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PPT课件
证和不易保存的物证。
一、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三)行政执法证据的分类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 、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 所贮存的资料、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 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二、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二)行政执法证据的保全 1、行政执法证据保全的要求
对于需要取走原物的,采取取证或抽样取证措施 ;
对于需要提取证据,但不需要取走原物的,采取 勘验、拍照、录像、查询、复制等方式提取证据 ;
行政执法证据: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有关法定 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或提供的与查明案件事 实或法律事实有关联的符合法定形式一切物质 资料根据。
一、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二)行政执法证据的构成要件 1、行政执法证据的“客观性” (1)要求法定主体收集、提供证据时必须举证出
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要 如实作证,不得做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 客观的鉴定结论。 (2)要求行政主体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必须客观、 全面,不得先入为主,更不得只收集不利于相对 人的证据.
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二、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三、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 四、行政执法证据的证明
一、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一)行政执法证据的涵义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 实或材料。但是,基于行政执法活动的特殊性 以及复杂性,行政执法证据有其特殊的本质和 特征。
二、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3.收集范围 (1)有关能证明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主体情
况的证据材料; (2)有关证明行政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方法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方法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通常会采取以下方法:
1. 询问调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或目击者来调查了解情况。
他们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信息、解释某些行为或提供证据。
2. 现场勘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对涉案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可能的证据或物证。
他们可能会拍照、录像、测量、取样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3. 查阅资料: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调阅相关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计账簿等线索,以查找证据或形成情况资料。
4. 抽样调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涉案单位或个人进行抽样调查,以获取案情线索和证据。
5. 鉴定鉴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将涉案物品或材料送往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来确定物品的真伪或证明某些事实。
6. 取证令: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出取证令,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
7. 调取监控录像: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调取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以获取发生在该场所的相关证据。
8. 听证调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
的陈述和辩解,以获取证据或了解情况。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取证的方式应当依法合规,遵循法定程序和操作规范,并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调查程序研究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调查程序研究引言:行政执法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而证据收集与调查程序则是行政执法的基石。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调查程序,以及其中的挑战和改进措施。
一、行政执法的意义和挑战行政执法是政府行使管理权力,捍卫法律及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
然而,行政执法面临着证据收集困难、合法性争议以及权力过度集中等挑战。
为了避免滥用执法权力,行政部门应采取适当的证据收集与调查程序。
二、证据收集的法律要求在行政执法中,证据的收集应符合法律和程序上的要求。
行政执法者需要依法获取证据、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且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行政执法者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益,避免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证据收集的技术手段为了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辅助调查工作。
例如,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电子数据的调取和提取,运用大数据分析来发现犯罪线索,以及使用先进的检测设备进行取证等。
然而,科技手段应当合法合规,并且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权。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化为确保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调查程序。
程序的规范化包括制定明确的执法程序、明确权责关系、规定证据收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查过程的透明度等。
规范化的程序有助于防止滥用执法权力,并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五、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监督机制应当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
内部监督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查和自律;外部监督则包括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公众监督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监督机制的健全运行,行政执法才能更加公正合法。
六、改进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查经验。
为提高行政执法的专业水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包括法律知识的更新、调查技巧的提升、沟通与谈判技巧的培养等。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第一节证据与证据规则概述一、证据概述(一)证据的涵义证据是指能够依照法定规则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标准)1、合法性(法律性)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真实性(客观性、真实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否具有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属性或者说是否具有客观存在性。
3、关联性(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程度。
(三)证据的法律地位1、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2、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3、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五)证据与证明证明是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或当事人运用证据阐明或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二、证据的分类(一)立法分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含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学理分类1、按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即直接来源于案件的事实,俗称第一手资料。
传来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的证据,俗称第二手资料。
例:行为人辩解、受害人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文本原件等为原始证据;书证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根据他人所说的案件事实所作的证人证言等为传来证据。
