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债业务操作指引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答疑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答疑,第一期,1、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举借外债或提供对外担保~是否纳入境内机构的外债或对外担保规模管理,答: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从境外债权人办理借款~或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外债权人提供担保~不纳入境内银行的外债或对外担保管理和统计。
除上述情况外~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在外汇管理上视同境内机构办理。
2、含有外国投资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境内企业~如果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后来为其明确了投资总额~外汇局是否可以按照“投注差”允许其借用外债, 答 :按照2013年5月13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为《办法》,所附《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审核原则”第7条~含有外国投资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企业~若后续经相关部门明确投资总额且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明确注明投资总额金额的~可在“投注差”额度内举借外债。
3、“投注差”为零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答: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审核原则”第7条列出的第,2,类企业~即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1第,1,、,3,类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不低于25,~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企业,~在外保内贷业务管理方面均参照中资企业进行管理。
4、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逾期或展期后~实际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是否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答: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逾期后~实际借款期限,从初次提款日至当前日,超过1年的~仍按照短期外债管理~而不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展期后~实际签约,从原提款日至展期后约定的到期日,期限超过1年的~则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
上述原则与目前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设计的外债额度控制方法保持了一致。
5、债务人以混合币种办理签约或提款的~如何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答:目前~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一个签约币种对应一个外债签约编号~不同签约币种对应不同的外债编号。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流程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流程《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流程》一、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非金融企业对外融资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非金融企业外债管理,防范外债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在银行办理外债签约业务。
二、外债签约流程1. 企业准备材料企业应按照银行要求准备以下材料:(1)外债签约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书(如有授权代理人办理);(5)外债资金用途说明;(6)外债还款来源说明;(7)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2. 银行审核材料银行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企业资格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外债规模、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国家政策;(3)外债资金用途是否合理;(4)还款来源是否稳定可靠。
3. 签订外债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与企业签订外债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1)外债规模;(2)外债期限;(3)外债利率;(4)还款方式;(5)还款期限;(6)违约责任;(7)其他相关条款。
4. 办理外债登记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登记内容包括:(1)外债合同金额;(2)外债合同期限;(3)外债利率;(4)还款方式;(5)还款期限;(6)其他相关内容。
5. 银行放款银行在确认企业完成外债登记手续后,将外债资金划入企业账户。
三、外债管理及还款1. 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定期办理外债还款手续。
2. 企业应确保外债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 企业如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形,应及时通知银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
4. 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对企业外债还款情况进行监控。
四、违约处理1. 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外债资金,银行有权立即收回外债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2. 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银行有权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外债业务办理流程

外债业务办理流程外债业务是指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的行为。
外债业务办理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阶段:首先,需要确定借款的目的和金额,并对借款条件进行初步探讨。
这包括决定借款方式(例如贷款还是债券),借款期限和利率等。
同时,也需要进行市场调研,评估借款的可行性和风险。
在这个阶段,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
2.填写申请表格:在确定了借款计划后,需要填写外债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表格通常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和用途、还本付息计划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企业的财务报表、个人的资产证明等。
3.内部审批: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后,会进入内部审批阶段。
这需要相关部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包括风险评估、合规性审查等。
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与借款人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资料补充。
4.监管机构审批:在内部审批通过后,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外债申请,并进行审批。
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将被转交给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或进行补充说明。
5.签署合同和履约:一旦外债申请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借款人和出借人将签署借款合同或债券发行文件。
合同将明确借款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
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还款责任,并及时支付利息。
6.履约和报告: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需要按时履行还款责任,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外债还本付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报告。
这包括借款的使用情况、偿还情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等。
同时,还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
总结起来,外债业务办理流程包括准备阶段、填写申请表格、内部审批、监管机构审批、签署合同和履约,以及履约和报告等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借款的合规性和顺利实施。
同时,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办理外债业务操作指引

办理外债业务操作指引一、外债风险及监管背景外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借贷关系。
由于外债涉及较大的债务风险,各国对外债进行严格的监管。
在中国,外债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主要通过外汇管理局进行监管和管理。
为了保证外债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办理外债业务需要遵循一系列指引和规定。
二、外债准入与申请1.外债准入原则外债准入原则包括金融稳定、提振经济、投资效益和环境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考虑。
在办理外债业务前,应先确保符合外债准入原则。
2.申请材料准备3.提交资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省级外汇管理局。
三、外债审批与登记1.审批程序(1)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材料。
(2)省级外汇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省级外汇管理局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
