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所有派遣员工。
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派遣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第六条被录用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八条派遣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派遣员工应按照用工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派遣员工应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派遣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培训与提升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鼓励派遣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第七章退出与解聘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员工进行解聘。
劳务派遣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监督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行为。
(二)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合法权益。
(三)规范用工原则: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流程,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用工单位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二)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四)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用工单位管理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岗位要求、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包括:(一)考勤管理;(二)绩效考核;(三)安全生产;(四)劳动保护。
第四章派遣单位管理第十二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四篇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条件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我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除每年招收的应届大专以上人员和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外,一般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并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要将我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按岗位需要确定。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工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工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出国人员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
(四)技术、专业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开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派遣和人力资源部招聘、用工单位(项目部)推荐的形式用工。
如用工单位(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推荐聘用劳务派遣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将计划(用工申请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制定:1. 初步调研:对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状况、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
2. 起草:在加入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起草。
3. 审批:对起草好的制度进行审批,由最高管理人员决定是否实施。
4. 发布:将制度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
5. 实施:落实到公司劳务派遣管理中去。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临时工的合同时间和合同期限、工资等问题。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工资、休息时间等问题。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是对劳动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行政管理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保障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行政管理。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主要指,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与劳务人员相关的各项制度。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 制度名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保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容:劳务派遣规定、聘用流程、责任主体、薪资福利、保险及补贴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制度和法规程序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2. 制度名称:临时工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未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临时工。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临时工人员的聘用、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
内容:聘用流程、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绩效考核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和绩效考核部门进行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职责、工作要求、权益保障等内容,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内部的工作秩序和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工作。
第五条用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在其部门内的业务指导和协助。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应按照用工单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遇权益受损,有权向公司反映,公司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离职管理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离职前,应提前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离职后,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待遇、晋升的重要依据。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人力资源。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管理、薪酬福利、合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权益保障第四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 获得劳动报酬;2.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考核和晋升;4.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5.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约定方式支付。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六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协议,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九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薪酬福利包括:1. 基本工资;2. 岗位工资;3. 绩效工资;4. 社会保险;5. 住房公积金;6. 法定节假日工资;7. 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
第十条薪酬福利的发放标准和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合同解除第十一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情形:1. 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2.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因本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用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机构借调用工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尊重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依法择用合格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第四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足额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用工单位指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第二章用工单位的基本义务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到岗之日起30日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用工人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工具,确保其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基本保险)并扣发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压迫或者侮辱他们。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进行劳动评价和考核,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工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入职、转岗、离职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不良行为给予惩罚。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参与劳务派遣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指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经办人员等劳动者的用工方式。
第四条劳务派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安全稳定的原则,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申请、审核与用人单位选择第五条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向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出劳务派遣需求,并提供相关用工需求的明确信息。
第六条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需求进行审核,包括用工数量、岗位需求、用工期限等,并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在劳务派遣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并提供给用人单位挑选。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挑选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派遣岗位、派遣期限、派遣薪酬、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问题要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进行执行。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待遇和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压低其工资、剥夺其权益。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务派遣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调配、工资发放、工作评价等。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及时向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出勤、工资、福利等信息。
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3篇)
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3篇)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精选3篇)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的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的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存档工作。
二、人员的输送: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的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少数民族人员集中就业,避免产生民族纠纷。
3、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员工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照顾,不安排有危险性岗位,定期予以体检。
4、在招聘输送派遣员工时不得采用欺骗强制手段工作,需实事求是介绍用工企业工作情况、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薪水发放时间,尽量服务好派遣员工。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的权利与义务;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1、明确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和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202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202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202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
