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旅游须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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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最新出入境须知以及落地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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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哈萨克斯坦资讯

一、入出境

1、须持中国有效护照(不可购买伪造的假护照)在国内办妥哈国入境签证。在哈驻华使馆或哈驻乌鲁木齐签证点申办签证时写清要求,办完后要检查签证种类、实际目的、期限是否相符,以免来哈后出现问题。

2、入境时须填写两份海关申报单,并在申报单上如实填写所携带人民币和外汇数额及须申报的物品,不可隐瞒或不如实填写,否则一旦被哈方查出后果严重。在出境时务必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并如实申报。

3、入境时注意查看哈边防检查站是否在护照上加盖了入境章,哈海关是否在海关申报单上加盖了验讫章,如哈边防检查站未盖入境章或海关未加盖验讫章,在哈申办居留登记和出境时会遇到麻烦。

4、严禁携带、贩运和销售毒品、酒精、药品(包括自己治病所需的各类精神药品)等违禁品或需特殊批准的物品。

二、在哈居留及办理居留手续

1、临时来哈的中国公民和在哈的留学生可自由选择住处,可住旅馆或私宅。住旅馆须由接待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或申请。

2、在哈临时逗留的中国公民抵达目的地后,其护照应于三日内在当地的护照签证处(ОВИР)办理居留登记手续。有接待单位者,由接待单位出具申请函;无接待单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其住处须与申请函中所指地址相符。如不相符,则被视为违反居留法规。如更换住处,须及时去护照签证处办理变更手续。

3、哈各旅馆可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其他各类居留登记,除外交护照由外交部办理外,均由当地的护照签证处办理。阿拉木图市有七家旅馆可为其下榻旅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1.ANKARA

2.ASTANA INTERNATIONAL HOTEL

ул. Байтурсынова 113

уг. ул. Сатпаева

ул. Желтоксан 181

уг. ул. Тимирязева

3.HYATT REGENCY

ул. Сатпаева 29/6

уг. ул. Байзакова

4.KАЗАХСТАН

пр. Достык 52

уг. пр. Абая

5.AЛМАТЫ

ул. Кабанбай Батыра 85

уг. ул. Панфилова

6.OТРАР

ул. Гоголя 73

уг. ул. Кунаева

7.ДОСТЫК

ул. Курмангазы 36

уг. ул. Кунаева

4、中国公民可去哈境内向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应某一单位邀请临时来哈的中国公民,由接待单位通知内务部门,因私来哈中国公民如访问其他城市,须向当地的护照签证处申请,由其出具相关手续后方可前往。如去他地时间较长,须向当地的护照签证处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5、中国公民的护照交护照签证处办居留手续期间,护照签证处应出具临时证明。证明上一般应注明姓名、护照号码。请注意主动索要该证明。

6、持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或探亲、学习等非商务签证的中国公民不得在阿拉木图巴拉霍尔卡市场及哈其他市场从事商贸活动,不得进入货柜,否则一旦被哈方查出将被视为违反哈的居留规定。

7、哈护照签证处在认为有必要核实外国公民的住处是否与居留登记所指地址一致的情况下才登门查验护照。

8、中国公民违反哈的居留规定后,应主动去护照签证处补办手续,在递交认错且下不为例之书面保证后,护照签证处将视情减轻处罚。

三、过境

持独联体五国(俄罗斯、乌兹别克、吉尔吉斯、土库曼和阿塞拜疆)之一的一次性签证自中国过哈境,凭边防入境章或交通工具票据,在哈停留72小时内可免办签证;如自所抵国返回经哈境,须向哈驻所抵国的使领馆申办过境签证。如前往上述五国之一并拟多次过哈境,须事先向哈驻中国使馆或哈驻乌鲁木齐签证点申办多次过境签证。

四、护照延期及补发

1、出门须随身携带护照,以备哈警察检查。护照须小心存放,谨防丢失。并做好护照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2、护照过期前应亲自到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领事部办理延期手续,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延期须出示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延期的公函。

3、临时来哈的中国公民,在离开中国前,应仔细检查护照有效期和签证页,如所剩不多,应在国内办好护照延期及加页手续。

4、护照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就近的警察局报案并要求哈警察局出具报失证明,如持用因私普通护照需向当地任何一家报社登报寻找或声明该护照作废。

丢失护照者应持报失证明、刊登声明的报纸及能证明其中国公民身份的任何证件(如身份证、健康证、驾驶执照、护照复印件等)到中国驻哈使馆申办新的证件,经使馆审核后决定补发新护照或颁发旅行证。

5、护照丢失后,如已领取新照,应向护照签证处申请补办登记手续,护照签证处根据原登记予以补办。如原登记已过期,将被课以罚款,限期离境;如已领取旅行证,应立即向护照签证处申请出境签证,此类签证的停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件,属政府财产。在任何情况下,中国公民均不得将其所持护照交他人作任何形式的债务抵押,对其违反者,中国在使馆将吊销其护照。

五、定居

1、持因公普通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不得申请在哈定居。违反者,一经发现将被吊销其所持中国护照。

2、中国公民申请在哈定居须事先在国内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办同意其出国定居手续。

3、在哈定居的侨民离开住处前往哈其他开放地,无论时间长短,均需向护照签证处申请许可,经同意后方可前往。申请后三日内可获准,如申请离境去他国,获准时间为一周。

4、定居侨民居留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可再延五年。

5、未取得在哈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欲申请哈籍,须先回国办理退籍手续,不得擅自加入哈国籍。

6、护照签证处缩短旅哈外国侨民的居留期或取消居留权令其出境,视其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而定。

哈萨克斯坦旅游居住常用地址电话

中国公民在哈住所固定后,应及时了解所住地址及所在地区警察局报警电话和火警、急救等急用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地址:巴伊塔索夫大街12号( ул. Байтасова,12)

使馆领事部电话:700211

领事部对外办理证件接待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中国公民报案可随时接待(电话:700211、8-3007440188)。

阿拉木图市护照签证处地址:马三齐大街55号(ул. Масанчи,55)

电话:638681、544134

阿拉木图市内务总局地址:马三齐大街57a号(ул. Масанчи,57a)

