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镇规划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3年修改)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3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6•【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2月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2023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及用地指标。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辖各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乌鲁木齐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发展计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市政市容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协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本市城市建设、发展和规划管理必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书制度.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竞选、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制度.第七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维护城市规划的义务,有对城市规划编制提出建议和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管理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九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业规划.编制的规划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测量以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第十一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做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艺术水平.第十二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战略,确定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对城市发展体系、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发展形态、功能分区、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交通运输系统及全市性基础设施的布局、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保护以及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等进行总体部署,并确定各项专业规划的基本框架.第十三条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性质、人口分布、环境功能、建筑及用地容量控制指标;确定城市道路、绿地、空间形态保护要求;合理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第十四条编制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的空间布局及竖向规划和景观设计;明确功能分区、配套设施建设位置、经济定额指标、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满足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划设计.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法定程序报批.批准的城市规划应当公布,公众可以对其查询.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第十六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体现地方特色和现代风貌,按照批准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第十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第十八条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遗迹及风景名胜.旧区改造,对有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迁建和限期治理,未进行治理的,不得扩大规模和进行与治理无关的改建、扩建.城市规划中已确定迁建的单位,不得在原地扩建.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十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使用土地的,应当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划的,给予书面答复.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及各类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一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建设用地界限时,应按规划将相邻的道路广场用地和公共绿地同时划入征迁范围.第二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的各类绿地和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应划定绿线,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发展农业需要开垦城市规划区内暂时不安排建设的国有土地,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四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第二十五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变更各项规划要求.第二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砂、石、土和其它矿产资源的采掘,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确需再用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其延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按照规划和法定程序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第三十条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公共绿地、高压线走廊、泄洪通道、水利工程设施、地下管线、人防设施等公共用地和规划的公益事业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第三十一条各项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规划设计条件确需调整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三十三条建设用地征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经鉴定为危房确需翻建的,须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按规定配置绿地和停车场库,按规划配建公共厕所,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第三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建筑物保护区范围内或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风貌和环境.