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介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滕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情况介绍

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总人口159.3万,其中农业人口126万,耕地面积116万亩,辖17个镇、4个街道,1226个行政村(居),是“科圣”墨子和“工匠祖师”鲁班的故里。近年来,该市把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来抓,市级筹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有条件的镇街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村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市、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初步建立起了以土地流转市场为载体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一、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背景

滕州市农村土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由集体统一经营转变为家庭承包经营以后,促进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但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抗风险性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等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而当前我市小城镇建设、二、三产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以及“阳光工程”的实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了广阔的空间,每年新增各类企业1200余家,吸纳就业人数4.8万人。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0.8万户,吸纳从业人员2.6万人,每年向市外转移劳动力1.8万人,比较效益导致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转出土地的意向愈来愈强。另一方面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

化的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使得一部分农民规模经营的愿望越来越高,这就为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6条提出,“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0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按照上述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和会议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6年指导西岗镇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制订了土地流转程序,实现了土地流转市场化和规范化,为农村土地由分散经营转变为集约经营探索出了一条路子。去年以来,全市又有7个镇街建设了土地流转市场并投入运营,目前有5个镇街正在筹建中。

二、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坚持的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在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推进土地流转,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土地流转只是在流转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暂时转出,并非流转后就永远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出去无后顾之忧。

2、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款以及权利、义务、责任都由土地流转双方依法协商确定;土地是否流转,完全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各级组织既不强迫也不阻碍;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3、坚持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管采取何种流转形式,都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尤其是基本农田,严禁流转后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

4、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建设土地流转市场从当地客观实际出发,从农民需要出发,不搞行政命令、一刀切、大呼隆。不具备条件的,不急于求成。具备条件的,指导建设好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1、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围绕农民增收这一目标,积极培育区域主导农产品,大力发展生态、安全、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构筑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促进土地流转。目前,全市规模经营户达到690家,蔬菜种植面积达到92.8万亩,其中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60万亩,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

设示范县(市)”、“全国第二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市)”、首批“全国绿色小康县”。

2、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民营经济,为农民广开就业门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入镇务工经商,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有组织地向市外输出劳动力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推动土地流转。2007年, 全年新转移农村劳动力5.3万人,累计达到40.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5%。

3、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联结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有效解决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带动土地流转。2007年, 新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32家,总数达到721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8家,枣庄市级25家),实现销售收入65亿元,出口创汇6000万美元,我市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农业产业化先进县(市)”。

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千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使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组合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实现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牵动土地流转。全年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家,目前,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11家, 合作社成员达到5.42万人。

(二)建立平台,规范土地流转市场运作

1、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市级以经管局为依托正在筹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指导各镇街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为镇区域以外的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各镇街以经管站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要职能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为农村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各村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主要职能是登记并向镇土地流转市场报送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参与流转土地收益评估,帮助土地流转供求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导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流转双方在土地流转市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由经管部门进行鉴证,因流转价款有分歧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帮助评估土地收益,为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价格提供参考依据,保障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3、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市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仲裁庭。各镇街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调解庭。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