电话:627235

针对外国人犯罪局地址:同内务总局

电话:544276、544135、326433、690867、504057

“撒依兰”中心长途汽车站地址:托列比大街294号(ул. Толеби, 294)

电话:762677、762644

“撒亚哈特”汽车站地址:苏尤拜大街1号(ул. Суюнбая, 1)

电话:302529、300948

民航售票处电话:6892363、8-33321709968

阿拉木图第2火车站地址:阿博拉伊汗大街1号(ул. Аблай хана, 1)

电话:605344、605544

阿拉木图第1火车站地址:斯丹齐奥娜娅大街1号(ул. Станционная, 1)

电话:363392

最新消息:

2016年2月18日,霍尔果斯口岸落地签证业务正式开始办理,今后,经霍尔果斯口岸入出境的“老外”可直接在霍尔果斯办理口岸落地签证手续,来一场“说走就走”的疆内乃至国内跨境旅行。

2月19日,记者从霍尔果斯开发区管委会获悉,霍尔果斯口岸自2月18日正式开启落地签证业务,这也是新疆地区第一个实现落地签证的口岸。

霍尔果斯华域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理黄利苹说:此前如哈萨克斯坦人员,进入中国要提前3个月发邀请函,并在当地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最快也要1个月才能办理完。而落地签证实施后,哈萨克斯坦“老外”只需要携带邀请函及护照即可,半天就能办理完。

落地签证通常是单边的。落地签证对象主要包括紧急入境的外国人、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的外国人以及旅游团等。根据不同的签证种类,签证停留期限分为7—30天不等。

黄利苹介绍,由于落地签最长可申请一个月的停留期限,经霍尔果斯口岸入出境后,不仅可以前往新疆旅游目的地:喀纳斯、吐鲁番、那拉提等地游玩,还可以前往浙江义乌采购商品,去海南体验热情四溢的海岛风光。

中国哈萨克斯坦贸易

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双边贸易 内容提要 ●按照哈方海关统计,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76.3 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减少25.2%。哈方顺差15.23亿美元。 ●根据哈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为哈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 国。2009年1-10月,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外贸国别排位有所上升。按金额计算,中国为哈萨克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占哈贸易总额13.5%)、第二大出口国(占哈出口额13.6%)和第二大进口国(占哈进口额的13.3%)。在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总额、进口、出口三项占比中,中国均居第二位 ●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3万美元,其中出口70.2 万美元,进口192.3万美元;与澳门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万美元,全部为进口额。 一、总体情况 按照哈方海关统计,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76.3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减少25.2%。哈方顺差15.23亿美元。 根据哈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为哈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2009年1-10月,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外贸国别排位有所上升。按金额计算,中国为哈萨克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占哈贸易总额13.5%)、第二大出口国(占哈出口额13.6%)和第二大进口国(占哈进口额的13.3%)。在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总额、进口、出口三项占比中,中国均居第二位,详见表一。 另外,2009年1-10月份哈萨克斯坦与香港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3万美元,其中出口70.2万美元,进口192.3万美元;与澳门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6万美元,全部为进口额。

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分布概况(终审稿)

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分 布概况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一、哈萨克斯坦国内各种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 哈萨克斯坦的固体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境内有90多种矿藏、1200多种矿物原料,已探明的黑色、有色、稀有和贵重金属矿产地超过500处。不少矿藏储量占全球储量的比例很高,如钨超过50%、铀占25%、铬占23%、铅占19%、锌占13%、铜和铁占10%,许多品种按储量排名在全世界均名列前茅。 二、哈萨克斯坦部分固矿资源储量和产量全球排名情况 1.石油和天然气 哈萨克斯坦陆上石油探明储量为48亿—59亿吨,天然气3.5万亿立方米;哈萨克斯坦属里海地区石油探明储量80亿吨,其中最大的卡沙干油田石油可采储量达1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超过1万亿立方米。 目前,哈萨克斯坦全境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项目共计241个,其中,74个项目(占31%)为开采项目,106个项目(占44%)为勘探项目,勘探并开采项目59个(占24%),非开采项目2个(占l%)。行业内有142个公司进行作业,其中20个为合资公司、48个为外国公司、74个为本国公司。 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署公布的资料,2008年哈萨克斯坦石油和凝淅油总产量为7073万吨,其中,原油产量为587l万吨,同比增长6.2%;凝

析油产量1202万吨,同比增长0.5%。天然气产量为33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9%。 2008年,哈萨克斯坦对矿山开采和勘探投资额为67.1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26.2%,同比减少15.1%;对石油天然气投资额为53.7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21%,同比减少18.5%。 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排在独联体国家第二位,其陆基储量可连续开采50年,天然气可连续开采75年。里海有第二个中东之称,拥有可观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加快开发里海的油气资源,是哈萨克斯坦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又一可靠基础。 2.煤 哈萨克斯坦全国煤资源地质储量1767亿吨,排在中国、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和乌克兰之后,位列全球第八位,占世界总储量的4%。全国已探明和开采的煤田有100个,其中的大部分煤田分布在哈萨克斯坦中部(卡拉干达、艾斯基巴斯图兹和舒巴尔科里煤田)和北部(图尔盖煤田)。 目前,哈萨克斯坦有53个煤产区,其中15个集中在卡拉干达煤田。34个公司从事采煤作业(其中1家为合资公司、5家为外国公司、28家为本国公司)。

2017年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情况

据哈国家统计委员会发布的数据,2017年哈对外贸易总额为776.4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其中出口483.42亿美元,同比增长31%;进口293.05亿美元,同比增长15.5%。对外贸易指标在连续四年下跌后首次实现正增长。当年哈对外贸易顺差达190.37亿美元,同比增长64%。 一、贸易结构 1.出口 按照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海关编码统计,哈主要出口商品为能源及矿产品(68.6%)、金属及其制品(18.1%)、化工产品(5.1%)、农产品及食品(4.9%)。能矿产品中,以石油为主的能源产品占绝对比例,其中石油占出口总额的55%,化工产品(含橡胶和塑料)仅占出口总额的5.1%。与2016年相比,能矿产品占出口总额的份额基本持平,金属及其制品略有增长,化工产品、农产品及食品份额均出现小幅下降。

