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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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草案)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草案)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草案)(2015年5月修订)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学习参加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大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准则》制定本细则,并作为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免试推荐研究生、推优入党等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基本准则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进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2、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测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二、测评内容1、综合素质测评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应体现每个学生在班级的测评名次。

2、思想行为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风建设表现、身心健康表现、个人品德修养等方面。

3、课外活动表现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大型活动等。

4、附加分包括奖励加分和处罚减分,奖励加分指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处罚减分包括各种行政处罚等。

5、第一学年参评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在大类分班后的班级中进行。

6、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10%+学习成绩绩点×25×70%+课外活动成绩×20%+附加分各部分成绩说明如下:(1)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2)学习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学习成绩指所有课程成绩,包括必修课和各类选修课。

土木工程专业综合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土木工程专业综合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土木工程专业综合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土木工程专业综合技能考试是一种对土木工程专业学生技能水平的测试,是对学生掌握环境、材料、结构及施工等知识的一种考验。

该考试通过对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的评估,为学生提供一个全面评估自身技能水平以及找到不足之处的机会。

下面是土木工程专业综合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一些细节说明。

一、考试安排土木工程专业综合技能考试应在学期中旬进行,时间约为4-5个小时。

考试安排应包括两个部分:实践操作和理论知识测试。

实践操作测试安排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考试标准和课程培养计划,选取大学专业课程实验内容,并制定相关的实验操作方案。

有关实验方案设计应考虑到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实现性,确保实验操作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材料符合标准规定。

理论知识测试应包括丰富的选择题和应用题,题目难度范围覆盖大学专业素养的不同层次。

应用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试卷应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定期更新试卷内容。

二、考试过程考试中,学生将分为小组,每组学生数量不超过5人。

每组在时间规定范围内依次入场,进行考试。

考试中,考官应对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记录,以保证考试过程的公正可靠。

实践操作环节的测试时长应不少于2个小时。

理论部分的测试时长应不少于1个小时。

考试后,学生应当及时计算评分,并向学生分发成绩报告。

评定标准应为以百分制计算的总分数,其中实践操作测试占60%以上的权重。

理论知识测试的权重占40%左右,用来评估学生的理论水平。

学生的成绩应当明确反映其操作能力和理论知识水平。

三、考试场地和设备考试场地应选择符合安全和实验操作要求的实验室或综合性教室。

学校应为该考试提供必要的考试设备和实验器材,例如:注浆设备、振动传感器、模型制作设备等。

同时,学校应提供员工监督和支持,以确保考试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可靠性。

四、考试报告和注释为每组完成的考试报告进行注释和总结分析,应根据考试的实际情况编写。

考试报告应包括:(1)学生的考试成绩(2)学生的实验操作评价(3)学生的理论知识评价(4)针对学生学习能力和表现的建议考试报告应当在得到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及时向学生和教员提供。

土木工程类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土木工程类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土木工程类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姓名:李兵宽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建筑与土木工程指导教师:阮连法2002.1.15摘要f在全社会开始关注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背景下,高校火学\、/生的如识结构、能力结构面临着转化和调整,I我们对土木工程类大学生综y合素质的认识、理解、研究和实施与对其他专业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样,正处于一个探索和发展的阶段上。

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的历史重任,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素质评价有客观合理的依据和办法,我们在此对土木工程类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进行研究,以服务于当前的素质教育工作。

本课题主要研究土木j【程类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和现实意义,评价的可行性,并着重对土木工程类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原则和内容作比较深入的讨论。

