事部门的船员管理33.论准军事化管理下六安市地方海事管理及目标建设34.海事巡逻艇船员管理现状及对策35.海事信息资源安全管理36.网络环境下基于海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37.海事监管中网格化管理实践38.海事系统部门预算管理探析39.浅议海事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0.创新海事监管实现长效管理41.海事机构在非通航水域管理中的作用42.武汉海事办公自动化的应用与管理43.半军事化管理是建设“四型海事”的有效途径44.海事劳工公约对航运企业人力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45.海事事故调查的危机公关与信息管理46.河池海事局强化校园周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47.在海事核编转制中如何做好航标科技档案管理48.浅析海事管理机构执行《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注意的问题及工作侧重点49.内河海事管理的安全管理50.海事管理机构对涉水工程管理探析51.对海事管理工作的研究52.行政强制法对海事管理的影响53.海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发展趋势54.基于VTMIS的海事管理思考55.海事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初探56.水运海事管理晒权力清单57.论内河海事管理的加强58.船舶海上散装载运危险品海事管理探析59.海事管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60.智能视频技术在海事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运用61.为海事管理奉献智慧和汗水62.海事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初探63.话说唐代海事管理64.论内河海事管理的加强65.厦门港船舶供油作业海事管理现状分析及其对策建议66.发挥海事管理在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作用67.强化内河海事管理研究68.浅谈AIS系统在内河海事管理中的应用69.加强船艇装备建设,适应内河海事管理需求70.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在海事管理中的拓展应用71.发挥海事管理职能提高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能力和水平72.浅谈海事管理与制止恶意举报的对策73.海事管理中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几点思考74.我国海事管理现状及改善策略75.海事管理职能之我见76.有关我国海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77.中山海事:为海事管理升级谋篇布局78.英国海事监管特点及对我国海事管理的启示79.以展商为本广州海事展管理服务双升级。
提高船艇装备水平适应海事管理需要
“ 、 、 ” 展 的 战 略 : 快 ” 指 航 速 快 , 有 海 快 高 新 发 “ , 所 事 巡逻 艇 航速 应 在 1 n以 上 , 逐 步 达 到 2 5k 并 0— 2 n “ , 技 术 含 量 高 , 艇 装 备 现 代 化 , 5k ; 高” 指 船 加 强 夜 视 、 证 等 功 能 , 备 先 进 的 通 讯 导 航设 备 ; 取 配 “ ” 指船 艇 外形 新 颖 , 现 出中 国海 事局代 表 国 新 , 体 家 执法 的特征 , 用 新 材料 、 工艺 使船 艇装 备上 应 新
口管理职 责 向航段 水域 监管 职责 的发展 , 更谈 不上 提 高快速 反应 能力 。 为 了提 高监 管 手 段 的 技 术 含 量 , 高水 上安 提 全 管理 现 代 化水 平 , 九 五” 间 , “ 期 国家加 大 了对水 上 安全 监 管 设 备 的投 入 。借 此 契 机 , 江 海 事局 长
性和 适 用性 。
航 行于 川江 的水翼船 有 的 已经 达 到 6 m h , 为 0k / )作
海 事主管机 构 巡 逻 艇 的巡 逻 速度 明显 过 低 ; 外 , 另
老旧船 艇 占较 大 比例 , 些船 艇 船 龄 已超过 1 有 5年 ;
船艇 上各种设 备配 置水平 也很 低 , 的巡 逻艇 还是 有
监 督 巡逻 船 艇 。
2 长江海 事船艇 装备发展 加 快
长江海 事巡 逻船 艇 的主 要 任 务是 按 照 国家 内
河 交通安 全管 理条 例 及 其 它 有 关水 上 交通 安 全 法 律法 规 , 在所 辖 水 域 内开展 日常水 上 巡 逻 监 督 , 代 表 国家对 船舶进 行行 政执 法管 理 , 护通 航 秩序 及 维 船舶 安全 ; 当水 上 发 生 事故 时 , 速 赶 往 事 故 发 生 迅 地, 指挥组 织海 难救 助 , 并对 遇难 人员 实施救 援 。 “ 五” 间 , 长江 港监 局船 艇装备 无 论在 数 八 期 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5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船舶安全监督分为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现场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的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船舶现场监督应当由具备相应职责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第八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不断更新知识。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船舶安全状况的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舟政办函[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舟政办函【2010】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委〔20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创新渔业安全管理模式,努力建立健全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渔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和指导责任。
