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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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模板】

九江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模板】

九江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办法(试行)
为提高学校科技水平和学术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确保学校获得的较高层次科研项目按期、优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套条件
1.已立项的省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其中厅级课题只限于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由省厅正式下文或有资助经费到帐的项目。

2.项目主持承担单位为九江学院,项目负责人为学校教职工。

3.实验室建设、科技示范基地项目不属本办法配套范围。

二、配套标准
(一)凡获得资助的纵向立项科研项目按如下标准给予配套资助:
1.国家级各类项目按立项经费的1:1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一般不超过10 万元,最低不少于相应未获资助项目的配套标准。

2.省厅级各类项目按立项经费的1:1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一般不超过2 万元,最低不少于相应未获资助项目的配套标准。

(二)未获得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按如下标准给予配套
资助:
1.国家级项目分别给予:科技项目配套经费200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配套经费5000元/项。

2.省厅级项目分别给予:科技项目配套经费30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配套经费1000元/项。

三、配套经费审批程序
1.当年立项文件到达后,经科研处整理汇总,于下年度3月份将配套经费报学校领导审批,通知财务处下达。

2.配套经费具体使用和管理参照《九江学院纵向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04年项目开始试行。

2.未尽事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决定。

研究人员科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模板范本】

研究人员科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模板范本】

研究人员科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模板范本】一、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研究人员科研津贴的考核和发放程序,以激励研究人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推动科研成果的发展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研究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研究人员等不同级别的人员。

三、考核标准研究人员科研津贴的考核标准如下:1. 科研成果质量:根据科研成果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和贡献度进行评估,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授权的专利数量等。

2. 科研项目参与度:根据研究人员参与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重要参与人员的情况。

3. 科研奖励及荣誉:根据研究人员获得的科研奖励和荣誉进行评估,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和荣誉。

四、发放程序研究人员科研津贴的发放程序如下: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2. 考核评定:由科研部门组织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项目参与度和奖励荣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

3. 发放比例:根据研究人员的综合评定结果,确定科研津贴的发放比例。

发放比例以百分比形式表示,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4. 发放方式:科研津贴以月度形式发放,与研究人员的工资一起发放。

五、监督和管理科研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工作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如下:1. 考核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括考核标准的制定、评定委员会的组成、考核结果的公示等环节。

2. 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包括研究人员的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以及科研部门对考核程序的监督。

3. 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包括对考核程序中的舞弊行为和不实报告的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研部门所有,如有需要,科研部门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研究人员科研津贴考核发放办法的模板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九江学院党委九江学院

九江学院党委九江学院

九江学院党委九江学院关于印发《九江学院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九江学院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称《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党委会2007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自2007年起实施。

现将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九江学院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7年1月19日附件:九江学院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完成学校党委确立的年度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学校工作迈上新台阶,制订二级学院实行年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年度目标管理包括工作任务、测评体系、测评标准、测评细则、奖励办法、实施办法等六个部分。

一、工作任务根据九江学院当年工作要点,提出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资源利用、党建思想工作、基础管理六个方面。

二、测评体系测评体系包括核心、基本、加分三大模块56项指标。

其中:核心模块指标6项(以下简称核心指标)。

即:英语水平测试;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质量;毕业生就业;学费收缴;科研论文。

基本模块中指标39项(以下简称基本指标)。

即: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课程与教材;教改与教研;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实践基地与实践教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籍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学生管理队伍;学生教育与评先创优;考风考纪;重大事故控制;人才引进与管理;师资配置;实验室建设与资源管理;教学和办公设备管理;贫困生捐助;就业指导;团的工作;大学生素质拓展和典型宣传;大学生体育与健康;专家讲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班子建设;组织建设;政治学习与文明创建;媒体发稿;网站建设;廉洁从政与院务公开;源头治腐与制度建设;案件查处与信访处理;创建职工之家;教代会议案落实事项;学位率;重要工作交办;重要会议出席;档案资料管理。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教研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教学科研型教师队伍,促使学院的科研上水平、出效益,以质量兴校、科研强校,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同时为科研工作考核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编在职人员;当年退休及新进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进行考核。

第五条当年专业技术职称发生变化者,年度考核仍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

第六条各院系实验实训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7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七条兼课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八条未兼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0%。

第九条对本办法没有包含的特殊情况,学院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另行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计分,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目标考核等级的评判依据,考核的等级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奖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计分并资助;为第二及其以后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只计分,不资助;没有以“***********学院”为完成单位的,不计分。