第三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应控制超高层建筑.划定控高区,控高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三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开设微波通道、通讯讯道等,应符合城市规划,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沿路的架空线应当埋入地下.第三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翻建住房的,应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按规定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各类地下管线和文物古迹、坟墓时,应报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第四十一条城市沿街单位修建围墙、栅栏,应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沿街单位不得修建实体围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用途和买卖转让;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拆除.第四十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坐标放线、验线和竣工测量,并采用规定的统一坐标平面和高程系统编制测绘成果报告.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六个月内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位置、范围、性质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用地活动或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七条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者承担;二违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2—5%的罚款;第四十八条申请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自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半年内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征迁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九条对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的单位,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设计单位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2—5%的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建设、设计、施工的,对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对责令停止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仍继续施工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强行拆除.第五十二条单位或个人在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逾期拒不拆除或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并处以5000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五十三条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规划管理证件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规划管理证件,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拒绝、阻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申请,故意拖延、刁难,不予办理的;二擅自变更城市规划或违反有关规定批准各类申请的;三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滥施处罚的;五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活动,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协调性,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活动中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1.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2)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草案;(3)公开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4)修改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形成城市总体规划;(5)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报批程序。
2.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和要求(1)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本市城乡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功能区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风貌等方面的主要内容;(2)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注重与区域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四条规划方案的编制1. 规划方案的编制程序(2)开展规划方案编制研究,制定规划方案草案;(3)公开规划方案草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4)修改规划方案草案,形成规划方案;(5)完成规划方案审批。
2. 规划方案的内容和要求(1)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相关地块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筑高度、容积率、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等方面的具体内容;(2)规划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保证城市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第五条规划许可证的审批1. 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1)开发商在开展建设项目前,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许可证申请;(2)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规划许可证后,开发商方可开展建设项目。
2. 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1)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建设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方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方面的限制条件;(2)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方案的要求。
2009-2020年乌鲁木齐城市发展规划
经济环境
社会环境
随着“中国式过马路”等13项行人违法行为正式处罚 日临近,连日来,乌鲁木齐市交警走进校园普及安全知识, 社会各界也纷纷行动,为“文明交通出行”贡献自己的一 份力量。在街头、在学校、在社区,记者看到越来越多的 人,主动投身到“文明交通出行”活动中来,通过自己的 一举一动,为身边的人做出表率。
