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全自动氮吹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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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全自动氮吹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需求文件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3、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竞谈,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概况

注:1、打★项均为关键性参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书面符合性承诺函(参数偏离表)。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能够提供所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中国区总公司出具的与符合性承诺函一致的参数证明文件。若未提供,采购人可以拒绝签订合同,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四、付款时间和条件(请详细写明付款承诺)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总额的30%预付款,在整体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总金额的65%款项,合同价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后)若无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到位,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五、其他

1、签定合同日期:自采购中心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

2、交货期(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内

3、交货(服务)地点:南通市青年西路196号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4、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1年。

5、验收的具体方案:

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6、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投标文件应提供报价、供货周期、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及验收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方便、快捷。投标人对所供设备提供1年全质保和免费上门服务及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

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供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并免费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培训。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技术培训费、保修费以及其它应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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