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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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掘进巷道贯穿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证生产工序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掘进巷道贯穿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企业掘进巷道贯穿工作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巷道贯穿施工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等。

三、贯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工程筹办:在进行巷道贯穿施工前,必需订立认真的工程筹办方案,包含施工流程、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始贯穿施工。

2.风险评估与掌控:进行巷道贯穿施工前,必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来降低风险。

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地质情况评估、巷道支护设计、通风系统设计等。

3.人员资质要求:参加巷道贯穿施工的人员必需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得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贯穿施工工作。

四、巷道贯穿施工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巡查巷道及支护情况,确保施工前的巷道状态符合贯穿要求;–清理巷道内杂物,并采取防尘、防火等措施,确保施工环境安全;–检查通风系统、供电设备等工作正常。

2.施工操作阶段:–严格依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贯穿工程的质量;–巡查巷道支护情况,及时发现支护不良现象并进行整改;–监测巷道气体浓度,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依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贯穿完成阶段:–在贯穿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需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工程贯穿完成后,进行巡查确认,确保巷道贯穿质量达标;–整理施工记录、测量数据等资料,做好档案归档工作;–检查施工现场设备、工具等,并进行清点和整理。

五、安全管理1.工人安全:–工人必需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头盔、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工人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禁止违章指挥、违反安全规定等行为。

2.工地安全:–工地必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含施工区域、禁止通行区域等;–工地必需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工地内应设有应急救助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井下采矿作业的关键过程之一,而在此过程中,铁路、空气等要素的交通也十分重要,影响着煤矿采矿作业的进度和安全。

基于此,对掘进巷道贯通进行细致的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是保障煤矿采矿工作平稳安全实施的重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为“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严格实施,持续改进,依法治矿”。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掘进巷道的贯通作业,包括主采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贯通作业。

三、管理要求1.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有计划、有序地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贯通方案的设计、测量、勘探、安全评估等。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在掘进过程中,对巷道进口、钻孔口、施工工程面等部位的高压水、煤尘、沙土等制造的污染应有计划、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以免污染进入煤矿环境。

3.掘进巷道贯通前,应经过勘探、测量,确保贯通的通道和钻孔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查通道内瓦斯、风流等情况是否能满足后续空气交通要求。

在挖掘过程中,时刻关注周边地质构造、瓦斯、风流等情况,及时进行检测、处理。

4.对所有进入掘进场地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活安全常识。

施工场地所有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标明安全警示、禁止进入等相关内容。

同时,对所有人员的工作服装、装备、随身携带物品等应进行统一管理。

5.对所有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严格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行的正常。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维修保养区域和维修保养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6.掘进巷道贯通筒的装配,应根据掘进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装配,确保贯通筒的安全、牢固。

7.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定期对现场设立的支架等构筑物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同时,掘进完毕后,必须进行支架撤除、贯通筒拆除等后续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整洁,迎接后续采矿作业。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掘进队、通维队及生产、通风、安监、机电、调度室等相关连队与部门,通知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底板稳固性、贯通距离及水文地质情况。

2.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保持正常通风,按规定检查工作面瓦斯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通知停止贯通,并立即处理。

3.通风瓦斯科、生产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及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维队按方案提前构筑通风设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

4.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被贯通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阻止人员进入,磺头要设置瓦斯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人在工作面入口处站岗。

施工单位要精确掌握施工进度,每班汇报掘进进度。

6.煤层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由地测科放线,抽采防突队负责施工一个钻孔,钻孔必须与被贯通巷道打通。

7,贯通相距20米前,由安监处负责牵头对贯通巷道的支护、通风、瓦斯检查执行情况、贯通巷道的设施设备保护情况、通风系统调整准备情况、测量放线情况按措施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只有经现场确认措施到位并符合要求,方可继续掘进。

7,贯通相距5米前,施工单位应在调度早会上汇报,调度室应在会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9.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对方工作面警戒点必须设在栅栏外的全风压通风地点。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是指在自然地质条件下,通过巷道掘进工程将两个或多个巷道连接起来,形成一条连通的通道,以方便人员、设备、物资等在不同巷道间的通行和交流。