从年龄构成看,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27911人,占13.75% ; 15-64岁人口为2435571人,占78.25% ;65岁及以上人口为249077人,占 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87个百 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2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3.15个百分点。 全市人口中,汉族人口2331654人,占总人口的74.91%,各少数民族人 口780905人,占总人口的25.0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 族人口增加764092人,增长了48.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66633人, 增长了51.85%。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768879人;具有 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2818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893786人; 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57201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 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5330人上升 为2470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3081人下降为2018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 由29183人下降为2871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0798人下降为18378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8208人,同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666人,文盲率由3.93% 下降为2.19%。
乌鲁木齐市新城市规划解读(高铁、地铁、房地产)
“一轴、双核多心、六组团”
一轴:规划连接老城区和三坪新 区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拓展轴。
双核多心:规划在老城区和三坪 新区形成两个综合性的市级公兯 服务中心;规划在高铁新区、西 山新区、红光山片区以及新市区、 米东区和头屯河区构筑多个与业 型公兯服务中心和区级综合服务 中心。 六组团:规划在中心城区范围内 形成六大功能组团。包括三坪新 区功能组团、米东区功能组团、 经开区(头屯河区)功能组团、 高新区(新市区)功能组团、老 城区功能组团、西山新区功能组 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城市规模:
2020年,乌鲁木齐市域人口 50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人 口将达到400万人左右,建设 用地控制在500平方公里以内, 人均建设用地125平方米。
“双轴、一城、一区、两群、多点”
“双轴”为沿兮新铁路 和312国道形成主要城镇发
展轴和沿216国道形成次要
城镇发展轴;“一城”即乌 鲁木齐城市及郊区;“一区” 即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 “两群”即南山、达坂城两 个城镇组群;“多点”即市 域内其它多个独立工矿和城 镇型居民点。
高速公路环由东绕城和 西绕城高速公路组成, 环绕乌鲁木齐都市区, 长度约为156公里。
东绕城高速 西绕城高速
乌鲁木齐市新区建设工作的情况汇 二、综合交通支撑体系 报 1.道路交通
城市快速系统由两条快 速环线和四条快速放射 线组成。
东绕城高速
西绕城高速
乌鲁木齐市新区建设工作的情况汇 二、综合交通支撑体系 报 1.道路交通
城市轨道规划
1、沿城市南北发展主轴向, 布设1-2条骨干轨道线,覆 盖城市南北主要客运走廊。 2、沿西北轴向,布设1条骨 干线路,连接老城区-高铁 站-西北新区,在城北不主 轴骨干线衔接。 3、沿东北轴向布设1条骨干 线路,连接高铁新区-米东, 在城北不主轴向骨干线衔接。 4、沿东西向布设1-2条补充 线路,连接以上线路未覆盖 的城市功能片区和城市枢纽 节点。
乌鲁木齐旧城改造方案
乌鲁木齐旧城改造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城市都在积极进行旧城改造,以提升城市品质和人民生活水平。
乌鲁木齐是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也需要进行旧城改造。
本文将围绕乌鲁木齐旧城改造方案展开讨论。
1. 旧城现状乌鲁木齐旧城占地面积较小,街道狭窄、拥挤,交通流量大,人口密集。
此外,许多老旧住宅、临街商铺等已经破旧不堪,卫生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旧城内部绿化较少,环境比较脏乱差,居民生活条件不够舒适。
2. 改造目标乌鲁木齐旧城改造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居住质量和城市品质,实现城市功能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打造宜居、宜游、宜业、宜商的城市形象。
具体工作包括拓宽道路、规划绿地、整治旧建筑、改善居住环境等。
3. 改造方案(1)拓宽道路在拆除部分不规范违建的同时,对原有的街道进行拓宽,完善交通系统,提高交通效率。
合理规划停车场和路侧停车位,让车辆得到停放,减少上下班高峰的拥堵。
(2)规划绿地在旧城规划中,应合理配置绿地,增加园林绿地,扩大行道树,并根据旧城区地形和特点,建设公园、广场等人居环境的绿化设施,打造健康宜居环境。
(3)整治旧建筑对于符合保护条件的建筑,要进行修缮、加强保护;对于无法保护的老旧建筑,应依法进行拆除,并根据城市规划,重建新式建筑,满足城市建设的质量和规范。
(4)改善居住环境针对旧城区居住环境较差的情况,还需要着力改善住宅设施、卫生条件,采取措施治理污染源,提高旧城区环境卫生状况。
4. 实施步骤对于乌鲁木齐旧城改造,应立足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第一步,应制定旧城改造总体规划,确定方案、目标和实施步骤;第二步,组织专业团队,开展旧城区建设规划和设计工作,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第三步,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旧城改造;第四步,要监控改造工程的实施质量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改造方案。
5. 改造带来的益处乌鲁木齐旧城改造将带来诸多益处。
一方面,城市形象将得到提升,城市品质将得到提高;另一方面,改造将给居民带来更好的生活和居住条件,更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规划层次图一、规划期限和范围(一)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规划远景至2030年。
(二)规划范围规划区范围即市域范围,总面积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
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1507平方公里,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
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2) 2011-03-29 10:2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秩名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二)城市发展战略(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之间、兵团和地方之间共同协调发展。
(2)绿洲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低碳理念,走生态、循环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依据绿洲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
(3)培育国际商贸中心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与中西亚地区的经贸合作、与我国西北各省区的联动和与内地的多种联系,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面向中西亚重要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
