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海上运输注意事项
进口大豆大豆油运输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
海运大豆、豆油 短量索赔中存在的 主要争议和法院观点
●实践中,货物船舶数量和岸罐数量经常会存在差异,承运人
对哪个数量负责?
○液体货: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承运人对船舶数量负责, 对岸罐数量不承担责任
○散 货:尚无明确规定,各海事法院判决不一致。 目前法院的判决倾向
●大 豆:货物水分在装卸两港发生变化,承运人是否可以以
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已于2002年7月1日全面实施。 ○国内法院对ISM规则了解较少,但伦敦海事案件调查已在适用ISM规则并已有
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在触礁事故中认定船东管理过失,不仅仅是船长船员的过失。
●结论:在承运人存在管理过失的情况下,相比货方,船方可能更加不希 望伦敦仲裁
在提供共同海损担保(Average Guarantee)和确 认书(Average Bond)中,货方为保护自身的法 律权益,应注意的措施:
货方在遇到进口货物发生短量或货损时 采取的应急措施
在外轮离开中国港口前,取得船方对货损的担保 ❖ 担保的取得和方法 ❖ 担保措辞的注意点:
金额、付款条件、管辖、送达、是否有光租
在进口运输中,遇到承运人宣布共同海损, 要求货方提供
共同海损担保和确认书,
货方的应对措施
●什么是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
海上货物运输 第10章 散装谷物运输
航海学院 货运教研室
第四节 散装谷物运输
一.与海运有关的散装谷物的特性 二.下沉性和散落性对船舶稳性的影响 三.散装谷物专用船舶的结构特点 四.散粮船运输规则 五.散粮船的装运特点 六.散粮船稳性的核算 七.改善散粮船稳性的方法及其措施
散装谷物的定义
谷物是指包括小麦(Wheat)、玉米(Maize)、 燕麦(Oat)、稞麦(Rye)、大麦(Barley)、大 米(Rice)、豆类(Pulse)、种子(Seeds)及有 其加工而成的与谷物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相同特征 的制成品。
影响结果: 舱内谷物重心下降; 满载舱出现空档,便于谷物自由流动。
影响因素: 颗粒大小、形状、S.F.、表面状态、含水量等。
散装谷物的含水量:
谷物 大米 小麦 玉米 大豆 赤豆 蚕豆 花生 花生
种类
仁果
含水量 15 14 16 15 16 15 8.5 10 标准(%)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
② 国内航行船舶
? 定义: 仅在国内沿海各港口之间航行的船舶和国际航行在港外 部分卸载进港或驶往其他国内港口的船舶。
? 谷物移动倾侧模型: 部分舱和满载舱均假定谷物移动后谷物与水平成12°计算。
? 谷物移动倾侧体积矩
③ 谷物移动倾侧体积矩
a. 当船舶具备按SOLAS 1974要求计算的谷物移动倾侧体
a. 航次货运量计算
? Q ? min{ NDW , ? Vi .ch }
S .F .
b. 配积载图的基本原则:
舱口外(不小于100mm) 。
b. 谷物移动倾侧模型:
部分舱: 假定与水平线成25°, 满载舱: 成15°。
c. 1969 等效条例的稳性衡准
船舶装载粮食谷物的知识点大全
船舶装载粮食谷物的知识点大全一、袋装粮油作物1.装运袋装粮油作物的必要条件•船舱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害虫,舱盖要严密;•装货前,需申请验舱,取得合格证书;•货物在装前(或装后)应取得熏舱证书;•尽可能避免在夏季装载,挂港顺序应尽量安排在第一个卸货港,以免时间拖长,致使虫卵在货内繁殖成虫;一旦发现有虫,应及时采取对食用无害的杀虫措施;•严禁与异味货、潮湿货、脏货以及毒品等同装一舱,防止串味、水湿和污染货物;•装货时应注意包装外表情况,避免将湿包、污包和破包装入舱内;•途中要适时通风。
2.积载装备和衬垫方法•首先大副要组织人员把货舱打扫干净,达到验舱标准;中甲板上的排水孔要畅通无阻,污水沟(井)要打扫干净。
必要时,适当清洗,以防大米感染异味;其次,要进行合理衬垫,以保袋粮油作物的质量完好;•舱底要用方木、木板衬垫,上铺塑料布或草席;污水沟(井)盖板缝隙要用板条塞住,以防货物被污染或袋破;•要用塑料布或草席等隔开船体金属部分,防止货袋直接与金属部分接触;•船侧护板及钢制隔壁要用塑料布或草席衬垫,但衬垫不得有碍通风;舱内有突起物件,也应用草席等衬垫平整,防止货袋与该突起物接触,发生破袋和汗湿;•上甲板下面的货堆可用塑料布或草席苫盖,防止汗水滴落造成局部水湿或发霉变质。
苫盖时要有适当的搭边以达到完整苫盖,尤其对舱口围和通风筒下面的货堆更要注意,保证货物不受汗损;3.积载方法与舱内熏蒸•袋装粮油作物在舱内堆积后,因呼吸作用会发热。
为了散热,在堆装时留出纵向、横向的通风道,进行辅助通风散热;•(注:过去积载时要在货堆中加木制通风器构成辅助风道,有利通风散热。
但因用木制通风器进行辅助通风散热,易发生破袋,近年来较少采用)。
•大米中带有黄变菌,引起米色变黄,且对人体健康有害。
装货前(后)应进行熏蒸,杀灭菌类及虫卵,以防大米在运输途中受到菌类及虫害的损失,保证大米的食用价值;•溴甲烷是熏蒸袋装粮油作物的有效芽剂,具有强烈杀菌力,同时具有良好的杀虫效果。
科普︱散装谷物特性及装运注意事项!
