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88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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衮州煤业财务分析报告(3篇)

衮州煤业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衮州煤业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企业之一,其财务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稳定。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衮州煤业财务报表的分析,评估其财务健康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投资价值,为投资者、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财务报表分析(一)资产负债表分析1. 资产结构分析衮州煤业资产总额为XXX亿元,其中流动资产XXX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为XXX%;非流动资产XXX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为XXX%。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 负债结构分析衮州煤业负债总额为XXX亿元,其中流动负债XXX亿元,占总负债比重为XXX%;非流动负债XXX亿元,占总负债比重为XXX%。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3. 所有者权益分析衮州煤业所有者权益为XXX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为XXX%。

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二)利润表分析1. 营业收入分析衮州煤业营业收入为XXX亿元,同比增长XXX%,主要得益于国内煤炭市场需求的增长。

2. 营业成本分析衮州煤业营业成本为XXX亿元,同比增长XXX%,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成本增加。

3. 毛利率分析衮州煤业毛利率为XXX%,同比下降XXX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营业成本上升幅度大于营业收入。

4. 期间费用分析衮州煤业期间费用为XXX亿元,同比增长XXX%,主要原因是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加。

5. 净利润分析衮州煤业净利润为XXX亿元,同比增长XXX%,主要得益于营业收入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衮州煤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XXX亿元,同比增长XXX%,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长。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衮州煤业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XXX亿元,同比下降XXX%,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固定资产投资。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衮州煤业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XXX亿元,同比增长XXX%,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长期借款。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根据题目要求,我将为您呈现一篇关于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以下是正文内容: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公告旨在向您通报公司计划进行一项重要的资本运作,涉及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事项,并向您明确风险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一、事项背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公司计划向相关方提供单笔对外担保,用于支持特定项目的资金需求。

该担保金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二、担保对象及目的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万元。

此担保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资金周转,帮助项目顺利推进,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担保方式及期限公司将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并同××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担保期限约定为××年,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项目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并经过合理风险控制和评估,但投资有风险,担保项目亦不例外。

请您在投资前谨慎考虑以下风险:1. 市场风险:担保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市场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变化、竞争状况等,可能对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违约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对担保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但仍然无法完全排除该担保对象未来违约的风险。

一旦担保对象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3. 法律风险:担保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动或解释,可能对担保协议的效力和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说明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兖州煤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兖州煤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票代码:600188股票简称:兖州煤业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录一、重要提示 (3)二、公司基本情况 (4)三、重要事项 (8)四、附录 (18)一、重要提示1.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董事长李希勇先生、财务总监赵青春先生及财务管理部部长徐健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报告期”是指2020年7月1日-9月30日。

1.6“本集团”是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7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季度报告中“元”为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

二、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财务数据注:公司于报告期内新增合并了青岛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兖矿智慧生态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报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注:①以上“股东总数”及“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资料,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②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H股的结算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公司股票。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③截至2020年9月30日,兖矿集团共持有公司A股2,267,169,423股,包括通过自身账号持有1,875,662,151股A股,通过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391,507,272股A股,为兖矿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兖矿集团通过兖矿香港公司持有公司H股454,989,000股。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相关子公司、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储,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应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公司募集资金数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应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一经开立,禁止随意变更。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九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招股(配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书”)所承诺的投向和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资金投出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一)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2017年度(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前言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批准印发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12项影响广泛的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对于A+H股公司及H 股公司,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审计准则,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准则。

本次财政部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确定哪些事项以及多少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属于职业判断。

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可能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由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所占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本次专题专门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作为案例分析,共收集201家公司年度报告,包含94家A+H股公司及107家港股(香港要求财务报表截止日在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审计业务实施新审计报告),主要表现为:一是按证监会行业进行分类汇总。

本次专题201家公司共涉及11个行业大类,如批发零售业、房地产、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娱乐、电力热力燃气、水利环境设施管理及采矿等,同时对制造业大类又细分为14个行业,包含电气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计算机通信电子、食品饮料、汽车制造、医药制造、化工制造、有色金属、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兖州煤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兖州煤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编号:临2020-020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本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在境内外公布经审计的2019年度业绩。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通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基准。

2019年度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实现的净利润少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的净利润,公司以中国会计准则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确定末期股利。

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实现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6.679亿元为分配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804亿元后,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0.875亿元,2019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35.122亿元。