关键词:土木工学生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析法/大擎AbstractWiththeoutsetofthequalityeducationandtheever—growingsocialconcernforit,wefeelthattheknowledgestructureandcapabilitylevelsofouruniversitystudentsarealteringdrastically.Infact,ourreflections,knowledge,researchandpracticehavebeenatitsveryinitialphase.Universities,asthecradleofthetalents,areshoulderingtheresponsibilityofcultivatingthecreativeandintelligentonesforthesociety.Inordertoformareasonableprincipleofjudgmentandcriticismonthequalityofuniversitystudents,wemadearesearchontheindexofqualityeducationtofitthesituation.ThisthesismajorsonthepossibilityofthequalityjudgmentofCivilengineeringandConstructionuniversitystudents,itstheoreticalvalueandpracticalimportance,andalsogoesdeepintothemethodology,itsprincipleandcontentsKeyWord:UniversityStudentsofCivilEngineeringEvaluationofquali哆education盛SystemofTargetTheAnalyticalHierarchyProcess(AHP)II土木工程类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一章绪论深化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要以德育为核一h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鲁东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鲁东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鲁东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占30%)2、学习成绩(占40%)3、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能力(占30%)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30%+学习成绩积分×40% +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能力×30%三、实施办法(一)学院、班级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1.我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组员: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

2.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班长、团支书;组员:班干部、5-8名学生代表。

(二)测评程序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初2周内完成。

2、学生在进行学期个人总结、鉴定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院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审查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等级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连同学生学年鉴定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所涉及的学业成绩以教务处的结果为准。

土建学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土建学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测评办法:一、测评工作由学生专干负责,由自律部实施,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门具体配合。

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监督检查。

二、测评时要严格把关,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出名次,作为评优评先、推荐积极分子入党、毕业推荐工作的主要依据。

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具体规定如下:1、测评成绩进入前35%的同学(本学年度考试和考查科目无挂科,未受到校、院处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等级考试,下同)才能参与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比。

(如在某方面比较突出可适当放宽)如有未过规定的等级考试,但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学生可参与校级单项积极分子的评比。

2、综合测评成绩本学年未达到班级前35%者,不列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

(学生干部可根据情况放宽至前45%)三、测评基本分采用100分制,其中德育30分,智育50分,文体20分。

将德、智、体三项评分相加,得出该生综合分。

总分可超过100分,超过的分数仍为有效的积分。

四、测评实施由各部门如实填写表中的个人资料和申请项目,部长负责签名,然后交由学工办审批,自律部统计加减分。

五、有下列情况者,该学期综合测评为不合格: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等政治问题者。

2、违法受到司法部门等处罚者。

3、违纪受校级处分者。

4、无故拖欠学费者。

5、考试舞弊或挂科达到四科者。

附件材料:附一:综合测评分实施细则附二:各部门具体负责分类附三:班级核对报表附四:综合测评加减核对表附五:综合测评加减审批表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0年10月附件一:湖南文理学院土建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导作用,使其在各方面全面发展,跟据《湖南文理学院奖惩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测评办法:(一)测评工作由学生专干负责,由自律部实施,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各部门具体配合。

土木工程学院2008级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土木工程学院2008级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土木工程学院2008级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湖南大学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结合年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学期应当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期综合素质的评定,是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智育、德育、综合能力和体育四方面成绩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一、智育部分智育成绩测评依照《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计算。

二、德育部分德育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

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

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分)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与奉献精神;讲究社会公德,具备良好个性心理;安心专业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校纪校规。

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加分:第一条对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或其它不良现象,敢于批评制止者加4分。

第二条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校级表彰者加8分,受到院(系)级表彰者加4分。

第三条拾金不昧者且其事迹受到校院表彰或被刊登于校报等各种实事报刊,视情况加2-8分。

第四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预备党员加4分;参加党校、团校的培训且通过结业考试者每次加2分。

第五条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8分、7分、6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6分、4分、2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 获得院级一、二、三等集体奖,集体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

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

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

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
课程平均分计算方法
受疫情等影响,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延迟至9月上旬进行,相关考试成绩已在9月18日前上传至教务成绩系统。

但本次考试相关课程的补考、缓考拟于10月中旬进行,部分实验课考试由开课学院统筹进行,相关课程成绩上传时间暂无法确定。

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及学校工作计划,9-12月学校将陆续开展学年评奖评优工作。

为保证评奖评优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因此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课程平均分计算方法调整如下:
1.课程范围:
截止9月22日参评学年所修的全部课程,9月22日后未公布成绩的课程顺延至下一学年进行计算。

