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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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环保的销毁过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销毁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所有单位、个人。

第三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是指对损坏、过期、无法继续使用的民爆物品进行科学、安全的销毁处理。

第四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原则是以安全为前提,注重环保,严禁私自拆解或随意销毁。

第五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应当建立完善的登记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销毁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销毁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

第二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管理责任部门第七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部门由有关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二)组织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准确定期,确保及时销毁;(三)建立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登记记录制度;(四)确定合格的销毁机构或场所;(五)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流程第九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流程主要包括:(一)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登记记录;(二)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准确定期;(三)销毁机构或场所选择和审批;(四)销毁过程监督和检查;(五)销毁完成的登记记录。

第十一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准确定期由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及时通知。

第十三条销毁过程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工具,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应当有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销毁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记录销毁情况,包括销毁时间、销毁方式、销毁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部门应当定期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五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五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运输管理规定一、____器材购买和运输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买,由使用单位物资部门负责,必须先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方准采购。

2、采购爆炸物品,必须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参加,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

3、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由采购部门负责____。

4、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征得公安机关同意,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在白天按指定路线行驶。

5、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由具有合格证的押运员押运,沿途不准装卸,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

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运输爆炸物品到____仓库,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制度1、爆炸物品入库的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2、性质相抵触的____器材或其它____的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同一库房内;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用水、不装架设架空电线。

库内尽量采用天然光。

白天作业,如确需____电灯照明,应按防爆要求____防爆电路及灯具。

5、____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____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____、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6、库内堆放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箱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距离墙壁不少于____米,堆放____高度不超过____米,____箱不超过四箱,包装箱不直接触地面;7、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8、库区内巡查要及时、认真、但不准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移至库外____米以外进行。

三、爆炸物品使用制度1、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____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卡交仓库存档、备查。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废旧、过期民爆物品是指已经失去使用价值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民爆物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废旧、过期民爆物品主要包括爆炸物、燃烧物、放射性物质、毒害物质等各类危险品。

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的不同,分为三级:一级为高危险物品,二级为中危险物品,三级为低危险物品。

三、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登记所有单位和个人,无论是生产、销售、使用或存储民爆物品的,都应当建立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登记记录。

登记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存放地点等。

同时还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新登记信息。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存放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高危险物品应当封存在专门的贮存室或库房中,中低危险物品可以根据需要存放在指定的储存柜中。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标识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当在存放地点进行明显标识,用以提醒人们禁止接近和使用。

标识内容包括“废弃物品”、“禁止使用”等。

同时还应当在存放地点设置足够数量和规格的灭火器材。

4.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保护措施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密封性、无泄漏、无损坏等。

对于可能泄漏或损坏的物品,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修复、封存或销毁。

对于无法修复的物品,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险。

四、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审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销毁单位应当提出销毁方案,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方式等。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方式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方式应当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选择。

高危险物品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专业公司进行销毁。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范文(3篇)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范文(3篇)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范文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2、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3、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

6、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范文(2)炸药和雷管的销毁处理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为了确保安全和遵守法规,制定炸药和雷管销毁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范本,详细介绍了炸药和雷管销毁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炸药和雷管的安全销毁处理,防止任何潜在的危险和环境污染。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炸药和雷管销毁处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

三、定义1. 炸药:指含有爆炸性能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用于破坏或摧毁目标物体的物质。

2. 雷管:指引爆装置,用于引爆炸药产生爆炸作用的装置。

3. 销毁处理:指将炸药和雷管进行彻底、安全、有效的销毁和处置的过程和方法。

四、销毁处理程序1. 销毁计划的制定a. 确定销毁处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b. 确定销毁处理的责任人和监督人员。

c. 制定详细的销毁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2. 销毁设备和设施的准备a. 确保销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b. 检查销毁设备和设施的防护装置和监测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炸药和雷管的准备工作a. 对所有需要销毁的炸药和雷管进行清点和分类。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摘要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是为了确保安全、有效地销毁失效的爆破器材而设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并讨论其重要性,制定和实施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1. 引言爆破器材是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不可少的工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爆破器材可能因各种原因出现失效。

失效的爆破器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进行及时销毁。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销毁程序,确保安全、高效地销毁失效的爆破器材。

2. 制定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的重要性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对维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失效的爆破器材没有得到及时销毁,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给人员和环境带来严重伤害。