科普︱散装谷物特性及装运注意事项!TipsIMO《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装运规则》定义的谷物(Grain)系指包括小麦(Wheat)、玉蜀黍(玉米)(Maize)、燕麦(Oats)、稞麦(Rye)、大麦(Barley)、大米(Rice)、豆类(Pulses)、种子(Seeds)以及由其加工的与谷物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相同特征的制成品。
像麸皮、面粉等是不符合上述定义的谷物。
谷物是大宗货物之一,常以散装形式采用散装谷物专运船进行海上运输。
谷物散装运输比包装运输具有许多优点:可以增加一定的装载数量,有利于机械化装卸,能缩短装卸作业时间,节省装卸和包装费用等。
散装谷物的特性呼吸性谷物靠呼吸作用维持生命,呼吸过程会产生水和二氧化碳并释放热量。
谷物微弱呼吸能提高其抗病能力;而其旺盛呼吸将在舱内产生大量的水、二氧化碳和热量。
由于谷物的导热能力差,货堆内部产生的热量很难散发,会使其温度不断升高。
同时,较高的温度和含水量又为谷物的旺盛呼吸创造了条件。
因此,谷物的旺盛呼吸将使货舱内出现环境恶化,为舱内微生物和虫害的繁殖和生长提供条件,导致谷物发芽、霉变、腐烂等,影响谷物的运输质量。
谷物的呼吸强度受其本身的水分、温度、储运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以及籽粒状态等因素影响,其中水分是最重要的因素。
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谷物含水量增大,呼吸将大大加强。
干燥谷物呼吸作用极为微弱,当水分超过安全水分时,呼吸强度骤然增强。
在温度0-50℃范围内,呼吸强度随温度上升而增强,谷物呼吸作用最适宜的温度为20-40℃。
空气中氧含量充足时则呼吸强度大。
新粮、瘪粒、破碎粒、表面粗糙的籽粒等呼吸作用较强。
为抑制谷物呼吸作用,在装船前应严格控制其含水量。
当谷物含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或运输合同标准时应拒绝装运。
吸湿和散湿性谷物具有吸收水分和散发水分的性能。
当谷物比较干燥而外界空气湿度较大时,谷物会吸收水分使其含水量增大;当外界空气湿度较小时,谷物会向周围散发水分。
因此船舶在航行中,应正确通风,以防外界高温和潮湿空气进入舱内。
海上货物运输___散装谷物运输解读
2、装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2
⑦ 装货结束后,装卸公司应绘制实际装载图。 ⑧ 装货结束后,可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熏舱。 ⑨ 卸货时通常用吸粮机或抓斗进行。卸货过程中值班人
员必须注意船舶吃水的变化对缆绳的影响。 ⑩ 卸货过程中,必要时应及时压载。 3、散装谷物船舶的计量
装船数量由岸上的计量器提供,并作为计算依据。 若岸上无衡量器或设备不完善,也可用 水尺计量。
舱口外(不小于100mm) 。
b. 谷物移动倾侧模型:
部分舱: 假定与水平线成25°, 满载舱: 成15°。
c. 1969 等效条例的稳性衡准
? 经自由液面修正后的GM值不小于0.30m; ? 由于谷物移动产生的横倾角不大于12°; ? 剩余动稳性值不小于0.075m.rad。
③ SOLAS 1974
一、散装谷物的特性 3-3
⑦ 散落性(流动性)
定义: ? 散装谷物(或非粘性固体散货)在外力作用下, 能够自动松散流动的特性。。
影响散落性的因素:
? 颗粒大小、形状、表面状态、含水量、杂质含量等。
衡量指标:
静止角(Angle of repose )
亦称休止角、自然倾斜角、摩擦角。
静止角越大,散落性越 ?;反之亦然。
α
散落性对船舶的影响:
有利于谷物装卸,不利于船舶稳性。
谷物的静止角
谷物的静止角一般为35°~37°, 干燥时静止角变小,约为20°~30°。
谷物种类 静止角(°) 谷物种类
静止角(°)
小麦
23~28
蚕豆
33~43
大麦
23~28
小豆
29
玉米
30~40
大米
23~35
? 注:
稻谷 大豆 花生果
大豆海上运输注意事项
大豆海上运输注意事项韩进大马轮承运5万多吨巴西大豆在海上运输中发霉受损,货主索赔,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绝货主索赔。
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没有依法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
2004年4月15日,广东富虹油品有限公司从国外购买了57750吨散装巴西大豆,委托韩进大马轮承运。
货物起运前,油品公司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一切险,支付了16万多元保险费。
两个月后,货轮抵达湛江港,由于等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这批进口大豆颁发的检疫许可证,直到8月1日才开始卸货。
卸货前,油品公司对大豆抽样时发现有霉变、受损现象,立即通知平安公司。
经检验表明,韩进大马轮从启航至靠泊卸货期间,舱内一直通风不良,产生高温和舱汗是导致大豆霉变、烧伤、热损的重要原因之一,5868吨大豆全部受损。
油品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却因“属于保险单免责条款”而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油品公司虽然在投保单上选择投保一切险等险别,但没有写明承保范围、除外责任等险别内容,不能推定他明确了解除外责任条款。
被告邮寄保险单给原告,而不是当面签发,不能推定被告对原告明确说明了除外责任条款。
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当事人,而被告签发的保险单却以英文规定除外责任,不便于原告了解和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对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除外责任条款。
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定平安公司向油品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货损检验费等施救费用合计1776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平安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赔偿金全部给付到位。
还有一案是大豆货差案件:原告保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阿斯纳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差纠纷一案,2005年11月10日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
原告保利科技有限公司诉称:伊朗(IRANKERMANSHAH)轮承运一批阿根廷大豆(AGENTINE SOYBEANS)2005年6月26日运抵阳江港。
海运运输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海运运输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订舱委托的注意事项
①目的港、船期、箱型箱量:基本的三项,不能错
②货描、件重尺:货物是否为危品、一般化工品(危品要提供危书、危包证;一般化工品需要非危证明)* 如果是冷箱,确定温度、通风度;货物是否超重超尺寸,对于开顶箱或框架箱要问清长宽高,对于超重货物确认起运港、目的港港口吊装的限重
