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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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2008条文

SA8000-2008条文

SA8000:2008中文版SA8000系社會責任國際之注冊商標關於本標準這是SA8000的第三版.SA8000是供協力廠商認證體系所用的統一,可供核查的標準.它制定了雇主在工作場所方面須符合的自願性要求,包括工人權利,工作環境以及管理體系.該標準的規範性原則基於國家法律,國際人權以及ILO國際勞工組織的規定.SA8000標準可以和SA8000指導檔一起用於評審一個工作場所是否符合這些標準.SA8000的指導檔用於SA8000標準及其實施,並提供檢驗符合方法的示例.核查人員以及欲獲認證的公司可將其當作手冊使用.指導檔可以從SAI花很少的費用獲得.SAI社會責任國際15West 44th Street6th FloorNew York, NY 10036USA電話: +1-212-684-1414傳真: +1-212-684-1515電郵: info@網址: @ SAI 2008未經SAI書面認可不得翻印.目錄I.目的與範圍II. 規範性原則及其解釋III. 定義1.公司定義2.員工定義3.工人定義4.供應商/分包商定義5.下級供應商定義6.糾正和預防行動定義7.利益相關方定義8.兒童定義9.青少年定義10.童工定義11.強迫和強制勞動12.非法雇用定義13.救濟兒童定義14.家庭工人定義15.SA8000工人代表定義16.管理代表定義17.工人組織定義18.集體談判定義IV〃社會責任要求1.童工2.強迫和強制性勞動3.健康與安全4.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利5.歧視6.懲戒性措施7.工作時間8.報酬9.管理系統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I.目的與範圍本標準目的在於提供一個基於國際人權/慣例和國家法律的標準,保護和授權所有在公司控制和影響範圍內的生產或服務人員,包括公司自己及其供應商或分包方雇用的員工和家庭工人。

SA8000通過證據為基礎的過程進行驗證,本標準各項規定具有普遍適用性,不受地域、產業類別和公司規模限制。

SA8000标准主要内容

SA8000标准主要内容

1.有关核心劳工标准(1)童工。

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

(2)强迫性劳动。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自由权。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4)歧视。

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5)惩戒性措施。

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2.工时与工资(1)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2)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3.健康与安全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4.管理系统公司高管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并对此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一名代表与其沟通;建立适当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编辑]1. 社会责任:指公司对于整个社会肩负起应有的责任,以遵从及尊重国家规定的一些关于人权、平等机会、生活基本需要、合理的劳动待遇、健康与安全等法规或条例。

SA8000标准主要内容

SA8000标准主要内容

安全健康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尊重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法律限制时,应提供类似方法,不歧视工会代表。

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工作时间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工作报酬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管理体系要求1)政策2)管理审核3)公司代表4)计划与实施5)对供货商的控制6)处理疑虑和采取纠正行动7)对外沟通8)核实渠道9)记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 (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 (组织工会的自由)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 (工人代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 (家庭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条 (最恶劣儿童)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4、如何导入SA8000与IS09000标准的异同1)都是通用性的标准,适用于各种规模和行业的组织2)都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SA8000标准综述

SA8000标准综述

SA8000标准综述1、何谓SA8000SA是social accountability的简称,意为社会义务。

SA8000是1997年8月由美国CEPAA[即council on economic priorities accreditation agency(经济优先承认委员会),现改名为社会义务国际(SAI)]制订的社会贡任标准。

现行版本为2001版。

标准重要源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结合国儿童权力公约。

2、导入标准的须要性清除国际(专门是欧美国度)贸易壁垒。

节俭了第二方审核的精力和费用。

在国际国内竞争中获得优势。

晋升企业本质和形象。

获得当局的承认和支撑。

3、5A8000具体要求(9大年夜要素)童工(任何15岁以下的劳动者)公司不该应用或者支撑应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好处集团采取须要的方法确保儿童和应受本地义务教诲的青青年的教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稳或不健康的工作情形和前提下。

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应用或支撑应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职员在受雇肇端时交纳"押金"或寄藏身安身份证件。

安稳健康公司应具备幸免各类工业与特定损害的常识,为职员供给安稳健康的工作情形,采取足够的方法,降低工作中的危险身分,尽量防止不测或健康损害的产生;为所有职员供给安稳卫生的生活情形,包含洁净的浴室、洁净安稳的宿舍,卫生的食物储备设备等。