(4)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将同意债务融资登记申请告知申请人。
2.外债登记(1)申请人在办理外债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相关外债信息登记报送至省级外汇管理局。
(2)外债登记材料包括《境外借款登记申请表》、《境外融资债券登记申请表》等相关文件。
四、外债管理与监测1.外债合规管理外债主体应加强对外债利息支付、兑付、销售与变现等业务的管理,并确保合规性。
2.外债信息报送外债主体需按规定将相关外债信息定期报送至外汇管理局。
3.外债额度管理外债主体应控制外债余额,按规定使用外债额度,并确保不超过外债限额。
五、外债还款与结清1.还款管理外债主体应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确保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2.结清管理还款期限届满后,外债主体应及时办理外债结清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外汇管理局。
六、外债业务的风控与合规要求1.风险控制外债主体应加强风险管理,制定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外债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合规要求外债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外债业务的合规性。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一)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操作指引》(一)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主要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3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订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20号)。
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
11.其他相关法规。
申请材料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2.境外放款协议。
3.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4.《人民币境外放款存量情况表》(内容包括:人民币境外放款余额及逐笔明细信息等)。
5.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股权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6.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主要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4.其他相关法规。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重点说明资金汇出需求及安排等内容)2.《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答疑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答疑,第一期,1、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举借外债或提供对外担保~是否纳入境内机构的外债或对外担保规模管理,答: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从境外债权人办理借款~或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外债权人提供担保~不纳入境内银行的外债或对外担保管理和统计。
除上述情况外~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在外汇管理上视同境内机构办理。
2、含有外国投资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境内企业~如果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后来为其明确了投资总额~外汇局是否可以按照“投注差”允许其借用外债, 答 :按照2013年5月13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为《办法》,所附《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审核原则”第7条~含有外国投资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企业~若后续经相关部门明确投资总额且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明确注明投资总额金额的~可在“投注差”额度内举借外债。
3、“投注差”为零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答: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审核原则”第7条列出的第,2,类企业~即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1第,1,、,3,类企业,包括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不低于25,~但未明确投资总额的企业,~在外保内贷业务管理方面均参照中资企业进行管理。
4、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逾期或展期后~实际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是否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答: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逾期后~实际借款期限,从初次提款日至当前日,超过1年的~仍按照短期外债管理~而不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展期后~实际签约,从原提款日至展期后约定的到期日,期限超过1年的~则按照中长期外债管理。
上述原则与目前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设计的外债额度控制方法保持了一致。
5、债务人以混合币种办理签约或提款的~如何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答:目前~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一个签约币种对应一个外债签约编号~不同签约币种对应不同的外债编号。
办理外债业务流程(共5篇)

办理外债业务流程(共5篇)第一篇:办理外债业务流程办理外债业务流程步骤一:外债签约即时逐笔登记(一)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3、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贷款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4、应事前批准的外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为投资总额减注册资本的差额,即(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加短期外债余额不能超过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应提交:(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资本金需缴足);(3)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6、对债务合同的规定:(1)债务合同必须写明:“根据2008年8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订后15日个工作日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合同应写明:“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核准手续”。
(3)债务合同(中文版本)的主要条款有下列款项:协议当事人;债务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提款和还款方式及其条件,帐户设立,抵押担保等保证条款,合同生效和违约及适用法律等合同条件。
费用(如利息所得税等)由哪方承担。
(4)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需借中长期(1年以上)外债;用于流动资金只能借一年以下(含一年)外债;(5)以合同签定日生效,期限以合同签定日算。
7、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文件。
步骤二: 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帐户开立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法人章);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3、债务登记凭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签约情况表;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外债业务流程

办理外债业务流程步骤一:外债签约即时逐笔登记(一)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3、贷款合同正本,并留存正本或副本;合同语言如为外文的,应提交贷款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4、应事前批准的外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额度为投资总额减注册资本的差额,即(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加短期外债余额不能超过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应提交:(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资本金需缴足);(3)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6、对债务合同的规定:(1)债务合同必须写明:“根据2008年8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应在债务合同签订后15日个工作日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债务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2)债务合同应写明:“债务人应根据1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核准手续”。
(3)债务合同(中文版本)的主要条款有下列款项:协议当事人;债务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提款和还款方式及其条件,帐户设立,抵押担保等保证条款,合同生效和违约及适用法律等合同条件。
费用(如利息所得税等)由哪方承担。
(4)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需借中长期(1年以上)外债;用于流动资金只能借一年以下(含一年)外债;(5)以合同签定日生效,期限以合同签定日算。
7、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文件。