2.进口 哈主要进口商品为机械设备(37.7%)、化工产品(16.7%)、农产品及食品(11.7%)、金属及其制品(11.7%)、能源及矿产品(9.3%)。与2016年相比,机械设备占进口总额的比重明显下降(2016年为45.3%),能源及矿产品所占比重明显增长(2016年为4.3%),原木、木材及纸浆等商品进口增长较快。

二、地区和国别 1.进出口 从地区分布来看,哈前三大贸易伙伴依次为欧盟(38.7%)、亚洲(25.2%)和联盟(22.4%)。与2016年相比,上述地区在哈对外贸易中占比变化不大,其中欧盟略有减少(2016年为39%),亚洲和联盟则小幅增长(2016年分别为23.4%和21.9%)。 从国别构成来看,俄罗斯仍为哈第一大贸易伙伴,占比20.6%;中国排名第二,占比13.5%;意大利位列第三,占比12.4%。中国在哈对外贸易中占比稳步上升,由2016年的12.7%增至今年的13.5%;俄罗斯占比增长1.5%,意大利则出现7.4%的下降。 除俄、中、意三国外,哈前十大贸易伙伴国还包括荷兰、法国、瑞士、乌兹别克斯坦、德国、土耳其和西班牙。与2016年相比,主要伙伴贸易额均出现较大增长,荷兰(42%)、法国(38%)、中国(34%)、乌兹别克斯坦(31%)等国增长较快。其中乌兹别克斯排位从2016年的第9位升至第7位;美国则从2016年的第7位降至第12位。

哈萨克斯坦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信息 (蒙古、俄罗斯、中亚五国) 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均是中国的邻国或近邻。上述七国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12220.8亿美元,占全世界总量的2.84%;人口21428.3万,占世界总人口的2.97%;人均GDP10323美元。 该区域是世界上能源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区域内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能源和原料输出。依靠矿产开采等大型项目的开发,蒙古和中亚五国的经济保持普遍增长势头,2014年增长率在4.3-10.3%之间,但俄罗斯受国际油价下跌和外部制裁影响,经济增长率仅为0.6%。我国与该区域国家产业互补性强,主要进口油气、矿产资源,并出口机电、交通设备及轻工产品。近年来,双边贸易量、我对东道国投资额及投资企业数量显著增长,合作深度广度不断加大。中国已成为俄罗斯、蒙古和土库曼斯坦最大贸易伙伴,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第二大贸易伙伴和塔吉克斯坦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在上述国家设立投资企业已达2655家。 该区域国家金融深化程度相对较低,银行业资产占GDP 比重较小,均不到100%,不过总体而言,其银行业稳定性和盈利性较好,但俄罗斯在较为不利的外部环境下资本流出情

况比较严重。在银行业与监管合作方面,共有6家中资银行在该区域的俄罗斯、蒙古和哈萨克斯坦设有9家一级机构(6家子行、3家代表处);七国中,俄罗斯、蒙古和哈萨克斯坦在华亦设有12家一级机构(除1家分行外,其它均为代表处)。中国银监会已先后与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蒙古央行签署了MOU,并与俄央行签署了跨境危机管理合作协议。此外,我国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已分别签署了本外币互换协议。 蒙古 蒙古国地处亚洲中部的蒙古高原上,北与俄罗斯联邦接壤,东、西、南与中国交界,是世界第二大内陆国。国土面积约156.65万平方公里,大部分地区为山地或高原,平均海拔1,600米。人口约290万,主要语言为喀尔喀蒙古语,文字为斯拉夫蒙文、回鹘式蒙古文。全国以喀尔喀蒙古人为主,佛教(喇嘛教)为国家第一大宗教。首都乌兰巴托,是全世界年均气温最低的首都,仅为-2℃。 一、经济概况 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藏80多种,矿点8000多个,主要有铜、煤、铁、金、铅、锡、锌等,另外锰、银、铬、钨、钼、铝、磷矿、萤石、石棉、石墨、石

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一、哈萨克斯坦国内各种资源储量及开采情况 哈萨克斯坦的固体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境内有90多种矿藏、1200多种矿物原料,已探明的黑色、有色、稀有和贵重金属矿产地超过500处。不少矿藏储量占全球储量的比例很高,如钨超过50%、铀占25%、铬占23%、铅占19%、锌占13%、铜和铁占10%,许多品种按储量排名在全世界均名列前茅。 二、哈萨克斯坦部分固矿资源储量和产量全球排名情况 1.石油和天然气 哈萨克斯坦陆上石油探明储量为48亿—59亿吨,天然气3.5万亿立方米;哈萨克斯坦属里海地区石油探明储量80亿吨,其中最大的卡沙干油田石油可采储量达1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超过1万亿立方米。 目前,哈萨克斯坦全境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项目共计241个,其中,74个项目(占31%)为开采项目,106个项目(占44%)为勘探项目,勘探并开采项目59个(占24%),非开采项目2个(占l%)。行业内有142个公司进行作业,其中20个为合资公司、48个为外国公司、74个为本国公司。 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署公布的资料,2008年哈萨克斯坦石油和凝淅油总产量为7073万吨,其中,原油产量为587l万吨,同比增长6.2%;凝析油产量1202万吨,同比增长0.5%。天然气产量为33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9%。 2008年,哈萨克斯坦对矿山开采和勘探投资额为67.1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26.2%,同比减少15.1%;对石油天然气投资额为53.7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21%,同比减少18.5%。 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排在独联体国家第二位,其陆基储量可连续开采50年,天然气可连续开采75年。里海有第二个中东之称,拥有可观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加快开发里海的油气资源,是哈萨克斯坦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又一可靠基础。 2.煤 哈萨克斯坦全国煤资源地质储量1767亿吨,排在中国、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南非和乌克兰之后,位列全球第八位,占世界总储量的4%。全国已探明和开采的煤田有100个,其中的大部分煤田分布在哈萨克斯坦中部(卡拉干达、艾斯基巴斯图兹和舒巴尔科里煤田)和北部(图尔盖煤田)。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保险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保险法 为发展保险服务市场,向公民和法人提供保险保障,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3年12月10日颁布的《临时授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和地方政府附加权》法第1条,特颁布本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保险概念和保险活动 1 保险是在发生一定的保险事故时,为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财产利益,承保人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以及不违反法律的其它资金所设立的货币基金中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关系。 2 保险活动是承保人签署并执行保险和再保险合同所进行的活动。 第2条保险立法 保险法是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法中的相应条款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规条例,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和政府根据上述法规颁布的标准法令组成。 第3条用本法调节的保险关系 1 用本法调节关系如下: 承保人和投保人在签署和执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承保人和投保人与其它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关系方面发生的关系。 2 强制保险的特殊性由专门的法律调节。 第4条保险类型 1 按强制程度分为:a.自愿保险b.强制保险; 2 按保险对象分为:a.人身保险b.财产保险。 第5条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1 强制保险是通过法律要求而进行的保险。 2