(4)新型工业化战略依托本地能源资源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口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使乌鲁木齐建设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方案
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方案背景介绍乌鲁木齐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新疆重要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乌鲁木齐市的区域规划与城市建设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因此,乌鲁木齐市政府计划在未来五年内,建设一个新的城市区域——乌鲁木齐未来新城。
这一举措旨在缓解城市拥堵、提高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市美好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
以下是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方案的详细内容。
未来新城的地理位置和规划面积乌鲁木齐未来新城位于乌鲁木齐市海宁区境内,总规划面积为180平方公里。
与乌鲁木齐市中心相距40公里,是乌鲁木齐市南部的一个新城区。
未来新城的交通规划为了提高交通效率和质量,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地铁:规划建设1、2、3号地铁线路,全长60公里,其中1号线路主要负责城市中心与未来新城间的通行,2号和3号线路则主要为各大区域之间的快速交通,全程约50公里。
2.建设高速道路:对外通往南部、西部、东部的高速公路,将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地区的道路网络,便捷城市交通。
3.修建市内过街天桥,使市民在行走时更加安全,在交通堵塞时也能够快速到达目的地。
未来新城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未来新城的公共服务设施将按照人性化标准进行建设,力求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舒适的生活环境。
1.教育设施:未来新城规划将建设大型、综合性的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多个教育层面。
计划引进优秀的教育机构,为未来新城市民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2.医疗设施:未来新城规划将建设新型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城市医疗服务水平。
同时,还将建设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休闲娱乐等多种娱乐设施,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的生活服务。
未来新城的环境保护规划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未来新城规划将采取以下措施:1.大规模植树造林:未来新城将大面积种植绿化植物,形成浓郁的“森林城市”风格,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第三节市域城乡人口预测第四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五节市域重点城镇发展规划第六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七节市域产业发展规划第八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第九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十节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第十一节市域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第十二节市域重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十三节市域综合防火规划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一节城市职能、性质与规模第二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第四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第五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第六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第七节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第八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九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第十节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一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规划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六章附录第1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促进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保障城市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相关文件与规划(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132号)(2)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门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发【2010】9号文件精神(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6)《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3条本规划在空间地域上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规划区范围同市域。
乌鲁木齐东山新城规划方案
乌鲁木齐东山新城规划方案介绍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的省会城市,也是西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在近年来的城市发展中,乌鲁木齐东山新城规划方案备受重视。
本文将对该规划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乌鲁木齐东山新城是乌鲁木齐市发展的重要战略区域,计划总面积约为47.5平方公里。
该新城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南方向,是乌鲁木齐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面临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乌鲁木齐市政府开始制定东山新城规划方案,旨在推动城市发展,提高城市的居住和生活品质。
设计理念东山新城规划方案着重强调文化和环境保护的理念,以打造一个宜居、可持续发展、兼具现代化和传统文化特色的城市为目标。
城市布局东山新城主要分为城市中心区、生态新城区和城市支撑区三部分。
城市中心区是东山新城的重点发展区域,大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生态新城区则是以生态环保为中心,并注重人文情感和社区文化的打造。
城市支撑区则是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城市配套设施等来提供城市保障。
规划目标东山新城规划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打造现代化、宜居的城市•发展高科技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标志性城市建筑规划的实施旨在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业前来发展,为乌鲁木齐市的城市竞争力提升做出新的贡献。