其成果形式如下: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3.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收录论文;5.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7.科研、教学成果奖励;8.各级文学、艺术类奖励;9.教育教学改革成果;10.学院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最新版)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探索建立与绩效考核制度相衔接的科学研究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奖励和学校现行的绩效工资考核独立计算。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确认,由学校在职教职工、退休人员以XX学院或XX旅游科学研究所或桂林桂旅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作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

学校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期间完成的学术论文,若以对方院校为第一单位,我校为第二单位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其它情况,一律不计发奖励。

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正式调入时间为准计发资助与奖励。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其在工作关系正式转出前的成果,仍可享受资助与奖励。

第四条本校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进行科研成果确认和登记,并且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交科技处审定。

未经确认和登记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资助与奖励。

第二章科研资助第五条学校为依托(负责)单位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及下达立项文件有配套要求的各级各类纵向科学研第三章科研奖励注:学校排名第一的奖励100%,第二的奖励50%,第三的奖励30%。

注:国家级科研项目认定参照《XX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注:①以上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奖励均为我校主持、排名第一或为牵头单位的奖励。

我校参与合作的,如我校排名第二(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3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3奖励;如我校排名第三(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2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4奖励;如我校排名第四(到位总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10%,可累加一次性奖励)则按相应标准的1/8奖励;排名第五及以后不奖励。

合作项目以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到我校账户的经费为准。

②省部级项目指我校主持省报的各部委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计划项目、XXX科技厅、X社科规划办各类项目。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

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支持学校科研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制定了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科研津贴的对象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科研人员包括教师、研究生和科研人员。

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科研人员包括科研院所工作人员、科研项目人员等。

二、科研津贴的发放标准。

1. 科研成果津贴,对于发表在国际SCI、SSCI、EI、ISTP等数据库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者在国家级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

2. 科研项目津贴,对于主持或者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人员,根据项目的级别和成果,给予相应的津贴奖励。

3. 科研成果转化津贴,对于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等成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

4. 科研荣誉称号津贴,对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

5. 科研团队津贴,对于取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团队称号的科研团队,给予一定的津贴奖励。

三、科研津贴的发放程序。

1. 申报阶段,科研人员应在科研成果或者项目结题后,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2. 审核阶段,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发放标准和条件。

3. 发放阶段,经过审核通过的科研津贴将在一定时间内发放到科研人员的个人账户中。

四、科研津贴的管理与监督。

1.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建立科研津贴发放台账,对每一笔津贴进行记录和管理。

2. 学校将定期对科研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发放的公平、公正和及时。

3. 对于违规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科研人员,将取消其科研津贴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科研津贴的保障措施。

学校将建立健全科研津贴发放制度,确保科研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学校将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质量。

总之,学校科研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激励和支持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3.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奖(3)专利成果4.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及参展获奖(二)相关权重系数5.技能、教学大赛,参展获奖等级系数6.科技成果奖等级系数7.大赛获奖参赛范围系数8.大赛获奖角色系数(三)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1.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纵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折算系数经费额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2(⨯⨯⨯+⨯∑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横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额基础分值/)(⨯⨯∑2.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积分计算公式: =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基础分值/)(⨯∑ 3.科技、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 4.大赛获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角色系数排名系数范围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三、有关说明1.凡在我校立项或以我校名义(含我校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一律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校科研账户)和设立专项经费卡后才认定。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学院教学工作补贴、奖励发放及科技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补贴、奖励发放及科技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补贴、奖励发放及科技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设计、毕业设计所用机时按三分之一计算,机房开放的机时不予计算。

超过15000人时的部分按实验人时数÷15000×252作为超工作量课时发给奖励。

为了鼓励我院教师及实验室人员积极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支持学院的成人教育、研究生班及各类培训班的教学工作,促进教科部和全体教职工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加强学院对各研究室科技服务、横向科研课题的管理,特制定学院教学工作补贴、奖励发放及科技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如下:一、超工作量奖励及教学补贴1、教师全年完成普教、研究生、研究生班及成人教育总教学工作量(含兼职课时补贴)超过252的部分为超工作量课时。

学院每年年底根据当年创收情况确定每个超工作量课时的奖励金额,发给超工作量课时奖励。

2、教师在广陵学院承担我院教学任务,每课时发给10元补贴,并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评为优或良,广陵学院发给奖励,学院不再配套奖励。

3、教师担任其它学院普教工作,授课地点在盐阜路校区及瘦西湖校区发给每课时5元的交通补贴,在其它校区上课不发交通补贴。

4、专职实验人员按专业实验5000人时/年为满工作量,超过5000的部分按实验人时数÷5000×252计算,作为超工作量课时发给奖励。

5、计算机室管理人员按15000人时/年人为满工作量,其中课程6、我院非教师岗位人员兼课,按超工作量课时奖励的标准发给课时酬金。

7、指导金工实习工作量按1600工时/年为满工作量,超过1600工时的部分按工时÷1600×252折算为超工作量课时发给奖励。

工时计算办法另行制订。

8、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对兼职人员年终实行考核,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计算全额工作量补贴。