强制保险的类型由法规条例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规则和程序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规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 3 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未签署合同,则不能向公民施加生命或健康强制保险。 4 在强制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同承保人按调节此类保险的法律规定的程序签署合同,承保人有权为投保人提供比法律规定更优惠的条件。 5 强制保险合同只能与取得此类保险许可证的承保人签署,对于所提到的承保人来说,签署的合同必须执行。 6 自愿保险是按本人意愿进行的保险,自愿保险的形式、条例和规则由双方间协议确定。 7 保险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和法人。保险不应违背投保人的利益和权力。强制保险的保险对象由调节此类保险的法律规定。 第6条违反强制保险规则的后果 1 根据法规条例应进行强制保险的人,如果被告知未参加强制保险,保险机构有权按诉讼程序要求承担此责任的投保人投保。 2 如果投保人未签署保险合同,或与法律规定的保险条件相比,在较差条件下签署了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承担交纳应当保险的保险金的责任。 3 投保人有权根据本法第5条第5款的规定,按诉讼程序强迫承保人执行保险合同。 第7条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1 生命保险、健康保险、劳动能力保险和其它与公民人身相关利益的保险,均属于人身保险。 2 财产保险和与其相关的利益保险,包括经营风险保险和民事权责任保险,均属于财产保险。

哈萨克斯坦石油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哈萨克斯坦石油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郜志雄 2012-03-27 14:02:42 来源:《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5期 内容提要本文在分析哈萨克斯坦石油行业现状的基础上,对上游勘探开发市场的竞争趋势、中游原油管道外输能力与运输成本以及劳务许可的规定进行了研究,认为哈萨克斯坦石油上游市场竞争激烈,已形成垄断格局,中游的原油外输管道油源不足,同时外国公司间还存在着潜在的劳务许可的竞争,文章就此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石油市场;竞争格局;FDI 一、哈萨克斯坦油气市场概况 哈萨克斯坦位于亚洲中部,濒临里海,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家,石油资源丰富。截至 2009年底,探明石油储量为 53 亿吨,占世界总量的3.0%;天然气储量1.82 万亿立方米(BP,2010)。目前,142家石油公司在哈全境的241 个勘探、开采项目上作业,其中20 家合资公司、48 家外国公司和74 家本国公司。 在上游市场,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埃克森美孚、英国天然气集团(BG)、埃尼、壳牌、中石油、卢克等石油公司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见表1)。此外,中国的中石化、中信集团(CITIC)和振华石油、韩国石油公司(KNOC)、韩国财团(股份分别为:KNOC35% 、SK CORP25% 、Samsung10% 、Dae-sung10% 和 LG 20%)、印度国家石油公司、米塔尔投资、加拿大 Tethys 石

油、波兰的 Petrolin-vest、Roxi、罗马尼亚石油公司、Zhaikmunai 等公司也活跃在哈油气市场。 在中游,埃尼、雪弗龙、埃克森美孚、卢克、阿联酋的 Oryx 、Rosneft-shell、俄罗斯 Transneft 和东道国的KMG 组成的里海管道财团负责运营阿特劳- 新罗西斯克的输油管道(CPC);中石油与KMG 组建的西北输油管道有限公司、中哈石油管道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设和运营阿特劳- 肯基亚克输油管道、中哈石油管道(肯基亚克—阿拉山口段);中石油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成立的中哈天然气管道合资公司(AGP),负责中亚天然气管道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建设和运营。 图1:哈萨克斯坦主要油气公司股权结构及其开发的部分油田(项目) 在下游的炼油与成品油销售市场,KMG拥有阿特劳炼油厂99.2%的股份、奇姆肯特炼油厂50%的股份和巴甫洛达尔炼油厂100%的股份;中石油享有对等条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商品增值税征收办法

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Petrotime China Inc.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商品增值税征收办法 前言:根据1995年3月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2120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5年国家预算》总统令, 从1995年4月1日起,除一些政府间合同外,对从独联体以外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包括产品)一律征收20%的 进口商品增值税。对1995年4月1日前签署的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或部分已纳过税的商品(包括由侨民或 非侨民纳税的),1995年4月1日前的易货合同所涉及的进口商品以及1995年4月1日前已办完海关手续的代销进口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依照1995年4月24日发布的、1995年7月1日生效的第2235号文件《税收和其他义务缴纳预算》的总统令,对进口商品缴纳增值税做出优惠的补充规定。按照这一补充规定,以下进口商品免缴进口增值税。 1.自然人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办公室规定的限额携带入境的商品。 2.在运输行李、货物、旅客行车途中或边境车站。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或在境外购置的旨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汽车配件; 3.尚未运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边境海关就已报废的质量低劣的产品或材料;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办公室确认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质; 5.国家政府一级或国际组织运抵哈萨克斯坦境内的,用于慈善事业的商品,包括技术援助在内; 6.没收充公的和由国家继承的无主贵重物品; 7.外交领使馆与外交领使馆同等规格的办事机构的公务用品,以及这些机构工作人员、外交官、随行家属的私人物品; 8.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自由流通商品放行条例》阶外)免征增值税的过境商品。 进口商品增值税由以下要素组成: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商品的关税价值,海关手续费及商品的进口关税。 进口商品,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1.缴纳关税和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C十Tc十n十Ac)XH/100 2.只纳关税不纳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 (C十Tc十n)X H/100 3. 既不纳关税也不纳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C十Tc)X H/100 公式中:C一商品关税价值 n——征收关税数额 Tc——海关手续费 Ac一一消费税数额 H一增值税率 自然人可选择这样的纳税方式,既商品入关时的海关手续费、关税和消费税的总和乘以1.2。比如,一个自然人缴纳了1200坚戈的关税、105坚戈的海关手续费和3500坚戈的消费税,共计4805坚戈,那未他应缴纳5766坚戈(4805X 1.2)的增值税。 项目管理部1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

