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图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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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设计方案图文

人防工程简介

(一)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城市居民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防空。

(二)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是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

(三)防空地下室设计方针

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四)防空地下室作用

空袭时-为人员、物资提供安全的空间。

空袭后-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或工作条件。人防工程分类

(一)按施工方法划分

(二)按防御武器划分

(三)按抗力级别划分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

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

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四)按战时功能划分

指挥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人员掩蔽工程

一等人员掩蔽所-政府机关、保障部门(供水、供电等)

二等人员掩蔽所-战时留城的普通市民

配套工程:

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品站;生产车间、报警站、核生化监测中心、人防交通干(支)道。

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

(一)武器效应

(二)工程防护

(三)防化要求

规划、总图布局要求:

(一)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特点

(二)布局要求

避开危险目标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工程之间的连通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周围环境的协调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人防工程基本设计要求

(一)顶板底面标高

乙类防空地下室

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其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

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甲类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具有取土条件的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并应在临战时按下述要求在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其上部水平段的宽度不得小于1.Om,高度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其坡度不得大于1:3(高:宽);

2)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 1.00m,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顶板底面不高出室外地平面-即“全埋式人防”。

(二)穿管限制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对于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收集上一层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需引人防空地下室时,其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例如:防空地下室上层为汽车库)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三)防护区与非防护区

防空地下室设计首先应明确划分防护区。

防护区是指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内的区域。-即冲击波不能自由到达的区域。包括主体(即清洁区)和染毒区(口部)

非防护区是指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外的区域。-即冲击波能自由到达的区域。

非防护区包括:

1、电梯间

2、上部建筑设备房

3、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楼梯间、管道井、烟道、通风道、竖井等

4、未划入人防范围的普通地下室

(四)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

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条件

1、上部建筑≥10层(包括局部不足10层,但面积之和不大于200㎡

2、多层防空地下室,上下层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以不再划分。

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小房间”一般指用承重墙分隔的房间。

防护单元的设置要求

1、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

系统。

2、出入口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3、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亦称防护单元隔墙)。防护密闭隔墙应为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单元隔墙应满足规范第4章中有关防护单元隔墙的抗力要求;(结构专业)

2)乙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的厚度常5级不得小于250mm,常6级不得小于200mm。

4、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

注意: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按规范要求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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