各渔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船长作为渔业船舶海上作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尤其是对造成渔业船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苏政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沿海开放城市与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沿海地区是全省、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区域布局中最具成长性的板块,是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江苏沿海海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等活动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增强海上活动监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海上活动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1.全面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活动,切实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全面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完善搜救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警局、沿海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摸排海上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问题,形成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加大海上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掌握海上违法违规船舶作业规律,建立健全重点水域综合治理机制。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交规划发〔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交规划发〔202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全国港口航道布局规划,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推动水运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谋划和规划引领,强化统筹协调和部省协同,突出保障有力和适度超前,加快建设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全面攻坚国家高等级航道,打通内河航运堵点卡点,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着力推进一体化发展,高质量构建现代化的港口与航道体系,全面推动全国规划落地实施。
二、强化新时代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一)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
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总体要求,部组织开展水运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技术创新等系统性、前瞻性问题研究。
部省合力,深入推进水运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重点技术问题、港口岸线资源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政策,以及长江口、珠江口储备港址和长三角水网地区江(河)海联运通道规划等问题研究。
相关省份要结合落实中央精神和本省份工作部署,深入研究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港产城协同、港航贸一体化等重大问题。
(二)科学开展布局规划、总体规划编制。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海通航[2011]946号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海通航〔2011〕946号)各直属海事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事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规划》、《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管辖的内河、沿海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海事“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的职能要求和“十二五”发展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建设“四型海事”为主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监管资源整合,优化搜救资源配置,强化海事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事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水上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水上安全监管和人命救助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救援体系,实现“有效监管、快速救助”。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按照“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提高海事监管效能,不断增强应急处置和人命救助能力,全面提升海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船舶建设的措施
加大船舶建设的措施
船舶建设是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海
洋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大船舶建设的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船舶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船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推广船舶建造技术:引进国际先进船舶建造技术和工艺,提高我国
造船业的技术水平,加快我国船舶设计、建造、装备制造、试验检验、航
行维修等方面的发展。
3.建立完善的船舶管理制度:加强船舶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管理,统
一船舶建设标准,提高船舶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4.支持产业链发展:加大对船舶建设相关产业链的支持,鼓励发展与
船舶建设相关的设计、采购、制造、维修和后勤保障等配套产业,形成完
整的产业链,提升产业的整体实力。