哈萨克斯坦石油产业概述

哈萨克斯坦石油产业概述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地处中亚腹地,北接俄罗斯,东邻中国,西邻里海,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坦接壤,国土面积272.5万平方公里,人口1619.68万(2010年1月)。哈萨克斯坦石油资源丰富,被誉为“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哈萨克斯坦为世界第11大油气资源国,在前苏联国家占居第二位,是里海地区第三大油气资源国(仅次于俄罗斯和伊朗)。油气产业为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石油和天然气出口占其外汇收入的60-70%,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30%。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对石油的需求不断增长以及油价的大幅飙升带动国际能源巨头在哈萨克斯坦石油开采领域的投资不断增长,哈原油产量也逐年稳步增长,并成为世界主要能源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 本文对哈石油产业基本情况做一个粗略的介绍。 一、哈石油资源储量和石油生产 1、石油资源储量 哈萨克斯坦油气资源丰富,截至2009年上半年,共已探明223个油气田,其中81个正在开发。石油探明储量为48-59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3.3%。 据英国BP油气公司2009年6月公布的调查资料,截至2009年1月1日,哈探明石油可采储量约55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3.2%。据哈方专家评估,2025年之前,哈萨克斯坦原油探明储量占世界储量的比例将提升到5.5%,哈萨克斯坦总的潜在原油量为120—170亿吨,其中60%以上集中在哈属里海水域。 2、石油生产 哈为前苏联国家中仅次于俄罗斯的第二大油气资源国,早在前苏联时期石油天然气工业就得到发展。1911年在阿特劳州马特加地区打出第一口油井,到上世纪50年代石油产量达200万吨,6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随着曼格什拉克半岛新油区的开发,石油产量大幅度提高,由1965年的218万吨增加到1975年的2390万吨,1988年达2550万吨,石油产量占前苏联产量的4.1%。 1991年苏联解体后,哈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石油产量迅速增长,由1991年的2653.1万吨增加到2009年的7640万吨,增长了1.88倍。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研究 [摘要]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建交20周年以来,两国的经济合作呈现勃勃生机。本文在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的领域和项目;并根据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环境、市场潜力和产业政策,提出了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 中国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对策 2012年是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建交20周年,20年来中哈关系发展非常顺利,两国关系得到了健康、快速、全面、深入的发展。随着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双方务实合作呈现出勃勃生机,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实现跨越式增长,中国已成为哈萨克斯坦第一大投资国。 一、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现状 根据哈萨克斯坦央行公布的数据,1993-2010年哈萨克斯坦累计自中国引进直接投资50.23亿美元,占到同时期哈萨克斯坦累计引进外资总额的4 %。2010年哈萨克斯坦自中国引进的直接投资额为12.2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72.4%,占哈萨克斯坦全年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7%。2011年哈萨克斯坦自中国引进的直接投资额为11.618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30.7%,占到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累计投资总额的20.2%,占哈萨克斯坦2011年全年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8%。2011年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引资(fdi)198.5亿美元,约占当年gdp的10.7%,比上一年(181.44亿美元)

上升9.4%。 二、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领域和项目 为了大力发展哈萨克斯坦经济,2011年哈萨克斯坦全年吸引外资198.5亿美元,同比增长9.4%。外资流入的主要领域为房地产及企业服务业(107.6亿美元)、采矿业(35亿美元)、制造业(28.8亿美元)等。主要投资来源国为荷兰(79.2亿美元)、法国(15.5亿美元)、中国(11.6亿美元)、美国(10.4亿美元)等。 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建筑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交易、租赁和服务业等领域。在2008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采矿工业的投资为174.13万美元,名列第三,占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总额的33.32%,仅次于对哈萨克斯坦建设领域的投资。虽然中国对哈萨克斯坦采矿工业投资与美国和荷兰相比差距很大,但仍属成功之列。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建筑业的投资占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总额的41.15%,是对哈萨克斯坦投资最多的领域。也就是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主要集中于建筑业和采矿工业,其比重合计达74.47%。根据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署提供的资料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农业、加工工业、交通与通讯业等投资相对很少。与哈萨克斯坦在该领域的合作处于劣势地位。这说明两国在很多领域内有广泛的合作前景。 三、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对于中亚这一特殊的国际市场,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多变,“潜规则”横行,信息盲点将直接意味着投资盲点,最终导致经营项目搁

哈萨克斯坦:石油业发展趋势分析

哈萨克斯坦:石油业发展趋势分析哈萨克斯坦地处中亚腹地,是中亚地区第一大油气资源国,里海地区第三大油气资源国。油气工业是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过去的10年,哈萨克斯坦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生产总值(GDP)由221亿美元增长到1077亿美元,油气行业在GDP中的比例由10%增加到30%,油气出口占外汇收入比例由32%提高到64%。 1、哈萨克斯坦石油工业概况 哈萨克斯坦油气资源十分丰富。在国家储量平衡表中共有214个油田,112个气田和57个凝析气田,这些油气田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中、西部。截至2009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探明石油可采储量约55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3.2%;探明天然气储量1.9万亿方,占世界总储量的1.1%。 据哈萨克斯坦专家评估,2025年之前哈萨克斯坦原油探明储量占世界储量的比例将提高至5.5%,哈萨克斯坦总的远景资源量为120亿~170亿吨,其中60%以上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属里海水域。 哈萨克斯坦的油气工业早在前苏联时期就初具规模。1899年在阿特劳州的卡拉孔谷尔油田获得首批自喷油流,从而拉开了油气勘探的帷幕。20世纪50年代原油产量达200万吨,6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随着曼格什拉克半岛新油区的投产,石油产量大幅度提高,由218万吨增加到2390万吨,1988年达到