③分票、转运:客户是否要分票报关、是否同意转运
2 、装箱的注意事项
①提箱:食品药品服装都不能用新箱,新箱有油漆味;重货选择新箱,载重大;同时要看箱子是否完好,地板是否有污损,如果有不好一定要更换
②装箱分产装和送货,产装要和车队确认时间、地
点; 送货要和仓库说明到货时间、装箱要求、注意事项
3、报关(各港口海关要求不一)
①预配舱单、运抵信息、报关单据中的件重及箱号要一致
②报关单中的货物名称要列明申报要素
4、集港
①一定确认集港码头,不同航线,码头不同
②确认集港方式,特种箱多为船放。
5、提单(各船公司要求不一)
①船名航次、提单号、目的港:基本的
②件重尺:不能错,否则一旦涉及更改清洁舱单,损失就惨重了
③签章齐全:正本三页签章日期章;电放的电放章、签单章、日期章
④CNEE:指示抬头时,如“TO ORDER”不能电放
⑤如果是信用证下,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
6、时间安排的注意事项
①起运港及目的港免费用箱期,了解这些时间,合理运用
②集港时间,结关时间:不同港口要求不同,有的可以晚于这个时间,但原则上赶早不赶晚
7、保函的注意事项各个公司对保函要求不一:格式、签章、是否正本,要提前问清。
美国装运大豆注意事项
美国装运大豆注意事项
1. 美国装运大豆需符合相关国际贸易和运输法规,包括出口文件和证明文件的准备。
2. 保证大豆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目的地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3. 确保包装和标识符合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安全性、清晰的标识和相关的产品信息。
4. 进行适当的检疫和消毒处理,以确保大豆不带入任何有害生物或疾病。
5. 遵守目的地国家的进口关税和税率规定,确保相关关税和税费的支付。
6. 合理安排运输方式和计划,包括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或陆运)和交付时间的安排。
7. 与目的地国家的经纪人或代理商合作,确保货物在目的地国家的顺利清关及交付。
大豆、菜籽类卸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大豆、菜籽)卸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菜籽)卸船、清舱、转运安全操作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分公司(大豆、菜籽)作业的安全操作。
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一、作业前(一)调度室职责1.制定货物作业安全与环保措施并下发执行。
2.需要使用散粮皮带机系统卸放仓库时,通知散货大队提前准备和对散粮皮带机运作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布置散货大队根据船舶靠泊位置摆好皮带机漏斗和装汽车高架漏斗。
3.移泊404泊前,提前通知散货大队提前准备和对吸粮机运作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布置散货大队根据船舶靠泊位置摆好高架漏斗。
4.组织工人做好码头缝隙和沙井盖的堵塞工作。
5.组织召开“船前会”,布置生产同时向作业单位布置安全环保(含防火)操作规程和防控措施,检查并督促落实。
6.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负责船舶生产组织指挥。
7.船舱内如有放置熏蒸剂,与船方或代理协调,安排人员下舱清理干净,并进行通风检查作业。
8.作业封闭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合理规划好作业区域作业车辆进出口,并设置进出口指示标志;在作业区域外合理规划好小车临时停放点、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及人员休息安全岛区域,并设置相应的指示标志。
9.与船方进行作业前的联合安全检查、签名确认。
10.召集作业单位在码头前场召开“船前会”,布置安全环保工作注意事项;制定船舶作业安全三方检查确认表,依据检查表项目逐项检查和督促、落实到位;向劳务队签发《船舶作业命令书》,并提醒、督促工人签名确认。
11.提醒、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提醒督促门机司机操作抓斗卸货时要做到轻抓低放,慢速开斗,减少粉尘飞扬。
12.当班期间,安排人员下舱前进行环境气体的监测,确认作业环境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方可安排人员再下舱。
13.每次吊机械下舱前,检查所有下舱机械有否按要求每台机械安装好防火罩及配置2瓶(4KG)有效干粉灭火器,否则处罚300元/次;同时要清点下舱作业人数;与船方协调,明确船舱楼梯的出入通道,并保证照明良好;作业前检查码头消防龙头是否配备,并能正常使用(预防汽车自燃)。
大豆进口运输环节情况介绍及管理制度
运输环节情况介绍及管理制度
从俄罗斯乌苏里市起运,运输工具为集装箱式运输车,直接运送至国内目的地,整个运输过程中不需要换装、倒装等。
但在起运前及运输过程中应做到如下几点:
1.确保大豆包装物的质量,避免在装、卸车及运输途中发生包装物破损等情况的发生。
2.做好防雨、防潮等措施,防止大豆受潮、发霉变质。
3.遵守中俄两国的交通法规,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
4.由专人押车,运输途中定期检查。
5.积极配合中俄两国官方检疫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水上转运物资应注意什么
水上转运物资应注意什么水上转运物资是指将物资通过水路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水上转运可以分为河运、海运等形式,对于水上转运物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选择合适的船只和运输方式:根据物资的种类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船只和运输方式进行水上转运。
需要考虑物资的重量、体积、易损性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船只类型,如货船、驳船等,并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整船、拼箱等。
2. 确保船只及其设施的安全性:水上转运时,船只的安全性是关键。
需要确保船只的结构、设施及设备完好无损,确保船只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适航性能。
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载货限制,确保不超过船只的承载能力。
3. 包装物资防水防潮:水上转运容易受到水分的影响,因此需要对物资进行耐水、防潮的包装。
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和方法,如使用防潮袋、防水纸箱等,以确保物资在水上运输过程中不受潮、湿度过高等问题的影响。
4. 物资固定和稳固:水上运输中,船只的摇晃和波浪可能会导致物资的移动和摩擦,因此需要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确保物资在运输过程中保持稳定。