5.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船舶建设的科技创新,推动关键技术的
突破,提高我国自主研发的能力,降低对海外技术依赖,提高船舶建设的
核心竞争力。
6.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对船舶建设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
机构加强船舶建设相关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人
才队伍。
7.加大对海洋工程科技的投资:加强对海洋工程科技的研发和投资,
提高我国海洋船舶工程的建设水平,为海洋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8.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拓宽船舶建设的国际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国际船舶建设合作项目,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在船舶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加大船舶建设的力度,推动我国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我国船舶建设的技术水平和产能,推动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为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开建海巡旗舰船提升海事监管和救助能力
海域 巡航是 维护 国家海洋 权益 、 海 洋 大 国在 保 障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等 责任 的 重 要 体 现 。 2 0 年 7 ,经 06 月
院 批 准 ,东 海 定 期 维 权 巡 航 执 法
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 。
此 次 签约 开建 具 有 国 际先 进水 平 的 大 型巡航救 助船 “ 海巡 0”轮 ,是中 国海 1 事 系 统 首艘 同时 具 有 海事 监 管 和 救 助综
命 救 生 、船 舶 海 上 溢 油 监 测 和 应 急 处 置 , 同 时 为 应 对 海 上 突 发 事 件 、 维 护
国 际 海 洋 权 益 和 国 家 交 流 合 作 等 提 供
强 化 海 事 监 管 与 海 上 救 助 亟 需
装备 能 力 。 据 了 解 , 目前 我 国 海
船 舶实施 封舱 、堵 漏 、排 水等 专业救
记者获 悉 ,通 过 公开竞标 的方式
获得 “ 海巡 0 ” 轮 建 造项 目的 武 昌船舶 1 重 工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建 造 “ 巡 1 6 海 0” 轮 的 成 熟 经 验 , 并 成 功 建 造 了上 海 世 博 会 水 上 双 体 客 渡 船 。 根 据 合 同 双 方 确 定 , “ 巡 0 ”轮 于 今 年 l 月底 前完 海 1 2 成 船 体 龙 骨 铺 设 ,整 个 建 造 周 期为 2 个 0
1 f = 巡旗 舰船 建海 升海事 监管 和救 助 能 力 ■华 闵
今 我 国规 模 最 大 、装 备 最 先 进 的
海 巡 旗 舰 船 “ 巡 0 ” 轮 于 2 1 海 1 00
事 系统 已拥 有 两  ̄ 3o 吨 级 海 事巡 视 船 oo “ 巡 l ” 轮 和 “ 巡 3 ” 轮 , 以 及 海 l 海 1 10 吨 海 事 巡视 船 “ 巡 2 ”轮 ,主 要 50 海 l 承 担 我 国 沿 海 海 域 的 救 生 、抢 险 、 海 上 调 查 、维 护 海 上 的 现 场 交 通 秩 序 等 工 作 , 曾在 历 次 的 海 上 搜 救 应 急 反 应
海事2024年度工作计划
海事2024年度工作计划一、综述2023年我国海事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海事领域的管理,提高海事治理能力和效能,确保海事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
二、发展目标1. 提高海事安全水平:全面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定期巡航和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海事巡航监管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2. 健全海事法规制度:制定完善海事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强化法规执行力度,确保国内海事法制体系的完善。
3.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海事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能力,确保海上突发事故的迅速应对和处置。
4.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大对海洋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推动海上污染物的减排和治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5. 提高海事人才培养水平:加强海事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海事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数量。
三、主要任务1. 完善海事管理体系(1)继续推进海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海事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形成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
(2)加大对海事行业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推进海事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海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利用效率。
(4)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海事工作的发展。
2. 加强海事安全管理(1)全面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巡航巡查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2)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安全检查制度,规范港口安全设施建设。
(3)推进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渔船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减少渔船事故发生率。
