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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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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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是指由地方土地管理机构颁发给土地使用者,标识土地权属情况的一种证件。

目前,土地管理部门在实行土地登记制度的同时,还在不断推广土地登记卡的使用。

本文将介绍土地登记卡的定义、作用及其实行中的问题与挑战。

一、土地登记卡的定义土地登记卡是管理土地的一种证件,用于标识土地权属情况和土地使用状况。

土地登记卡上包含有关土地权利和使用者的基本情况,例如土地权属、权属证号、土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权属人信息等。

由于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基础,土地登记卡的颁发及其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登记卡的作用1.保护土地权益土地登记卡有助于保护土地权益,即土地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该卡纪录了土地使用者的基本信息,防止出现土地纠纷和不当利用,确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登记卡的颁发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通过登记卡上的土地用途、面积等信息,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

3.促进经济发展土地登记卡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可以有效促进土地交易效率和经济发展。

同时,实施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促进土地的经济效益。

4.提高政务透明度土地登记卡的发放,可以提高政务的透明度。

风险评估、评价和决策制定都有了高效、准确的数据支持。

更好地保障了土地所有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执法、科学决策和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土地登记卡实行中的问题和挑战在实行土地登记卡制度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挑战。

1.信息不对称问题许多地方在实施土地登记卡时,信息不对称仍然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地方政府的权利,许多土地权益在实际上仍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土地登记监管机制,提高政府合法行动的透明度。

2.监管难题土地登记卡制度的灵活性、可操作性差,对土地管理存在监管难题,对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监管尤为复杂,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土地管理体系。

土地登记规1989

土地登记规1989

土地登记规则(1989)时间:2010-07-25 23:30:13 文章分类:物权方面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1996年2月1日)修改土地登记规则(1989年11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以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分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下同)为单位组织进行。

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

第五条土地登记的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二章初始土地登记第六条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或者全部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第七条初始土地登记程序。

1.申报;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

第八条准备工作。

1.制定初始土地登记工作方案;2.物质、技术准备;3.收集整理地籍资料。

第九条初始土地登记开始,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登记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2.土地登记期限;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4.土地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有关证件;5.其他事项。

第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人代表申请登记;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者申请登记。

土地登记卡

土地登记卡


每坪
小计
印花
登记费
土地改良物
地上物补偿
合计
他项权利设定登记
权利人姓名
住址
登记原因
收件
登记
存续
期间
证明书字号
设定
日期
请请涂销登记
日期
字号
日期
字号
日期
字号
财 产
统一
土地登记卡
设卡日期:
清查表编号:
年 月 日
字号号
分类
编号
土地标示
座落
县乡县
市区
新地名面积
路邻
街里号
村巷
所有权记录

式二


(1)
管理部

(2)
会计
地号
段小段号
地目
公顷
等则

土地成本
地价
租赁(编号:)
付款日期
摘要
金额
年 期
评价总额
税率
本税
总税额
所有人:
核准文号:
土地款
期限
每月租金
本期租金
增值税

土地登记的程序步骤

土地登记的程序步骤

土地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五步骤: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核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过程和行为。

2、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注: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机关在对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在事先准备好的《土地登记收件单》上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

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是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序。

其目的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以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以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

地籍勘丈是测量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

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

土地登记人员将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的有关内容记录到《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相应栏目,以备审核时使用。

权属审核应达到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

权属审核是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对宗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经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审核人员审核批准后,即可直接生效,作为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卡》注册登记的依据。

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

土地登记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并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1993]国土[籍]字第33号)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更名登记4.更址登记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国有⼟地使⽤证证照办理流程中国的⼟地分两种类型,⼀种是国有⼟地,⼀种是集体⼟地,国有⼟地是可以办理⼟地使⽤证的,⼟地使⽤证办理下来会有很长时间的使⽤年限,国有⼟地应该怎样办理呢,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有⼟地使⽤证办理流程有哪些(⼀)办理程序《国有⼟地使⽤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地登记申请⼈(使⽤者)应持有关⼟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批复及批准⽂件,建设⽤地许可证。

提交国有⼟地使⽤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地使⽤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地使⽤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地使⽤的国有⼟地使⽤证书。

(3)提交⼟地登记申请⼈的、户⼝薄。

企事业单位的⼟地使⽤者应提交⼟地登记法⼈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证、法⼈。

2、地籍调查对⼟地登记申请⼈的⼟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查清⼟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积、⽤途及⼟地使⽤者的有关情况。

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地权属审核⼟地登记机关对⼟地使⽤者提交的⼟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审核,决定对申请⼟地登记的使⽤者⼟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地使⽤权证书。