2550万吨。1991年前苏联解体后,随着哈萨克斯坦对油气资源开发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油气产量得到了迅速增长,原油产量由3013万吨增加到7640万吨。 与油气生产规模相比,哈萨克斯坦国内的原油消费量不大,约有80%以上的原油用于出口,2009年出口原油及凝析油共6726万吨。 过去,哈萨克斯坦油气主要出口到俄罗斯。为降低原油出口对俄罗斯的依赖,哈萨克斯坦不断加强石油出口管道的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哈萨克斯坦现有以下主要出口管线: 北线经阿特劳一萨马拉管道至新罗西斯克港出口到欧洲市场,占总出口量的26.O%; 西线经里海国际石油财团管道系统(CPC)出口,占总出口量的51.4%; 南线经由与伊朗达成的协议,占总出口量的6.7%; 东线经中哈原油管道出口到中国,占总出口量的11.5%。 此外,经阿克套港,在巴库和马哈奇卡拉中转至黑海新罗西斯克港出口到欧洲,或在涅卡港与伊朗原油进行串换,2009年该方向出口原油约800万吨。穿越里海的叶斯克涅一库雷克一巴库管道(739千米)在2010年动工(输送田吉兹、卡萨甘的原油到巴库一第比利斯一杰伊汉管道,BTC)。同时,哈萨克斯坦还计划修建2005年完成可研的哈萨克斯坦一土库曼斯坦一伊朗石油管道。 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稳定的政治环境,相对优惠的投资政策,吸引了大批外国石油公司。目前在哈萨克斯坦有30多个国家的60多个石油公司从事油气勘探开发工作。随着里海水域油气资源的逐步落实,国际合作、投资热度还将不断升温。

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1995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经全民公决通过) 我们——哈萨克斯坦人民,由共同的历史命运联系起来,在世代居住的哈萨克土地上建立自己的国家体制,承认自己是热爱和平的公民社会,忠于自由、平等与和睦的理想,希望在国际社会中占据体面的位置,意识到自己对当代和子孙后代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凭借拥有的主权,通过本宪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民主的、世俗的、法制的和社会的国家,其最高价值为人、人的生命、人的权利和自由。 2.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和睦和政治稳定、发展经济造福全民、哈萨克斯坦爱国主义、通过民主方式包括通过共和国全民公决或者通过议会表决解决国家生活中的最重大的问题。 第二条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总统制。 2.共和国在其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国家保障自己领土的完整、不可侵犯和不可分割。 3.共和国的行政区划、首都的设置及其地位由法律规定。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两种名称含义相同。 第三条 1.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源泉。 2.人民直接通过共和国全民公决和自由选举行使权力,同时也可以通过授权国家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任何人不得摄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权力。攫取权力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总统以及在宪法权限内的共和国议会有权代表人民和国家。 4.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并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宪法规定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1.宪法、与之相关的法律、其他规范法令、国际条约和共和国其它义务以及共和国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的规范决定为哈萨克斯坦的现行法律。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共和国全境必须执行。 3.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优先于共和国的法律并直接生效,但为实施国际条约需另行颁布法律的情况除外。 4.一切法律和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都应公布.正式公布涉及公民权利、自由和义务

哈萨克斯坦资源

哈萨克斯坦资源国家。 哈萨克斯坦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有色金属矿藏,在独联体国 家甚至在全世界都占有重要地位,哈萨克斯坦具有发展对外合作的有利条 件。 1、矿物资源:哈萨克斯坦煤、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量都很大,哈萨克斯 坦煤的探明储量为1400亿吨,大部分煤矿都集中在卡拉干达、库斯塔奈、 阿克莫拉、巴甫洛达尔和东哈萨克斯坦州。哈萨克斯坦石油和天然气的探明 储量分别为45亿吨和5.9亿立方米。 2、金属矿藏:哈萨克斯坦有色金属矿藏丰富,而且品种比较齐全,铁 矿石的探明储量有80亿吨。铬铁矿石的储量2亿吨。锰矿主要分布在乌卢套、萨雷阿尔克、卡拉套和满格斯套等地,铜矿主要分布杰兹卡兹甘州。铅矿已 探明储量约1000万吨;锌矿已探明储量1400万吨。 3、非金属矿藏:哈萨克斯坦非金属矿藏主要有钾盐、硫酸钡、磷钙土 和萤石等,哈萨克斯坦境内有20多个湖泊盛产食盐,并有两个岩盐矿。 4、化学工业:哈萨克斯坦充分利用资源和开辟原料资源的工业部门。 该国拥有铬、硼、记硝、天然硫酸盐、矿物颜料、硝酸镁盐、亚铬硫盐、镁盐、磷灰石、硫铁矿、油页岩等矿铁原料。 5、电力工业:哈萨克斯坦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所以一直以发展火电为主。 6、机械工业:哈萨克斯坦的机械工业基本上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建 立和发展起来的。其主要集中在阿拉木图、卡拉干达、巴甫洛达尔等地。 7、建材工业:哈萨克斯坦拥有诸多如石灰石、泥灰石、耐火石、陶土、石英砂等丰富的建材原料。 8、轻纺工业:哈萨克斯坦的轻纺工业有丰富的农业原料资源。其中制 革业、毛皮业、裘皮业和洗毛业,在独联体占有重要的地位。 9、食品工业:食品工业是哈萨克斯坦主要消费品工业之一,有20多个 行业。肉类工业是哈萨克斯坦主要食品工业的主要部门,就产量而言,居独 联体各国第三位。 10、农牧业:哈萨克斯坦是独联体主要的商品粮、畜生产基地之一。该 国土地辽阔,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农牧业生产的条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对直接投资保护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对直接投资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本法调节的关系本法调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直接投资保护过程中的关系。 第二条基本概念 直接投资-----指所有类型的投资,但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主权保护相关的投资度列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提供的政府技术援助式馈赠项目例外。 投资活动-----与投资实施相关的企业家活动。 委员会-----哈萨克斯坦国家投资委员会。 法定投资者------指与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同的投资者。 优先经济项目------系指在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中确定的,作为吸引投资,旨在促进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增长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性领域。 实物部分------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财产和财产权,以非货物的形式连同所有权转交给投资者使用。 特惠-------由委员会向投资者提供专项优先权。 第三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国这对直接投资保护法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国家对直接投资保护法是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基础上制定的,是由现行法规和其它规范法令组成的。 如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某些条款优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国家对直接投资保护法的条款,则应以国际条约的条款为准。 二章国家保护直接投资 第一条国家对直接投资者保护的内容是:提供对投资活动的法律担保;制定优惠、特惠体系条款;