该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巷道贯通工程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规划设计:进行巷道贯通工程之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包括巷道贯通的位置、长度、高度、宽度等。

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质条件、瓦斯、顶板、底板等因素,以确保巷道贯通工程的稳定和安全。

2.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制定巷道贯通的具体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顺序、方法、设备、工艺等内容。

同时需要制定技术措施,保证巷道贯通工程的安全施工,例如采取支护措施、通风措施、瓦斯治理措施等。

3. 施工组织与管理:明确巷道贯通工程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施工组织机构,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进行现场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

4. 安全监测与控制:对巷道贯通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控制,包括对地质、瓦斯、顶板等因素进行监测,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5. 质量验收与记录:对巷道贯通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要进行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通过制定和落实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巷道贯通工程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技术矿长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第二篇:巷道贯通保安制度调度质量标准化资料之25巷道贯通保安制王坪煤电公司xx年1月巷道贯通保安制度一、掘进巷道同老空、老巷、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要在相距50米,炮掘巷道在相距20米时,必须向矿总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安全稳定、质量精准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为了规范掘进巷道贯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煤矿公司制订了相应的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范围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规范了煤矿企业在掘进斜巷、平巷、回采巷等矿井巷道施工和贯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所有掘进巷道贯通作业,包括初次贯通、二次贯通和紧急贯通等。

二、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工期计划要明确。

在掘进巷道贯通之前,煤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

工期计划应考虑到煤矿生产的需求和煤炭市场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2.质量检验要严格。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3.安全管理要有保障。

煤矿企业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4.设备维护要及时。

为保证掘进巷道贯通的顺利进行,煤矿企业需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施工人员要专业。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掘进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各项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意识。

6.报道和通报要及时。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时,煤矿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三、掘进巷道贯通管理流程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施工前准备。

包括制定工期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安排施工队伍,检查相关设备是否达到要求等。

2. 施工过程管理。

包括质量控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设备保养和使用、施工现场管理等。

3. 贯通后工作。

包括巷道通风、水文测量、皮带机等设备的安装、巷道维护等。

4. 事故应急。

包括如何应对巷道发生的安全事故、怎样处理设备故障、如何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等。

2024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⑷、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

2、对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⑴、要从设计上、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与生产无关的报废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⑶、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即进入贯通管理。

二、进入贯通管理前,由矿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写出贯通施工安全措施,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

三、贯通头若被封闭,进入贯通期间提前排放瓦斯,并进行正常通风,不能排放的必须编制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四、贯通期间,每放一炮,必须对贯通迎头的瓦斯、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工作。

五、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

六、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

七、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八、超过5米又未进行通风的巷道视为盲巷,凡盲巷必须进行封闭。

停风的掘头超过24小时都必须进行封闭。

九、封闭的盲巷及掘进头前设正规栅栏,并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及说明排板,瓦检员每班对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煤矿采掘的不断深入,巷道贯通成为煤矿生产中不可避免的环节。

巷道贯通是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对于煤矿巷道贯通的管理制度,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文将就煤矿巷道贯通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巷道贯通前的准备1.巷道贯通前的设备检查在贯通巷道之前,应当对贯通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贯通设备中必须确保电缆、电机、液压管路以及其他关键部件的完好性。

2.确定巷道贯通方案在巷道贯通之前,必须要根据巷道贯通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贯通方案。

需要进行全面的技术论证,确保贯通方案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巷道贯通时的要求1.巷道贯通的技术要求(1)贯通进度要合理安排巷道贯通是个复杂的工序,在贯通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贯通进度。

特别是当出现天候等不可控因素的时候,应及时对贯通进度进行调整,保证贯通的顺利进行。

(2)巷道贯通的水平要求巷道贯通时,要严格按照贯通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贯通的水平偏差。

在贯通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贯通后巷道的水害、煤与瓦斯等其他方面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和整改。

(3)松动的煤岩收尽在巷道贯通过程中,松动的煤岩可能会破坏贯通机具,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因此应及时且周密地进行收尽,确保贯通机具的正常运行。