工会的自由和集领会谈权尊敬结社自由及集领会谈权力,司法限制时,应供给类似方法,不鄙视工会代表。

鄙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职员在聘请、待遇、练习、升职、退休等方面有鄙视行动;公司不克不及许可强迫性、虐待性或盘剥性的性侵扰行动,包含姿势、说话和身材的接触。

惩戒性方法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撑体罚、精力或肉体钳制以及言语凌辱。

工作时刻公司应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克不及经常要求职员一周工作跨过48小时,同时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刻不跨过12小时,除非在专门情形下及短期营业须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包管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SA8000与法律法规

SA8000与法律法规

SA8000与法律法规SA8000并不是一个空中楼阁,它的诸多标准是以各国当地法律为基础的,以中国为例,如果一家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符合九成以上的SA8000标准。

在SA8000的9个方面的标准中,中国法律中关于童工、劳动时间和最低工资等方面的规定比SA8000还要严格。

健康与安全方面,中国的法律法规也基本上涵盖了大多数的领域。

许多人在分析SA8000的条款时注意最多是的健康与安全所包括的职工生活环境方面,因为这是中国目前的法律所缺乏的内容,许多跨国采购机构在选择供应商伙伴时往往也会出其不意地去参观员工食堂和宿舍。

这确实也是中国企业目前存在较多问题的方面,但更多的问题出在现行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比如,工人的劳动时间《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对加班时间及其报酬规定也很明确,但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企业却没有很好地执行。

即使是员工自愿的超时加班,在SA8000的标准中也是不被允许。

还有就是一些习惯做法,比如在中国企业中大量运用的动辄扣罚工资的规则制度在SA8000中也是被限制的,比如扣款不得超过工资的20%,而且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收入规定。

SA8000的一个难点还在于它要求企业监督供应商不能违反标准的相关规定。

SA8000也是一个标准认证体系,它与现行的诸多标准认证体系有重叠的地方,企业要导入SA8000不必重起炉灶,而主要是将其标准融入企业管理准则之中。

实际上企业守法实施成本并不高,目前国际采购网络越来越集中,环节也越来越少,许多珠三角的出口型制造企业将会受到采购商越来越多的限制。

比如广州誉杰咨询的东莞市有一家工厂平均每年要接待超过300起客户的验厂活动,如果能够通过一个通行的国际标准,不仅不会增加成本,反而会减少企业的接待费用。

分条款理解SA8000标准1、总要求1、总要求1.1 标准要求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

当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所规范议题相同时,应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sa8000标准条文内容

sa8000标准条文内容

sa8000标准条文内容SA8000标准是一种社会责任标准,旨在帮助组织确保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供应链中遵守一系列基本的劳工权利。

SA8000标准包含一系列的条文内容,涵盖了劳工权利、工作场所、管理体系等方面。

下面将对SA8000标准的条文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SA8000标准第一条文内容涉及劳工权利。

这一部分要求组织必须遵守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中的禁止童工、强迫劳动、歧视等。

同时,组织需确保员工享有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保障其参与工会组织的权利。

这些要求旨在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其次,SA8000标准还涉及工作场所方面的条文内容。

这部分要求组织必须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免受伤害。

同时,组织需遵守相关的工时规定,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不超过法定工时并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

此外,还要求组织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确保员工获得公平的报酬。

另外,SA8000标准还包括了管理体系方面的条文内容。

这部分要求组织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实施政策和程序,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等。

这些要求旨在帮助组织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其能够持续地符合SA8000标准的要求。

总的来说,SA8000标准的条文内容涵盖了劳工权利、工作场所、管理体系等方方面面。

遵守SA8000标准不仅有助于组织提升其社会责任,更有助于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因此,我们呼吁各个组织都要认真遵守SA8000标准的要求,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同时,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对SA8000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是一种社会责任标准,旨在帮助组织确保其在全球范围内遵守劳工权利和人权的基本原则。

这一标准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儿童劳工、强迫劳工、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工作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公司道德。

首先,SA8000标准禁止使用童工。

这意味着组织必须确保所有员工年龄符合法定要求,并且不得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或有害工作。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教育,健康成长。

其次,SA8000标准禁止强迫劳工。

这意味着组织不得强迫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劳动,包括奴役劳工和强制劳动。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自由和尊严,确保他们能够自愿参与工作,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另外,SA8000标准规定了工作时间和工资福利方面的要求。

组织必须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

这项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报酬,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福利待遇。