2、按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但能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例:结婚证、房产证是直接证据,夫妻相称、房门钥匙是间接证据。
3、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形式所表现的各种证据,又称人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件作为证据表现形式的各证证据,又称物证。
例:行为人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等为言词证据;行政为人的工具、涉案物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为实物证据。
4、按证据的证明作用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某种事实,并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课件
行政执法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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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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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证据保全的概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固定和 保护的措施。
证据保全的必要性: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能够用于后续的法律程序,维护当 事人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的方法:包括拍照、录音、录像、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
证据保全的程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行政执法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 证明效力,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 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行政执法证据可 以作为原告或被告的证据加以利 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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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的效力取决于其真 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需经过 法庭审查认定。
行政执法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效 力因证据种类和适用程序的不同 而有所差异。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确认证据是否与行政执法案件的事实相关,能否支持行政决定的合法性
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判断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还需要其他证据进 行补充
勘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勘验目的:收集证据、确定事实、固定现场状况 勘验程序:现场拍照、录像、绘图等记录措施 勘验结果:制作勘验笔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
审查证据形式:确认证据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
审查证据来源:确保证据来 源合法、可靠,排除非法证 据
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行政执法证据种类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了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申戒等,并且在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因为执法的类型有所不同,所以具体执行的内容也会有所差别。
但是,无论是怎样的执法类型或执法内容,都需要证据予以证明,需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那么,▲行政执法证据种类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证据种类因为行政执法仍然属于行政法律的范畴,需要遵循行政法的规定,所以,行政执法的证据种类与行政法律的规定一致。
下面,就来看一看有哪些行政执法证据种类。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材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
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
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
行政执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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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力与证明力
证明力 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和证明作用,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 的证明能力。证明力与证据的真实性和 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具备的 内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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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及相关概念
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分类
行政诉讼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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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及相关概念
概念 特征 证据力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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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概念
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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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
是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 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材料:又称证据资料
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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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力与证明力
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
证据力 证明力
形式要件 内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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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
把握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准确识别各种证据 理解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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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证
概念
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与物证的固定和保全 用来提取、固定和保全物证的相
片、笔录不是物证。其中,相片等如是在 勘验过程中拍摄的,应视为勘验笔录的组 成部分,否则,应视为物证的固定方法, 作为物证使用的仍是物证本身。
联系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 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 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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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种类
(1)公文书和非公文书 (2)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3)普通形式的书证和特殊形式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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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获取与运用
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获取与运用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获取与运用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围绕行政执法证据的获取和运用展开讨论,并探讨如何确保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性。
第一,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获取。