实施计划为了顺利实施东山新城规划方案,乌鲁木齐市政府制定了以下实施计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设生态新城。
•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支持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宜居城市。
•加强与周边乡村的联系,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落实规划方案中的生态、文化、历史价值等方面,打造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结语经过前期的规划研究和设计方案的制定,东山新城开始着手实施。
作为乌鲁木齐市面向未来的发展重点区域,东山新城的建设将成为乌鲁木齐市新的亮点,在推动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1.08•【文号】国函〔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3783.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
加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团场),优化村庄(连队)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
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乌鲁⽊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乌鲁⽊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章总则第1.1.1条为了加强乌鲁⽊齐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乌鲁⽊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治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1.2条本规定适⽤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1.1.3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国家、⾃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本规定。
第1.1.4条历史⽂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尚未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
第1.1.5条城市规划区内个⼈建房按照《乌鲁⽊齐市个⼈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执⾏。
第1.1.6条内⾮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
第⼆章建设⽤地规划管理2.1 建设⽤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地规划管理中,对⽤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级规划执⾏。
第2.1.2条城市⽤地,根据其使⽤的主要性质进⾏分类,按照《城市⽤地分类与规划建设⽤地标准》(GBJ137-90)执⾏。
建设⽤地的划分、使⽤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尚⽆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上⼀级规划和本规定表2.1.2《各类建设⽤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
凡表2.1.2中未列⼊的建设项⽬,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地性质、超出表2.1.2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表2.1.2 各类建设⽤地适建范围表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为可兼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限制条件和补充措施,经规划批准后可以设置的建设项⽬。
150307乌市规划部分文字
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近日获得国务院批复(批复全文见下页)。
根据《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模方面,提出乌鲁木齐市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平方公里以内。
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加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
此外,将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9条发展策略1、乌昌都市区协调发展策略按照乌昌经济一体化、兵地融合的发展要求,构筑由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四市区及其周边乡镇单元组成的乌昌都市区,协调和促进一体化发展。
统筹考虑都市区范围内有关生态保护、资源配置、人口分布、产业分工、交通网络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内容。
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双轴一城一区两群多点”。
1、双轴:沿兰新铁路和312国道形成主要城镇发展轴,沿216国道形成次要城镇发展轴。
2、一城:即乌鲁木齐城市及郊区,包括中心城区(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下同)及周边相邻的萨尔达坂乡、永丰乡、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和柏杨河哈萨克族乡。
3、一区:即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
4、两群:即南山、达坂城两个城镇组群。
南山城镇组群包括板房沟乡(乌鲁木齐县驻地)、水西沟镇、永丰乡、甘沟乡和托里乡,达坂城城镇组群包括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和阿克苏乡。
5、多点:即市域内其它多个独立工矿和城镇型居民点,包括长山子镇、羊毛工镇、三道坝镇、六十户乡、乌拉泊街道办事处(新疆化肥厂,下同)、柴窝堡管委会、盐湖街道办事处(盐湖化工厂,下同)和艾维尔沟街道办事处。
用地发展方向城市用地实行“南控、北扩、先两延、后东进"的控制原则。
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方案
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方案引言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也是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现有的城市规划已经无法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因此,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进行新的城市规划,以实现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规划目标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的目标是创建一个现代化、宜居、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主要目标包括:1.提供高品质的居住、工作和生活环境,创建适宜居住的社区。
2.优化交通系统,提供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服务。
3.维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
4.增加公共绿地和休闲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5.鼓励创新和科技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增长。
规划内容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城市布局新城将以主城区和周边城镇为基础,形成多中心、互相联系的城市网络。