步骤二: 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帐户开立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法人章);2、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法人章);3、债务登记凭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签约情况表;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答疑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答疑外债是指借款人在自己国家境外市场上以各种形式筹集,且按照借款协议规定时间、金额及利率偿还的资金(包括贷款、信贷、债券、中长期商业信贷、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间借款、国际租赁、融资租赁等)。
为进一步规范外债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外债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我国于1998年颁布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问:外债登记管理有哪些基本原则?1、保障国家债务安全和国际信用;2、尊重市场规律和实务经验,确保外债签订、数据采集、汇缴、报告和监督等方面与市场接轨;3、注重信息公开和系统建设,使外债登记管理系统与与国家金融信息系统建设相衔接,将国债外债的监管信息导入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系统;4、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个人隐私要保密;依照《外债登记管理办法》,从境外筹集外债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借款之日起15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具体而言,应执行以下状况的外债登记:1、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及境内外资企业的续建项目向外国境外筹集外币贷款,并由居住国的银行、经济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或者保险),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或者不确定期限的;2、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及境内外资企业向中央银行、其他银行、国际金融组织或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机构及境外个人筹集的外币债务性资金;3、中央政府以及由中央政府委托的单位和企业所负担的政府性外债;5、贸易融资负债性资金;6、区域专项计划、专项基金中进行外债融资的;7、从未进行外债登记的普通外商投资企业;问:外债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提交材料时,应履行以下操作:1、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债借入交易及有关实施单位,应当向其所在的外汇管理部门申请额度或准入资格,并提交《外债登记申报表》等有关材料。
2、外债汇缴、出口收汇贷款、金融租赁、进口代扣贷款,一律提交《外债登记申报表》等有关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业务操作指引一、注册在区内且已办理外债登记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已登记外债合同项下的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关闭相关外债账户后,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
二、企业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应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一)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书(见附3-1);(二)《业务登记凭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提供最新原件);(三)本笔外债对应外债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已关闭账户证明(另有规定的除外);(四)针对前述材料的补充说明。
三、银行应核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核实企业对应外债合同项下外债提款、还本付息、外债账户关户等情况,依照《业务登记凭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查看该笔外债控制信息表,确认是否符合外债注销登记办理要求。
经办银行发现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外汇局。
对于企业提交材料不齐全的,银行应告知企业补充材料,在企业提供齐备且符合要求的材料后,银行方可为其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
银行审核通过后,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在企业《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原件上标注“注销”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原件留存。
四、外汇局按季度对辖内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视情况抽取部分银行就业务办理的合规性进行现场核查。
外汇局根据核查结果,视情况对涉嫌违规银行采取约见谈话、风险提示、通报批评、取消试点业务办理资格等后续管理措施。
(一)对银行留存资料和系统操作不符合要求的,外汇局除责成其立即整改并纠正差错外,还可通过约谈方式督促银行加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二)对于存在企业未关闭外债账户、未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业务但却为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注销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向其发放风险提示函。
在对银行外汇业务进行微观合规与宏观审慎评估时,外汇局将依据“关户不符合要求”的扣分标准,在银行“外债和对外担保业务合规性”项下进行扣分处理,每错1笔扣0.1分。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法律操作指引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法律操作指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预设了一条绿色通道,即: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仅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无需经过审批。
注意,无需审批仅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内资企业举借外债就需要前置审批。
结合在做外资并购业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心得,就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的法定条件、程序以及实务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做一总结。
随着中国政府对高速增长的国内经济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和逐步落实,国内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而持续提升的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银行对借款企业存款额度的要求,又在不断地增加企业借款的成本。
在境内银行贷款,不仅成本高、时间长、手续繁琐,而且额度低。
国内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再一次摆在了企业家面前。
然而,天无绝人之路。
现行法律法规为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预设了一条绿色通道。
换句话说,外商投资企业仅需通过登记备案等手续便可合法地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以满足资金的需求;同时,通过举借外债,还能够为企业与境外银行建立起一条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
一旦和境外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问题也就不用把眼光总是房子啊境内牛气冲天的银行身上了,尤其是几个国有银行。
言外之意很简单,民营银行的服务态度很好,问题就在于他们的资金规模太小,没多少钱。
一、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的有利因素就目前的金融市场和法制环境而言,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存在以下有利的因素:(一)由于境外银行开展贷款业务适用当地法律,不受国内宏观调控政策的限制,因此,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在额度、行业等条件上所受约束较少。
(二)向境外银行借款的利率低于国内银行的贷款利率。
首先,按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确定贷款的基准利率。
如以美元提款,则按欧洲货币市场的伦敦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缩写为LIBOR)作为基准利率。
其次,由贷款银行在金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浮动的利差,二者相加即为贷款利率。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业务指引

1.目的本指引是为本公司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业务提供一个初步的指导意见,以帮助公司熟悉了解借用外债工作的要点,并方便实践操作。
2.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本公司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借用外债的业务,具体包括:(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向本公司境外公司借款。
(3)境外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
(4)向境外第三方企业、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借款。
(5)对外提供担保。
上述“境外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指境内金融机构接受境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或以其境内外合法资产进行质押和抵押)而向境内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就本公司下属非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再投资企业)借用外债或办理境外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事宜,请公司单独咨询有关专业顾问。
