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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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商业综合体调研

乌鲁木齐商业综合体调研

目录前言 (3)第一章城市综合体依托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 (5)一、乌鲁木齐市在新疆的定位: (5)二、乌鲁木齐市交通 (8)第二章城市综合体得益于区域经济发展 (10)一、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 (10)1、乌鲁木齐市现状: (10)2、发展布局: (10)二、乌鲁木齐市主要商业综合体 (13)1、CCMALL时代广场 (13)2、德汇万达广场 (17)3、友好美美/MM2 (20)4、卡乐士yoho广场 (25)第三章乌鲁木齐市经济能否支撑城市综合体消费 (29)一、乌鲁木齐市市各区县分布及产业说明 (29)二、乌鲁木齐市各区经济现状分析 (31)二、乌鲁木齐市软实力调查: (32)第四章调研总结 (33)第五章项目可行性分析 (34)一、消费市场总结 (34)二、数据分析 (34)三、定位总结 (35)四、项目发展优劣势 (35)五、项目发展要点 (37)六、总结 (37)前言本次对乌鲁木齐市商业综合体发展现状进行调研,主要是对乌鲁木齐市现在各商业综合体做一个了解,针对我市商业综合体的发展现状、发展规模、发展趋势做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分析。

一、调研目的通过调研,了解各商业综合体和消费者的需求,为安宁渠文旅小镇与客户后期的谈判,也为了给客户判断进驻小镇提供参考。

以此为基础,结合目前乌鲁木齐市几个典型的商业综合体发展状况,从商业整体情况进行准确市场定位,提供强有力的市场支持,为即将招商的安宁渠文旅小镇及小镇开发后期项目商业提供相关的依据。

二、调研时间2019年04月20日~12月30日三、信息来源主要来自于各商业综合体的实地调研的信息;与商家谈判得到的信息;乌鲁木齐市政府部门及政府网站;各商业体公众号;乌鲁木齐媒体发布信息以及相关文字资料。

四、调研区域主要以沙依巴克区、天山区、新市区、水区为主要数据采集点,附带周边商业大致了解,以供数据参考。

五、调研对象根据乌鲁木齐目前商业综合体的发展情况,针对时代广场、德汇万达、友好美美、MM2、花田小镇展开调研。

乌鲁木齐城镇规划

乌鲁木齐城镇规划
400万人左右。 第55条 城市用地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不大
于130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00平方公里以内, 人均建设用地不大于125平方米。 第二节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实行“南控、北扩、先两延、后东进"的控制原则。城市南部进行
4、新型工业化战略 利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西转移的契机,依托本地能源资源 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几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工业 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使乌鲁木齐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5、建设“西域名城”战略 注重城市自然环境、城市文化和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突出乌鲁木齐 首府城市、天山绿洲城市和多民族聚居城市特点,建设西域名城。构 建与绿洲生态环境相适宜的城市景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优秀 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繁荣现代文化,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远期发展目标(2016-2020年)
继续提升乌鲁木齐在国际国内的旅游地位,重点加强面对欧洲、中西亚和港澳台等地的旅 游接待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使旅游业发展为城市优势支柱产业,将乌鲁木齐建设成 为最佳民俗风情的国际旅游名城、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国际旅游名城。
旅游空间布局
依托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城镇,以交通干线为主轴,形成“一心、二轴、八区”的旅游空 间布局。
三、市重点城镇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
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全疆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中心。依托其区位、交通、科研、市场 与产业优势,重点建设成为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跨国区 域联络中心、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和外贸出口加工基地。
乌鲁木齐县(驻板房沟乡)
按县驻地不断完善板房沟乡配套设施,适时撤乡设镇,发展旅游服务、行政办公、农产 品加工等功能。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3年修改)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3年修改)

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3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6•【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2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2月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2023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及用地指标。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5.29•【文号】国函[2002]42号•【施行日期】2002.05.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2]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新政发[2000]9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乌鲁木齐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加快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民族团结、环境优美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08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主城区采取“双中心、组团式”的城市布局形态。

要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重的原则,注意疏散旧城人口,调整用地结构,控制旧城开发强度,搞好绿化及环境建设。