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获取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性的基础。
在获取证据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公平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获取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获取的证据符合法定要求。
行政执法机关在获取证据时,应当履行合法收集的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合法获取相关证据。
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进行合法授权,并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操纵证据或伪造证据,以保证行政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二,行政执法证据的运用。
行政执法证据的运用是确保行政执法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在运用证据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充分、全面的调查取证,搜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撑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以个人主观判断或单一证据为依据,应当根据事实真相进行综合分析。
行政执法机关在运用证据时应当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篡改证据,人为改变证据的真实情况,以及故意扭曲证据所表达的意义。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保护证据的机密性,防止证据被泄露或滥用。
在证据运用的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抗辩意见,并在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答辩机会。
行政执法机关在运用证据时,应当注重证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避免以次要证据或不充分证据为依据对当事人做出不利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获取与运用是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证据证据的含义:所谓的证据就是指能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
一、证据的分类: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等所记载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资料。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账册、表格、图案等。
书证在行政诉讼证据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是最主要的一种证据。
2、物证。
是以客观存在的物质的外形、质量、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物证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可靠性,但通常情况下是间接证据需要与鉴定结论或其他证据相互质证。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音响和图像或者用电子计算机存储的电子信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
但由于现代科技发展使这类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视听资料可以用剪接、拼凑的方法进行伪造或加工。
因此应注意辅之以用专门技术进行审查。
4、证人证言。
指证人以其知道的客观情况向行政机关作出的言辞陈述。
由于证人是以一种回忆的方式作出陈述,可能会出现偏差或伪证,因此对于证人证言一是要核对证人的身份,作证时的意识情况,并在作证后由证人签名,另一方面,要结合其他证据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进行判断。
5、当事人的陈述。
指本案当事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所作的言辞陈述。
由于当事人与案件审理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所陈述的真实性应经严格审查方可确信,并且只有与本案的其他证据加以综合分析研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根据。
6、鉴定结论。
是指由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利用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意见。
鉴定结论包括两大类:一是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供的鉴定结论但必须是由法定鉴定部门作出的,否则没有证明效力;二是行政机关在认为需要时可将专门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无法定鉴定部门的,可指定其他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在交通、环保等案件中,鉴定结论往往成为正确认定这些案件事实必不可少的一种证据。
应当注意的是鉴定机关的独立性,但由于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与法定鉴定部门往往存在某种直接的,或虽然间接但足以使行政相对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公平的密切关系,因此,一旦涉及诉讼,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认为确有理由对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重新鉴定或径行采纳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更具有权威性的鉴定结论。
行政执法证据课件
询问当事人
行政机关向当事人、证人等了解案件情况, 制作询问笔录。
调取书证、物证
行政机关依法调取与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 等证据材料。
其他合法手段
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手段收集保全 证据,如鉴定、辨认等。
收集保全证据的程序
审查决定
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决 定是否准予申请。
制作清单
行政机关制作证据清单,记录 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信 息。
行政执法证据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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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应用
总结词
行政处罚中的证据应用需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原则,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 性。
详细描述
在行政处罚中,证据的收集和应用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确保 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据需要与违法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 度。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证据审查
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前,必须对证据进行 严格的审查,确保强制措 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证据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
证据种类
行政复议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证据材料以 及调查笔录等。
证据要求
行政复议证据必须真实、合法、相关,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和请求的合理性。
证据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 客观、公正的审查,确保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证据审查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对证据进 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确 保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在行政强制中的应用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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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行政机关应当 对鉴定机构和 鉴定人的行为 进行监督,确 保其遵守法律 法规和职业道
德规范。
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的法律责 任
行政相对人的法 律责任
鉴定人和专家的 法律责任
其他相关人员的 法律责任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确认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确保证据能够支持待证事实
认定证据的证明力: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估和认定
审查内容与标准
合法性审查:确认证据收集 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真实性审查:确认证据来源 可靠,内容真实无虚假
关联性审查:确认证据与待 证事实具有关联性,能支持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法律责任
鉴定机构和鉴 定人应当对鉴 定意见负责, 保证鉴定意见 的真实性、科 学性、准确性。