3.操作流程3.1. 办理对外借款,主要履行以下程序(见下页)3.2. 办理境外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主要履行以下程序(见下页)4.相关法律及政策提示4.1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投注差范围以内。
如果拟借入的外债资金超过投资差额的,则公司应通过增资等方式调整投资总额,以使拟借资金在投资差范围以内。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可借外债的金额不得超过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因此,公司一旦借用了期限超过一年的中、长期外债,尽管在到期后该等外债已全部被归还,但仍占用了公司的外债额度,以后公司只能在投注差额扣除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后的余额范围内才能借用外债。
为此,在绿城境内公司向绿城境外公司借款时,建议公司可以考虑以下两点(A):借用一年期的贷款,适用余额管理,贷款归还后可以重新获得外债额度,但缺点是每年需要办理续贷和登记手续;(B):借用一年以上期限的贷款,适用发生额管理,但一旦贷款归还后该部分金额不能被重新计算为外债额度,因此,公司一旦决定借用中、长期贷款的,则建议借款期限可以放长,比如五年甚至更长的期限。
但如果境内企业拟超过投注差额借用外债的,则须先调整投资总额,以扩大投注差额。
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负债登记管理操作引导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负债签约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外国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 号)2.《负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 年宣告)法规依照 3.《负债登记管理方法》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第一批经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 [2007]130号)5.其他相关法规1.申请书。
2.负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
审查资料 3.外商投资企业应供应赞成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证明资料等文件,中资企业应供应营业执照、欠债主管部门赞成其对外借款的文件。
4.针对前述资料应当供应的补充说明。
1.除财政部门、银行之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以下简称“非银行债务人”),应当在负债合同签约后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负债签约登记手续。
办理负债签约登记后,外汇局应发给债务人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负债签约状况表》。
审查原则 2.外商投资企业借用负债应同时吻合以下条件:(1)除还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负债余额和中长远负债发生额之和不得高出商务主管部门赞成的投资总数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以下简称“投注差”)。
外保内贷项下担保人发生履约后形成的境内机构对负债务,按短期外债纳入“投注差”控制。
(2 )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借用负债以前,其外方股东最少已经达成第一期资本金的缴付。
( 3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负债时,其外方股东应当缴付的资本吻合出资合同或企业章程约定的限时、比率或金额要求。
(4)外商投资企业实质可借用负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率乘以“投注差”。
3.外商投资企业的中长远负债办理展期,或借用新的中长远负债送还过去借用的中长远和短期负债时,在不增加该企业现有负债本金余额和不办理结汇的前提下,不重复占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
4.外商投资性企业的负债规模按以下原则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远负债发生额之和不得高出已缴付注册资本的 4 倍;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美元的,其短期负债余额与中长远负债发生额之和不得高出已缴付注册成本的 6 倍。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附7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登记及变更登记审核材料一、境外放款登记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必要时附书面说明)。
2.放款人和借款人依法注册成立及其股权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3.境外放款协议。
4.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变更登记(需向银行出示相关业务登记凭证)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必要时附书面说明)。
2.变更后的境外放款协议。
3.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审核原则一、登记1.依法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境内非金融企业可向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的境外企业放款。
股权关联关系企业为具有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两家企业,或由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两家企业。
2.放款人(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除外)在办理本外币境外放款业务前,应在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放款登记。
银行办理登记前,需核实企业实际情况、申请信息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需核实原因,待相关信息一致后再办理新的登记业务。
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外放款(变更)登记,打印《业务登记凭证》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后交给申请人。
3.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为其所有者权益的80%,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境外放款余额上限。
4.境外放款的利率和期限等应符合商业原则,放款规模应与境外借款人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5.境外放款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等相关规定,不得变相规避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管理要求。
6.对无正当理由的逾期放款或逾期不回收的,银行应暂停该企业新的境外放款登记业务。
7.境内非金融企业发生内保外贷履约形成对外债权的,其对外债权余额应纳入该企业境外放款额度管理。
境内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履约对外债权余额与该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80%;如果超过80%,可以先为该企业办理对外债权登记,但在对外债权余额与境外放款余额之和恢复到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80%以内之前,该企业不得办理新的境外放款业务。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年版全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一、跨境信贷业务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31)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五、格式文本范例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57)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62)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64)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65)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67)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69)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70)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73)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76)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78)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80) 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83)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84)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88)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89)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90)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91) 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92)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94)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95)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 