未能达到全部工作目标,将酌情减少其工作量补贴。

二、成教、各类进修班工作劳务1、教学地点不在本校区但在广陵区或维扬区内,学院按每课时5元发给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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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津贴发放
办法1
九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津贴发放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并承担各类科研任务,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时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教师的科研劳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计算范围
凡是学校教职工(包括兼职、离退休人员)完成、以“九江学院”(Jiujiang University)为署名单位(著作类应在作者简介中标明单位)的,按《九江学院科学研究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以下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①争取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得的校外科研项目经费;②取得的科研成果;③科技成果转让推广的收益;④科研成果奖励;⑤举办学术讲座(报告);⑥学校认可的其他科研工作。

第二条计算标准
一、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九江学院独立承担或以九江学院为第一单位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其项目立项、结题计分标准如下:
注释:(1)项目申请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2)项目立项通知下达时计立项分,结题时计结题分。


学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按参加者在项目中的排名计分。

学校未列为申报单位,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的项目,不计项目分。

(3)根据项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科研项目的结题分按以下系数进行调整:结题(鉴定)结论(以立项单位正式结论为准)优秀的系数为1.2,良好的系数为1.1;项目超期在一年以内系数为0.9,两年以内0.8,超期两年以上0.5。

(4)凡省部级及以下纵向科研项目的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工作量按一般项目的1.1倍计算。

(5)国家教育部教研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及其成果和奖励等学校另文制定。

2、横向科研项目:不计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的科研工作量。

3、科研项目的经费按以下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

二、科研项目经费
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统一计算,以校外到达学校财务帐号的经费额为准,不计本校配套经费与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经费到帐后,转出经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农医类20分/万元,数学类30分/万元,人文社科类40分/万元。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理工农医类20分/万元,人文社科
类40分/万元。

3、境外委托项目经费: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计算科研工作量。

三、科研成果
1、论文
注释:(1)同一论文符合多项等级规定者,按最高等级执行,不重复计算;之前已计分的,只补计差额。

(2)教师指导学生共同发表的科研论文,学生不参与排名计分。

(3)以九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的比例进行分配。

(4)论文标记两个及以上两个署名单位并将九江学院列为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按相应档次乘以0.3*的系数计算工作量。

(5)所有论文只对相应学科或从事的工作的论文确认,所有论文等级信息均以最新版本为准;论文发表于与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信息不符的核心期刊,其科研工作量按50%计算。

(6)凡未在本表论文等级内的论文不计算科研工作量;3000字以下的论文(收录、文摘、转载除外)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折算1500字。

2、出版类成果
凡获学校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不再发放科研津贴,但可计算科研工作量,且按
原科研工作量的60%计算;未获学校资助的学术专著,需经三个同行专家推荐后,按下表计算科研工作量(推荐表在科研处网站下载)。

注释:(1)以上著作均为独著的科研工作量;凡著作具有多个主编,科研工作量按照第三条第5款第一作者折算后再除以主编数来计算;副主编的科研工作量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5款其他作者折算;参编的科研工作量按照5*分/万字计算,且个人最高不超过著作科研工作总量的10%,还须著作出版社提供的原始证明。

(2)复习用书、习题集、练习册等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3、专利
获得专利权,以九江学院为所有权人的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600分;实用新型每项计200分;外观设计每项计100分。

以个人为所有权人的专利,按上述得分的1/3*记分。

四、科研奖励
注释:(1)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如四等奖、优秀奖…一律按同级三等的50%计分。

(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3)合作项目获奖,前两类奖项中我校列入获奖单位名单
的,第一单位按全额计分,第二单位及以后按50%计分。

其他类别按获奖者个人在奖项中的排名计分。

(4)对相当于、享受或者等同于某一级别的奖励成果(以上级正式文件为准),其科研工作量按相应档次乘以70%计算。

(5)除计算科研工作量外,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的,另按1:1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另按1:2给予配套奖励。

五、成果转化推广取得经济效益
为学校带来收益的成果转让、推广或科技服务、技术入股项目,每万元纯收益计50*分(以收益进入学校账户为准)。

六、学术讲座(报告)
列入学校白鹿讲坛、濂溪讲坛的学术讲座,每场10*分。

七、其他科研工作量
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科)、市厅级重点实验室(学科),获得通过的当年,每项计科研工作量500*分、300*分、100*分。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程序
1、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科对本院教师(含兼职)科研成果、学术讲座进行登记,并核算工作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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