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每股派发人民币0.58元(含税)。

兖矿收购昊盛股权公告

兖矿收购昊盛股权公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编号:临2010-017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股权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煤业”或“公司”)拟参与受让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的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持有的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盛公司”或“标的公司”)15.51%股权;另拟分别以人民币30.09亿元和人民币16.18亿元协议受让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泰”)、山东久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泰科技”)持有的昊盛公司23.08%和12.41%股权。

收购完成后,兖州煤业将持有昊盛公司51%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分别取得金诚泰董事会、久泰科技董事会、兖州煤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昊盛公司相关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需要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的核准。

上海华谊持有的昊盛公司15.51%的股权需要履行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开挂牌出让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成功进行,存在不确定性。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各方签署并履行该协议的最重要的前提是:昊盛公司未来能够依法以自身名义取得石拉乌素井田的探矿权,并以昊盛公司为项目主体或申请主体办理石拉乌素井田所需的一切必要批准、许可或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证、项目批文、采矿许可证等。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兖州煤业煤炭资源储备,并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一、交易概述为提升公司后备资源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高股东回报,兖州煤业于201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3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10-09 兖州煤业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09 兖州煤业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编号:临2020-058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一、通过《关于收购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批准公司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签署《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二)通过公司以合计人民币18,355,429,830.87元的价格收购兖矿集团持有的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49.315%股权、兖矿榆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兖矿济宁化工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100%股权、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99%股权和兖矿集团信息化中心相关资产,并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审议;(三)批准由公司独立董事田会、朱利民、蔡昌及潘昭国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依据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专业建议,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四)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具体办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事宜,并提交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本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的收购兖矿集团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26130616_风险警示

26130616_风险警示

2013年第36期陆家嘴600663粤宏远A000573湘电股份600416明星电缆603333行业·公司|机构鉴股Industry ·Company近日,公司未能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卢东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杨萍女士取得联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指定姜向东代行财务总监职权的议案》。

鉴于沈卢东先生和公司财务总监杨萍女士目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决定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盛业武不再兼任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董事会决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先生全面代行财务总监的职权。

该股高管发生非正常性变动对公司负面影响较大,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此前筹划重大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从2013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后复牌并披露有关结果。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但由于实施的相关条件尚未成熟,合作各方无法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事项。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级市场上,该股在2013年9月2日复牌后大幅下跌,成交量巨额放大,资金出逃迹象明显,后市注意风险。

公司2013年8月12日接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因湘电集团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8月13日起停牌。

公司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27日刊登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控股股东与有关方面就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积极的洽谈,2013年9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由于各方难以就资产重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相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

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碼:1171)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的披露義務而作出。

茲載列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12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公司網站()刊登的「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以及「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實施情況報告書之法律意見書」,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兗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信中國山東省鄒城市2009年12月28日於本公佈日期,公司董事為王信先生、耿加懷先生、楊德玉先生、石學讓先生、陳長春先生、吳玉祥先生、王新坤先生、張寶才先生及董雲慶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濮洪九先生、翟熙貴先生、李維安先生及王俊彥先生。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中国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十二月董事会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矿业收益权质押融资担保合同(2024版)

矿业收益权质押融资担保合同(2024版)

矿业收益权质押融资担保合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质押融资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2 质押融资担保的金额与期限1.3 质押融资担保的利息与费用2.1 矿业收益权的评估与估值2.2 矿业收益权的质押与登记2.3 矿业收益权的管理与处置3.1 融资方的义务与责任3.2 融资方的权利与利益3.3 融资方的违约责任与赔偿4.1 担保方的义务与责任4.2 担保方的权利与利益4.3 担保方的违约责任与赔偿5.1 贷款方的义务与责任5.2 贷款方的权利与利益5.3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与赔偿6.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6.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3 合同的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7.1 质押物的保险与维护7.2 质押物的检查与评估7.3 质押物的处置与归还8.1 融资方的财务报表与信息披露8.2 融资方的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8.3 融资方的合规与风险控制9.1 担保方的财务状况与信用评估9.2 担保方的履约能力与担保物价值9.3 担保方的合规与风险控制10.1 贷款方的贷款条件与审批流程10.2 贷款方的贷款金额与支付方式10.3 贷款方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11.1 合同的保密与信息保护11.2 合同的违约与侵权行为11.3 合同的侵权责任与赔偿12.1 合同的签署与盖章12.2 合同的副本与复印件12.3 合同的保管与归档13.1 合同的履行地点与履行方式13.2 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履行条件13.3 合同的履行结果与验收标准14.1 合同的解除条件与解除程序14.2 合同的终止条件与终止程序14.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后续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质押融资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所述的质押融资担保,是指融资方将其拥有的矿业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向贷款方申请融资,并由担保方提供担保的一种融资方式。