在《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建设的规划控制用地内,严禁一切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等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充分发挥乌鲁木齐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沿兰新铁路和吐乌大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合理分布的城镇群,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4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94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要加快城市对外交通通道的建设,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和交通设施。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活动,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协调性,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活动中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1.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2)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草案;(3)公开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4)修改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形成城市总体规划;(5)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报批程序。

2.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和要求(1)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本市城乡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功能区划、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风貌等方面的主要内容;(2)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注重与区域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四条规划方案的编制1. 规划方案的编制程序(2)开展规划方案编制研究,制定规划方案草案;(3)公开规划方案草案,听取社会各界意见;(4)修改规划方案草案,形成规划方案;(5)完成规划方案审批。

2. 规划方案的内容和要求(1)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相关地块的土地利用方式、建筑高度、容积率、道路交通、绿化美化等方面的具体内容;(2)规划方案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保证城市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第五条规划许可证的审批1. 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1)开发商在开展建设项目前,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许可证申请;(2)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规划许可证后,开发商方可开展建设项目。

2. 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1)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建设用地范围、土地利用方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方面的限制条件;(2)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方案的要求。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3.28•【字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3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各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乌鲁木齐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发展计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市政市容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城市建设、发展和规划管理必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书制度。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竞选、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维护城市规划的义务,有对城市规划编制提出建议和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乌鲁木齐综合交通规划

乌鲁木齐综合交通规划

1、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策略和模式‎(1)发展目标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是‎构建与国家‎西部门户枢‎纽发展相适‎应,支持和引导‎乌鲁木齐都‎市区可持续‎发展,各种运输方‎式结构合理‎、布局协调、衔接顺畅、安全高效的‎多层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发展策略∙o强化交通枢‎纽地位;o都市区交通‎一体化;o公交优先。

(3)发展模式根据乌鲁木‎齐市的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分‎析,未来乌鲁木‎齐市交通发‎展模式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小汽车适度‎发展,多种交通方‎式并存的交‎通发展模式‎。

对于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给予相应‎的政策引导‎,逐步形成一‎个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的,合理的现代‎城市交通体‎系。

∙o私人小汽车‎:合理引导,适度发展;o公共交通:优化调整,提升服务水‎平;o慢行交通:改善慢行交‎通环境,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的方便舒适‎性;o静态交通:加强规划管‎理,扩大停车设‎施规模,保持动静态‎交通平衡;o货运交通:调整产业布‎局,规划和建立‎一个布局合‎理的城市物‎流体系。

2、对外交通系‎统规划1)公路规划(1)过境通道①主过境通道‎:规划外环高‎速路昌吉-五家渠-甘泉堡段(北环线):西接乌奎高‎速通往奎屯‎方向,东接通往吐‎乌大高速、G216,通往阜康方‎向,是天山北坡‎东西横向联‎系主通道。

乌拉泊-西山农场-昌吉段(西环线):北接乌奎高‎速通往奎屯‎方向,南接吐乌大‎高速、G216分‎别通往吐鲁‎番、哈密和库尔‎勒方向,是兰新交通‎走廊的主要‎组成部分。

乌拉泊-甘泉堡(东环线):北接吐乌大‎高速、G216通‎往阜康方向‎,南接吐乌大‎高速、G216分‎别通往吐鲁‎番、哈密和库尔‎勒方向,是吐鲁番、哈密通往富‎康、准东方向的‎主要通道。

1. 副过境通道‎:原乌奎高速‎-原北联络线‎-东过境路原乌奎高速‎市区段:道路功能转‎变为城市快‎速路,主要联系中‎心城区与城‎市西北片区‎,同时承担部‎分过境交通‎。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规划文本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规划文本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规划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得以持续进行,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在贯彻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北扩分区规划、米东新区规划的意图下,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规划,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文本与图件一并使用。

规划文本适用于工业区区面积约3.3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2020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建设部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北扩分区规划》2004年编制《乌昌地区米东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05年编制《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年编制第四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高新区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第六条依据市委、市政府“城市北扩、东延西进”、“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中心体现繁荣,城郊体现实力”发展思路,本着“有利于产业优势集聚、有利于区域资源共享、有利于人居环境改善”的原则,按照把乌鲁木齐建成中国西部制造业基地的构想,延续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一期建设思想,将二期作为一期的延伸,与一期一同建设成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七条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实际发展水平,对规划区现有的土地资源、社会资源等加以重新组合,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指导城市开发、城市形象建设的引导性文件和决策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区域(下简称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设计、勘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承担城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的单位进行验证和工作成果的审查。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屋外重大维修各类建设工程,均应按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交通、道路、给水、排水、绿化规划及本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和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热力、燃气、供电、环保、人防、防灾、防洪、通讯等规划由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乌鲁木齐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外县属村镇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并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集中成片建设。