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劳务派遣员工的共同利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以及与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的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条定义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其招聘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2. 劳务派遣员工: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经劳务派遣机构招聘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第三条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1. 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应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和劳务派遣机构的人才资源情况,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保障条件、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3.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员工应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劳务派遣合同的变更1. 在劳务派遣期间,若双方需要变更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内容,应经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事项。
2. 变更劳务派遣合同内容时,应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1. 劳务派遣机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并及时足额支付。
2. 劳务派遣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内部员工相同,不得因为劳务派遣身份而受到歧视。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保护1. 劳务派遣员工应享受与用工单位内部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待遇,用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培训。
2. 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用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劳务派遣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的管理责任1. 用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4篇)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一、概述劳务派遣是指一方根据与用工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将聘用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工作,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和提供相应福利待遇的一种劳动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确保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制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主体责任、权益保障、工资福利、劳动纠纷处理等内容,以确保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用工单位的主体责任1. 用工单位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用人需求信息和入职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 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并及时提供理想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3. 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不得有歧视、欺骗、剥削等行为。
4. 用工单位应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其按时履行工作职责。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体责任1. 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岗位匹配和培训。
2. 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作岗位要求,为派遣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工资和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提高派遣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
4. 劳务派遣单位应做好劳动合同的备案和管理工作,确保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保障1. 劳务派遣单位应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权益保障内容。
2. 劳务派遣单位应为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费用,并按时结清工资。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4. 劳务派遣单位应严禁歧视、欺骗、剥削派遣劳动者,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纠纷处理1.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派遣劳动者在用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精品7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本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
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反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第五条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第六条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建立派遣员工名册,并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做好用工备案。
第八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时,用工单位应核实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第九条派遣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继续使用的,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如派遣员工逾期办理,视为派遣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有关责任由派遣员工承担。
第十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企业对劳务派遣人员从招聘到解聘整个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变化,劳务派遣形式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用工的一种重要方式。
而为了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提高劳务派遣管理的效果,企业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招聘、用工、培训、管理和解聘五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招聘制度招聘制度是劳务派遣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决定员工质量的关键。
一方面,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确保招聘的效果。
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制定标准的招聘流程,确保招聘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招聘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岗位需求分析:企业应根据岗位的具体需求,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和要求,以便于有针对性地进行招聘。
2.招聘渠道: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招聘、合作机构推荐等多种方式来寻找劳务派遣人员。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招聘渠道库,方便管理与查询。
3.招聘流程:企业应明确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初审面试、二面试岗、进行背景调查等。
同时,应制定招聘评估表,统一评估标准。
4.招聘评估:企业可以通过笔试、面试、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对招聘人员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应作为招聘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5.招聘结果通知:企业应及时通知招聘人员的进展情况,尽量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与公平。
二、用工制度用工制度是劳务派遣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员工的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具有直接影响。
建立科学合理的用工制度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以下是用工制度的主要内容:1.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双方权益互保。
劳动合同应包括入职日期、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2.薪酬福利: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公正合理的薪酬待遇。
薪酬制度应公开透明,明确各项薪酬标准和计算方式。
同时,应设立健全的奖惩制度。
劳务派遣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机构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派遣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机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人员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以实现人才优化配置,提高机构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招聘人员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资格等;2.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4.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5. 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体检等;6. 发放录用通知书,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条录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2. 业务知识、操作技能;3. 团队协作、沟通技巧;4. 职业素养、职业道德。
第八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晋升培训,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网络培训等。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
第十一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对象为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员工。
第十二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惩戒对象为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员工。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十四条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合规。
2.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益,实现公平、公正。
3. 保障权益原则:关心劳务派遣人员的生活和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
4.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劳务派遣用工流程,提高用工效率。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招聘:1. 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用工申请,注明用工岗位、人数、期限等信息。
2. 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面试和考核。
3. 用工单位选定合适人员后,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 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共同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2.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
3. 劳务派遣人员入职后,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离职:1. 劳务派遣人员因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原因离职,应提前通知劳务派遣机构。
2. 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办理离职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3.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派遣关系后,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待遇:1.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2.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3.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用工。
第九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劳务派遣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解聘等工作;2.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3.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的落实;4.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工作;5.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6. 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劳务派遣业务;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合规;2. 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3.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4. 严格执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5. 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规定,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解聘等工作;2.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3.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的落实;4.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工作;5. 劳务派遣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