2.现场的安全要求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安全始终是关键。

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减少不必要的操作危险。

同时,巷道贯通现场的安全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到位,贴近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巷道贯通后的管理1.巷道贯通后的质量检测贯通后,要对贯通后的巷道进行全面质量检测,确保贯通后的巷道质量符合标准。

其中,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巷道形状、平面及立面水平、断面尺寸和任意面形状等。

2.对巷道的维护与管理巷道贯通结束后,需要对贯通后的巷道进行维护和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巷道的通风、排检、安全员配置等管理工作。

需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巷道维护和管理的效果。

结论煤矿巷道的贯通是煤炭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巷道贯通、维护管理办法

巷道贯通、维护管理办法

巷道贯通、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矿井巷维修及贯通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因巷道失修、巷道贯通造成意外事故,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行业法规、规范等,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巷道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井巷道维修必须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的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坚决杜绝巷修工作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巷修工作面安全施工。

第三条关键术语解释(一)巷道高度:是指从轨道面起至棚梁底边、砌碹和锚喷底面的垂直高度,无轨道巷道从巷道底板算起。

(二)砌碹巷道严重变形:是指碹顶压坏塌落,碹墙挤压歪斜明显变形,裂缝宽超过20m,长度超过1Om以上。

(三)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是指脱落高度超过1OOmm,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2。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公司成立巷道维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成员:相关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室全体成员、各采掘区队长、技术员第四条职责和一般规定(一)组长负责公司巷道维修管理工作的协调、领导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巷道维修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巷道失修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巷道维修措施的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巷道失修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生产技术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指导和组织处理巷道维修管理方面遇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安全监察部要建立健全井下巷道失修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所有巷道以及作业地点的巷道支护状况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在案,对检查出的巷道支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五定,及时整改,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以便生产技术部及时的做出巷道维修施工的相关规定。

(五)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年度巷道维修计划和巷道维修专项资金报分管领导、矿长、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掘进巷道贯通作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掘进巷道贯通作业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生产部门负责确定掘进巷道贯通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监控部门负责监督掘进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 设备部门负责保障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掘进巷道贯通作业的质量。

5.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掘进巷道贯通作业的协调和管理。

四、施工方案1. 在开始掘进巷道贯通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巷道线路、掘进方法等。

2. 施工方案应经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如有变更,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重新审批。

五、安全措施1. 工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带等。

2. 工人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应急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 巷道掘进过程中,应定期进行通风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4. 禁止在掘进巷道贯通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六、质量管理1. 巷道贯通应保证通道平直、通畅,且长度、宽度符合标准要求。

2. 工作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掘进作业。

七、设备管理1. 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2.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拆卸或修改设备。

3.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清洁和整理,保持整洁。

八、施工验收1. 完成巷道贯通作业后,应进行施工验收。

2. 施工验收应由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3.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

九、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轻微违规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3. 违规行为多次发生者,应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措施。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修订,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重新公布。

煤矿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专项措施和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由矿地测部门向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掘进队组所辖采(掘)区和矿通风区。

地测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第三条掘进队组所辖采(掘)区接到地测部门报告后,由采(掘)区技术负责人通知掘进队组技术人员及时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接近贯通巷道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预防瓦斯、水及调整通风系统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并附有调整通风系统前后的图纸;2.安全撤出机电设备路线、位置及改变系统时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及相应的安全措施;3.贯通工作分工及责任人;4.应急措施。

掘进队组技术人员实时掌握巷道剩余贯通距离,每日向相关科室(部门)和矿技术系统领导报告。

第四条通风区接到地测部门报告后,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专项措施。

专项措施的内容主要包括:1.因调整通风系统而影响区域必须停电撤人,通风系统调整完毕、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作业;2.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预先绘制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图;3.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包括设施种类、规格、位置、施工时间等,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通风区调度应掌握每班剩余贯通距离情况,填写在通风调度日报表上。

第五条调整通风系统专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毕后,由通风区和井区技术负责人联合向矿总工程师申请组织生产、通风、地测、机电、监测等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履行签批手续,各部门、通风副总工程师和掘进副总工程师签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采(掘)区技术负责人向施工掘进队组贯彻;调整通风系统专项措施由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向通风段队及相关人员贯彻。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为双向掘进贯通,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风段队负责停掘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工作,掘进工作面班长和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贯通点两侧巷道风筒的完好状况、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是“一通三防”管理的关键环节,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贯通措施。