第十二条城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规划层次图一、规划期限和范围(一)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规划远景至2030年。

(二)规划范围规划区范围即市域范围,总面积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

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1507平方公里,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

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2) 2011-03-29 10:2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秩名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二)城市发展战略(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之间、兵团和地方之间共同协调发展。

(2)绿洲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低碳理念,走生态、循环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依据绿洲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

(3)培育国际商贸中心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与中西亚地区的经贸合作、与我国西北各省区的联动和与内地的多种联系,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面向中西亚重要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

(4)新型工业化战略依托本地能源资源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口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使乌鲁木齐建设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区域(下简称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设计、勘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承担城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的单位进行验证和工作成果的审查。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屋外重大维修各类建设工程,均应按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交通、道路、给水、排水、绿化规划及本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和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热力、燃气、供电、环保、人防、防灾、防洪、通讯等规划由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乌鲁木齐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外县属村镇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并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原则,按照城市规划集中成片建设。

第十二条城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

第十三条旧区改建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统一开发建设,同步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旧区改建时应保持原有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保护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遗迹及风景名胜。

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一2010 年)

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一2010 年)

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一、前言(一)规划目的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在1995年《规划》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规划。

(二)规划任务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2.在“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及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协调各部门用地,科学确定土地开发利用控制指标。

3.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挂钩,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

5.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县、乡(镇、场)各类用地指标。

6.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方向、原则或管制规则。

7.制订实施规划的措施。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

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文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1997年第7号令)。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

5,自治区土地管理局新土规字[1998]1号,4号.12号文件。

6.《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四)规划年限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年,2010年为规划年,展望2030年。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本市位于新疆中部偏北。

市中心坐落于乌鲁木齐河中下游河谷。

东西南三面环山,北部为广阔冲积平原。

土地面积11384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61.5%,平原丘陵面积占38.5%。

市辖7区1县、农垦局和区、市直属农牧林渔场。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第三节市域城乡人口预测第四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五节市域重点城镇发展规划第六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七节市域产业发展规划第八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第九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十节市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第十一节市域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第十二节市域重火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十三节市域综合防火规划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一节城市职能、性质与规模第二节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第四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第五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第六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第七节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第八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九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第十节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一节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规划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六章附录第1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促进乌鲁木齐市跨越式发展、保障城市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指导城乡各项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2、相关文件与规划(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132号)(2)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门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发【2010】9号文件精神(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年)(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6)《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3条本规划在空间地域上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规划层次:规划区范围同市域。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1.08•【文号】国函〔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报请审批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3783.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

加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乡镇(团场),优化村庄(连队)布局,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现代化。

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513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150307乌市规划部分文字

150307乌市规划部分文字

修订后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近日获得国务院批复(批复全文见下页)。

根据《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模方面,提出乌鲁木齐市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9平方公里以内。

推进乌昌一体化进程;加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的沟通,促进兵地融合。

此外,将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

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9条发展策略1、乌昌都市区协调发展策略按照乌昌经济一体化、兵地融合的发展要求,构筑由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四市区及其周边乡镇单元组成的乌昌都市区,协调和促进一体化发展。

统筹考虑都市区范围内有关生态保护、资源配置、人口分布、产业分工、交通网络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内容。

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双轴一城一区两群多点”。

1、双轴:沿兰新铁路和312国道形成主要城镇发展轴,沿216国道形成次要城镇发展轴。

2、一城:即乌鲁木齐城市及郊区,包括中心城区(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下同)及周边相邻的萨尔达坂乡、永丰乡、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和柏杨河哈萨克族乡。

