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每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以实测实量、检查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的使用;

(五)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后组织自检,认为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向建设单位申报分户验收;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检查内容逐户进行检查;

(三)分户验收过程中,在检查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时应当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发现工程有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由监理单位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单位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建设、监理、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分别保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对分户验收资料及工程实体按总户数10%的比例(不少于10户)进行抽查。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核实分户验收内容及施工单位对分户验收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停止验收,要求责任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局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部分)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每户住宅验收填写一份表格。

2、本表由施工单位记录填写,监理单位对填写内容进行核实,相关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3、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并应在“验收人员签名”栏签字。

4、户内部分分户验收有关验收方法、要求和标准可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

5、墙面、地面实测实量按照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验收,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相应表格记录并附本表后。

6、“验收情况”栏中,施工单位应按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其前面方格中打“√”。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在“存在问题记录”栏中注明清楚,以便于整改及复查。缺项的不作标记。

7、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监理单位核实整改完毕后在“整改情况”栏加意见。

8、分户验收合格后,相关单位责任人在“验收单位”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表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保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分)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一个单位工程公共部分验收填写一份表格。

2、本表由施工单位记录填写,监理单位对填写内容进行核实,相关单位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3、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并应在“验收人员签名”栏签字。

4、公共部分指门厅、楼梯间、通道、地下室、裙楼和屋面等。

5、公共部分验收有关验收方法、要求和标准可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进行。

6、墙面实测实量按照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验收,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相应表格记录并附本表后。

7、“验收情况”栏中,施工单位应按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经检查全部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其前面方格中打“√”。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在“存在问题记录”栏中注明清楚,以便于整改及复查。缺项的不作标记。

8、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监理单位核实整改完毕后在“整改情况”栏加意见。

9、分户验收合格后,相关单位责任人在“验收单位”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本表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保存。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填表说明

1、本表是在分户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分别保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情况”栏应对分户验收过程中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验收质量情况进行描述,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分户验收是否达到要求作评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