只设一个全权代表哈萨克斯坦国家的国家机关管理投资者。 第二条国家对直接投资的保护任务与宗旨1、 国家对直接投资保护的宗旨是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保障加快发展优先经济项目的商品生产,提高工作效率,提供良好服务。2、 在达到此目的的过程中,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开展下列工作:1)应用新技术、先进技术和技术诀窍;2) 让高质量的商品和高质量的服务来丰富国内市场;3)国家支持鼓励本国的商品生产者;4) 发展以出口为方向的生产,以国有生产取代进口生产;5)综合与合理使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原料基地;6) 推广先进的商品营销技能;7)创造新的就业岗位;8) 应用循序渐进的培训体系,对地方干部进行部训提高专业素质;9)保障生产集约化;10)改善自然环境。 第三条优先经济项目国家保护对优先经济项目进行直接投资,优先经济项目的目录同哈萨克斯坦共和总统核准。 鼓励投资的措施 第一条优惠、特惠条款1、为了有效的实施投资方案,委员会推出以下优惠特惠条款:1) 国家实物馈赠;2)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的基本税率100%,后5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的基本税率降低在50%之内; 3)为实施投资方案而进口的设备、原材料的海关税将全部或部分免征。2、 优惠特惠条款享受比例取决于直接投资数额、投资者在实施方案期间所承担的责任、投资回收率、优先经济项目类型和其它条件。3、 优惠特惠条款条例和办理程序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核准。 第二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提供保护法是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保证:1)

(完整word版)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贸易关系分析(最新)

《中级微观经济学》课程论文——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关系分析》 学院商学院 专业班级国贸10硕 学号 L100904S02 姓名玛尔江(哈萨克斯坦)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关系分析 1中哈贸易关系简述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都是亚洲地区重要的转型经济国家,双边贸易投资关系和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不仅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资源和产品的互补性等,而且双方在跨国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良好政府合作也为双边贸易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近年来,随着两国之间的贸易投资关系不断发展和跨国区域分工合作的不断深化,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已成为推动亚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1992-2004年间,中哈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从 3.680亿美元增加到44.9809亿美元,增加了约12.22倍,详细资料如表1-1所示。 表1-1: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的进出口贸易额(单位:万美元)

资料来源:1、1992-1993年数据来自中国海关统计(转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b7244949.html,/aarticle/zxhz/sbmy/200403);2、1994-2004年数据来自2005-1995中国统计年鉴。 如果没有比较优势和良好的分工合作关系,以及稳定有效的跨国公共产品供给,要达到表1-1所表示的进出口贸易水平是极为困难的。在国际社会中,随着国家之间在社会,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之间的交住程度与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彼此之间相互交住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的需求增大,跨国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直接影响到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关系和跨国区域经济合作,跨过公共产品已经成为跨国经贸合作比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本文以亚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为背景,主要从中哈贸易现状分析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经贸合作的比较优势和面临的风险,为中哈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展望美好前景。 2中哈进出口商品结构分析 对一个国家来说,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进出口贸易中各类商品的构成情况,通常以各类商品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商品竞争力状况。从近几年中哈贸易发展进程看,双方贸易在快速增长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长期存在而又难以快速有效解决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进出口商品结构问题。 哈萨克斯坦进口中国的商品分为低附加值和高附加值商品,前者如服装、鞋类、布料、食品、棉纱等,后者如机械设备、化工产品、贵重及稀土金属、光学器材等。近年来,随着两国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哈萨克斯坦进口中国的商品结构发生了如下明显变化:低附加值商品份额下降,高低附加值商品快速上升。1995-2001年哈萨克斯坦进口中国商品结构变化如表2-1和表2-2所示: 表2-1 1995-2001年哈萨克斯坦由中国进口的低附加值商品所占份额表(%)

中国哈萨克斯坦边境五大对接口岸

中国-哈萨克斯坦边境五大对接口岸 1、阿拉山口口岸 阿拉山口口岸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是我国西部地区目前为止唯一的铁路、公路双重口岸,具有国际联运地位。口岸地处东经83°36′,北纬45°12′,距州政府所在地枣博乐市73公里,距乌鲁木齐460公里。 口岸对应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州的“多斯特克”口岸(Достык),旧称“德鲁日巴”,公路距阿拉山口12公里,距阿拉木图市580公里。铁路距阿拉木图市880公里,距哈首都阿斯塔纳铁路1413公里,距阿克纠宾市2831公里,距阿特劳市3259公里,距阿克套市3837公里,距江布尔市1412公里,距克孜勒奥尔达市2088公里。 2010年,阿拉山口口岸铁路过货1065万吨,公路进出口货物17.2万吨,管道运输992万吨。口岸出入境旅客5.9万人次。 2、霍尔果斯口岸 霍尔果斯口岸属公路口岸,具有国际联运地位。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境内,地处伊犁河谷地,东经80°29′,北纬44°14′,321国道最西端。距伊宁市90公里,距乌鲁木齐市670公里。 口岸对应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的“霍尔果斯”口岸(Хоргос),距中方口岸仅15公里,距雅尔肯特市(原名潘菲洛夫市)35公里,距阿拉木图378公里。 2010年口岸进口过货量261.8万吨,出口38.7万吨。全年出入境旅客47.5万人次。 3、巴克图口岸 巴克图口岸属国际、公路口岸。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境内,地处东经82°48',北纬46°41',海拔460~480米。距塔城市17公里,至乌鲁木齐市621公里。 口岸对应哈萨克斯坦东哈萨克斯坦州的“巴赫特”口岸(Бахты)。距中方口岸1公里,距马坎赤市60公里,至乌尔加尔(Урджар)机场110公里,至阿亚库斯(Аягоз)车站250公里,距阿拉木图1000公里,距卡拉干达市950公里,距阿斯塔纳1200公里。 2010年,口岸进出口货物14.8万吨。出入境旅客3.56万人次。 4、吉木乃口岸 吉木乃口岸属国际、公路口岸,位于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境内,地处东经85°43′,北纬47°33′,距吉木乃县城24公里,距阿勒泰市198公里,距乌鲁木齐650公里。 吉木乃口岸对应的哈方口岸为东哈萨克斯坦州的迈卡普恰盖口岸(Майкапчагай),距中方口