1.2 质押融资担保的范围包括融资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获得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及相关的利息和费用。

第二条质押融资担保的金额与期限2.1 融资方根据本合同向贷款方申请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融资期限为【】年(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算)。

2024年某煤矿产收益权质押担保合同

2024年某煤矿产收益权质押担保合同

2024年某煤矿产收益权质押担保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质押担保的范围1.1 质押担保的定义1.2 质押担保的财产范围1.3 质押担保的金额第二条质押担保的双方权利和义务2.1 质押人的权利和义务2.2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质押物的交付和监管3.1 质押物的交付3.2 质押物的监管第四条收益权的处置4.1 收益权的定义4.2 收益权的处置方式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合同变更的条件5.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六条合同的违约责任6.1 质押人的违约责任6.2 质权人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法律第八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终止条件8.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义务的履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0.1 合同转让的条件10.2 合同转让的通知第十一条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的定义11.2 附件的效力第十二条名词解释12.1 名词解释的定义12.2 名词解释的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其他约定的内容13.2 其他约定的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签字盖章14.1 合同签字盖章的要求14.2 合同签字盖章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质押担保的范围1.1 质押担保的定义本合同所述质押担保是指质押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煤矿产收益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1.2 质押担保的财产范围质押担保的财产范围包括质押人依法享有的煤矿产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煤炭销售收入、矿产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

1.3 质押担保的金额质押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该金额为债务本息的最高担保金额。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双方权利和义务2.1 质押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押人应保证煤矿产收益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质押担保的财产不发生权利争议和法律纠纷。

质押人有义务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保持质押物的价值,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质押物所得收益。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6.08
•【文号】证监许可〔2017〕881号
•【施行日期】2017.06.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
期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881号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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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编号:临2020-075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情况及被担保人名称:
授权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
向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担保。

●为被担保人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附属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02亿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授权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授权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授权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保障其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担保,其中,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应符合国资监管规定。

(二)本次授权担保的具体事项
1.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的融资担保。

2.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
担保业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融资业务需要,合理确定被担保的子公司。

(2)确定具体担保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材料申报及其他事宜。

3.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下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止。

但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除外。

(三)本次授权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有关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附件《拟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三、担保协议内容及担保对象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将根据融资业务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期限内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02亿元,占公司2019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人民币632.92亿元的
42.65%。

被担保人及担保情况如下:
(一)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
经2011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公司兖煤澳洲收购菲利克斯股权项目贷款30.4亿美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贷款余额9.75亿美元,由兖州煤业向兖煤澳洲提供5.7亿美元担保和33.1亿元人民币担保。

(二)兖煤国际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兖煤国际资源”)
经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附属公司兖煤国际资源发行10亿美元境外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经2017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兖煤国际资源发行3.35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4.39亿美元。

(三)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垠融资租赁”)
经2016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全资附属公司中垠融资租赁提供12.10亿元人民币担保;经2017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中垠融资租赁提供12.24亿元人民币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24.34亿元人民币。

(四)端信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端信供应链公司”)
经2017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全资附属公司端信供应链公司提供0.3亿元人民币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0.3亿元人民币。

(五)端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端信保理公司”)
经2017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全资附属公司端信保理公司提供0.5亿元人民币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0.5亿元人民币。

(六)青岛中垠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垠瑞丰”)
经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公司中垠瑞丰提供27.7亿元人民币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27.7亿元人民币。

(七)青岛保税区中兖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兖”)
经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全资附属公司青岛中兖提供27.15亿元人民币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27.15亿元人民币。

(八)山东中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垠国贸”)
经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全资附属公司中垠国贸提供2亿元人民币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2亿元人民币。

(九)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垠融资租赁”)
经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全资附属公司中垠融资租赁提供8.57亿元人民币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8.57亿元人民币。

(十)兖煤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兖煤国际”)
经2018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全资附属公司兖煤国际提供4.9亿美元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担保余额为4.9亿美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兖州煤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拟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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