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有关人员现场监督贯通;联通已采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二、两掘进工作面贯通时,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工作。

生产技术科必须制定贯通措施,通风科必须制定风量调节措施,并提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调度室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巷道贯通必须汇报通风科、调度室,每班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

四、回采工作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构造,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回采工作面相距20米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米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面内电源。

3.由通风科副科级领导现场指挥落实工作面贯通工作。

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五、生产采区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横贯,如确因需要非打时,在贯通前,必须砌筑永久通风设施,严禁使用临时通风设施。

此种贯通,除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外还需要有明确的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地区,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六、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已采区、老窑和情况不清巷道贯通,否则按重大事故追查处理。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炮掘巷道贯通在相距6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由通风防突部编制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落实,通风区负责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配合。

二、当贯通的两巷相距60m前,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掘进、通风、测量人员)、机电运输部、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防突部、通风区等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施工单位及通风区必须向职工贯彻实施,并有记录可查。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调度室和施工现场都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巷道贯通过程中,由生产副总经理统一组织指挥。

贯通剩余5m时,由调度室组织生产、通防部及施工单位队长(或副队长)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且必须在贯通现场签单上签字认可,安全监察部安排人员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通风防突部至少有一名测风员在现场测定贯通前后的风量及瓦斯浓度。

四、被贯通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按规定检查瓦斯,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停止贯通,立即进行处理。

五、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生产技术部负责预报剩余距离,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

六、巷道贯通当班,按照风流调整方案确定受影响范围,由调度室通知该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通风防突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停工地点恢复生产。

七、通风防突部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

贯通后当天把影响区域的测风情况报通风防突部和总工程师。

煤矿矿井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在贯通时,综合机械化巷道贯通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技术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分别送开掘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施工队、调度室,并指明贯通的中心线和腰线以保证接通方向。

(二)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由技术科负责,严格按(92)平煤第42号文件《关于巷道贯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的规定》组织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防治煤尘和机电防爆等,并附贯通地点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表明现有通风状况、贯通后的风流方向,系统调整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岗哨位置等。

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机电、调度、防突、技术、安检(监)等有关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生产调度、技术科、通风科负责向煤电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三)巷道贯通措施要由开掘副矿长或地测副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贯通过程必须由通风副总在现场统指挥,技术科长、通风科(队)长、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也必须到现场。

现场指挥人员要严格落实措施,必须做到责任清楚、岗位明确、落实到人。

(四)贯通工作面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对头工作面必须有防止冒顶、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防治煤尘的安全措施,装设瓦斯监测探头,通风调度要随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

(五)贯通老巷或老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

(六)贯通过程中要打超前钻孔,矿调度室和施工现场要悬挂贯通进展图,做到班班验收,及时填写进度和剩余长度,以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

(七)严禁同一巷道两头相向掘进进行贯通,贯通斜交或正交时,贯通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掘进过程中,严格制定、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和防止冒顶等安全措施。

(八)采用放炮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每次装药放炮前,施工队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和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设置对方工作面的警戒必须一同去两人,一人站岗、一人回来联络,只有接到联络人员汇报,确认警戒到岗后方准放炮,宜到贯通为止。

煤矿安全巷道贯通规定(3篇)

煤矿安全巷道贯通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巷道贯通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程,它关系到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确保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我国《煤矿安全规程》对巷道贯通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对煤矿安全巷道贯通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巷道贯通前的准备工作1. 编制贯通专项措施: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贯通专项措施,明确贯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技术措施等。

2. 停止作业面作业: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 设置栅栏及警标:停掘的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及警标,防止人员误入。

4. 通风系统调整:根据贯通需要,调整通风系统,确保贯通过程中通风良好。

5. 瓦斯浓度检测: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6. 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用好前探梁、支架连锁。

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

7. 测量工作:围绕巷道贯通工程而进行的所有测量工作称为贯通测量,确保贯通精度。

8. 技术交底:对参与贯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统一指挥: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贯通过程中的安全。