中国驻哈沙克斯坦 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址

关于请在哈中资企业提供联络方式的通知 在哈萨克斯坦中资企业(代表处): 根据《编写2013年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在《指南》附件2中发布在哈主要中资企业和华人商会、社团一览表。请在哈中资企业(代表处)提供企业(代表处)对外公布的正式名称、联系人和联络方式(电话、电邮),于2013年4月24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附:2012年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供参考。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b7244949.html,/gbzn/gobiezhinan.shtml 联系人:张圣鹏 +7 7172 797946 刘博+7 7172 797948 E-mail:kz4@https://www.360docs.net/doc/2b7244949.html, liubokg@https://www.360docs.net/doc/2b7244949.html, 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驻哈使馆经商参处变更在哈中资企业QQ群 文章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2013-02-05 13:08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 新闻 为方便在哈开展经贸合作的中国企业与驻哈经商参处保持联系,以及加强中国企业间相互交流与沟通,我处特建立“2013在哈中资企业群”和“2013中哈经贸合作群”。 加入前请向管理员发送邮件,告知申请人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单位在哈开展业务简况。管理员将在核实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后尽快批准其入群。 由于技术原因,之前建立的QQ群“中哈经贸合作之家”(QQ群号:214062441)和“在哈中资企业之家”(QQ群号:217397472)不再有效。 1、“2013在哈中资企业群” QQ群号:293065000 加入原则:在哈已注册成立代表处、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等独立法人机构,已在我驻哈使馆经商参处备案企业。 2、“2013中哈经贸合作群” QQ群号:29306526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解读

哈萨克斯坦劳动法重点章节解读 解聘、处分、工资扣款、争议和罢工等条款解读 哈萨克斯坦公司HSE 尚卫忠

目录 前言 .................................................. - 2 - 一、解聘条款 .......................................... - 3 - 二、劳动纪律与纪律处分 ................................ - 6 - 三、工资中的扣款 ..................................... - 7 - 四、审理个人劳动争议 .................................. - 8 - 五、罢工 .............................................. - 9 -

前言 在哈萨克斯坦,经常会遇到一些与当地雇员管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和困惑,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与执行、纪律处分、劳动争议和罢工等敏感问题的处理上,尤为突出。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方各级管理者的工作效率,甚至存在可能发生不安全管理事件的重大隐患。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作为一个中方管理者,不论高层管理者还是基层站队负责人,熟悉当地的劳动法内容,特别是有针对性地了解“哈国劳动法”与“中国劳动合同法”重点章节的差别之处,将有助于掌握公司政策制定的大方向,有助于妥善处理与当地员工的关系,有助于公司的和谐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经过从新修订,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正式签发,于2007年5月15颁布实施。本文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求,对部分章节进行了重点解读。

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经贸调研 2008年第22期 2008年6月12日 ——————————————————————————— 哈原油加工产业现状及前景 内容提要 哈共有三大炼油厂:“阿特劳炼油厂”、“希姆肯特炼油厂”和“巴甫洛达尔炼油厂”,最大年加工能力总计1850万吨,2007年共加工1200吨。 哈油气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对三大炼厂实现国有控股,其中,阿特劳—99.09%,希姆肯特—50%,巴甫洛达尔—42%。 哈近年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设备、限制出口、制定新的产品标准等措施提高石油加工产品质量。 1 哈石油加工产业现状及前景 一、以三大炼油企业为基础的石油加工产业总体情况 哈目前有三大炼油企业——阿特劳炼油厂、希姆肯特炼油厂和巴甫洛达尔炼油厂,分别位于哈西部、南部和东北部,在地理位置上布局比较合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哈在加强对石油上游产品战略资源控制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下游产品生产企业的国家控制。目前,哈国内最大的国有石油公司——哈萨克石油天然气公司(“КазМунайГаз”)通过其子公司—哈萨克石油天然气“商社”公司(АО“Торговый Дом”КазМунайГаз”)拥有阿特劳炼油厂99.09%的股份、希姆肯特炼油厂50%的股份和巴甫洛达尔炼油厂42%的股份,并将通过收购曼吉斯套石油天

然气公司(АО“Мангистаумунайгаз”)——巴甫洛达尔炼油厂控股股东——72%的股份,最终实现对巴甫洛达尔炼油厂的国有控股。增大国有控股比重,有利于哈有效调控成品油价格,稳定成品油市场,增强国家干预市场的能力。目前,哈油气“商社”公司拥有的成品油供应网络覆盖了哈全境,发挥着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哈三大炼厂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 阿特劳炼油厂 建于1945年,设计炼油能力为每年430万吨,原油加工深度为54.9%。该厂拥有的二次加工设备包括催化重整装置、延迟焦化设备、焦炭煅烧设备等。2003—2006年,建成了汽油、柴油的加氢精制组合设施、硫磺生产装置、氢的生产和净化装置等。2007年炼油370万吨,计划2008年达到385万吨,2009年达到400万吨,2010年达到418万吨。 (二)希姆肯特炼油厂 1984年投产。建厂之初设计加工能力为每年1200万吨,但由于苏联解体,第二条600万吨生产线未能建成。2000年对柴油加氢精制设备进行了改造。主要加工俄罗斯西伯利亚和哈本国原油,加工深度为59%(未来计划达到85%),生产А-76、АИ-93、АИ-95、А-80标号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气、重油、航空煤油等,产品质量符合欧-2标准。 (三)巴甫洛达尔炼油厂 2 1978年投产,与俄罗斯西伯利亚石油管道运输系统相连,油源全部来自俄西伯利亚油田。投产之初仅有简单的加氢精制工艺,1983年至1986年间陆续安装了催化裂化装置、延迟焦化装置、重油真空蒸馏装置、石油沥青收集装置、气体分馏装置等。最大加工能力为每年750万吨,加工深度为82%,产品有А-76、АИ-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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