此外,SA8000标准还涉及工作环境和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

组织必须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并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监督和改进社会责任表现。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确保他们能够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发展和成长。

最后,SA8000标准还包括公司道德方面的要求。

组织必须遵守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贿赂、腐败和其他不当行为。

这项规定旨在促进企业的诚信和透明,确保其在商业活动中遵守道德标准。

总的来说,SA8000社会责任标准旨在帮助组织确保其在全球范围内遵守劳工权利和人权的基本原则。

通过遵守这一标准,组织能够提高员工的福祉,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SA8000标准,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和落实。

sa8000外来文件法律法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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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更新日期: 2014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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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安全常识
法规名称
细则/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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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颁布部门 2002/6/29公布,2002/11/1施行 1960年7月1日发布 2003/6/19
符合 情况 符合 符合 符合
记录人
备注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工厂防止砂尘危害技术措施暂 行办法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1992/11/1发布 1989/03/29颁布,1989/03/29实施
2002年11月15日 1990/5/9颁布,1991/1/1实施 2002/6/29通过,2002/11/1施行
符合 符合 符合
第 2 页,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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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标准/条款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颁布日期/颁布部门 1995/4/7发布 1991/7/9生效 GB5044-85,1958/4/1发布 GB5749-85,1986/10/1实施
符合 情况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记录人
备注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全文 GB1.8-86 UDC 009 GB 10080-88,1988/7/16 GB 11021-89 1989/3/21发布 GB 11526-89,1989/6/20 GB12015-89,1989/5/1发布 GB 12158-90,1990/1/1发布 GB 12266-90 1990/2/10发布 GB 12299-90,1990/4/3发布 1989年12月26日实行 GB12331-90 1990/4/1发布 GB 12348-90 1990/5/1发布 GB 12348-90 1990/5/2发布 GB 13690-92 1992/9/1发布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1 童工及未成年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实施)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1.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1月18日国务院令第81号发布)第4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6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千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10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2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 强迫性劳动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第32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9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2《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第2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SA8000验厂

SA8000验厂

SA8000验厂----工厂基本要求工厂基本要求1.守相关的法律·工厂要遵守关于建筑安全和工作条件的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包括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公共卫生、危险防护,消防安全和电器及机械安全。

·工厂要保存好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或商业执照,以及由政府所做的所有健康和安全检查的记录。

2.禁止三合一建筑物。

工厂不能在一栋大楼里同时设置仓库,生产车间和宿舍。

(生产车间和宿舍同时设在同一栋大楼里是一个严重问题;1994年12月12日,国际皮革、服装和纺织工人联合会秘书长致函当时的李鹏总理,说“你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准备死多少人”,“特别地,我们要求你们政府建立相应的监察制度,并停止将工人宿舍设在工厂厂房的做法。

否则,我们将不得不联合所有的发达国家对你们的皮革、纺织品的出口实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空间要求·工人必须有活动自如的个人工作空间,要有足够的空间让他们能向后推开椅子站起来。

·来往于工作中的过道,不管是在旁边还是后面,至少要有60厘米(24英寸)并且保持畅通。

·个人工作台绝不能被半成品堵塞,以免紧急情况下难以离开。

3.照明·生产线和其他工作区上方的照明灯要提供安全生产的照明,工厂一般地方的背景灯光至少要200勒克斯,各种生产任务的照明要500至1500勒克斯或者更高。

这取决于任务的性质,材料的颜色,操作的速度和对精确度的要求。

4.通风·所有的工作区都要有窗户、风扇、空调或暖气机用于空气循环和通风。

温度要适于员工的健康和他们的安全操作。

·上班时间排气扇必须一直开着。

5.电器设备·所有的电器都按照相关的法律或安全标准来维护。

要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因不正确地或意外地接触电源而受到伤害。

·所有的电气接线盒、电源插座和配电板都要适当加盖并盖好。

SA8000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OK

SA8000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OK

SA8000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程序OK1.强调基本人权和劳工权利的保护。

SA8000要求企业确保工人享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随意离职、公平工资补偿和不受骚扰等。

2.规范劳动小时和工作条件。

SA8000要求企业遵守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工作小时,并确保员工的海内外工资和福利问题。

3.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

SA8000要求企业提供安全和卫生设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受伤害,并提供适当的健康和安全培训。

5.保护和促进女性员工的权益。

SA8000要求企业为女性员工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并禁止对女性员工的性别歧视。