可以使用散装物资固定框架、绳索等方式进行固定,防止物资的损坏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5. 确保船只航行的安全性:水上转运需要注意航行的安全性。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水道的状况、天气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时间和航线进行航行。
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水上交通规则,确保船只安全航行,防止碰撞、搁浅等事故的发生。
6. 物资保险的购买:水上转运物资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船只失事、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
因此,在水上转运物资前,需要购买适当的物资保险,以保障物资运输的安全性和风险的分担。
7. 合理安排装卸和交接环节:水上转运物资通常需要进行多次装卸和交接。
在装卸过程中,需要注意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避免破损和丢失。
交接环节需要确保双方对货物的清点和认可,通过签字、盖章等方式进行确认,避免纠纷和争议。
8.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水上转运物资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散货码头大豆装卸操作方法
散货码头大豆装卸操作方法散货码头大豆装卸操作方法如下:1. 准备工作:检查码头设备、设施和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2. 配置人员:根据装卸计划,配置足够的人员,包括操作员、协调员、吊车司机、驾驶员等。
3. 码头稳定:确保码头环境安全、稳定,可以承受大豆装卸的重量和运动。
4. 装船准备:将船舶进港位置确定好,处理好与船方的对接手续、安全配合计划等。
5. 装卸设备准备:确保吊车、起重机等装卸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检查绳索、控制系统等的可靠性。
6. 装卸操作:将装卸队伍组织好,根据装卸计划进行作业。
具体操作流程包括:a. 安全指导员指导操作员和吊车司机,确保操作安全。
b. 吊车将大豆从货车或仓库里吊到码头。
c. 使用装卸设备将大豆运到船上,并按照规定的重量、位置倾倒。
d. 使用装车工具,如输送带、鳄鱼夹等,将大豆分配到不同的货舱中。
e. 检查船舱的装载情况,确保大豆的安全装卸。
f. 确定装卸完成后的记录和报告,检查清点装卸数量。
7. 监控作业:在整个装卸过程中,进行监控和沟通配合,确保装卸作业按照计划进行。
8. 清理整理:装卸完成后,及时清理整理码头区域,确保环境干净整洁,避免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9. 装船文件:根据装卸情况,及时填写装船文件,包括装卸数量、时间、船舶信息等,以备后续的追踪和查询。
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装卸作业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使用装卸设备时要注意安全检查和维护。
3. 在装卸过程中,要与船方、仓储管理人员等进行及时沟通,确保装卸工作的协调进行。
4. 对于危险品大豆,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5. 装卸完成后,要进行记录和归档,留存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日后查询和追踪。
不可忽视的农业货物运输注意事项
不可忽视的农业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农业货物的运输是保障农产品顺利流通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农业货物的特殊性质,其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从货物包装、运输工具选择、温度控制、运输方式等方面探讨农业货物运输的注意事项。
一、货物包装良好的包装是农业货物运输的基础。
在选择包装材料时,需要考虑货物的种类、规格和特性。
例如,新鲜果蔬应选用透气性好的包装材料,以避免过早腐烂;易碎品则应选用具有缓冲功能的包装材料,以防止碰撞破损。
此外,包装应坚固耐用,以承受运输过程中的震荡和挤压力。
对于液态货物,应选择密封性好的容器,并确保容器没有破损,避免液体泄漏导致运输事故。
二、运输工具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对农业货物的安全运输至关重要。
在选择运输工具时,需要考虑货物种类、数量和距离等因素。
对于体积较小的货物,可以选择卡车或轻型货车进行运输;对于体积较大或需大量运输的货物,可以选择货轮或铁路进行运输。
此外,运输工具应具备良好的保温、保湿和通风功能,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新鲜度。
三、温度控制农业货物的某些品种对温度要求非常敏感,因此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控制好温度。
例如,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通常需要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以延长货物的保鲜期。
对于易受热的货物,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选择合适的保温设备进行运输。
同时,在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温度,并及时调整和维护运输工具的制冷或加热设备,以确保货物在适宜的温度下运输。
四、运输方式农业货物的运输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陆路、航空和铁路等。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货物种类、距离、速度和成本等因素。
例如,对于易变质的货物,如水果蔬菜,可以选择快速航空运输,以确保货物的新鲜度和质量。
而对于冷藏货物,如肉类和乳制品等,可以选择铁路或卡车运输,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综上所述,农业货物运输中的注意事项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工具选择、温度控制和运输方式等。
只有在对这些要点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实施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农业货物的安全和质量,在保障农产品供应的同时,满足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大豆船运卫生管理制度
大豆船运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豆船运的卫生管理,保障船员身体健康,确保货物质量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大豆船运业务的船舶及其船员,包括国内和国际航行的大豆船。