如果鉴定意见 存在重大缺陷、 错误或者鉴定 程序违法,鉴 定机构和鉴定 人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 对鉴定机构和 鉴定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确 保其具备相应 的专业能力和
信誉。
证据效力与证明力的关系:证据效力与证明力相互关联,证据效力是证明力的前提,证明力是证 据效力的体现。
证据排除与采信
排除非法证据: 确保证据收集 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
采信标准:真 实性、完整性
和关联性
审查程序:严 格依照法律程
序进行审查
采信依据:依 据法律法规和 相关证据规则
进行采信
证据的质证与认证
质证与认证的关系:质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质证的延续和结果,二者相互联 系、相互依存。
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收集、保存、使用行政执法证据,并对其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行政执法证据》课件
THANKS
感谢观看
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提供的行政执法证据应当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并 符合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
法院在审查行政执法证据时,应当遵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证 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 成犯罪以及应当如何量刑。
05
行政执法证据的立法完善
完善行政执法证据立法的必要性
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证据》ppt课件
目 录
• 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 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 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判断 • 行政执法证据的运用 • 行政执法证据的立法完善
01
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定义与特征
定义
行政执法证据是指在行政执法过 程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特征
具有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和 真实性。
非法证据排除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
明显违背常理的证据排除
与常识严重相悖的证据应当排除。
ABCD
不能补正的瑕疵证据排除
无法补正的瑕疵证据应当排除。
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的证据排除
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证据应当排除。
04
行政执法证据的运用
行政执法证据在行政程序中的运用
行政执法证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 中进行调查、审查和裁决的重要依据 ,用于证明行政事实和相关法律事实 。
行政执法证据的重要性
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保障行政执法的公 正性和准确性。
有助于提高行政执法 的效率和公信力。
有助于保护当事人合 法权益,防止冤假错 案的发生。
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书证
01 包括文件、文书、合同等书面
材料。
物证
02 包括实物、现场等物品或痕迹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使用规范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与使用规范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是确保执法工作公正、合法的关键步骤。
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两个方面来讨论行政执法中的规范问题。
一、证据收集规范1. 合法获取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循合法程序,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他们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明确执法事由,并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保持证据的原貌,不得随意更改、破坏或篡改证据。
他们应遵循科学、技术的手段进行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例如,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证据收集,并保持相关记录。
3. 合理使用调查手段行政执法人员在证据收集中可以使用适当的调查手段,但应遵循合法、合理、适当的原则。
他们应当依法采取询问、调查、搜查等手段,但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
同时,应当注意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确保不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证据使用规范1. 客观公正的使用证据在行政执法中,证据的使用应当客观公正,不得随意武断。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权衡和判断。
他们不应当片面、主观地使用证据,而应该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证据使用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其隐私权和人身权益。
他们不得将证据公开、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确保证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同时,在证据使用过程中,应当给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解释。
3. 合法有效地证明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证据时,应当依法进行证明,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他们应当妥善保管证据,防止证据丢失、损坏或篡改。
同时,应当注意证据的链式证明,确保证据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概念是什么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律制度的集中体现。
证据规则的法律特征:1、强制性。
2、指导性。
3、程序性。
证据规则属于程序法的范围。
证据是诉讼案件的根本,一份合理合法的有效证据是办理行政案件的关键,可以最准确的反映出案件的真实性。
那么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概念与特征,以及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分类有哪些?下面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概念与特征。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律制度的集中体现。
证据规则的法律特征:1、强制性。
证据规则是行政执法机关证明案件事实的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此规则,否则所收集的证据无效。
2、指导性。
证据规则是具体的操作规程,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证据规则的指引,收集证据。
3、程序性。
证据规则属于程序法的范围。
▲二、行政证据规则的分类。
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可分为取证规则,举证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
▲1、取证规则。
▲(一)取证规则的概念。
取证规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
▲(二)取证规则的基本要求。
▲(1)取证时限要求。
时限要求先取证后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机关收集证据,应当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的行政程序中进行。
▲(2)取证形式要件要求。
证据的形式要件是指证据在形式上所应满足的条件。
所有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证据形式应该说是审查判断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被采用,除内容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证据形式是在取证过程中形成的。
加强对证据形式要件的理解认识,不仅可以规范取证行为,也有利于提高质证和认证水平。
▲2、举证规则。
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行政裁决中因举证不能或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举证责任配置规则就是如何划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规则。
行政执法取证要求
行政执法取证要求以下是 9 条关于行政执法取证要求的内容:1. 取证得快啊!就好比警察抓小偷,你稍微慢点,小偷就跑没影了!比如说有人在大街上违规摆摊,你得赶紧拍照、记录,不然等你磨蹭会儿,啥证据都没了!2. 证据得全面呀!不能只看到一点就以为是全部啦!就好像拼图一样,少一块都不完整呢!像查处一个造假工厂,不能只拿几个假冒产品当证据,还得有生产记录、交易记录啥的,这样才能把他们彻底揪住!3. 取证得准确无误呀!可不能马马虎虎的!这就跟医生看病似的,误诊了那可麻烦大了!比如确定一辆车超速,那测速的数据得精确呀,不能有一点差错!4. 证据得合法有效吧!不能随随便便搞些不靠谱的证据呐!就像上战场拿的武器得合格呀!要是不合法的证据,那不就白费劲了吗!比如说私自闯入别人家里取得的证据,那能算数吗?5. 取证得细致入微啊!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哟!简直就像侦探查案一样!比如调查一个环境污染问题,得仔细查看排放口、检测数值等等,一个小细节都不能错过!6. 证据得真实可信呀!可别弄些假的来糊弄人呐!这就像考试作弊,可不行哟!要是弄个假证据,那不是坑人嘛!比如证明一个人酒驾,那酒精检测结果得是真的呀!7. 取证得客观公正呐!不能有偏见啊!就像裁判判比赛一样!比如处理一个纠纷,不能因为和一方认识就偏袒啊,得公正地获取证据!8. 取证时要注意保护证据呀!不能让证据受到任何破坏!这好比保护宝贝一样!要是证据被破坏了,那不就前功尽弃了嘛!比如一个重要文件,得小心保存好!9. 取证真的很重要啊!这可是行政执法的关键呐!没有好的证据,怎么能让违法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呢!就像盖房子没有坚实的基础咋行呢!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取证这件大事呀!我的观点结论是:行政执法取证是一项严肃且至关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做到快、全、准、合法、细致、真实、客观、保护好证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安徽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