(若同时辅修第二专业,则二专的课程除外)。

2.课程平均分计算方法:
课程平均分计算公式为:
二级制、五级制成绩按表 1、表 2换算为百分制成绩计算。

表 1 二级制成绩与课程绩点参考表
成绩等级对照等级课程绩点参考百分制
通过P 3.7 85
不通过 F 0 0
表 2 五级制成绩与课程绩点参考表
成绩等级对照等级课程绩点参考百分制优 A 4.0 95
良 B 3.7 85
中 C 2.7 75
及格 D 1.3 65
所有课程成绩只取正考分数(补考成绩不纳入计算)。

3.缓考成绩
经教务处登记备案的缓考的课程,暂不纳入今年课程平均分计算,顺延至下一学年进行计算。

4.该课程平均分计算方法仅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课程平均分计算方法
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1日。

综测细则

综测细则

福建农林大学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细则2015年9月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表彰、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2、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9月进行;3、学生在休学年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4、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文体测评分×10%(一)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荣誉表彰、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

1、德育测评的公式: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2、德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75分;3、奖励标准注:自律会副部长加5分(2)活动获奖奖励分(3)个人荣誉称号:(注:以公示名单和奖状为准,没有奖状,以公示名单为准。

)(4)集体荣誉称号:(二)智育测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学习课程成绩的测评,其内容包括学习成绩、专业劳动和生产实习(不包括体育课)等。

1、智育测评公式:智育测评分=成绩分+奖励分-扣分;成绩分=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总和;其中,课程学分积=该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公共选修课除外);2、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送研究生综合考评评分规则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送研究生综合考评评分规则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送研究生综合考评评分规则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和学院保送研究生遴选和培养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从科技、社工、服务、群团几个方面设立考察标准。

对申报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对学院学生管理等其它工作的贡献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基本加分规则:以下共有四部分加分内容,每部分均设有最高分限制。

申报者可以根据加分项和获奖次数等情况累计加分(加分项规定不得累计加分的除外)。

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每部分的最高分限制。

第一章科技竞赛与科研活动类(50分)一、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本活动特指学院团委主办的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校团委主办的校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立项竞赛活动这个系列的课外科技类竞赛活动和地学类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

1、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10分;2、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9分;3、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8分;4、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8分;5、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7分;6、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6分;7、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6分;8、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5分;9、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4分;10、院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4分;11、院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3分;12、院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2分。

二、由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地质类、数学类、物理类、力学类和工程制图类竞赛。

1、国家级一等奖——9分;2、国家级二等奖——8分;3、国家级三等奖——7分;4、省级一等奖——7分;5、省级二等奖——6分;6、省级三等奖——5分;7、市级一等奖——5分;8、市级二等奖——4分;9、市级三等奖——3分;10、校级一等奖——3分;11、校级二等奖——2分;12、校级三等奖——1分。

三、其它科技类竞赛(该项指除去前面两节所规定内容以外的其它科技类竞赛活动)1、国家级一等奖——9分;2、国家级二等奖——8分;3、国家级三等奖——7分;4、国家级优胜奖——5分;5、省级一等奖——7分;6、省级二等奖——6分;7、省级三等奖——5分;8、省级优胜奖——3分;9、市级一等奖——5分;10、市级二等奖——4分;11、市级三等奖——3分;12、校级一等奖——3分;13、校级二等奖——2分;14、校级三等奖——1分。

土木系素质评分标准

土木系素质评分标准

土木系素质拓展评分标准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1、党课结业0.5分(在校参加党课培训并通过党课考试,获得党课结业证书成员)2、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没有学分3、党支部任职、党支部活动(生活例会)不列入此项学分4、一般团活动不加学分,获得班级特色团日活动奖项的加0.5学分(需提供奖状证明材料,如没有奖状的均不加学分)5、参加学院党团知识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0.4、0.3 其他奖项一律为0.2分,参加但没有获奖的0.1分,此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一级计算,系级相对应减半)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义务献血1学分/次2、青年志愿者:0.5—1学分(1学分/30小时)亚运会志愿者:1 城市志愿者:1 交通协管:0.53、参加其他志愿服务(如:看望老人、孤儿、交通疏导、到幼儿园做义工、组织图书募捐活动…)下乡服务等活动每项0.5-1学分/项(需提交有效活动证明)3、在课余或暑假参加社会实践,需提供实践证明材料,审核合格者加0.5学分/项(暑假参加社会实习的需提交实习证明,有单位盖章和实习表现鉴定等资料)4、参加社会调研需提交调查报告,参与学生应有独立撰写的内容,经指导老师考核合格、主持部门负责签字证明,辅导员审核登记的可加1学分/项(由学校正常教学安排的社会调研已经在相关课程给予学分,不另外加分)注意:其他活动后勤及社会工作不在该项加分(如:迎新后勤人员、麦当劳送餐志愿者、暑假工、在校兼职、英语报征订工作等)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记载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如院级技能竞赛发表各类论文、自主创业、发明创造。