第三条大豆船运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预防性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提高船员和货物的卫生水平。
第四条船舶所有者、船舶管理人应当制定《大豆船运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船员卫生监督第五条船舶应当设立船员卫生监督员,负责监督船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卫生情况。
第六条船员卫生监督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卫生监督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船员卫生监督员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体检,并记录体检情况。
第八条船员卫生监督员应当定期开展船员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船员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九条船员卫生监督员应当定期检查船员的个人卫生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第十条船舶所有者、船舶管理人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用品和服务,确保船员的身体健康。
第三章船舶卫生管理第十一条船舶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船舱、厨房、卫生间、垃圾处理等各个方面。
第十二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船舶内部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船员的日常生活卫生。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定期清洗、消毒和检查用水系统,确保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定期处理船上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遵循环保原则,减少垃圾排放。
第十六条船舶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船舶进行卫生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船舶应当建立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处理突发卫生事件,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
第四章货物卫生管理第十八条船舶应当建立货物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装载、运输和卸载的大豆货物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船舶应当定期检查货物储存环境,保持货物通风、干燥、防潮等,防止霉菌、害虫等出现。
海洋植物专项运输措施
海洋植物专项运输措施1. 引言海洋植物在科研、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因此,确保海洋植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存活率和品质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专业的海洋植物专项运输措施,以保障海洋植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运输前准备2.1 植物选择在运输前,应选择健康、生长状况良好的海洋植物。
避免选择病弱、受损或处于不良生长状态的植物。
2.2 包装材料使用透气性好、质地柔软的包装材料,如海绵、珍珠棉等,避免使用硬质、粗糙的材料,以免损伤植物。
2.3 容器选择选用适合海洋植物生长的容器,容器内应保持一定的水分和适宜的温度。
同时,容器需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水分蒸发和外界污染。
3. 运输过程3.1 温度控制海洋植物对温度的适应性较强,但运输过程中仍需注意保持适宜的温度。
建议温度范围为15-25℃,避免高温或低温造成的损伤。
3.2 湿度控制海洋植物对湿度的要求较高,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容器内湿度在70%-80%。
可通过喷水、保湿膜等方式维持适宜的湿度。
3.3 震动和光照控制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强烈的震动,以防止植物受损。
同时,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强光下,以免植物受到光害。
3.4 运输时间尽量缩短运输时间,以减少植物在途中的不适。
若无法缩短运输时间,应增加检查次数,确保植物状态良好。
4. 运输后处理4.1 卸货到达目的地后,轻拿轻放,避免损坏植物。
4.2 检查对植物进行检查,观察是否有损伤、病虫害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3 恢复生长将植物放置在适宜的环境中,补充水分和养分,促进其恢复生长。
5. 总结本文档针对海洋植物的运输提出了详细的专项措施,包括运输前的准备、运输过程中的控制以及运输后的处理。
遵循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海洋植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存活率和品质。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措施,以达到最佳运输效果。
船舶运输大豆期间货舱通风及记录
船舶运输大豆期间货舱通风及记录摘要:船舶运输大豆因出现货损面临巨额索赔的案例屡见不鲜,索赔原因往往是船舶未能正确通风或管货不当。
以三个大豆货损索赔案例出发,分析大豆自热的原因及船舶通风的必要性,列举船上货舱通风的常见误区,最后针对船上货舱通风记录和通风操作提出具体建议,供船公司和船员参考。
关键词:船舶运输;货物管理;大豆;货损;货舱通风随着中国大豆进口量的逐年增加以及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南美三国的大豆进口份额占比越来越大。
但由于南美收货季的温暖潮湿气候,其大豆的水分含量偏高,再加上船舶运输航程较长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抵达卸货港出现货损并产生巨额索赔的案例屡见不鲜。
收货人通常以船舶未能正确通风、管货不当为由向法院提出索赔,而大多情况下承运人却无法对这些指控进行抗辩,因为一方面有证据表明船上存在过失,另一方面船上又没有保留足够的通风证据和记录,所以索赔人的诉求常常得到海事法院的支持。
这已引起了船东和保险人的高度关注。
本文从三个大豆货损案例出发,分析大豆自热的原因及船舶通风的必要性,列举船上货舱通风的常见误区,最后针对船上货舱通风记录和通风操作提出具体建议。
一、大豆货损诉讼案例1.案例一某轮从乌拉圭蒙德维的亚和阿根廷布兰卡两港装运大豆到中国江阴港,卸货期间发现蒙德维的亚港的货物出现碳化、霉变、结块和热损,而布兰卡港的货物完好无损。
其中,蒙德维的亚港的货物平均含水率为13.4%,布兰卡港的货物平均含水率为12.7%。
