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压片糖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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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T 19696
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042
绿色食品 坚果
NY/T 1709
绿色食品 藻类及其制品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QB/T 4486
玫瑰压片糖果
Q/GCH0034S—2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玫瑰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 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聚异麦芽糖、异麦芽酮糖醇、重瓣红玫瑰为主要原料,辅以大枣、鱼 腥草、昆布、海藻、小茴香、桃仁、芡实、栀子、白芷、马齿苋(经精选、烘干、粉碎), 添加食品添加剂(木糖醇),各品种按配方比例混匀、经压片、干燥、分装等加工工序而制 成的玫瑰压片糖果。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3.5 微生物限量
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指标
≤
0.3
≤
0.5
检验方法 GB 5009.12 GB 5009.11
应符合表4的规定。
2
Q/GCH0034S—2019
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3.1.1 原料 3.1.1.1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 3.1.1.2 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QB/T 4486的规定。 3.1.1.3 重瓣红玫瑰:应符合 GB/T 19696 的规定。 3.1.2 辅料 3.1.2.1 大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3.1.2.2 桃仁:应符合 NY/T 1042 的规定。 3.1.2.3 栀子、鱼腥草、马齿苋、昆布、小茴香、芡实、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 3.1.2.4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 3.1.2.5 海藻:应符合NY/T 1709的规定。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4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项目 色泽
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杂质
3.3 理化指标
表 1 感官要求
要求
检验方法
黄褐色,均匀一致。 味甜略带苦涩味。 异型片状,边缘完整光滑,无碎片,不粘连。 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 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 中,在 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 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 后,品尝滋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项目 干燥失重 , % 灰分,g/100g 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 计),mg/kg
3.4 有害物质限量
表2
≤ ≤ ≤
理化指标
指标 5.0 6.0 50
检验方法 SB/T 10347 附录 A
GB 5009.4 GB 5009.34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项目 铅(以 Pb 计),mg/kg 总砷(以 As 计),mg/kg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7403 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 15 盒(瓶),10 盒 (瓶)用于检验,5 盒(瓶)留样。 6.3 出厂检验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GCH0034S—2019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异麦芽酮糖醇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1
ຫໍສະໝຸດ Baidu
Q/GCH0034S—2019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6 净含量
检验方法
GB 4789.2 GB 4789.3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有关规定,木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 3.2~3.6 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 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