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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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 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 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 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 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 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 地,划定需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 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划分 为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 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 署和实施措施”。
包括:市域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3、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1)城市规划纲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2)总体规划的审批:分级审批 - 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
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审批;
-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
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 政府审批; -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 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三、分区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 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 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1)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 制指标。 (2)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 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 心的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 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 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 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 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 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 标和总体布局。
(13)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 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 施步骤。
二、总体规划的制定程序
1、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1)基础资料收集; (2)城市规划纲要;
• 论证城市规划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 • 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 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 • 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3)方案阶段; (4)方案论证与评审; (5)方案审批; (6)公布。
(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
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 (4)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
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 求。 (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 置和用地范围。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 §1 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 • §2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 §3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1 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
一、城市规划的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 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 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 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 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详细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 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 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2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一、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与内容
1、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 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 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 发展。
2、总体规划期限 一般为20年。
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限一般为五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提3-5年)。
– 确保城市的经济和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 持续性;
- 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 目标相一致; -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的运作。
二、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原则
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2、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4、综合效益原则 5、城乡整体协调原则 6、安全原则 7、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3、总体规划的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 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 合目标;
•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 结构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
(11)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 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统 筹安排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 乡镇企业、基础设施和菜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 地,划定需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 城市规划阶段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划分 为两个阶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 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 署和实施措施”。
包括:市域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3、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1)城市规划纲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2)总体规划的审批:分级审批 - 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
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 审批;
- 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
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 政府审批; -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 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三、分区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分区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 分布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详细规 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1)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用地的容量控 制指标。 (2)确定市、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 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 心的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 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 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确定主要广 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 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 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 标和总体布局。
(13)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 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 施步骤。
二、总体规划的制定程序
1、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
(1)基础资料收集; (2)城市规划纲要;
• 论证城市规划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 • 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 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 • 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3)方案阶段; (4)方案论证与评审; (5)方案审批; (6)公布。
(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主
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 (4)确定绿化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
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 求。 (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 置和用地范围。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 §1 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 • §2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 §3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1 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
一、城市规划的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 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 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 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 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详细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标准术语》: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 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 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2 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一、总体规划的任务、期限与内容
1、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 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 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 发展。
2、总体规划期限 一般为20年。
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期限一般为五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提3-5年)。
– 确保城市的经济和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 持续性;
- 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 目标相一致; -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的运作。
二、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原则
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2、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4、综合效益原则 5、城乡整体协调原则 6、安全原则 7、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3、总体规划的内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 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 合目标;
• 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 结构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
• 原则确定区域交通、通讯、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