主城区将继续发展现有优势产业,并配备现代化的居住和商业设施。
周边城镇将发展特色产业和休闲旅游,提供就近就业和生活的机会。
2. 交通规划新城将建设现代化的交通系统,包括地铁、公交和自行车道等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将改善道路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此外,还将建设环城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连接。
3. 生态保护和环境规划新城将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规划中将保留和改善现有的绿地和湖泊,并逐步扩大公共绿地面积。
此外,还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污水处理,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
4. 文化和教育设施规划新城将建设完善的文化和教育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和学校等。
这些设施将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并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5. 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新城将鼓励创新和科技发展,提供良好的创业和创新环境。
同时,还将加强现有产业的优化和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
这将促进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总结乌鲁木齐未来新城规划将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为核心目标。
通过优化城市布局、改善交通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文化教育设施和推动经济发展,新城将成为一个现代化、宜居、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新疆乌鲁木齐都市圈总体规划
新疆乌鲁木齐都市圈总体规划新疆乌鲁木齐都市圈总体规划2010年05月18日星期二下午01:10一、乌鲁木齐都市圈总体规划乌鲁木齐都市圈范围包括石河子、昌吉州、五家渠市、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占全疆面积的9.52%。
乌鲁木齐都市圈的发展定位为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成为我国西部双向开放的前沿阵地、能源资源基地和综合利用代表、新型工业和出口加工基地、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是新疆绿洲生态经济、多民族社会和谐示范区。
从都市圈历史沿革、生态承载力、产业分工关系、空间聚类分析,可以将都市圈划分为四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单元,即乌昌核心区、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南部地区。
乌鲁木齐都市圈城镇空间结构规划概况为"一带双轴,一区四组群"。
一带为北坡城镇发展带,依托玛纳斯绿洲、乌鲁木齐头屯河绿洲和阜康绿洲发展,以乌奎高速、312国道、兰新铁路形成的复合交通走廊为骨架;双轴即东部和南部城镇发展轴。
东部城镇发展轴依托东三县绿洲和吐鲁番绿洲发展,以吐乌大高速公路东延线、303省道、哈临铁路构成的复合交通走廊为骨架;南部发展轴依托吐鲁番绿洲发展,以兰新铁路、兰新客运专线、兰新高速公路、312国道形成的复合交通走廊为骨架。
一区即乌昌核心区;四组群即4个城镇组群,分别为石河子-玛纳斯城镇组群、奇台-吉木萨尔城镇组群、吐鲁番-托克逊城镇组群和鄯善城镇组群。
都市圈内形成"一带、两区、七基地"的产业空间格局。
一带为天山北坡产业带,两区为北部的准东产业区和南部的吐鲁番产业区,七基地指石玛、乌昌、甘泉堡等7个产业基地。
根据都市圈各城市总人口和市区城镇人口预测结果,至2030年将城市圈城镇体系规模结构确定为由1个超大城市、2个大城市、3个中等城市、8个小城市和21个中心镇(建议)组成6级城镇协调发展规模结构。
二、乌鲁木齐都市圈发展目标--乌市人口10年后将达340万乌鲁木齐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2020年乌鲁木齐城市人口规模将达到340万人,中心城区规划空间结构可概括为"一轴两翼,双核多心,三带三楔,八大分区"。
乌鲁木齐旧城改造方案
乌鲁木齐旧城改造方案引言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也是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
然而,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乌鲁木齐的旧城区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和设施老化等。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生活质量,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进行旧城改造。
本文将探讨乌鲁木齐旧城改造的方案。
目标和需求乌鲁木齐旧城改造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城市功能的升级和环境的改善。
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 缓解交通拥堵:改善道路网络,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停车设施。
- 提升环境品质:加强绿化建设,减少空气和水污染。
- 改善社会基础设施:更新水、电、燃气等供给设施。
-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修复和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
方案概述乌鲁木齐旧城改造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交通改善措施•扩建道路:根据交通流量分析,对交通瓶颈进行改造,增加道路宽度和通行能力。
•建设公共交通枢纽:在旧城区建设公交车站集中区,方便乘客乘坐公交车。
•增加停车设施:在旧城区增设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缓解停车难问题。
2. 环境改善措施•加强绿化建设:在旧城区增加绿化带和公园,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景观。
•减少污染源:加大环保力度,加强工业排污管控和市政设施维护,减少空气和水污染。
•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对旧城区的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社会基础设施改善•更新供给设施:对旧城区的水、电、燃气供给设施进行更新和维护,提高供给能力和稳定性。
•建设社区设施:在旧城区建设社区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提供便利服务。
4. 历史文化保护措施•修复历史建筑:对旧城区的历史建筑进行修复和保护,保留历史风貌。
•提升文化景观价值:通过公共艺术品展示和文化活动等方式,提升旧城区的文化景观价值。
实施计划乌鲁木齐旧城改造的实施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规划阶段:确定改造目标、范围和方案。
与市民和相关利益方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
编制详细的改造规划和预算。
2.设计阶段:根据规划确定的方案,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
乌鲁木齐北方新城规划方案-最新版
乌鲁木齐北方新城规划方案引言乌鲁木齐是新疆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交通中心,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开放接口城市。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北方新城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一大战略重点。
本文将介绍乌鲁木齐北方新城规划方案及其意义。
规划背景乌鲁木齐是新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交通中心,是新疆乃至整个中亚地区最重要、最发达的城市。