3、一区:即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

4、两群:即南山、达坂城两个城镇组群。

南山城镇组群包括板房沟乡(乌鲁木齐县驻地)、水西沟镇、永丰乡、甘沟乡和托里乡,达坂城城镇组群包括达坂城镇、东沟乡、西沟乡和阿克苏乡。

5、多点:即市域内其它多个独立工矿和城镇型居民点,包括长山子镇、羊毛工镇、三道坝镇、六十户乡、乌拉泊街道办事处(新疆化肥厂,下同)、柴窝堡管委会、盐湖街道办事处(盐湖化工厂,下同)和艾维尔沟街道办事处。

用地发展方向城市用地实行“南控、北扩、先两延、后东进"的控制原则。

乌鲁木齐最新规划方案公示

乌鲁木齐最新规划方案公示

乌鲁木齐最新规划方案公示引言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其城市规划方案一直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乌鲁木齐市政府制定了最新的规划方案,并通过公示的方式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将介绍乌鲁木齐最新的规划方案,并分析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一、规划方案概述乌鲁木齐最新的规划方案主要包括城市发展总体思路、城市功能规划、交通规划、绿化规划等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城市发展总体思路乌鲁木齐最新的规划方案以“人民满意、国家荣耀”为总体思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城市的人文环境和特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通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城市生活环境。

2. 城市功能规划乌鲁木齐规划方案中明确划分了城市不同功能区域,包括商务区、住区、文化教育区、工业区等。

通过合理规划每个区域的功能定位,实现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的发展。

3. 交通规划为了缓解乌鲁木齐市交通拥堵现象,规划方案提出了综合交通体系的建设。

包括地铁的延伸和拓展,公交线路的优化调整,鼓励非机动车和步行出行等。

同时,规划方案还强调了交通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的协调,提高了交通网络的覆盖率和便捷性。

4. 绿化规划乌鲁木齐规划方案重视绿化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提出了增加绿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升城市品质的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建设公园、绿化带等,提供更多的休闲和娱乐空间。

二、规划方案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乌鲁木齐最新的规划方案对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规划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优化乌鲁木齐的城市空间格局,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通过明确不同功能区域,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乌鲁木齐将实现产城融合,有效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其次,规划方案将促进乌鲁木齐的交通发展,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通过完善交通网络,加强公共交通建设,提供更多的便捷出行选择,有效提高市民的交通效率,改善出行环境。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国务院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各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乌鲁木齐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发展计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市政市容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城市建设、发展和规划管理必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书制度。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竞选、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维护城市规划的义务,有对城市规划编制提出建议和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管理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九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业规划。

新疆乌鲁木齐都市圈总体规划

新疆乌鲁木齐都市圈总体规划

新疆乌鲁木齐都市圈总体规划新疆乌鲁木齐都市圈总体规划2010年05月18日星期二下午01:10一、乌鲁木齐都市圈总体规划乌鲁木齐都市圈范围包括石河子、昌吉州、五家渠市、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占全疆面积的9.52%。

乌鲁木齐都市圈的发展定位为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成为我国西部双向开放的前沿阵地、能源资源基地和综合利用代表、新型工业和出口加工基地、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是新疆绿洲生态经济、多民族社会和谐示范区。

从都市圈历史沿革、生态承载力、产业分工关系、空间聚类分析,可以将都市圈划分为四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单元,即乌昌核心区、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南部地区。

乌鲁木齐都市圈城镇空间结构规划概况为"一带双轴,一区四组群"。

一带为北坡城镇发展带,依托玛纳斯绿洲、乌鲁木齐头屯河绿洲和阜康绿洲发展,以乌奎高速、312国道、兰新铁路形成的复合交通走廊为骨架;双轴即东部和南部城镇发展轴。

东部城镇发展轴依托东三县绿洲和吐鲁番绿洲发展,以吐乌大高速公路东延线、303省道、哈临铁路构成的复合交通走廊为骨架;南部发展轴依托吐鲁番绿洲发展,以兰新铁路、兰新客运专线、兰新高速公路、312国道形成的复合交通走廊为骨架。