1、技能竞赛被推荐参加学校、市、省或者全国比赛并获奖的(校级比赛以0.5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第一为1.3学分,类推,未获奖者只取的基础学分;市级以0.8为基础学分;省级以1学分为基础学分,全国比赛以1.2为基础学分)2、技能竞赛院级:第一名:··0.8第二名:··0.7第三名:··0.6获优胜(秀)奖:··0.5 没有获奖有参加比赛的:0.3 或0.2系级:第一名:0.7 第二名:0.6 第三名:0.5 优秀奖0.4 参加比赛没有获奖的0.1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1、参加系、院各类文、体比赛(包括五四、红歌会、歌唱比赛、篮球赛、足球赛、宿舍评比大赛、辩论赛、法制宣传比赛····)(1)院级:第一名:··0.8第二名:··0.7第三名:··0.6获优胜(秀)奖:··0.5 (运动会4-8名:分别0.5-0.1学分)没有获奖有参加比赛的(院、系级分别加):··0.3 ——0.1(2)系级:第一名:0.7 第二名:0.6 第三名:0.5 优秀奖0.42、被推荐参加学校、市、省或者全国比赛并获奖的(校级比赛以0.5学分为基础按名次计算学分,第一为1.3学分,类推,未获奖者只取的基础学分;市级以0.8为基础学分;省级以1学分为基础学分,全国比赛以1.2为基础学分,未获奖者只取得基础学分)3、文明宿舍(舍长)院、系级分别加0.5、0.34、参加学生会各类活动(校运会方队(后勤)、文化节活动后勤、拉拉队、迎新工作、其他后勤工作、、、等),属于学生干部或者班干部的分内后勤工作的不做另外加分,此项可按年级(专业)、系、院可酌情给分:··系级0.1——院级0.35、优秀团日志0.1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1、参加社团举行的活动的(如果该同学是社团成员的不予加分):0.12、班委、院、系学生会干部、干事、、楼长、层长、舍长··0.3(考核合格每学期,此项不累加)3:协会成员··0.34、优秀班干部、优秀干事、优秀团员、优秀会员、·····0.55、三好学生省级:···0.6市级:···0.4校级:··0.26、代班、辅导员助理:···0.57、社团成员:(提交证明材料,每学期至少参加5次活动,有计划并有指导教师,学期提交总结或者成果材料)···0.58、勤工俭学:由管理部门评定优秀的0.5(一般的勤工俭学学生不计算学分)9、听讲座(如果属于课程内的,或本专业要求要参加的不加):··0.1/次10、学生会内部素质拓展活动不计入加分范畴六、技能培训及其他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被评为优秀的实习生可加0.5学分(需提交证明)2、各班综合测评第一名:··0.8 第二名:··0.5 第三名:··0.23、获得省级、市级、校级三好学生,分别给予0.6、0.4、0.2的学分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计算。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学校颁布的《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和《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深化书院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是我院对学生在德、智、体、能诸方面表现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测评的成绩作为当学年度评定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二、学生应按本测评办法在德、智、体、能四个方面进行实事求是的自评,再由班测评小组按各项标准评分,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方作为学生的最后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若干民主推荐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5-7人),负责本班的测评计分工作,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与审核。

四、测评前,各班学生要认真对照本办法,把加减分项目汇总后交班级测评小组审核,由测评小组对照本办法执行加减分汇总并将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五、综合测评必须客观公证,重实据、轻印象。