因此,制定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可以帮助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3. 制定和实施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的过程制定和实施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需要以下几个关键步骤:3.1 确定销毁流程和标准首先,需要确定失效爆破器材销毁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一般来说,这包括销毁前的检查、销毁的具体方法和销毁后的记录。

3.2 建立销毁责任制在制定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时,应该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自的职责。

例如,负责检查和鉴定失效爆破器材的人员、负责具体销毁操作的人员等。

3.3 建立销毁日志和文件为了确保销毁过程的可追溯性,应建立相应的销毁日志和文件。

这些文件应包含销毁器材的型号、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

3.4 建立销毁设施和装备为了有效地销毁失效爆破器材,需要建立相应的销毁设施和装备。

这些设施和装备应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以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性。

3.5 培训和宣传制定与实施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前,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销毁流程和标准,并掌握正确操作方法。

4.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在制定和实施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时,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4.1 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针对这个问题,应提供培训机会,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社会安全和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1. 爆破器材:包括雷管、导爆索等;2. 弹药:包括各类枪弹、炮弹等;3. 烟花爆竹:包括烟火、爆竹等;4. 其他爆炸物品:包括炸药、爆破器具等。

第三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规范的原则,确保销毁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四条负责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销毁管理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销毁工作。

第五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费用由销毁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他人或单位。

第七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在具备销毁条件和设备的场所进行,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地点进行销毁操作。

第二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和存放第八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按照爆炸威力和敏感性进行区分;2. 按照产品型号和品牌进行区分;3. 按照过期日期和有效期进行区分。

第九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放置在专用的存放区域内,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安全。

存放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应设有专人负责守护和监管;2. 应具备喷淋、通风等应急设施;3. 应设置禁止吸烟、明火等警示标识。

第十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如发现有损坏、泄露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封存。

第三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程序第十一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程序分为申请审批、销毁计划和销毁操作三个环节。

第十二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前,销毁单位应向地方公安机关提出销毁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存放地点;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方法和时间安排。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高效地处理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避免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1.废旧民爆物品:指因失效、老化、破损、过期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民爆物品。

2.过期民爆物品:指已经超过有效期限或失去有效性的民爆物品。

三、销毁管理流程1.废旧、过期民爆物品收集(1)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进行清理,并将其整理至指定的收集区域。

(2)收集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以便人员辨识。

2.销毁申请与审核(1)单位和个人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申请。

(2)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销毁方案的制定与实施(1)管理部门应根据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

(2)销毁方案应包括具体的销毁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销毁方案的实施由专业的民爆物品销毁公司或单位负责。

4.销毁过程的监督与记录(1)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按照销毁方案进行操作。

(2)销毁过程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销毁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方式等。

(3)销毁完成后,销毁单位应向管理部门提供销毁的相关证明文件。

5.销毁检验与验收(1)销毁完成后,管理部门应对销毁的结果进行检验,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彻底销毁。

(2)销毁的结果合格后,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文件。

四、销毁责任与义务1.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责任,严禁随意丢弃或转让废旧、过期民爆物品。

2.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库存的民爆物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废旧、过期物品并进行销毁。

3.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追加费用。

4.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中如产生污染物、危险废物等,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2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2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第一节销毁审批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第八条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第九条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第十条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第十一条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3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3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____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____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____、____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____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____、____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

2、____、____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

以便空气流通。

3、存____、____,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____、____一起发放或领用。

5、____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在爆破工程中,爆破器材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但是,一旦这些器材失效或过期,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隐患。

因此,建立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加强失效爆破器材管理,对于保障工程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失效爆破器材的分类失效爆破器材是指由于使用寿命、保存环境等因素导致已经不能够正常使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胶管:胶管失效后很容易被撕裂或者发生泄漏,造成严重爆炸事故。

2.导火线:导火线失效后极易出现断裂现象。

3.空气枪:由于装药时间不稳定,容易引起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的方法为了加强对失效爆破器材的管理,避免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需要对失效的爆破器材进行销毁。

