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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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高速公路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调推进。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我区公路网资源,加强顶层设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率先试行,鼓励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参与。

(二)因地制宜,分路施策。根据特定路段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交通流量、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适合本路段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利用市场机制调节路段车流量,有效提高公路网运行效率。

(三)动态调整,注重实效。严密监测差异化收费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论证,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拓展试点内容,调整试点方案,达到试点目标和效果。

二、试点内容

(一)实行分路段、时段调整特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选择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142.957公里)为试点路段,分时段降低特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在国家法定假日(含星期六、星期日和元旦、端午节、中秋节等法定节假日及其放假调休日,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实行小客车免费除外)以及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对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8省(区、市)籍车牌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时实行车辆通行费9折优惠,对办理和使用我区ETC的小型客车(不区分车籍)通行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时实行车辆通行费最高5折优惠。试点期2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中的汽车运输拖车视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自治区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关于加快推进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桂南向办发〔2018〕1号)要求,对经认定的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域和东兴、友谊关、凭祥铁路3个口岸的汽车运输拖车视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减半收取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试点期2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减免柳州绕城高速特定路段特定车牌车辆通行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通行柳州市国道过境公路雒容至洛满段高速公路(以下称“柳州北环高速”)洛埠收费站至柳州北收费站区间的柳州市车牌(桂B)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由柳州市财政按98折优惠统一缴费,将柳东新区至柳州

市区的货运交通及组团间交通引导至柳州北环高速公路通行,提高柳州北环高速公路使用效率,缓解柳州市区内道路交通拥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全区各有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同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注重分析,动态监测评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全区各有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试点路段的交通量结构及变化、通行费收入、养护和运营管理支出等相关情况的监测和分析,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双向调节需求和流量,确保试点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提升政策实效。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全区各有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试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便于广大司乘人员选择最佳行车路线,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试点工作,提升差异化收费政策施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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