安徽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安徽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是指在安徽地区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对于证据收集和运用所应遵循的指引和规定。
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关乎执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安徽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一、安徽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的内容1. 证据收集范围在安徽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需要收集的证据范围涉及到哪些内容?除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规定的证据外,对于行政执法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各种证据,都应该如何收集和运用?2. 证据收集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证据,安徽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哪些具体的收集方法?对于文书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不同类型的证据,应该如何进行收集,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 证据运用规定在执法活动中,收集到的证据应该如何运用?安徽地区对于证据的认定、审查和使用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在证据呈现和证据证实方面,都应该遵循怎样的指引和标准?4. 证据保全和保管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安徽行政执法部门又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包括证据的保全和保管,以及在后续诉讼活动中所可能涉及的证据保全程序。
二、安徽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安徽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基础性工作,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执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另外,我认为安徽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情形也日益复杂和多样化。
指引的内容和规定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执法活动的需要。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于安徽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对社会公众实施行政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保护和运用是确保执法活动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因此,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证据的概念、类型,证据的规则以及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探讨行政执法中的证据规则与程序。
我们来讨论证据的概念和类型。
证据是指为确认事实真伪、确定事实内容而用于提供证明的物件、文件、数据等。
它可以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或推定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等;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论证、相互关联等方式间接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推定证据是指通过某种法定推定关系,确定一事实存在的证据。
我们需要关注证据的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法律对于证据收集、保护和运用的规定。
在行政执法中,证据规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自由证明原则和排除非法证据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捏造、篡改、伪造证据;合法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和程序的要求,不能违法违规;自由证明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方面具有自由选择权和相互传递权;排除非法证据原则要求排除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这些规则确保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们来讨论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
行政执法中的证据程序主要包括证据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审核和证据运用等环节。
证据收集是指执法机关依法采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收集证据时,执法机关应依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合法手段进行,遵守程序规定。
证据固定是指执法机关将收集到的证据做成书面记录或固定在其他媒介上,确保证据不丢失、不损毁。
证据审核是指执法机关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排除不属实的证据。
证据运用是指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理运用证据,依法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理。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
浅谈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收集本文将就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证据收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即是由公安、城管、环保、食药、交通、物价等部门执行的执法工作。
其加强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市民权益的意义不言而喻,同时也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治理工作,其要求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开展检查、查处等工作。
二、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保证公正要求的重要原则。
据统计,在基层执法调查过程中,因缺乏有效证据而无法实际维护市民的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采集、保存、运用证据可谓重要至极。
三、证据的类型1. 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明确证明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的证据,例如现场勘验记录、声音、视频、图片等。
2.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可以推导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事实的证据,例如陈述证据、出入证明等。
3. 同一事物证据。
就是指可以证明某事物是特定物品的证据,例如商品包装、运输文件、购物小票等。
4. 生活习惯证据。
是指能够反映被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习惯的证据,例如通信记录、活动安排表等。
四、收集行政执法工作证据的注意事项1. 勘验现场时,需全面记录被调查对象介绍、时间地点、检查手续、查找的物品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拍照、录像等记录。
2. 在勘验过程中,应注意不揭穿被调查对象的隐私,也不应影响其生产和正常工作。
3. 对于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证明等证据,应该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正确性和真实性。
4. 在拍照、现场记录、证明收集和现证清单等方面,应对证据进行核实,防止证据不全或丢失。
5.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需要有执法记录、凭证等相关的索要证明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五、结论对于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来说,证据收集非常重要。
收集到的证据不仅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坚实的证明,也为整个执法过程提供了可参考的框架。
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态度和完美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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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案例: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 按何种时间来办理退休手续?