(4)加强船舶动态管理,推进船舶实时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对船舶的跟踪管理和监测。
3. 健全海事法规制度(1)制定完善海事法律法规,推进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强化法规的执行力度。
(2)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提高海事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3)加强航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航行安全管理办法,提高航行安全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5.28•【文号】海船舶[2012]375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12〕3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保障国内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舶导航技术水平,我局全力推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简称AIS)设备在国内航行船舶的普及和应用。
为落实相关工作,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重点开展国内航行船舶AIS设备安装配备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海船舶[2010]156号)的有关要求,督促有关船舶安装符合要求的AIS设备。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对AIS设备的检查应纳入国内航行船舶日常安全检查范围。
对国内航行船舶船载AIS设备的检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实施。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可参照《B级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检查指南》(见附件)进行处理。
三、各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检查设备的安装和配备、设备证书的持有情况、有关船舶信息的录入情况、船员的操作情况等。
对未按规定配备合格设备的船舶,应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
四、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向辖区内航运企业做好监督检查的宣传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B级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检查指南本指南供现场检查人员对国内500总吨以下沿海航行船舶和1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航行船舶开展检查时使用。
考虑到上述船舶大多数安装的是B级AIS设备,因而本指南的内容主要针对B级AIS设备。
除本指南以外,检查员在检查时还应该参考下列文件:(一)国际海事组织(IMO)海安会通函 MSC.1/Circ.1252;(二)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0〕15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8•【字号】宁政[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2014〕8号)蕉城、福安、福鼎、霞浦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省海洋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健全海上船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海上船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船舶管理(一)严格落实捕捞渔船“双控”制度。
要根据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核增或核减的跨省转入捕捞渔船数和功率,在不突破“双控”指标的前提下,调剂各县(市、区)渔船数量、功率。
购置省外老旧渔船,经检验不适航的,应予拆解。
(二)严格控制捕捞辅助船和养殖船规模。
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原则控制捕捞辅助船和养殖船规模,近期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处理,至2017年底,捕捞辅助船控制在各地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上捕捞渔船总数的30%以内,养殖渔船功率数按照每公顷养殖水域1.4千瓦标准配置。
(三)强化捕捞渔船流转管理。
船网工具指标申请、渔船登记和捕捞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船舶所有人的户口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进行。
非沿海县的渔业企业不得经营除远洋渔船以外的海洋渔船。
(四)推进渔船交易中心建设。
按照闽海渔〔2014〕9号文件要求,今后,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交易应在省渔船交易服务中心或其在各县(市、区)设立的受理点交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渔业船舶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五)逐步推行小型(44.1千瓦以下)海洋渔船乡镇管理的模式,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登记在册的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对小型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海船检〔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24〕33号各直属海事局: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29日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且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第二章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由船舶检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负责,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负责。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日常监督包括对投诉、举报、海事监管等涉及的船舶检验有关工作的监督,由直属海事局结合具体监督事项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由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实施;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实施。