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98)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01)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3)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08)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09)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0)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1)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3)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14)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7)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19)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2)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3)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4)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5)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6)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127)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127)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28)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129)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32)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33)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35)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36)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37)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38)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139)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40)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140)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41)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142)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143)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143)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44)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144)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145)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7)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148)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149)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151)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52)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154)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155)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156)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157)8.10外保内贷登记 (158)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161)8.13担保费收付 (162)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162)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163)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164)九、证券投资业务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166)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166)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67)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0)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171)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3)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4)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5)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6)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178)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79)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9)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81)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81)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183)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183)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4)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186)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186)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187)十一、数据报送 (189)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190)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19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198)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0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02)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05)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208)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10)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212)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214)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215)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范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境内机构外债登记业务办理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业按“投注差”方式计算的外债额度。 4.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企业借用外债比照外商投资
企业进行管理。 5.非银行债务人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前符合外债
理规定借用的外债,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其跨境融 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不得新借外债,直到跨境融资风险 加权余额调整至规定上限以内。因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 式的相关系数调整或非银行债务人自身财务和经营状况的调整 导致非银行债务人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提高或上限降低的,原 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 限内之前,不得办理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三)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告知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并通过现场领取 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依法进行投诉、举报、 复议、诉讼等。申请人有义务保证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获批后合法合规办理相关业务,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按规定及时报 备,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等。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30-17:30。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52 号国家外 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1805 房间 。 联系电话:6650244。
15.境内机构经批准在境外发行非参与型优先股的,应当按 照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债务类型为债务证券。
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教材

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
目录
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2)
二、财政部门和银行办理外债登记 (5)
三、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6)
四、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7)
五、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8)
六、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9)
七、外债注销登记 (10)
八、境内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11)