然而,随着城市扩张和人口增长,城市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交通拥堵、房价飞涨、环境污染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城市规划,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北方新城作为乌鲁木齐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北方新城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部,总规划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是一个集商业、居住、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城市。
规划方案乌鲁木齐北方新城规划方案旨在打造一个现代化、宜居、宜业的城市。
该城市规划采用“一轴两带多区”的空间结构,即主轴线为中心,东、西两侧分别形成商务带和居住带,同时设置多个功能区,如科技创新区、生态区、文化区等。
以下是乌鲁木齐北方新城规划的具体内容:规划范围乌鲁木齐北方新城总规划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包括北环、贺北和八一三等地,总人口预计为50万人。
主轴线主轴线规划为宽约150米、长约10公里的城市主街,连接城市中心和北方新城,成为新城的一道城市门户。
主轴线两侧设置了绿色景观和商务配套,以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商务带乌鲁木齐北方新城规划在主轴线东西两侧设置了商务带,其中东商务带以高端商务和金融中心为主,形成了一系列高端写字楼、商业中心和酒店;西商务带着眼于国际旅游和文化消费产业,在保留传统步行街和大型商业广场的基础上,融入了国际时尚街区、特色小吃和文化景观等元素。
居住带乌鲁木齐北方新城规划在主轴线东西两侧设置了居住带,致力于创造一个宜居的住宅环境。
东居住带是新城的精品居住区,包括依山傍水的高品质住房和人居配套设施;西居住带是新城的花园住区,拥有庭院式住房、花园别墅和多功能娱乐设施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于130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00平方公里以内, 人均建设用地不大于125平方米。 第二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实行“南控、北扩、先两延、后东进"的控制原则。城市南部进行
4、新型工业化战略 利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西转移的契机,依托本地能源资源 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几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工业 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使乌鲁木齐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5、建设“西域名城”战略 注重城市自然环境、城市文化和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突出乌鲁木齐 首府城市、天山绿洲城市和多民族聚居城市特点,建设西域名城。构 建与绿洲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城市景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优秀 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繁荣现代文化,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远期发展目标(2016-2020年)
继续提升乌鲁木齐在国际国内的旅游地位,重点加强面对欧洲、中西亚和港澳台等地的旅 游接待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使旅游业发展为城市优势支柱产业,将乌鲁木齐建设成 为最佳民俗风情的国际旅游名城、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国际旅游名城。
旅游空间布局
依托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城镇,以交通干线为主轴,形成“一心、二轴、八区”的旅游空 间布局。
三、市重点城镇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
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全疆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依托其区位、交通、科研、市场 与产业优势,重点建设成为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跨国区 域联络中心、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和外贸出口加工基地。
乌鲁木齐县(驻板房沟乡)
按县驻地不断完善板房沟乡配套设施,适时撤乡设镇,发展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农产 品加工等功能。
3、服务业
突出商贸服务业和旅游服务业的主导地位,带动会展物流、金融保险、商务办公、 信息咨询、科技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住宿餐饮、文化休闲等传统服务 业。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目标
1、近期发展目标(2011-2015年)
巩固乌鲁木齐市做为新疆首位的旅游接待服务基地,以服务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都市 群城市和疆内居民为主要目标市场,逐步开拓休闲、度假、探险和冰雪产品,形成复 合型产品体系,成为国内首选的远程旅游目的地。
第一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全疆政治、经 济、文化、科教、金融中心;我国西部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面向 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和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 市。
城市发展战略
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 市场体系共建、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共 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之间、兵团和地方之间共同协调 发展。 2、绿洲可持续发展战略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低碳理念,走生态、 循环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绿洲环境,保障城市持 续健康发展;依据绿洲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保护好
熏要的生态绿地,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3、培育国际商贸中心战略 依托我国西部门户的区位优势和国家政策支持,实施“双向开放”的 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中西亚地区的经贸合作、与我国西北各 省区的联动和与内地的多种联系,实现城市商贸服务业的扩能和升级, 使乌鲁木齐成为我国面向中西亚重要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巾心。
二、市域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预测
