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工作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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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保证监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14〕611号)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进行水平评价。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单位颁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以下简称“水平评价证书”)。

持证单位应在水平评价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从业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条水平评价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

取得甲级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乙级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第五条从事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接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培训,且每4年内至少参加1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六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包括水平评价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颁发等管理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平评价证书申请、延续材料的接收、转报及相关工作。

尚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水平评价证书管理的相关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承担。

第七条水平评价证书的颁发、延续、取消等文件经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水平评价证书管理部门审查,学会理事长签发。

第八条水平评价证书实行总量控制、集中受理、动态管理。

集中受理时间提前1个月公告。

第九条水平评价证书的颁发、延续和取消等应当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环评不会也这样吧水保取消资质要求对水保工程师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环评不会也这样吧水保取消资质要求对水保工程师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环评不会也这样吧?水保取消资质要求对水保工程师数量不作硬性要求点击标题下“环保之家”,就可关注我哦以下消息由企事业环保订阅号整理,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近日,业内开始传闻:环评资质将由环评协会管理,环评将取消资质管理要求,开展水平评价类。

小编将信将疑,这证书考得……。

想不到啊,水保已先行一步!环评不会也这样吧?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水会字[2016]第06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办水保函[2015]1672号),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以下简称我会)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中水会字[2013]第008号)同时作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按照本《办法》实施,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网址:)查询。

二、我会将常态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受理时间和有关事项通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2016年12月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以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办水保函〔2015〕1672号)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请进行水平评价。

第三条水平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平评价工作。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意见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意见

南江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南江县交通运输局南江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南江县水务局南江县环境保护局南江县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共同审议通过了《南江县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现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重要性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之本,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依法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产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期搞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为先”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重要前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强县和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前期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合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从严立项,国土部门勘测定界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存在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等情形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

(三)、加强审批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一)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二)开发区内按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

关于开发区内的单体建设项目,由各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主管部门确定简化审批程序的具体标准。

二、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办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等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为:(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含承诺内容,格式范本请见附件1);(二)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编写,后附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格式范本请见附件2)。

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三、实行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条件如下:(一)申请材料齐全;(二)申请单位作出承诺;(三)符合条件的专家签署同意意见。

实行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请参考附件3。

不予许可决定书依法自行确定。

四、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法做好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管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审批和监管衔接,确保依法审批、监管到位。

水利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7.24•【文号】办水保〔2020〕157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发挥信用监管在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以下简称“两单”)制度,做好“两单”认定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两单”列入问题情形(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存在下列问题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1.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的;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

2.方案编制单位:1年内有2个及以上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通过审查审批的。

3.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因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技术评审,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准予许可的。

4.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

5.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

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

7.设计单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规范开展设计,擅自降低防治标准等级的。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9号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甲级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程序,保证方案编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科学发展观。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行政审批改革、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及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水土保持方案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大纲编制国家立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单位均应编制大纲,大纲的主要内容可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编制格式和内容》和《水土保持方案大纲技术审查要点》,用以指导下阶段方案报告书的编制。

二、大纲的技术评估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50hm2以上或土石方挖填总量在50万m3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大纲应先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利工程由水规总院)组织技术评估,提出技术评估意见,作为方案报告书编制的技术依据。

主要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电力(含水电站、抽水蓄能、火电、热电、风电、核电、电网等)、煤矿及煤炭液化、石油与天然气、铁道、公路、水运码头、民航机场、原材料(含钢铁、有色、稀土、黄金等开发)、城市建设、农林土地开发等。

不在上述范围以及在平原地区的改扩建火电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由方案编制单位自行审定,作为编制报告书的技术依据。

三、大纲编制和技术评估的主要任务1、确定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和方案服务期。

2、确定本项目防治水土流失的等级标准,拟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3、确定水土流失预测方法、预测单元、预测时段、扰动前后的侵蚀模数值等预测参数。

4、确定防治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量化指标,明确重点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拟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5、确定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主要工程单价和有关费率标准。

6、明确下阶段的工作内容、技术路线,需重点调查、监测、勘测的项目与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附件1申请参考式样1:×××(生产建设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公文编号)水利部:〔简要说明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及所处设计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处于×××设计阶段。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或单位)作为生产建设单位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名称)编制完成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现随文报送你部,请予审批。

我公司(或单位)声明:向你部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承担因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生产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申请参考式样2:×××(生产建设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函(公文编号)水利部:〔简要说明项目变更情况〕简要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变更的原因、主要内容等。

〔简要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或单位)作为生产建设单位委托×××(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编制完成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现随文报送你部,请予审批。

我公司(或单位)声明:向你部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所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承担因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生产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2流程图附件3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说明:以下内容摘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

(完整word版)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完整word版)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