一区即乌昌核心区;四组群即4个城镇组群,分别为石河子-玛纳斯城镇组群、奇台-吉木萨尔城镇组群、吐鲁番-托克逊城镇组群和鄯善城镇组群。

都市圈内形成"一带、两区、七基地"的产业空间格局。

一带为天山北坡产业带,两区为北部的准东产业区和南部的吐鲁番产业区,七基地指石玛、乌昌、甘泉堡等7个产业基地。

根据都市圈各城市总人口和市区城镇人口预测结果,至2030年将城市圈城镇体系规模结构确定为由1个超大城市、2个大城市、3个中等城市、8个小城市和21个中心镇(建议)组成6级城镇协调发展规模结构。

二、乌鲁木齐都市圈发展目标--乌市人口10年后将达340万乌鲁木齐人口与用地规模预测,2020年乌鲁木齐城市人口规模将达到340万人,中心城区规划空间结构可概括为"一轴两翼,双核多心,三带三楔,八大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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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规划层次图一、规划期限和范围(一)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规划远景至2030年。

(二)规划范围规划区范围即市域范围,总面积13787.6平方公里,下辖七区一县。

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1507平方公里,包括安宁渠镇、古牧地镇、铁厂沟镇、芦草沟乡、头屯河农场、三坪农场、五一农场、西山农场、104农场和乌昌路街道办事处。

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2) 2011-03-29 10:2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秩名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二、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一)城市发展目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和区域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二)城市发展战略(1)促进乌昌与兵地协调发展战略强化乌昌之间、兵地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开发、城镇用地布局、产业分工定位、基础设施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之间、兵团和地方之间共同协调发展。

(2)绿洲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低碳理念,走生态、循环型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依据绿洲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

(3)培育国际商贸中心战略规划进一步加强与中西亚地区的经贸合作、与我国西北各省区的联动和与内地的多种联系,将乌鲁木齐市建成我国面向中西亚重要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

(4)新型工业化战略依托本地能源资源优势和商贸服务条件,加快发展出口加工业和先进制造业,使乌鲁木齐建设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5)建设“西域名城”战略注重城市自然环境、城市文化和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突出乌鲁木齐首府城市、天山绿洲城市和多民族聚居城市特点,建设西域名城。

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3) 2011-03-29 10:2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秩名三、城市的性质和职能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图(一)城市性质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中国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我国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

(二)城市职能(1)我国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三、城市的性质和职能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图(一)城市性质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中国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我国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

(二)城市职能(1)我国面向中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跨国区域联络中心;(2)我国面向中西亚的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3)我国西部重要的商贸中心和新型工业基地;(4)我国西部重要的文化创意和科技研发中心;(5)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和金融中心;(6)全疆交通枢纽和旅游集散中心;(7)多民族和谐宜居城市;(8)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

四、城市规模根据预测,2020年,乌鲁木齐市域人口50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人口将达到40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50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125平方米。

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点击小图看大图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4) 2011-03-29 10:2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秩名五、市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双轴、一城、一区、两群、多点。

双轴为沿兰新铁路和312国道形成主要城镇发展轴和沿216国道形成次要城镇发展轴;一城即乌鲁木齐城市及郊区;一区即乌鲁木齐市甘泉五、市域城镇空间布局规划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双轴、一城、一区、两群、多点”。

“双轴”为沿兰新铁路和312国道形成主要城镇发展轴和沿216国道形成次要城镇发展轴;“一城”即乌鲁木齐城市及郊区;“一区”即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两群”即南山、达坂城两个城镇组群;“多点”即市域内其它多个独立工矿和城镇型居民点。

六、城市用地布局(一)城市发展方向城市用地按照“南控、北扩、先西延、后东进”的原则。

向南严格控制,优化和整治;向北为主要发展方向;向西在保障生态和地质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拓展;向东强化与市域北部地区的协调,预留发展空间。

(二)城市空间结构在全市构建城北新区、高铁新区、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区、西山新区、老城区六大组团。

中心城区按照“多中心组团式”的空间发展思路,构筑“一轴、双核、多心”的空间结构。

“一轴”为连接老城区和城北新区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拓展轴。

“双核”为老城区、城北新区两个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多心”为多个专业型公共服务中心。

(三)中心城区主要片区功能定位城北新区重点发展国际商贸、外事交流、空港商务、保税物流、行政办公五大核心功能;高铁新区结合高铁综合交通枢纽,打造为我国西北地区门户枢纽,重点发展商务办公、研发咨询、高端零售和居住等功能;西山新区重点发展教育培训、科技研发、高新技术和现代物流等相关服务业;老城区重点推进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旅游休闲、文化创意、体育、大学教育等服务功能;米东区重点打造石化基地,发展成为居住、商贸、文化教育、旅游休闲度假区相结合的现代化城区。