原则上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本年度开展或者拟开展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复核或者省级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当年可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A类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全国海事系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全国海事 系统 “ 革命化 正规化 现代化’ ’ 建设的意见
( 选摘 )
为深入贯 彻落 实党的十八 大精 神 , 促 进海事 科学发 展 , 努力打造人 民满 意的中国海 施 建设 投资力度 , 加 快海 事装备 设施现 代 事, 现 就 加强 全 国海 事系统 “ 革命化 、 正 规化 、 现代 化”( 简称 “ 三 化”) 建 设 提 出如 下 化 建设 步伐 。
先, 这是海 事履职 的根本要求 。 三者相 辅相 成 , 共同构成一个有机 统一的整体 。
体化, 统一配置船舶溢油应急资源 , 完
全、 科学规 范 , 这是海 事履职 的重要 基础 。 现 代化 , 即海 事装 备精 良、 技术 先进 、 文化 领 善 船 舶污 染 等突 发事 件应 急 处置 组 织协
海事服 务站点设置 和资源 配置 , 加 快政 务
5 .优化 安 全监 管机 制 。 立 足 水 上安 中心和 电子政 务建设 , 加 大政府 信 息 公 开 力度 , 方 便行 政 相对 人办 事, 方便 群 众 安 9 . 支撑 经 济 社会 发 展 。 发 挥 海 事专 提升海 事行政 服务效 能 。 事后 管 理 , 强化 动态 管理 和源 头冶 理 , 加 全 便捷 出行,
2 . 加 强 思 想政 治工作 。 充 分发 挥 各 强 事 故 调 查和 责任 追 究 , 完 善差 异 化 安
实施 中国籍船 舶综 合质量 管 业 优势 , 积极 推 动国家 沿海 、 沿 江 区域 发 级党 组织在 思想 政 治工作 中的作用 , 建 立 全 监管措施 ,
强化 海 事岸基 管 理 、 水上 执 法 、 检验 展 战 略 实 施 , 大 力 保 障重 点 涉水 工程 建 完善工作体 制机 制 , 及 时把 握新 形 势下干 理 。 部职 工思 想状况 , 做 好思想和 政 治工作 ,
加强船艇装备建设适应海事监管需求
加强船艇装备建设适应海事监管需求作者:邓小明来源:《科技资讯》 2011年第19期邓小明(广东海事局技术装备处广州 510310)摘要:水运发展与水上交通安全息息相关,这都要求我们海事监管力度与效率要不断发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不仅加强海事船艇装备建设,加大船艇的更新率,而且要努力提高船艇管理水平,通过完善海事船舶“管、用、养、修”长效化机制,不断提升海事船舶“管用养修”工作精细化管理能力,满足海事监管需求。
关键词:海事船艇装备海事监管中图分类号:U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7(a)-0183-01海事船艇装备是实施海事监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硬件配备,直接反应海事的监管能力;为保持海事船艇装备保障与海事监管的要求相适应,加强海事船艇装备建设是我们长期要做的工作。
而当前的现状是,我们的海事船艇装备配置水平较低,严重制约了海事监管的科学发展;当务之际,应大力加强海事船艇装备水平建设,着力提高海事船艇使用效率,以满足海事不断发展的船艇需求。
1 目前我国海事船艇装备建设存在的问题1.1 大型船舶欠缺,主要以中小型船及玻璃钢快艇为主的海事船艇队伍,无法满足现代海事监管的要求目前我国海事系统仅有两艘3000吨级海事巡逻船和一艘1500吨级的海事巡逻船,能够满足对我国对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的海事巡航监管;但由于我国海岸线辽阔,仅有的大型船舶无法满足对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的海事监管需要,其他中小型船舶仅能在沿岸及港口实施巡航监管任务,目前的快艇基本上应用于内河及港口内的快速反应和海事监管。
随着我国海洋战略的建立,海事监管的范围已不仅仅是领海范围,而是延伸到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这就需要海事船舶向大型化和抗高海况方向发展,以保证船舶在大风浪情况下能够满足出海要求以及远海航行要求,借以保护我国海洋权益,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要求。
1.2 船舶建设速度跟不上海事业务发展速度以广东海事局为例,“十一五”期间,部投资广东海事局建设各类执法船艇仅22艘,平均一年仅4.4艘;而在“十一五”期间,“广东省经济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
海事装备建设琐谈
海事装备建设琐谈
翟平
【期刊名称】《中国水运(上半月)》
【年(卷),期】2001(000)002
【摘要】@@ 海事装备作为海事职工手中的武器,其建设成绩和重要性已在海事中心工作中得到体现.但不可否认,目前海事装备建设远远落后于海事工作发展的需要.如何提高装备建设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国家赋予海事部门的职责,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总页数】2页(P33-34)
【作者】翟平
【作者单位】万县长江港航监督局,重庆 404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
【相关文献】
1.谈海事执法装备管理 [J], 吕伟
2.解读:智慧海事建设与“顶层设计”——专访广州海事局技术装备处郑宏辉 [J], 王锐丽
3.夯实“四型海事”建设基础——广东海事局局长梁建伟谈加强海事处建设 [J], 林禹;邵浦桥;周明耀
4.草业琐谈之三十六草原生态建设中投资、建设与受益原则的思辨 [J], 任继周
5.加强船艇装备建设,适应内河海事管理需求 [J], 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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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船艇装备建设适应海事监管需求
摘要:水运发展与水上交通安全息息相关,这都要求我们海事监管力度与效率要不断发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不仅加强海事船艇装备建设,加大船艇的更新率,而且要努力提高船艇管理水平,通过完善海事船舶“管、用、养、修”长效化机制,不断提升海事船舶“管用养修”工作精细化管理能力,满足海事监管需求。
