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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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机构职能职责

县文化旅游局要按照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全县文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要利用有线电视、党政网、互联网以及宣传横幅等对普查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抽调文化系统的专业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建1-2支普查队,做好野外调查及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各乡(镇)、部门、系统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积极配合县文化旅游局做好普查工作。一是协助县文化旅游局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地、本系统的问题;二是及时向县文化旅游局提供所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并配合调查;三是财政局要作好经费保障工作,及时拨付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四是县统计局要协助县文化旅游局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审定和数据发布;五是到各乡(镇)开展普查工作时,该乡(镇)要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六要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对涉及到被普查文物

的建设和维修等工程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指分布在地上、地下和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它。

(二)普查范围:全县范围,分河谷地区、二半山区和山区分别进行,重点是河谷地区。

(三)普查安排

普查时间从年开始到年xx月结束,共5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9月20日—10月20日)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布置普查工作,落实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购置普查所需设备设施。

2.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年10月21日—2009年xx月)

开展野外实地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数据的及时采集、整理、审理和普查档案的建立等工作;按照全省普查工作要求定期、定时上报有关普查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

3.第三阶段:普查收尾阶段(年1月—年xx月)

开展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接受验收,并建立普查档案,做好归档等后期工作。

三、普查经费安排

由县财政结合普查实际,按年度拨付一定比例的普查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备购置、野外调查等工作。

四、普查总结与表彰

在普查结束前对普查组织工作、前期准备、野外调查、数据采集、资料汇总以及普查成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按期完成《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同时,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在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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