[基本案情]刘某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1952年3月20日。2012年3月 12日,刘某书面向某市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并提交了其职工 档案。市社保局经审查发现,刘某的职工档案中记载刘某的出生时 间均为1952年3月20日。但最先记载刘某出生时间的《应征公民体格 检查表》、《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等5份档案资料中,刘某的出 生时间均有明显改动。为此,市社保局在市档案局调取了1966年《 *县*大队成分表》,在市民政局调取了《回乡复员军人登记表存 根》。在这两份档案材料中,刘某的出生时间记载为1954年3月 。市社保局根据上述档案材料,认定上述改动的刘某的档案材料 中原填写的出生时间为1954年3月。因刘某的身份证记载的出生 时间与职工个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符,根据劳社部发( 1999)0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即“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 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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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的证明力大?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 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 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 证的证人证言;
(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 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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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及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 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 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 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九)在现场检查中,重视音像证据的使
用。
对视听资料的要求
按表现形式不同,视听资料可划分为:
录音资料
录像资料 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 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该种视听资料与鉴定结论的区别:该信息资料
完全是仪器自行运行分析后显示的数据资料。 无需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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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视听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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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及期限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 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 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 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 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 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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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部门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 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 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 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 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市和经济特区所在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行政区 域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 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 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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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要求
(一)勘验笔录应包括以下内容:案发时 间、来源、举报人情况、参与人情况、勘 验的起止时间、见证人情况、勘验的顺序、 位置等。
(二)对勘验现场提取的物证、书证的数 量、名称、特征、提取方法等应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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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证据来源
被告举证
2.法律依据------
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规范性文件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具体行 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 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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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勘验笔录应由主持勘验人、实施 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勘验笔录应当场制作。 (四)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 事件等,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五)现场做笔录时,要求当事人在笔 录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 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 人签名。对修改部分内容,也要求当事 人签字确认。
1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当事人陈述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证据必须符合以下三性:
(1)真实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而非猜测虚构之物。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 联系。 (3)合法性:第一、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二、证据的形 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 三、证据的收集程序和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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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一、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 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 二、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 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 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 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交 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5
对书证的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 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 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照片、节录本;
பைடு நூலகம்
(二)提供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 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 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6
对书证的要求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 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 说明材料;
对当事人陈述的要求
(一)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行 政处罚或行许可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未告知,人民法院会认 定该具体行为因程序违法而被确认无效或被 撤销。 (二)在采用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时,对其 应认真判断,只能将查证属实的陈述作为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 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赔偿)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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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论的要求
(一)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 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 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 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应有鉴定人的签名 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二)应当有鉴定结论和得出鉴定结论的分 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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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人证言的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 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案例:李某诉某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自2012年9月起,李某在其个人博客 中发表多篇日志,表达了其欲以“杀人、放火、 砸车”等行为来实现其个人利益诉求的意向。某 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之规定,于2013年3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李某不服,提起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李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对李某的行为能否作出行政处罚? 2、对行政诉讼中的电子子证据如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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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检查人、被调查人为非单位法定代 人或负责人时,应标注签名人身份、职务、与 负责人的关系,并应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七)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应由当事人
注明“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应在笔录的末尾 注明“以下空白”。 (八)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时应坚持客观描述 为主,勿进行主观评价。
对物证的要求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 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 他证据;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三)提取抽样的物证时,抽样的方法、数量必须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规范、标准的要求,抽样必 须由当事人在场并签字确认。 (四)查封、扣押不得超过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留一定空间和余地。 (五)在物证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 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措施)
录音录像、照片在行政诉讼中不能单独作为 证据使用,应与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并与案 件有一定的关联性才能作为完全的证据。执 法中制作这类证据材料一定要同时收集其他 种类的证据相互印证,万不可只凭这种单一 证据就给予定性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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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的证明力大?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 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 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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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的证明力大?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 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 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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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行政机关内部文件能否作为撤销房屋登记的依 据?
[基本案情]:2010年月2月8日,A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程某购 买温州花园门面而向其发放房屋所有权证。2010年10月28日,某人 民法院向A县房产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程某名下的温 州花园门面,查封期限为2010年10月28日至2012年10月27日。2011 年7月6日,程某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办了新的所有权 证。2011年9月11日,程某与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同年9月 13日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2012年4月5日,A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作出《关于县领导批示“程某隐瞒事实卖房过户情况”的调查报 告》。次日,A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该调查报告认定程某 与叶某相互串通,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办理 房屋转移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作 出《撤销房屋转移登记决定书》,撤销程某与叶某的房屋转移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