关键词:海事船艇装备海事监管
海事船艇装备是实施海事监管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硬件配备,直接反应海事的监管能力;为保持海事船艇装备保障与海事监管的要求相适应,加强海事船艇装备建设是我们长期要做的工作。
而当前的现状是,我们的海事船艇装备配置水平较低,严重制约了海事监管的科学发展;当务之际,应大力加强海事船艇装备水平建设,着力提高海事船艇使用效率,以满足海事不断发展的船艇需求。
1 目前我国海事船艇装备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大型船舶欠缺,主要以中小型船及玻璃钢快艇为主的海事船艇队伍,无法满足现代海事监管的要求
目前我国海事系统仅有两艘3000吨级海事巡逻船和一艘1500吨级的海事巡逻船,能够满足对我国对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的海事巡航监管;但由于我国海岸线辽阔,仅有的大型船舶无法满足对毗连区和专
属经济区的海事监管需要,其他中小型船舶仅能在沿岸及港口实施巡航监管任务,目前的快艇基本上应用于内河及港口内的快速反应和海事监管。
随着我国海洋战略的建立,海事监管的范围已不仅仅是领海范围,而是延伸到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这就需要海事船舶向大型化和抗高海况方向发展,以保证船舶在大风浪情况下能够满足出海要求以及远海航行要求,借以保护我国海洋权益,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要求。
1.2 船舶建设速度跟不上海事业务发展速度
以广东海事局为例,“十一五”期间,部投资广东海事局建设各类执法船艇仅22艘,平均一年仅4.4艘;而在“十一五”期间,“广东省经济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
主要经济指标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继续居全国前列。
预计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45636亿元,五年年均增长超过12%。
人均生产总值于2007年提前三年实现比2000年翻一番的目标,折合近7000美元,五年年均增长超过11%。
广东省全省海洋经济总量年均增长达到17.8%,超过广东省GDP增幅。
在广东省海洋生产总值连续15年居全国首位的基础上,据预计,201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有望达8000亿元,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将再次稳居全国首位”。
在广东省经济特别是海洋经济高速发展的条件下,海事监管业务在同步增长,而海事船舶建设的投入却没能与经济发展同步,导致保障与发展相矛盾,海事船舶建设的不足,制约了海事业务的发展。
1.3 船舶功能单一,无法适应现代海事监管应用要求
海事执法船艇基本上以巡航监管为主,在功能上设计单一,除执行一般任务外,如应急救助、消防、拖带、防污染控制功能缺失,导致海事执法船赶赴海上事故现场后无法实施最迟的事故控制,只能等待专业救助船或消拖船及请勿船的到来,才能对事故现场进行相应的处理。
而现代海上事故的特点是:随着船舶大型化及货物运输的专业化,海上事故的损失以及海洋污染呈现扩大化趋势;如海上事故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将会成倍增长,所以多功能执法船的配备将十分必要。
就目前船舶大型化发展后,海事船舶完全有空间和能力装备适量的救助设施和防污染装备,以达到真正快速反应和事故控制的效果。
1.4 老旧船舶占比大,船舶更新化率不足
由于历史的原因,广东海事局的船艇呈“三多”状况,主要表现在“小型船艇多,老旧船多,性能低下船多”。
目前我局拥有的船艇中,其中船129艘、艇(指船长14m以下)166艘;129艘船舶中船龄满20年的60艘,占比46.51%,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65艘,占比50.39%。
由于国家投入不足,导致船舶更新化率很低,船舶逐渐老旧,许多船舶的技术状况逐年下降,加大了船舶维护和管理的难度。
2 加强海事船艇装备建设的措施
为保证海事监管发展对装备的需求,解决海事监管能力的不足,目
前需大力加强船舶建设力度,进一步落实海事船舶“管、用、养、修”精细化管理,提升船艇装备管理水平,以适应海事监管业务要求。
2.1 大力加强大、中型船舶建设,以满足国家对海洋行使主权管理的要求
针对国家海洋战略的定位,海事系统急需多艘千吨级远海巡视船,对我国领海、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行使海事监管职能。
中央及中国海事局都已经意识到我国专属经济区海事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着手建设一系列的大型船舶,逐步加强国家对海上专属经济区内的石油平台、油气田的通航环境及海洋防污染监管。
通过建设,到“十二五”末,海事监管服务将基本覆盖各海区内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内的油气田。
2.2 着力综合功能执法船的建设,适应现代海事监管需要
针对目前海事执法船功能单一的特点,中国海事局已在广东进行执法清污船的改造试点,在浙江投资建设80m级都功能巡航救助船,在上海建设5000吨级的大型远海巡航救助船。
大型远海巡航救助船在具备远海海事执法监管功能的基础上,还配备有救助设备和一定的拖带能力,而且设计有直升机平台,配合海事直升机可以延伸海事执法空间,有力的加强了我国海事监管的实力。
2.3 加强海事船舶“管用养修”水平,保证船舶适航率
由于船舶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投入大,无法在短时间内通过新建达到使用需求。
在现有船艇资源条件下,为缓解船舶装备不足的矛盾,除加大建设力度外,主要通过加强船舶“管用养修”精细化管理,进行内部挖潜,使船舶的技术状况保持在良好水平,保证船舶的适航率,加强船舶运行效率管理,以适应海事监管的日常需求。
3 结语
海事船艇的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工作,为满足海事监管业务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海事监管要求的海事执法船艇,而且要通过不断完善船舶“管用养修“长效机制,加强现有船舶的日常运行管理,提高船舶的使用效率;通过加强船艇装备水平建设,达到“装备精良”和满足“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的要求,切实满足海事日常监管以及应急反应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提高船艇装备水平适应海事管理需要[J].船海工程,2002(3).
[2] 冯文忠,徐新强.全军车辆和船艇装备发展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J].汽车运用,2005(6).
[3] 徐葆正.装备维修管理系统的建立与运作[J].海军工程大学学报,2000(1).
[4] 广东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十二五”展望.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