2015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383万人,乡村人口为22万人; 2020年,全市城镇人口达到485万人,乡村人口为15万人。 2015年,乌鲁木齐市域人口405万人,城镇化水平94.5%; 2020年,乌鲁木齐市域人口500万人,城镇化水平97%; 市域城乡建设用地预测 2015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00平方公里以内; 2020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00平方公里以内。 三、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双轴一城一区两群多点”。 1、双轴:沿兰新铁路和312国道形成主要城镇发展轴,沿216国道形成次要城镇发展轴。 2、一城:即乌鲁木齐城市及郊区,包括中心城区(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 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 处,下同)及周边相邻的萨尔达坂乡、永丰乡、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和柏杨河哈萨 克族乡。 3、一区:即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 4、两群:即南山、达坂城两个城镇组群。南山城镇组群包括板房沟乡(乌鲁木齐县驻地)、 水西沟镇、永丰乡、甘沟乡和托里乡,达坂城城镇组群包括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 乡和阿克苏乡。 5、多点:即市域内其它多个独立工矿和城镇型居民点,包括长山子镇、羊毛工镇、三道坝 镇、六十户乡、乌拉泊街道办事处(新疆化肥厂,下同)、柴窝堡管委会、盐湖街道 办事处(盐湖化工厂,下同)和艾维尔沟街道办事处。
第三章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职能、性质与规模 城市性质 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中国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我国面向中西
亚的国际商贸中心。 城市职能 1、我国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跨国区域联络中心; 2、我国面向巾亚的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 3、我国西部重要的商贸中心和新型工业基地; 4、我国西部重要的文化创意和科技研发巾心; 5、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金融中心; 6、全疆交通枢纽和旅游集散中心。 7、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 8、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 城市人口规模 预测2015年乌鲁木齐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340万人左右,2020年将达到
五、市域产业发展规划
市域产业发展定位
1、农业
建设现代生态农业,强化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加快发展番茄素、果 蔬汁等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农家乐、观光果园、垂钓渔场、森林公园、 租赁农场等休闲观光农业。
2、工业
实现轻、重并重的工业发展策略,继续做强石油化工、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盐化 工等支柱产业,做大特色农产品、轻纺和食品等出口加工业,积极培育机械 装备、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3、远景经济发展目标 2030年,全市GDP将达到8500亿元,人均GDP达到170000元(约 为250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29:70,一、二、三次产业 增加值分别为85亿元、2465亿元、5950亿元。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策略 发展战略 以市域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启动城市新区的开发建 设(近期以高铁新区为重点、远期逐步启动三坪新区和西山新区)。 加快中心城区功能疏解和结构调整;优化北郊地区、达坂城地区、南 山地区的乡镇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地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市场、就业和社会保 障体系。 发展策略 1、乌昌都市区协调发展策略 按照乌昌经济一体化、兵地融合的发展要求,构筑由乌鲁木齐、昌 吉、阜康、五家渠四市区及其周边乡镇单元组成的乌昌都市区,协调 和促进一体化发展。统筹考虑都市区范围内有关生态保护、资源配置、 人口分布、产业分工、交通网络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内容。 2、功能分区策略 结合市域生态环境特征、资源分布和城镇产业布局状况,明权利 和机会,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一心
依托乌市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和交通枢纽地位,建设乌鲁术齐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使其 成为全疆的旅游客源集散地,疆内重要的休闲、民俗体验和购物旅游目的地。
2、二轴 依托河滩路和216国道形成“川林园湖生态旅游轴”,依托312国道形成的“丝绸之路古
迹民风旅游轴”,围绕两轴形成多条旅游线路。
3、八区
依托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形成八个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游览区,包括:南山森林草原生 态游览区,博格达峰冰川科考游览区,达坂城丝路古迹游览区,西域名城游览区,博 格达峰山前游览区,都市农业游览区,戈壁明湖游览区,亚心民族风情文化游览区。
4、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文化娱乐用地429.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 面积的0.86%:人均文化娱乐用地1.07平方米。
5、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为142.69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面 积35.7平方米,共划分为27个居住片区。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1、 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城市绿地6407.9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 12.85%,人均绿地面积16.02平方米。
经济发展日标
1、近期经济发展目标 2015年,全市GDP达到2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生产总值 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比2010年翻一番。三次产业结构为1.2:45.3: 53.5,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2亿元、1220亿元和1445 亿元。
2、远期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GDP将达到4200亿元,人均GDP达到105000元(约 为1500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40:59,一、二、三次产业 增加值分别为40亿元、1680亿元、2480亿元。
严格控制,以优化和整治为主;城市北部为主要发展方向;城市西部(西山 农场)在保障生态和地质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拓展;城市东部(米东区)强化 与市域北部地区的协调,预留发展空间。
城市空间结构
按照“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发展思路,规划中心城区形成“一轴、双核多心、 六组团”的空间结构。
1、一轴:规划连接老城区和三坪新区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拓展轴。此轴联动两 大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并延伸至昌吉市区,是乌鲁木齐空间发展、增强区域 辐射能力的主要动力轴线。
2、2020年,规划城市生产防护绿地总量22.99k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4.61%。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依托铁路、公路与民航枢纽,强化乌鲁木齐西部综合交通枢杠地位;加强 枢纽地区建设,实现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