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提高监测质量,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现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监测目的1、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协调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二、监测分类2、建设类项目,征占地面积大于 50 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大于 50 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 5~50 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 5~50 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乙级以上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征占地面积小于5 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 5 万立方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生产类项目,以每年的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为依据,依照上条执行。

三、监测内容和重点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水土流失灾害隐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及安全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包括: 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取土(石)场、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四、监测方式和手段6、承担委托的监测机构必须实行驻点监测,同一项目的驻点监测人员中至少要有1名取得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更好地发挥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定位作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监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和其他有关任务要求,为“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要求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2008年12月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2008年12月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变更申请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变更申请

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变更申请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我单位拟对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进行变更申请。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一、变更原因由于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原先的实施方案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保障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我们提出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变更。

二、变更内容1. 修订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调整工程布局、加强防治措施等;2. 重新评估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3. 调整相关设施的建设位置和数量,以适应新的实施要求;4. 完善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三、变更影响本次变更对原有工程实施和预算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变更后的方案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保护水土资源,减少环境风险,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四、变更建议1. 提请相关部门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尽快启动变更工作;2. 落实变更后的方案,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3.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变更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变更预期效果1. 更加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能够更好地保护水土资源,减少环境风险;2. 提高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3. 为后续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宝贵经验和参考。

六、变更申请流程1. 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论证报告;2. 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3. 确定最终的变更方案,启动变更工作。

七、变更风险预案1. 加强对变更后方案的实施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变更带来的风险挑战;3. 做好变更后的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确保变更效果的最大化。

以上是本次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变更申请的具体内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审慎评估,并尽快批准,以便我们能够尽快启动变更工作,更好地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水土保持验收请示

水土保持验收请示

水土保持验收请示一、验收目的和依据本次验收旨在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达到预期效果,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验收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工程,位于XX地区,建设内容包括XX、XX等。

工程总投资为XX万元,建设周期为XX年。

项目建成后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为XX,面积为XX平方米。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本项目采取了以下防治措施:1.土地整治: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等措施,提高土地质量。

2.植被恢复:在适宜地段种植抗旱、抗风、耐瘠薄的植物,恢复原有植被。

3.拦挡措施:设置挡土墙、拦沙坝等,减少水土流失。

4.排水措施:修建排水沟、排水渠等,及时排除地表水。

5.监测措施:定期对项目区进行水土流失监测,及时掌握水土流失情况。

五、监测和监管措施为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顺利实施,本项目采取了以下监测和监管措施:1.建立监测网络:在项目区设置监测点,实时监测水土流失情况。

2.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项目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

六、验收标准和程序本次验收将按照《水土保持工程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验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查。

3.验收委员会依据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

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国家、部门现行有关规范进行。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见附件一、二。

第六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及办理程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针对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造成的水土资源损害,从保护生态、保护自然景观、水土保持的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不合理性,从主体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查找缺陷,补充和完善水土保持设计,并对主体设计提出的修改和完善建议,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控制扰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快速有效修复生态系统的目的。

其主要作用是要克服单纯从工程经济性和施工方便的角度考虑问题,从保护地貌植被、生物链和有利于植被恢复的角度,合理设计各类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及临时措施,保护水土资源,从而减少水土流失。

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有以下规定: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4号令)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4号令)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24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第六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鲁水规字〔2019〕7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鲁水规字〔2019〕7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鲁水规字〔2019〕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进一步规范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范围以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一)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二)已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按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

二、申请材料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等规定,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为:(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含承诺内容,格式范本见附件1);(二)实行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其中,方案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编写,后附专家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格式要求见附件2,专家意见格式范本见附件3。

三、专家审查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评审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

专家审查要求如下:(一)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实行承诺制管理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征占地面积、挖填土石方总量分析方法合理、结论基本可靠;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全面,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本条仅限于实行承诺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惠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务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务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务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惠市水务〔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惠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务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惠市水务〔2015〕9号各县(区)水务局、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各有关单位:《惠州市水务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水务局2015年1月15日惠州市水务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技术审查市场行为,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及《惠州市投资项目技术审查市场化改革方案(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管理工作,县(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实行委托制。

即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水土保持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机构对申请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中介机构必须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土保持监测乙级以上资质,并纳入市“中介超市”入库管理,由市“中介超市”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服务供应商库。

入库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中介机构服务年限与中介机构资质有效期一致。

有意愿承接我市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的中介机构,应当向市“中介超市”管理办公室申请入库登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入库登记的资质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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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X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水设字[2016]第04号

关于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工作的申请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我公司现有水保方案乙豫字第008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办水保函[2015]1672号)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
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印发《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水会字[2016]第010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发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我公司自愿参加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开展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

特此申请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申请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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