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被发现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另在其测评总分中扣5分,并取消当学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

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方面测评成绩组成:1.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2.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

七、所有加分项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当学期加分;同一加分项就最高获奖级别加分值为标准,不重复加分;各类获奖、证书、荣誉需要提供班级测评小组相关证明,如果测评结果出来之前不能提供证明,那此顶加分顺延到下学期加分。

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我院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为规范综合测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综合测评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我院结合学校规定,制定出以下工作流程:一、材料准备阶段(8月25日—8月29日)——5天时间①拟定实施方案、加减分细则;②通知各部门统计相关加减分凭证和不及格同学名单等;③统计2013—2014学年成绩和学生未转专业前名单及人数。

成绩分给各年级分会以专业为单位下发。

④学院审核后,将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加减分细则进行公示;二、评选阶段(8月30日——9月5日)——7天时间①8月30日请各班班长到各分会公邮下载各专业2013-2014学年成绩、加分申请表、加减分细则、优干、三好、先进班级申请单以及综合评测实施方案,认真阅读,准备加分材料(奖状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其他加分证明材料)。

②请各班同学根据加减分细则认真填写加分申请表,各班班长认真填写先进班级申请单,并于8月31日(周日)晚九点前以班为单位将加分申请表以及先进班级申请单送到学生会。

③与此同时,8月30到9月2日各班进行智育、德育、科技人文素质、身心素质成绩的计算。

(智育、科技人文素质、身心素质成绩为投票的成绩的平均值!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务必于9月2号晚之前完成。

)④9月2日(周二)晚下发审核后的加减分通知单,无异议的将加减分按项目分别加减在综合测评成绩中,核出综合测评成绩。

(对于加分有异议的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3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有异议同学加分通知单重新送到学生会予以二次审核,二次审核通过后再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

⑤综合测评成绩完成后立即进行单项奖的评定(评定方案见《单项奖实施方案》);经班委、团支部审核推荐,将加分申请表回执和单项奖申请表,优秀学生审批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分表、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需个人签字确认并且班主任签字)、优秀学生奖学金明细表、单项奖学金明细表以班为单位于9月5日(周五)7:00—9:00交于学生会。

土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土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基本素质,即:思想品德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

各项基本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思想品德素质(占15%)+业务素质(占65%)+人文素质(占10%)+身心素质(占10%)。

第三条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总得分和分项得分作为奖励、排序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于每学期初1~3周内进行。

第六条每位学生必须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第七条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小组人数至少为班级总人数的1/3),由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核对、修正、计算、统计各项得分,填写表格并签名。

第八条班主任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存。

第九条学院应定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得分进行排序。

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十条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评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构成。

第十一条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一)学生能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础分为65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思想品德素质评分中给予加分1.大力支持校、学院的各项工作,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加3分;校级先进个人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加15分。

2.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的加3分。

注:先进个人称号及党课成绩必须是本学年度的。

3.学生干部(含宿舍管理干部)加分应根据群众评议分别加0~10分。

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评优评奖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3.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1)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2)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学校当年文件为标准);(3)择优推荐就业;(4)学生学年鉴定。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1. 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智育素质分×70%+体育素质分×10%+综合素质加减分。

三、德育素质测评以班(专业)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导师)的指导下,由全体学生、班干部组成。

德育分数由2部分组成,70%由班级同学互评,30%由该学年全体学生干部、辅导员为班级同学打分,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见中南大学本科生手册)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其德育成绩。

德育素质测评中,每0.5分一档,最高分不超过98分,最低分不低于70分,每档人数不超2人,其中90分以上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0%。

班级平均德育素质分不超87分。

四、智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分:1.每年9月份教务办向学工办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含该学年内所选全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任选课),作为学院评奖的基础内容,其中:平均加权成绩=Σ(所选课程考试成绩* 该课程学分)/Σ所选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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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xx.9.26》第一篇:土木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xx.9.26建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xx.9.26)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能力四个方面的内容,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20%、60%、10%、10%的权重进行折算。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评定(一)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60%+体育测评成绩×10%+能力测评成绩×10%。