九、金融机构为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办理结汇或购汇 (12)
十、非银行债务人办理担保费对外支付 (13)
十一、对外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外汇收支和汇兑核准 (14)
十二、不良资产境外投资者备案登记和购付汇核准 (15)
十三、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资金类划转外债提款 (17)
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二、财政部门和银行办理外债登记
三、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四、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五、非银行债务人办理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六、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七、外债注销登记
八、境内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九、金融机构为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办理结汇或购汇
十、非银行债务人办理担保费对外支付
十一、对外处置不良资产涉及的外汇收支和汇兑核准
十二、不良资产境外投资者备案登记和购付汇核准
十三、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资金类划转外债提款
十四、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资金类划转外债还本付息
十五、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外债业务操作指引
一、外债签约即时逐笔登记(3.7.1)
(一)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情况
外债借款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需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以现汇借入的外债资金必需汇入经外汇局核准开立的外债专户,因此,企业可同时申请办理外债账户开立手续(见3.9.1 外债专用账户的开立)。
(二)需提交的材料
3、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以及在外债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办理提款登记的需先移交外汇检查科处罚,企业将会因此延迟使用该笔外债资金。
4、在办完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后,由债务人申请开立外债账户,现汇形式的外债资金必需进入外债专户,一笔外债登记对应一个外债专户。
5、办理外债登记后,超过借款合同规定的首次提款日3个月内未提款,外债登记证将自动失效(如借款合同未规定首次提款日,则以签约登记日为首次提款日计算)。
企业应将外债登记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境内机构外债变动情况反馈表》缴交外汇局注销;遗失外债登记凭证(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反馈表)的债务人应当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申明后方可补办登记凭证。
6、外债资金结汇必需符合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短期外债是指1年(含)期以内的对外借款,不得用于长期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其它不正当用途,外债资金不得结汇偿还人民币债务。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局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9、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债登记另有规定,本指引不适用。
(四)业务流程图
200 年月日
借款合同
借款人:东莞XXXX有限公司贷款人:(香港)XXXX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本借款合同于2006年8月1日由借款人东莞XXXX有限公司,以及贷款人(香港)XXXX有限公司于东莞签署。
借贷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同意给予借款人20万美元的贷款,以支持借款人的经营发展。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仅被允许借款人用于购买材料及固定资产,不允许转为其它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外债资金到账之日起24个月。
第四条、借款计划
借款计划:贷款人于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借款资金汇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第五条、利息
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贷款年利率为3%,利息按年支付。
第六条、还款约定
6.1 借款人保证在在签约期限到期之前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
6.2 还款担保:XXXX(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债务担保人,对借款人该笔外债担保;
6.3 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借款人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申请,双方达成协议后,借款人方可提前还款。
第七条、一般条款
7.1 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借贷双方书面签章文件变更。
7.2 合同适用法律规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以其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唯一依据。
7.3 合同生效的规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方可生效。
7.4 外债偿还的规定:外债本息的偿还需外汇管理局核准。
(备注: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并非标准件)
三、注销外债登记(3.7.3)(一)需办理外债注销手续的情况
企业在外债专户关闭以及债务偿清或被豁免后,需立即办理外债注销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
我公司于2006年8月1日与(香港)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为 30万美元的外债合同,已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外债编号为2911101。
我公司已偿清该笔债务,并已注销相应的外债账户。
现向你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及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公章)
200 年月日
四、外债逐笔提款登记(3.8)
(一)需要办理提款登记手续的情况
债务人以现汇借入外债资金,应在收到债权人汇入外债资金后,入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提款登记手续;债务人以设备等实物形式借入外债的,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的海关签发日后5个工作日到外汇局办理提款登记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债务人应在债权人将外债资金汇入外债专户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提款凭证或外债专户收账通知单、外债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及外债登记证到外汇局办理提款登记手续(实际汇款人名称应与债权人名称一致)。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提款登记手续,需先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罚,企业需带备以下资料:
五、外债专用账户的开立(3.9.1)
(一)需办理账户开立手续的情况
以现汇借入的外债资金必须汇入经外汇局核准开立的外债专户,所以外债专用账户可以和外债登记同时申请办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我公司于2006年8月1日与(香港)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 20万美元的外债合同,已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
现向你局申请在 XXXX银行东莞分行开立美元外债专户,最高限额为 20 万美元,请予核准。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内容属实。
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公章)
200 年月日
六、外债专用账户的变更(3.9.2)
(一)需办理账户变更手续的情况
外债专户如变更户名或调整限额的,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账户变更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
(五)业务资料填写示范(双击表格打开本表)
外债结汇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兹有我东莞XXXX有限公司,累计收到债权人汇入外债资金30万美元,已按规定办理了提款登记,对应外债编号为2911101。
现申请将20万美元结汇成人民币拟支付以下款项:
1、支付2008年8月份工资,人民币 400000 元(附工资表);
2、支付 XXXXXXXX 公司2008年8月份厂租,人民币184200元(附发票4份);
3、支付 XXXXXXXXX 公司工程款,人民币元(附合同1份);
合计:人民币元。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及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请予核准。
有限公司(公章)
200 年月日
九、外债结汇退单(3.11.2)
(一)需办理结汇退单手续的情况
企业在办理下一笔小额支付结汇时,应先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即需办理结汇退单手续。
(二)需提交的资料
十、外债还本付息核准(3.12.1)(一)需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的情况
债务人要偿还债务本金或利息时,需先到外汇局申请办理付汇核准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
十一、债务豁免(3.12.2)
(一)需办理债务豁免手续的情况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债务人需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债务豁免,同时申请注销外债登记。
(二)需提交的材料:
十二、外债付汇反馈(3.12.3) (一)需办理付汇反馈手续的情况
企业汇出外债本金或利息后,需向外汇局反馈变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