由于在蒙德维的亚港装货期间曾有下雨的记录,加上船员在整个航程中没有测量货舱的露点温度并采取通风措施,只是在到港前10天为取出熏舱药物进行了通风,比熏舱证书上要求的通风时间晚了近16天,法院认定承运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及时采取了可靠的避雨措施,不能排除乌拉圭大豆在装货期间因下雨导致本案中的货损,也不能排除货物在运输期间发生了损坏。
最后法院判决承运人没有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如何安全运输大豆
如何安全运输大豆鉴于巴西预计今年大豆产量将创新高,大量船舶已在巴西港口排队等待,英国保赔协会已经发布一份报告,旨在就安全运输大豆提供建议,包括装载前的货舱准备,即清洗;装载期间的注意事项;采样和运输途中通风等。
英国保赔协会已经发布一份报告,旨在就安全运输大豆提供建议。
根据该报告,巴西预计今年的大豆产量将创新高,这从当前众多船舶在巴西港口排队等待的情况中就可以体现出来。
装载前的货舱准备——清洗首先,英国保赔协会指出,在装载一批大豆货物之前,船舶的货舱应当经过充分清洁。
清洁程度分为多种,最为严格的就是“医院清洁”。
对于大豆来说,所要求的清洁度仅次于这一“医院清洁”,也就是“谷物清洁”,这是运输散装和散件货物中最常见的清洁度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美国国家货物局建议货舱中不得存在以下:·前一批货物的污迹和残渣;·松弛的锈皮和漆皮;·任何其他污染物·虫害·臭味·水汽一次典型的货舱清洁将涉及在冲洗货舱前清扫舱底。
在装载前,最好是由船长进行一次冲水试验,以确保舱口盖和通风窗风雨密性完好。
装载期间的注意事项该报告称,大豆货物可以以多种方式装载:直接从驳船、平房仓库、筒仓或者卡车上装载。
在许多情况中,大豆货物是使用传送带传输至船上和使用管道进行装载。
如果是从驳船上装载,船员一定要记下每一驳船和每一驳船上的大豆所装入的货舱的编号和/名称。
在所有情况中,货舱装载的顺序应当如实记录。
还应当拍照证明货物交付至船上的方式以及货物装载至船上的方式,以防出现索赔。
采样英国保赔协会建议经营人指派一名货物管理员在整个装载期间对货物进行采样,且必须遵照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采样方法,旨在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如果出现索赔可用于评估货物的质量。
然而,这经常是一个昂贵的做法。
船东或许会希望邀请所有相关各方代表性地对货物进行采样,旨在分摊费用。
如果在装载期间进行代表性采样不可行,那么在装载期间搜集一些样本或可以为所装载的货物状态提供一个指标,但不具有代表性。
【货物运输】大豆运输中出现受损,船方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货物运输】大豆运输中出现受损,船方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本文将讨论当装载受损大豆的船舶抵达中国港口或卸货产生延迟时应采取的步骤。
尽管船长和船员在装货港和海上航行期间采取了一定措施,船上运输的大豆仍可能变质。
其原因是复杂和多样的,可能是水分含量高,温度高,或因船期延误/承租人卸货指令的不明而造成的长时间储存。
这些造成大豆变质的原因往往不属于船舶的责任,更何况拥堵和其他商业原因也是船舶无法控制的因素。
正如协会前几篇洞察系列文章所指出的那样,国际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无法采取任何措施避免由于货物本身的特性(即固有缺陷,inherent vice)造成的货物损坏。
多年以来,中国的海事法院一直倾向于支持货方的利益认定,导致船东及其保赔协会因大豆货损案件支付了高额赔偿。
总体而言,迄今为止的种种迹象表明,说服中国的海事法院认定大豆变质的原因是由货物固有缺陷所导致似乎存在一定的困难。
固有缺陷是英国法律下的一种货物索偿的抗辩,虽然中国法中也有这一概念,但迄今为止,尚未有船东在中国法院成功援引这一抗辩。
我们在先前的洞察系列文章中讨论了当中的原因和背景,以及在装货港及海上航行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增加胜诉几率或更有效地进行抗辩。
本文是对我们先前一系列洞察专题的延续,探讨并指导如若大豆在抵达卸货港时已有货损迹象或由于延迟卸货而导致货物面临变质的风险时,我们应在卸货港采取怎样的措施。
在卸货港要采取的措施如果船舶的靠泊时间被延长,如数周甚至数月,则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船舶代理人,承租人和转租人,每天向收货人和受通知人(consignees and notify parties)发送延迟靠泊/卸货的抗议书(letter of protest)· 委任合格的检验人见证开舱过程并检查货物的外观和温度。
邀请承租人和转租人共同参加开舱过程。
· 通过全面的相片/影像记录每一个货舱的顶部货物的状况。
从大豆运输货物差损事故看大豆运输特性与对策
Focus 聚焦
后发现货舱四处散布结块大豆,从易碎, 到中等硬度,再到很硬的结块程度不等。 货物已经装在船上3 个月了。货物表层有 些颜色较深的地方,似乎是受热所致。随 着卸货的进行,会发现更多硬结的大豆 和受热的大豆。
船东委托检验师于 7 月 24 日上船 下货舱测货温。检验师用有一米长的 有数字读数的温度测量器测量货物表 层的温度。卸货作业的第三天和第四 天,一打开舱盖就进行温度测量,测 量的深度为卸货前货物原表面以下的 2 米到 3 米之间。测量的位置如下图所 示。
H 轮于 2004 年 4 月 18 日离开巴西某 港已是秋季。于5 月初进入印度洋赤道附 近洋面后 90 天一直处于热带和亚热带夏 季。外界空气潮湿、多雨,到目的港赤湾 已是 7 月下旬。大豆含水量仅为 12.57%, 说明船长命令下属正确通风。
大豆具有吸水性,所以航海者必须 十分注意船⑺ 右舷 ⑸
⑶ ⑻
艉 检验师继续定期测量货物温度。发 现某些留有大豆结块地方没有被翻动过。 这些部分的温度仍高于 40 摄氏度,参见 表 3:
检验师继续对货物的温度进行定期 测量。发现某些点的货物温度随着深度 的增加而减少。从 8 月 2 日测到的温度如 表 4:
船抵卸港时大豆含水分减少 1.43%, 往往超过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水尺计重 行业标准规定:“水尺计量准确度可以在 5‰”。即 59403T × 5‰=297T。
这样一来,货差为 8 9 4 . 5 T - 297T=690.5T。如果这部分损失仍要船东 来赔偿,对船东来说未免有些苛刻。
但是船东对于上述 690.5T 货差提出 拒赔主张,就必须提供:货物装卸港的权 威商品检验单位对大豆含水量测定,以 供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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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海上运输注意事项韩进大马轮承运5万多吨巴西大豆在海上运输中发霉受损,货主索赔,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绝货主索赔。
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没有依法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
2004年4月15日,广东富虹油品有限公司从国外购买了57750吨散装巴西大豆,委托韩进大马轮承运。
货物起运前,油品公司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一切险,支付了16万多元保险费。
