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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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提高医院的处方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点评处方结果实施干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处方干预的目地

处方干预的目的:减少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优化药物治疗,提高处方质量,保证用药安全合理。

二、处方干预的依据

1.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2.《市三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药师要掌握丰富的药学知识和技能,掌握药物治疗与疾病的关系。

三、处方干预实施方法

1.坚持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定期上报医务科,点评结果应作为干预性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相关临床医生。

2.坚持每月进行不合理处方统计工作,上报点评结果,通过行政手段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审方时发现处方不规范问题和不适宜问题,及时与相关医生进行沟通,进行即时性干预措施,提出修改建议;若在原处方上修改,修改处留医生的签名;临床药师进行药学查房时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

嘱医师沟通,修改。

4.若干预与患者出现矛盾,使干预不得不终止时,将原处方留出,再次与医生进行沟通,避免下次出现重复问题,杜绝用药安全隐患。

5.针对性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

6.设立用药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临床关于药品规范名称、药品包装规格,剂型,用法用量,药品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相关药品信息问题,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

四、处方干预的重点

1.药品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的干预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医生未按照药品说明书一般用法、用量开具处方的,药师应与医生沟通提出修改意见,若医生坚持诊疗必须执行该用法时,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在该药品用法、用量处再次签名方可有效。

2.处方超量的问题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专指我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中归定的39种疾病),处方量可适当延长至30天;其他疾病如需增加处方量,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处方问题

医生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按规定开具的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

4.药物存在或潜在相互作用,应用时需注意的问题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若发现药物存在或潜在一定相互作用,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五、监督与管理

1.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药学部负责填写处方评价表,交医院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审核,定期由医院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或授权)公布处方点评结果,医务科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药学部将处方用药情况超常预警及实施动态监测情况报医务科,医务科和门诊部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2.医务科和门诊部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3.医院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方权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4.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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