(二)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分=(上学期测评分+下学期测评分)÷2。

(三)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平均分=各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分之和÷学期数。

计算编级学生(休学除外)在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测评总成绩,按实际学习的学期计算。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标准和计分方法(一)德育素质测评学生的德育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采取个人总结和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我校“学院和学生社区并重,共同做好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学生的德育素质测评包括学院测评和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两方面,各占50%。

1、学院测评(1)学院测评的基础分60分根据学生在日常文明礼貌、遵守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等方面的情况,班级测评小组可给予学生0-30分的基本表现分;辅导员可给予学生0-30的基本表现分。

二者相加之和为学院测评的基本表现分。

(2)学院测评加分:①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行为者加2—5分,表现突出,受学院表彰者或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受学校表彰者加10分,受省级表彰者加15分。

②积极参加班团组织的活动,全勤者加15分。

③积极参加服务性的公益活动,态度积极,表现突出者加5—10分。

(必须有相关证明)在综合测评表中综合测评排名栏目后面加一个备注栏,对学院测评分和能力加分进行详细说明,所有加分必须说明,并否则不得加分,如果出现备注不明、未填写职务等情况一律按0加分处理。

校社团联合会、校学生会干部凭学校相关部门书面证明,另行加能力素质分,具体加分请参照学生手册社会实践部分规定(一般情况不加学院测评分)(3)学院测评减分: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每次(当学期)扣5分、10分、15分、20分、30分。

②凡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者,每次扣2分。

③不参加班团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2分。

④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情况,学院可适当扣2—10分。

2、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1)文明诚信(满分50分):①宿舍卫生每学期检查总平均分在95分以上,每人计35分;85—95分,每人计32分;75—85分,每人计30分;60—75分,每人计20分,低于60分者,每人计10分。

②本学期被楼栋评为学生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等相关荣耀者,每次每人计1分。

③按时缴纳本学年住宿费者,计10分。

(2)组织纪律(满分30分):①本学期在学生社区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区宿舍(公寓)管理规定》者,计30分。

②本学期在学生社区有违反校纪校规、《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区宿舍(公寓)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

(3)文体活动(满分10分):①本学期积极参加楼幢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根据考勤记录,参加一次计2分,全勤计8分。

②在本学期楼幢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计2分。

(4)突出表现(满分10分):①经学生社区党团组织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按下列标准加分:本学期担任楼幢党支部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宿管委、楼管委主任计8分,副主任计7分;担任党支部支委、团总支支委、宿管委、楼管委部长计6分,副部长计5分;担任党小组长、(团总支、宿管委、楼管委)各部委员、团支部书记计4分;担任宿舍长计3分;担任团支部支委计2分;不担任社区学生干部但主动参加活动的策划或组织者计1分。

②本学期为社区建设积极献计献策、有书面材料者,计2分;建议被采纳者,再加3分。

③助人为乐、好人好事,一人次计5分。

3、德育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1)走读生德育素质测评分的计算方法: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学院测评分=学院测评的基础分+应加分-应扣分(2)非走读生德育素质测评分的计算方法: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学院测评分×50%+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分×50%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二)智育成绩测评1、智育基础分:即按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本学期所有必修课(体育课除外)和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智育基础分=∑(课程成绩×已修课程学分)÷∑已选课程学分说明:(1)有补考者,其课程成绩均按补考前的实际分数计算。

(2)中文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字母制记分转为百分制记分方式分别按:a为90分,b为80分,c为70分,d为60分,e为50分。

2、智育加分(1)参加军训获得优秀的学生,在军训当学期的智育基础分上加1分。

3、智育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应加分智育素质测评成绩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三)体育素质测评学生体育素质测评成绩由体育课部提供,具体是:一、二年级上学期:体育课部提供的早操成绩(此次成绩仅在素质综合测评时使用);下学期:体育课部提供的体育成绩。

(2)大学三、四、五年级上学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下学期:延用上学期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

根据学校的通知:xx级学生的体育成绩用xx学年上学期的体测成绩(体育课部已将成绩导入校教务处系统)(四)能力素质综合测评1、能力素质的基础分40分辅导员视学生在当学期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考勤情况给予0-40分的能力素质基础分。