(⼆)评估收费根据⾏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

办理国有⼟地使⽤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操作流程推荐回答:办事规程:⼀、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三、校准登记四、颁发证书所需材料:⼀、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转让⽅应提供的材料:1、⼤⼟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1⽇以后颁发的⼟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地⽤途⾯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商营业执照或⾏政、事业代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资源局提取);6、《⼟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明、委托书各1份,法⼈、受托⼈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宗⼟地使⽤权分摊⾯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法⽤⼟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宗使⽤权登记表;新⽅法⽤共⽤宗⼟地使⽤权分摊⾯积汇总表。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第十条 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在查询机关设定的场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完好,不得对土地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或者拆页,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十一条 查询人可以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土地登记资料。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
(二)查询人未能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
(三)申请查询的内容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查询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查询的。
第九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关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日内提供查询。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2002年12月4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公布)
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资料,是指:
第十三条 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查询人承担。
第十四条 查询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场所,对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拆页,或者故意损坏查询设备的,查询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停止提供查询,不予出具查询结果证明;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查询人非法使用查询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查询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9年土地登记规则

89年土地登记规则

【法规标题】土地登记规则【颁布单位】国土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89-11-18【失效时间】0:00:00【全文】土地登记规则国土局土地登记规则1989年11月18日,国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以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分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下同)为单位组织进行。

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

第五条土地登记的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二章初始土地登记第六条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或者全部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第七条初始土地登记程序。

1.申报;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

第八条准备工作。

1.制定初始土地登记工作方案;2.物质、技术准备;3.收集整理地籍资料。

第九条初始土地登记开始,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登记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2.土地登记期限;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4.土地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有关证件;5.其他事项。

第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人代表申请登记;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者申请登记。

89年土地登记规则

89年土地登记规则

【法规标题】土地登记规则【颁布单位】国土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89-11-18【失效时间】0:00:00【全文】土地登记规则国土局土地登记规则1989年11月18日,国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以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分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下同)为单位组织进行。

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

第五条土地登记的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二章初始土地登记第六条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或者全部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第七条初始土地登记程序。

1.申报;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

第八条准备工作。

1.制定初始土地登记工作方案;2.物质、技术准备;3.收集整理地籍资料。

第九条初始土地登记开始,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登记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2.土地登记期限;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4.土地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有关证件;5.其他事项。

第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人代表申请登记;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者申请登记。

土地登记分为哪几类

土地登记分为哪几类

土地登记分为哪几类(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1、什么叫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登记。

2、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3、土地登记依照什么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4、土地登记分为哪几类?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

5、土地登记有哪些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6、土地登记是以什么为基本单元进行的?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7、土地登记机关如何确定?(1)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2)垦区所属农、牧、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用地以及中、省直和部队所属农、牧、林、渔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3)国家或者省批准的中、省直单位和跨市(行署)行政区使用的土地,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

(4)跨市(行署)、县(市)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8、什么叫初始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9、初始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1)各时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征、拨(使)用的土地批准文件。

(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原始取得证明。

初始土地登记工作流程

初始土地登记工作流程
5、注册登记缮证、归户
颁发证书
(10个工作日)颁证
资料归档
变更土地登记工作流程
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1、变更双方的土地登记申请书
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者应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更名、更址登记变更登记申请3、原土地证书
4、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类型(10个工作日)提交的文件4、地上物权属证明
5、注销登记5、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变更批准手续
(3个工作日)
6、变更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协议
权属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
(7个工作日)
地籍测量
1、核对土地登记卡
审核2、对登记申请人的审核
(3个工作日) 3、对土地证书的审核
4、对变更批准文件的审核
注册登记1、在《土地登记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上
注册登记变更内容
(3个工作日)2、更改或重建《土地归户卡》
换发或者更改
土地证书或核发他项
权利的证明书
初始土地登记工作流程
组织准备
1、准备工作6行政事务准备
(20个工作日)业务准备
公告
申报
2、申报
(30个工作日)
收件
资料整理
申请者应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交的资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权属调查
3、地籍调查
(10个工作日)
宗地勘丈
初审
审核
4、权属审核
(10个工作日)公告
批准
注册(填写登记卡)

土地登记卡及填表说明

土地登记卡及填表说明

省(区、市)市(区)县(市、区)街道(乡、镇)街坊(村)土地登记簿地号:至土地登记卡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共用宗卡号:土地登记卡续表地号:共用宗卡号:第页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地号:共用宗卡号日期权利人证件种类第页土地归户卡编号:单位:□平方米/□公顷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编号通讯地址单位性质序号日期地号图号土地权利证书号坐落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一、使用说明(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1.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3.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4.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5.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土地登记审批表。

1.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

3.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三)土地登记簿。

土地登记簿由每宗地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三部分组成。

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1.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地的,土地登记时,只填写土地登记卡及续表。

2.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填写宗地土地登记卡及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卡及续表。

3.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但地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四)土地归户卡。

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

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二、填写说明栏目填写内容共用宗卡号共用宗时,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卡的编号。

土地登记档案查询规定

土地登记档案查询规定

土地登记档案查询规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二、查阅范围:1、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2、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地籍图。