2. 停止工作面作业:贯通时,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

3. 瓦斯浓度检测: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4. 爆破警戒: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 通风调整: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 电缆铺设:井下电缆的选用、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7. 人员培训:对参与贯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巷道贯通后的工作1. 检查通风系统:贯通后,立即检查通风系统,确保风流稳定。

井工矿巷道贯通管理办法

井工矿巷道贯通管理办法

井工矿巷道贯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井工巷道贯通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1、施工队组负责编制掘进贯通专项措施;2、通风队负责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第三条矿测量部在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及其它掘进巷道相距2Om 时,要下发《巷道贯通通知单》,《巷道贯通通知单》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1、贯通位置平面图、剖面图;2、描述贯通处的顶板情况、支护情况、水患情况、通风瓦斯情况、设备、管线、材料情况、层位、巷道标高等情况;3、贯通三(四)岔门支护平面图;4、贯通六防措施⑴、防水患⑵、防瓦斯⑶、防止崩坏设备、管线等⑷、防止崩伤人员,严格放炮警戒管理,警戒示意图⑸、防冒漏顶,加强支护措施⑹、防止放炮引发着火,先探后掘,小循环作业,严格控制最小抵抗线等措施5、贯通组织措施第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办理《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施工队组在贯通当天办理《巷道贯通申请单》,确定贯通具体班次,并将审批后的《巷道贯通申请单》送矿测量部、通风队、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经审批不得贯通。

第六条巷道贯通老巷时,必须先对被贯通巷道恢复通风,矿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被贯通巷道检查,存在积水、气体超限、顶板破碎等情况时,还必须编制专项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严禁贯通。

第七条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6、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7、进行系统分析,对贯通可能影响的其它地点制定调风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的预处理措施。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各掘进工程项目部,矿各部室:为进一步规范巷道贯通管理,确保巷道贯通期间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以及开口及贯通点的顶板安全、贯通施工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煤矿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在一般掘进巷道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相距50米时,由地测部填制贯通通知单,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送达生产、调度、安监、通风等部门和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委托的生产技术部主管掘进的副部长组织调度、地测、机电、通风、机电等部门、监理、项目部对贯通措施进行联合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特别是老空区、盲巷及长期停风地点的贯通,要汇报给通风矿长,生产矿长。

第四条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贯通情况:贯通巷道的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时间、贯通措施审批单位和预计贯通时间。

(二)贯通巷道情况:包括巷道煤岩性质、水文地质、顶底板岩性、巷道断面,支护形式、贯通具休地点、状况、剩余长度、贯通方法贯通两个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等。

(三)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巷道贯通前通风系统示意图和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示意图。

图中标明现有的通风状况、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调整系统的设施位置、停工头的瓦斯检查地点,警戒岗哨位置等。

(四)巷道贯通施工地点、停工地点具体安全防护措施:1.放炮管理措施和放炮警戒地点及人员安排。

2.防冒顶措施。

3.加强瓦斯检查措施和探清采空区(老空)水、火、瓦斯情况的措施。

4.加强综合防尘措施。

5.电器设备(设施)防爆措施和保护电缆、管路、设备的措施。

(五)巷道贯通点的锁口支护方案。

第五条巷道贯通措施的贯彻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各部室部长负责,在一般掘进巷道根据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进行贯彻并签字,并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委托的生产技术部部主管掘进的副部长召开贯通协调会,对现场贯通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井上下负责人,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备查。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涉及通风系统管理和瓦斯管理的许多方面,加强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巷道贯通引起风流混乱,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2、生产办(1)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上填写明时间。

(2)一般巷道在贯通前,炮掘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把通知书下发到通风、采掘等有关科室和队组。

(3)通知书应包括贯通点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4)一般巷道贯通,炮掘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5)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当班带班长必须派专人陪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

如有超限时,立即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并进行处理。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6)每次放炮时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7)每次放炮后,放炮员、通风员和掘进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和瞎炮等情况。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人员退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下一次放炮工作。

(8)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9)每次放炮都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贯通前必须坚持长探短掘,先探后掘的原则。

(10)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照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1)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时前,上部平巷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小于5米。