两个月后,货轮抵达湛江港,由于等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这批进口大豆颁发的检疫许可证,直到8月1日才开始卸货。
卸货前,油品公司对大豆抽样时发现有霉变、受损现象,立即通知平安公司。
经检验表明,韩进大马轮从启航至靠泊卸货期间,舱内一直通风不良,产生高温和舱汗是导致大豆霉变、烧伤、热损的重要原因之一,5868吨大豆全部受损。
油品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却因“属于保险单免责条款”而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油品公司虽然在投保单上选择投保一切险等险别,但没有写明承保范围、除外责任等险别内容,不能推定他明确了解除外责任条款。
被告邮寄保险单给原告,而不是当面签发,不能推定被告对原告明确说明了除外责任条款。
双方当事人均为国内当事人,而被告签发的保险单却以英文规定除外责任,不便于原告了解和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对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除外责任条款。
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定平安公司向油品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货损检验费等施救费用合计1776多万元。
一审判决后,平安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理维持原判,赔偿金全部给付到位。
还有一案是大豆货差案件:原告保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阿斯纳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差纠纷一案,2005年11月10日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
原告保利科技有限公司诉称:伊朗(IRANKERMANSHAH)轮承运一批阿根廷大豆(AGENTINE SOYBEANS)2005年6月26日运抵阳江港。
根据伊朗轮2005年5月19日签发的编号为01和02号提单记载,该批大豆重量为66,000吨,原告是该两份提单的最终持有人和提单所载货物的收货人。
上述货物运抵阳江港后,经过水尺计重,发现船上实际所卸货物的数量为65,633.90吨,比提单记载的货物重量少366.1吨。
被告作为伊朗轮的光船承租人,没有完成其应尽的提单下的交货义务,使原告遭受了经济损失,损失额为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每吨326.13美元乘以1加1.1‰的保险费率,再乘以1加3%的进口关税率,再乘以1加13%的进口增值税率,再乘以货物短量366.1吨,为139,118.09美元,按照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1:8.2765换算为人民币是1,151,410.88元人民币。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151,410.88元及利息(从2005年6月26日起至判决所确定的实际赔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5,767元、调查费5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1,500元以及其他法律费用16,267元。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编号为01和02号的涉案提单各1份;2、编号为2005DOCX/LM94005MR的大豆合同1份;3、发票号为219-01和219-02的商业发票各1份;4、编号为AB1005596/05和AB1005592/05的进口信用证承兑/付汇情况表各1份;5、借记通知和贷记通知3张;6、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称阳江检疫局)出具的编号为441700105000120的检验证书(水尺计重)1份;7、阳江检疫局的水尺计重记录单;8、伊朗轮和阿根廷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ARGENTINAS.A.)会签的水尺计重书;9、阳江市保丰码头有限公司(下称保丰公司)出具的伊朗轮卸货电子岸称数量证明;10、保丰公司的计量明细月报;11、保丰公司电子岸磅计量检验合格证书;12、货物运输保险单、附件、批单以及保险费发票;1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1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5、船舶(Steamship Mutual)保赔协会出具的担保函。
被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答辩称:原告应提交相应的贸易文件以证明其为编号01和02号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否则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尚有疑问;01和02号提单正面均载有“重量、体积、质量、数量、内容及价值不知”的“不知条款”,因此承运人不受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的约束;阳江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水尺计重)存在缺陷,与伊朗轮大副在卸货港所作的水尺报告有较大差距,伊朗轮的船长也在卸货港就此提出抗议信,因此该检验证书不足以成为卸货数量的依据;即使本案存在货物短量的现象,因本案所涉货物重量是在卸货港通过水尺丈量方法得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第3条的规定,水尺计重允许的误差范围为5‰,被告不需对该误差范围内的货物“短少”负责;此外,涉案货物大豆具有因其自身水分蒸发导致在航程中发生短重的可能,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自然属性或者固有缺陷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为此,被告已向法院申请要求原告提供其理应持有的反映涉案货物在装港和卸港品质的证书,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前述两份品质证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应推定该两份证据对原告不利,被告的主张成立。
在不影响上述意见的前提下,被告进一步认为,原告主张的货物损失金额没有依据,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货损的价值只能以货物的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为计算依据,原告无法证明其实际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原告在索赔货款的同时还索赔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也无法律依据。