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能力加分2、能力素质加分:①学科竞赛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参赛者加3分,获得学院奖励者加6分;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4分、18分、12分;获得省、市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6分、30分、24分;获得国家级奖励者加42分。

②科技活动a、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参赛者加3分,获得学院奖励者加6分;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4分、18分、12分;获得省、市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6分、30分、24分;获得国家级奖励者加42分。

b、参加各类科技、人文素质讲座一次加2分。

③科研活动a、获得大学生课外创新基金立项资助并结题者,项目主持人家加12分,项目参加者加8分。

b、在实验室开放项目中,参与科研型完成项目并评价合格者加12分;参与学生自拟课题型、项目通过并评价合格者加12分;参与自选实验型,完成项目并评估合格加6分。

c、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各类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48分;发表在其他正式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加36分;发表在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加12分。

第二作者及以下依次得分为:第一作者的分支分别乘以系数80%、60%、40%、20%,结果取整数计分。

d、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活动者加6分,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者(必须有研究单位及导师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加12分。

④校园文化活动a、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者3分,获得学院奖励者加6分;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4分、18分、12分;获得省、市一、二、三等奖励者分别加36分、30分、24分;获得国家级奖励者加42分。

b、参加校级汇报演出、比赛者加6分,参加院级汇报演出、比赛者加3分。

c、学校艺术团成员,完成演出任务者一学年加6分。

⑤社会实践a、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实践单位鉴定及实践报告者加6分。

b、校级、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加12分,部级干部加6分,部委加3分;校级协会会长加6分;院级协会会长加3分;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加3分。

c、各类活动文章、征文在校报、校内通讯、杂志等刊物上发布,一次加2分。

⑥体育比赛a、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者加3分,获得学院奖励者加6分;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4分、18分、12分;获得省、市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6分、30分、24分;获得国家级奖励者加42分。

b、参加校运动队队员训练,并完成比赛任务每学期加6分。

⑦技能培训a、获得国家计算机一级证书在获得的当学期加3分,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在获得的当学期加6分,获得国家计算机三级证书在获得的当学期加9分,取得国家计算机四级证书加12分。

b、取得驾驶证、会计证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在获得证书的当学期加3分。

c、本科学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达425分者,在考试当学期加9分,四级不加分。

⑧、本科学生攻读双学位、研修另一学科的专业课,每通过一门课程,在通过的当学期加3分。

⑨其他情况,经学院认可,可酌情加1-5分。

能力加分均需由学院及以上有关单位出具证明、证书,并附有有关刊物原件或影印件;同项目获奖或刊登在不同级别的同篇文章,只能以最高分记,并只能在获奖的当学期加分。

3、能力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能力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应加分学生能力素质测评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测评原则各班级评定奖学金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班会进行,如遇四、五年级外出实习确实无法召开班会的,必须经过班委会讨论通过,所有班级的评定结果必须报请本班班主任签字同意,还应将提交学院学生办公室的评定结果在全班进行通报。

(二)测评时间每学期测评一次,由各学院在下一学期的第二或第三周统一安排,完成测评工作。

每学年两个学期测评完后,计算出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二)测评步骤1、班主任全面负责完成本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当向班级每个成员公布。

2、学生应就综合测评加分项目主动向班主任提供本人参加活动的材料或获奖证明。

3、如学生对自己的或他人的测评成绩及评优结果提出质疑,班主任应做好核实工作,属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的质疑,由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核实。

测评结果如有较大分歧,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4、课程成绩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供;体育素质测评成绩由体育课部提供;第二课堂活动等由组织单位提供;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成绩由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提供。

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一式二份,一份由提供单位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

5、班级收集加分证明的时间应不少于5天,学院将对评定结果公示,对于不在规定时间内向班委会提交相关加分证明,及不在学院公示规定的公示期间反映奖学金评定出现的问题的同学,学院学生办公室不会再修改其综合测评结果。

五、本实施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办公室在《昆明理工大学学生手册》涉及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拟订,由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出现变动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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