贯通前放炮时,必须通知上部平巷撤人。

3、通风队(1)通风队(区)接到生产办下达的贯通通知后,应立即制定巷道贯通的通风安全措施,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1)贯通前期,要继续搞好通风工作,确保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局扇、风筒以及其它通风设施能够正常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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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井工矿掘进巷道贯通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及其它掘进巷道相距 2O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继续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

第三条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在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当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及其它掘进巷道相距 2Om 时,必须下发《巷道贯通通知单》。

《巷道贯通通知单》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下发到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的施工队组,以及安监、生产技术、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等。

第四条巷道贯通的当天,必须办理《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安监、生产技术、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矿长等审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巷道贯通申请单》由施工队组负责在贯通当天办理,确定贯通具体班次,并将批准后的《巷道贯通申请单》送矿地质测量部、通风(科)队、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未经批准严禁贯通。

第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等集体审查批准。

1、施工队组负责编制掘进贯通专项措施;
2、通风(科)队负责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第六条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贯通位置平面图、剖面图;
2、描述贯通处的顶板情况、支护情况、水患情况、通风瓦斯情况、设备、管线、材料情况、层位、巷道标高等情况;
3、贯通交叉点支护平面图;
4、贯通“六防”措施
⑴、防水患
⑵、防瓦斯
⑶、防止崩坏设备、管线等
⑷、防止崩伤人员,严格放炮警戒管理,警戒示意图
⑸、防冒漏顶,加强支护措施
⑹、防止放炮引发火灾,先探后掘,小循环作业,严格控制最小抵抗线等措施
5、贯通组织措施
6、其它措施。

第七条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6、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7、进行系统分析,对贯通可能影响的其它地点制定调风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的预处理措施。

8、其它措施。

第八条巷道贯通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图的格式统一。

具体由矿相关部门制定,贯通图包括巷道贯通平、剖面图及其它有关内容。

2、贯通专项措施和《巷道贯通通知单》发送到贯通巷道施工队组、被贯通巷道施工队组及安监、生产技术、地质测量、通风、调度等有关生产部门、矿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接收人在通知单上签名。

3、由安检部门牵头,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施工队组参加,在贯通通知单下达后要到现场对贯通控制点、贯通位置进行检查复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地质测量部要对贯通巷道建立专门台帐,对贯通通知单、贯通图、贯通精度分析等资料存档保存。

第九条由施工队组技术人员负责,按贯通图填写要求,把贯通期间的当班进度及有关情况逐班填绘在平、剖面图上,要求内容齐全、图表一致。

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等部门负责监督。

巷道贯通后,施工队组要及时将贯通时间及贯通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第十条巷道贯通时,必须先对被贯通巷道恢复通风,矿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被贯通巷道进行检查,存在积水、气体超限、
顶板破碎等情况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严禁贯通。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施工,必须提前对贯通点处巷道顶帮进行检查,加强支护,保护好贯通点附近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巷道安全贯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十二条当巷道贯通老空区或无法进入的巷道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时,必须另行编制专门措施,利用打钻或其它手段对被贯通区域的气体、积水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巷道贯通应有通风设计、支护设计。

通风设计由通风队负责,包括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风流、通风设施,用平面图表示,并在措施中写明;巷道贯通支护设计由矿生产技术部负责;高程、中线闭合验算由地质测量部负责。

第十四条贯通过程中,停掘的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十五条在距贯通点10米时必须长探短掘,先探明贯通点的层位,确保贯通层位一致,缩小循环进度,如采用放炮施工,则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同时检查在掘和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以下时,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警戒点必须分别设专人警戒。

第十六条贯通前后施工单位必须把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涉及通风系统调整的巷道贯通,在贯通当班,
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安监、通风、生产技术、施工队组负责人参加,现场跟班指挥贯通工作。

贯通后,必须停止被影响区域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在风流稳定、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瓦斯涌出无异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对层间距小于10米的立交巷道施工,要参照巷道贯通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对有水患的巷道,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在贯通前100米,下发《水患通知单》,按防治水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只有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进行贯通。

第二十条对可能过小窑破坏区的掘进巷道,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提供准确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施工,通风队派专职瓦检员,安监站派专职安检员现场把关。

第二十一条巷道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学习贯通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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