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管理,保障派遣服务人员、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劳务服务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我公司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派遣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时,需进行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招聘成功的劳务派遣服务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试用期管理第七条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入职后,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可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八条试用期内,派遣服务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对派遣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职业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服务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派遣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
第五章工作与考核第十一条劳务派遣服务人员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对派遣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派遣服务人员晋升、调岗、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工资与福利第十四条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为派遣服务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时足额发放派遣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第七章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派遣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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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1、热爱祖国,拥护XXX-产-党的领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文明礼仪,扶老助幼,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崇尚研究,勤于思考,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每天一般提前5-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3、提倡员工间树立团结协作、互学赶帮、劳动竞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岗位技能的培训研究、技术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服务技能;4、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办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进行打扑克、下棋等游戏活动。
各科室间人员不得随意串岗、漏岗,以免影响工作;5、工作中员工与员工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因工作发生矛盾纠纷,因本着相互体谅、构建和-谐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解决,不得越级,更不可将亲属、朋友及社会不法分子招来取闹威胁对方和领导,一旦发生此类事件,以自动终止劳务关系处理,造成后果,自负法律责任;6、爱护公物,呵护单位形象,保持室内外情况整洁、卫生,工作场所做到窗明几净,墙面无污迹、地面无脏污痰迹,物品放置公道有序;7、强化安全意识,树立防盗防火,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确保用人单位安全二、劳务派遣管理1、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保证双方利益,对于片面违约的行为,公司将保存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2、公司行政部有权对员工的资料进行核实,考查,派遣员工必须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职级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冒、过期等情况而又未提前与公司有关部门说明的,公司有权对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派遣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调遣,派遣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做出的公道工作安排。
4、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等福利报酬由公司统一结算、发放。
5、派遣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内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与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劳动协议,一经发觉,公司有权与其消除劳动合同。
6、派遣员工档案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7、派遣员工有责任配合公司行政部或督导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核查和管理。
8、坚决拥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时辰保持公司形象,树立优秀的职业道德理念和个人素质文化。
9、派遣每个员工都有为公司做正面宣传的义务,且必须正确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项情况及管理结构体系。
10、派遣员工因身体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满之前需要消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11、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维护用人单位与公司的形象,对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合理处罚。
如后果严重或有损用人单位和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人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2、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人单位负责,公司行政部及督导人员监督、整理与考核。
13、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派遣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因为派遣员工自身因素(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自身身体家庭等因素)被用人单位退回的,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4、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公司和用人单位及派遣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三、考勤制度1、上下班时间执行行政部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员工上班前必须到指定处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他人代理签到,否则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每人每次处罚50元。
因公外出或确有合理原因,不能及时签到,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3、考勤表由综合科专人负责统计,每个月日将统计结果报主任签字后,作为发放员工工资、奖金的重要依据。
4、违反考勤制度的情形和处理1)迟到:晚于上班时间签到的,且未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迟到;超过上班时间6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2)早退:早于用人单位规定下班时间下班,且未经部门、科室相关负责人批准的,视为早退。
提前下班时间60分钟(含)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脱岗: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脱岗。
脱岗时间超过60分钟(含),视为旷工半天。
4)旷工:除上述迟到、早退和脱岗的情形,按旷工处理外,凡以下情形,均按旷工处理:1〉采取不正当手腕,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实;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3〉不服从工作变更,经教诲仍不到岗;4〉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缺勤。
5)处理办法(以用人单位实际管理办法为主导)1〉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2〉旷工半天,扣发一日工资;3〉旷工一日,扣发两倍日工资4〉连续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均予开除。
5、加班(费):双休日、法定节日或遇紧急任务需要安排加班,由相关部门科室告诉,记录加班考勤,加班费当月累计,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双休日加班费=日工资*2*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日工资*3*加班天数6、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须本人填写请假单,出具相关医院证明,由科室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须向单位出具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请假单由科室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主任审批;请假条统一交综合科备案。
1〉病假一天,扣元,病假全月工资为派遣公司所在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全年累计病假12天以上(不含12天),年终奖按天数扣除;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务关系。
7、事假:员工事假需持本人书面说明申请,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息。
员工请假半天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员工连续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主任审批;请假条统一交综合科备案。
1〉当月事假3天内(含),扣20元/天;2〉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扣除工资20元/天*3天�(累计事假天数-3天)*日工资;3〉全年累计事假10天以上(含),年终奖下浮10%;4〉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含),年终奖下浮20%;5〉以此类推,累计事假每增加5天,年终奖下浮10个百分点。
8、婚假:员工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为10天;符合法定年龄、领取结婚登记证的.婚假3天,凭结婚登记证和本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婚假期间工资不变。
9、产假(流产、保胎、哺乳、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生育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符合法定年岁,领取生育证,享用顺产假90天、难产另加15天休假;符合晚育年岁生育享用产假98天(男性员工享用7天陪护假,需提交立室证、双方身份证、生育证、医院证实、书面申请),难产另加15天休假。
女职工产假、男职工胡产假期间,工资不变,不享用任何奖金。
育龄女职工保胎由职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休息,视作病假处理,工资按病假期间支付;女职工哺乳期一年内(自哺乳期)课享用工作日内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工资、奖金不变)。
所有休假都必须由甲级医院开具证实,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接受人工流产(含药流)的已婚女职工凭手术单位出具的《打算生育手术说明书》享用30天休息假(工资不变,不享用任何奖金)。
已婚女职工未经节育措施意外怀孕流产的,做病假处理。
女职工打算外生育,其休息工夫以事假论处。
10、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外戚直系亲属(配偶的父母)及自己的隔代祖辈死亡,可享受1天丧假。
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
11、工伤:凡在工作期间非主观责任身分(含高低班途中)所发生的安全和交通事故,由综合办公室(劳动保证)调查、肯定,出具书面材料,经领导个人讨论通过,上报市劳动与社会保证局,依据劳动安全鉴定,作出工伤决定,享用工伤待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2015-05-17 13:18 | #2楼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的管理。
2职责XXX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依照协议内容依照工夫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派遣员工工资。
3程序3.1用人单位的挑选3.1.1劳务派遣管理实施机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负责挑选肯定。
3.1.2集团公司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对用人单位的投诉,每年对用人单位服务质量举行一次综合评估。
3.1.3在评估中对未达到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基本服务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用人单位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3.1.4为确保服务质量,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用人单位由集团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过往业绩、行业经验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定,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选择。
3.2劳动关系管理3.2.1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从属于用人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派遣期限一般不低于10个月。
3.2.3用工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期依照派遣期肯定且计入派遣期。
试用期设定具体如下: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试用期为三个月;2)无学历的岗位操纵工,试用期为一个月;3.2.4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团员活动或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
3.2.5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应依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搜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
用工单位应主动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材料。
3.3劳动待遇和福利待遇3.3.1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3.3.2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3.3派遣人员的劳动待遇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资发放日一般为每个月5日(遇节沐日顺延)发放上月工资。
3.3.4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集团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指定账户,由用人单位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