三、查阅条件:1、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登记资料;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登记资料;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四、提供的要件:1、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结果,土地权利人本人必须到场且当场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后,填写查询申请表。

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土地权利人本人无法到场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

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2、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一)土地权利人应当提交其权利凭证;(二)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土地权利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文件、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凭证和土地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不提供查询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询机关可以不提供查询。

(一)申请查询的土地不在登记区内的;(二)查询人未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合法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三)申请查询的内容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查询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提供查询的。

六、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在查询机关设定的场所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完好,不得对土地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或者拆页。

七、查询人在经查询机关同意后,可以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土地登记资料。

89年土地登记规则

89年土地登记规则

【法规标题】土地登记规则【颁布单位】国土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89-11-18【失效时间】0:00:00【全文】土地登记规则国土局土地登记规则1989年11月18日,国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建立土地登记制度,以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是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登记分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下同)为单位组织进行。

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

第五条土地登记的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二章初始土地登记第六条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或者全部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第七条初始土地登记程序。

1.申报;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

第八条准备工作。

1.制定初始土地登记工作方案;2.物质、技术准备;3.收集整理地籍资料。

第九条初始土地登记开始,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登记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2.土地登记期限;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4.土地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有关证件;5.其他事项。

第十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人代表申请登记;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者申请登记。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介绍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

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流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1份;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7、产权测量报告;8、申请书1份;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分割情况说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

(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3] 。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国土资源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国土资源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

国土资源局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一、分类原则1478406001、按照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实行档案综合管理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的要求,体现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方便档案检索利用的原则。

2、本分类办法是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活动和业务分工为基础,突出国土资源管理档案的专业特点,采用从总到分的原则。

二、适应范围本分类办法适用于我局系统各部门档案实体的分类、组卷和排架管理。

三、类别设置1、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内部业务分工,我局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共设16大类,分别用英文字母作代字,按以下顺序排列:A、综合类(党政工团档案);B、会计类;C、地籍管理类;D、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类;E、土地利用(建设用地)类;F、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G、地产市场类;H、国土资源统计类;I、测绘管理类;K、特殊载体类;L、科研类;M、基建设备类;N、矿产开发管理类;O、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类;P、地质勘查管理类;Q、地质环境管理类2、每一大类视需要分设若干个属类,一般设立三级类目。

地籍管理档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可设立四至五级类目。

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作代号,一级属类、二级属类、三级属类等依次由左至右排列。

3、各大类档案的属类设置附后。

四、分类办法局业务档案分类法(见附件)五、编号办法(一)地籍类。

编号模式为:大类代字+一级属类代号+目录顺序号+案卷顺序号其中:大类代字为C;一级属类代号分别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地籍调查2、土地登记3、土地权属纠纷调处4等8个属类。

目录顺序号,按一级属类和形成时间先后小流水编号。

如C1.1,C1.2,C1.3……,C2.1,C2.2,C3.3……。

案卷顺序号是指每一本目录内案卷的排列序号。

C 1 . 1 - 1案卷顺序号(第1本目录内的第1卷)目录顺序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档案的第1本目录)一级属类代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档案)大类代字(地籍类)特殊载体类(K)、地产市场类(G)档案参照地籍类档案编号模式进行编号。

国土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登记证

国土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登记证

国⼟⼟地使⽤证与不动产登记证我们知道不管是⼟地还是房地产,只要是我们使⽤的都是需要进⾏证件的办理,到相关的机构进⾏登记。

⼟地是使⽤是需要出⽰⼟地使⽤证,房屋的使⽤也是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

所以⼤家需要办理这⽅⾯的证件。

可以按照⼩编的分享进⾏办理。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

国⼟⼟地使⽤证与不动产登记证1、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5年3⽉1⽇起《不动产登记暂⾏条例》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本不动产权证书。

这标志着不动产统⼀登记制度的落地。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之间发⽣权属争议时,⼀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反映的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是⼀致的,但在它们不⼀致的情况下,应当依据什么情况来确认物权的归属呢?我国《民法典》第⼆百⼀⼗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可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强于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地使⽤证是确认⼟地使⽤权的法律凭证。

《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将从2015年3⽉1⽇起施⾏,包括集体⼟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10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统⼀登记。

2⽉26⽇,国⼟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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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
土地登记卡
设卡日期:年月日
清查表编号:字第号
分类编号土地 Nhomakorabea标

座落
省市(县)
新地

街(路)号
所有权记录
原所有权人
地号
街(路)号
购置日期
年月日
地目


公顷
所有权状字号
等则

土地使用现状
土地成本
地价税
租赁(编号:)
付款日期
摘要
金额


评价总额
税率
本税
总税额
所有人核准文号:
土地款
期限
每月租金
本期租金
增值税


每坪
小计
印花
登记费
土地改良费
地上物补费
合计








权利人姓名
住址
登记原因
证明书字号
设定
日期
申请注销登记
日期
字号
日期
字号
存续期间
日期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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