6.禁止歧视和限制自由。

SA8000要求企业不歧视员工的种族、宗教、性别、国籍、残疾、年龄等,同时促进平等和包容的工作环境。

实施SA8000标准对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但它也有一些重要的好处。

首先,该标准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和声誉,为顾客、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营造信任。

其次,该标准有助于改善员工满意度和士气,提高员工忠诚度和生产效率。

此外,SA8000标准还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减少劳工权益纠纷,避免法律风险。

为了成功实施SA8000标准,企业需要采取以下一些关键步骤:1.确认法规要求:企业应深入了解SA8000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法律要求,以便知道如何切实履行这些要求。

2.制定管理政策:企业应制定适合自身的社会责任政策,并将其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中。

政策应明确企业的承诺和目标,确保员工和利益相关方都能理解和接受。

3.设定目标和指标:企业应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指标,以衡量社会责任表现,并随时调整政策和做出必要的改进。

4.建立管理系统:企业应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系统来跟踪和监测社会责任行动。

包括相关的流程、流程文件、考核评估等等。

5.培训和教育:企业应提供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员工和管理层了解并遵守SA8000标准。

这有助于确保标准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

6.内外审计: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外部审计。

sa8000sa8000验厂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sa8000sa8000验厂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汇编

sa8000/验厂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汇编一﹑童工C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未成工YL(1)劳部发[1994]498号第2条﹕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得安排未成年工坐事矿山井下﹑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劳部发[1994]年498号第65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非志愿劳工IL劳部发[994]118号第4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四﹑协迫与骚扰CH劳部发[1994]118号第8条﹕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五﹑不歧视I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六﹑最低工资MW(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部发[1995]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处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劳部发[1994]409号第3条第3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袜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摘要:1.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的概述2.SA8000 标准的主要内容3.SA8000 标准的认证流程4.SA8000 标准的在我国的应用和影响正文:一、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的概述SA8000,全称“社会责任标准”,是由美国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简称SAI)发起并制定的一项全球性的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 主要关注企业劳动条件、员工权益保护、健康与安全、环境及管理系统等方面,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SA8000 标准的主要内容SA8000 标准包含9 个核心要素,分别是:1.儿童权益保护:确保企业不雇佣未满16 周岁的童工,且不对儿童造成伤害或不良影响。

2.强迫劳动:企业不得使用强迫劳动或被羁绊的劳动力。

3.健康与安全:企业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防止员工因工受伤或患病。

4.雇佣关系:企业应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不得歧视、骚扰或滥用权力。

5.工资:企业应支付合理的工资,确保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6.工作时间:企业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7.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8.环境和社区:企业应关注环境保护和社区参与,促进可持续发展。

9.监督与投诉:企业应设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员工和社会关心的问题。

三、SA8000 标准的认证流程SA8000 标准的认证流程分为两个阶段:1.第一阶段:文件审查。

认证机构将对企业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以评估企业是否具备实施SA8000 标准的能力。

2.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认证机构将派遣审核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在实际运作中是否符合SA8000 标准的要求。

四、SA8000 标准的在我国的应用和影响SA8000 标准在我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许多出口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已开始实施这一标准。

SA8000-法律法规讲解

SA8000-法律法规讲解
•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 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 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 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 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 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 工作年限。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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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主辅 分离辅业改制,劣势企业关闭退出和富余人员安置等规定,
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 年限不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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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2006/03/20—04/20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发布《劳动合同法草 案(第一稿)》,征求意见
• 12月二审,形成《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稿)》 • 2007/04三审,形成《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稿)》 • 2007/06四审通过 • 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三)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六)劳动报酬 • (七)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 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 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 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 项
•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 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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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1 童工及未成年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实施)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1.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1月18日国务院令第81号发布)第4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6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千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10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2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 强迫性劳动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第32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9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2《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第2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2.3《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第4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2.4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雇员收取或预留工资作为保证金或其它用途。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6《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3条: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45天;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3 健康与安全3.1《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满1年;(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6)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7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产经营活动。

3.7《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11条:员工集体宿舍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人均居住的实用面积不得少于两平方米。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3.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90)第5.1.3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3.10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60条: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

3.1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75条: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工厂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

3.12《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31条: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3.13《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32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3.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8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4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3.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7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 结社自由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7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5 歧视5.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4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6 惩戒性措施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6.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6条: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6.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6.4《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第118号)第8条:严禁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7 工作时间7.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08月颁布实施)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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