(四)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健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合理的级配体系,充分保证公益型公共设施的用地要求,建设宜居城市。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按照两类进行布局:一是建立三级城市公共服务中心配置体系,二是培育新型专业型服务中心。

(五)居住用地规划规划以“新区开发为主、旧区改造为辅,新旧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旧区重点对危房集中地区进行改建,改善交通系统,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保护有价值、具有传统风格和历史意义的民居建筑。

新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住房品质,增强吸引力,使新区成为老城区人口职能疏解和未来城市现代化过程中新功能聚集的主要载体。

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在城市住房中的比重。

(六)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采取“合并、集中、搬迁”的方式对现状工业用地进行整合,与整体生态环境的发展相协调,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发展规模。

规划在城市的东西两翼构建产业发展带。

通过物流园区与仓储集中区的建设,逐步将市区内零散的仓库用地合理进行整合,适度集中。

建设生产配套型、交通枢纽型、贸易口岸型、商业批发型和其它型等五种类型的物流园区。

空间结构规划图点击小图看大图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5) 2011-03-29 10:2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秩名七、城市绿地与景观风貌控制构筑天山明珠、沙漠绿洲的城市景观格局,实施城在田中、田在城中的生态园林城市战略。

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环网式的园林绿地系统,形成三轴四水、两线多廊、分层多园的空间格局。

建构人七、城市绿地与景观风貌控制构筑“天山明珠、沙漠绿洲”的城市景观格局,实施“城在田中、田在城中”的“生态园林城市”战略。

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环网式”的园林绿地系统,形成“三轴四水、两线多廊、分层多园”的空间格局。

建构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的城市景观系统,形成“三带五楔、两心七片、四轴四水、多层网络”的城市景观结构,实现城市空间景观特色。

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城市绿地6407.9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12.85%,人均绿地面积16.02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4109.2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27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到35%。

八、城市道路与交通建立与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域空间布局相协调、设施网络完善、枢纽衔接顺畅、运输组织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市域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重点建设兰新客运专线,新建货运外绕线、乌哈第二双线铁路、甘泉堡工业区(北区)支线,拆除六道湾支线;开通乌鲁木齐至石河子、阜康以及吐鲁番的3条城际铁路;新建二工高铁站、三坪集装箱中心站等,改扩建乌鲁木齐西站、南站和北站。

公路进一步完善国省道公路网,重点建设绕城高速;推进客货运站达标建设,改扩建碾子沟、南郊等客运站,改扩建和新建乌北、花儿沟等货运物流中心。

民航建设启动第二条远距离跑道和T4航站楼的建设,远期适时启动第二机场的选址和建设。

城市道路按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4个等级,构筑“环形+放射线”的快速路网格局。

大力改善慢行交通环境,充分保障步行和非机动车道路资源,提高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交通管理水平。

规划7条城市轨道线网,总里程约200公里,线网覆盖城市主要客运走廊。

进一步提高地面公交网络的覆盖率及站点服务范围,扩大公交服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图点击小图看大图乌市城市总体规划公示:2020年城市人口500万(6) 2011-03-29 10:2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秩名九、旧城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着力于旧城整体环境的改善和经济活力的提升,采取相应的改造策略:置换用地功能,增强发展活力;调整路网布局,疏导内外交通;保护历史风貌,美化景观环境;增加绿地与公共空间,完善配九、旧城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着力于旧城整体环境的改善和经济活力的提升,采取相应的改造策略:置换用地功能,增强发展活力;调整路网布局,疏导内外交通;保护历史风貌,美化景观环境;增加绿地与公共空间,完善配套设施,促进综合防灾系统和生命线工程建设。

历史文化保护采取实体保护和非物质文化报护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历史建筑、旧城街巷格局和古树名木等的保护。

十、环境保护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筑系统安全的绿色生态格局。

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为重点,以深化体制改革和创建节约型社会为主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到2020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全面控制,基本建成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建成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标准。

规划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并依据国家标准划定中心城区内的水、空气和声环境三类综合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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