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编号为01和02号提单各1份;2、2005年7月3日伊朗轮船长发出的抗议信和伊朗大副在卸货港所作的水尺报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节选;4、广州海事法院作出的(2002)年广海法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和(2003)广海法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
经原告申请,法院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8与保存在广州市航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的该证据材料的原件进行了核对,证据材料8与原件核对一致。
经审核,因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1、2、3、5、15及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1、3均无异议,合议庭直接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4是中国银行的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被告认为该证据材料为复印件,其真实性不能确认,合议庭认为该证据材料虽为复印件,但其内容与证据3、5可以相互印证,可予采信。
证据材料6、7是阳江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水尺计重)和水尺计重单,被告对这两份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但认为出庭接受质询的鉴定人没有实际参与鉴定过程,原告尚未完成举证责任。
合议庭认为阳江检疫局是我国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数量鉴定检验的法定机关,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对鉴定的过程和依据作了说明,该检验证书的授权签字人也出庭答复了当事人提出的质询意见,虽然该授权签字人不是现场检验人员,但其根据现场检验人员的书面检验材料签发的检验证书符合法律规定,并无矛盾或不妥之处,故该检验证书合法有效的,应予以采纳。
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8为复印件,且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合议庭认为本院应原告申请,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8与保存在广州市航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的该证据材料的原件进行了核对,该证据材料与原件核对一致,合议庭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9、10、11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对上述证据材料与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认为其与原告提供的证据6相互矛盾。
合议庭认为证据材料9、10、11与证据6是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对涉案货物进行计量,不同计量方法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两者之间并不矛盾,该三份证据材料可予采信。
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12与本案无关。
证据材料12为货物运输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但购买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是阳江市丰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丰源公司)而非原告,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丰源公司与本案有关联,因此合议庭不予采信该证据材料。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13、14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经审核,上述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且其内容与本案事实有关,合议庭予以采纳。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2有异议,该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且内容与原告提供的证据6、7不一致,合议庭不予采纳。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4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该证据材料与本案事实无关,合议庭不予采纳。
2005年4月25日,原告与CHS公司签订一份大豆合同(编号2005DOCX/LM94005MR),约定:原告向CHS公司购买2005年产阿根廷大豆60,000吨,CHS公司可选择10%的溢短量,包装方式为散装;从2005年5月1日至5月22日在阿根廷的任何港口装货,上述装运期卖方有权延长8天而不须承担任何罚金;根据2005年7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大豆远期期货价格,价格为每蒲式耳1.82美元,成本加运费,卖方不负责卸货(CNFFO),至中国阳江港的一个安全泊位;原告以临时价格开信用证时,每吨需附加最少50美元作为远期贸易的保证金;临时价格以2005年7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开证前一天的价格为基础,以每蒲式耳1.82美元加上2005年7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开证前一天的价格乘以每吨36.7433蒲式耳再加上每吨50美元等;货款的支付通过原告开立的可被CHS公司接受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完成,CHS公司应提交包括由一流的独立检验人签发的,能够反映所有本合同货物详述中描述的实际百分比含量的品质证书给开证行。
货物由被告光租的伊朗轮装载。
5月19日,海蓝海运有限公司代表船长(GHURASANJEEV)签发了两套一式三份提单(编号01和02号)。
该两套提单均载明了托运人为阿尔佛雷德国际公司(ALFREDC.TOEPFRINTERNATIONLS.A),收货人凭指示(TO ORDER),通知人为原告,承运船舶为伊朗轮,装运港为阿根廷的圣劳伦斯港和布兰卡港,收货港为中国的阳江港,货物为散装阿根廷大豆,其中01号提单项下的大豆重33,000吨,02号提单项下的大豆重33,000吨。
提单正面载有预先印刷的格式条款“货物重量、计量、数量、质量、状况、内容和价值不知”。
被告在装货港与阿根廷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ARGENTINAS.A.)会签的水尺计重报告则批注:岸上数量为66,000吨,水尺计重为65,742.831吨,相差257.16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