目前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化学销毁:是目前处理失效爆破器材的主要方法之一。

它将失效器材放入燃烧器中进行燃烧,使其快速氧化分解,消除了其危险性。

2.机械销毁:主要包括压碎、切割、焊接等方式。

这种销毁方法不但安全简便,而且成本低廉,因此更加适合大规模的销毁行动。

3.气体销毁:是通过将失效器材放入蒸发炉或淬火炉中进行气化,以此达到快速销毁器材的目的。

这种方法需要消耗气体,成本相对较高。

建立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建立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失效器材分类标准,将不同种类的失效器材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2.确定失效器材的保管人员,并明确其责任与义务,保障失效器材的安全回收和销毁。

3.定期检查失效器材的存储环境,对失效器材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未失效的器材及时清理,以免造成浪费。

4.建立失效器材溯源机制,保留器材的使用情况、质保单、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于追查责任和溯源。

5.定期对失效器材的销毁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销毁意识。

总之,建立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对于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经济浪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

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

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____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

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

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____米。

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

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____公斤。

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

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____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

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

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

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____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____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____米。

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

报废民爆器材销毁制度

报废民爆器材销毁制度

报废民爆器材销毁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矿报废民爆器材销毁过程的管理。

本制度所指的报废民爆器材(以下简称废品)是:1)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在储运、使用中受到损坏,无法安全使用的民爆器材;2)由于储存期内变质的或超过有效期的民爆器材。

一、废品销毁管理程序1.将拟销毁的废品按品种、规格、数量详细造册登记;2.选择合适的废品销毁地点;3.制定废品销毁方案和安全措施(含销毁品种、数量,销毁地点基本情况和销毁时间,销毁工作负责人,销毁工作的组织和参加人员,警戒布置,销毁方式及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4.将废品销毁报告(含销毁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5.在公安部门确定的地点和监管下实施废品销毁;6.形成废品销毁记录(现场销毁负责人及监护人员应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登记表和废品销毁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报当地公安部门,一份由本矿安全部门备案)。

二、废品销毁的一般性安全技术要求1. 企业应根据不同废品的特点,分类制定销毁废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参与销毁废品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规定。

销毁现场的负责人由矿安全负责人或爆破技术人员担任。

2.参与销毁废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所处理废品的特性、销毁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通过培训上岗操作,且持有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在野外销毁废品时至少应有3人以上的直接作业人员,销毁废品的全过程应有公司安全员的监护和公安部门的监督。

4.用爆炸法或燃烧法销毁废品时,必须在销毁埸地安全范围外所有路口布置安全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或接近该危险区域。

5.野外销毁埸地宜选择地势低洼、四周有较好屏蔽、方园200~300m内无人居住、行人较少、路口便于控制、人员易隐蔽、销毁时不会因爆炸产生飞石伤害或不易产生次生火灾的偏僻地点。

注意避开公路、高压线、射频电源、输送管道、树木枯草较多的山林或地面有杂散电流的场地。

6.销毁废品前,应详细规定参与销毁工作人员(岗位)的相互联系或警告的方式或信号。

各部位(岗位)所有销毁准备工作完成(或到位)后,应分别向废品处理现场的总负责人报告,经确认后由总负责人下达起爆(点火)的命令。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本(2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本引言: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其不当利用,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和销毁流程,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和销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及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一、定义1.1 民用爆炸物品: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可用于军工、矿山、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爆炸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火药、雷管、导火索等。

二、报废和销毁责任2.1 单位和个人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过程中,发现其达到报废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确保安全保护措施到位。

2.2 单位和个人应即时向当地爆炸物品管理部门报告,汇报报废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和报废原因,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2.3 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应建立并执行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不会过期或因损坏无法安全使用。

2.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与经过批准的废品处理单位或专业销毁机构合作,确保废弃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销毁。

三、报废和销毁程序3.1 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至经过批准的废品处理单位或专业销毁机构,并按照其要求进行交接和登记。

3.2 经过批准的废品处理单位或专业销毁机构,应在收到报废爆炸物品后即时进行记录和检查,并制定安全的销毁方案。

3.3 废品处理单位或专业销毁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标准,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工具,对报废爆炸物品进行适当的处理和销毁。

3.4 废品处理单位或专业销毁机构应及时向报废的单位或个人出具销毁证明,并归档保存相关记录。

四、安全防护措施4.1 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储存和销毁报废爆炸物品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4.2 废品处理单位或专业销毁机构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4.3 废品处理单位或专业销毁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岗前、在职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2]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2]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内的爆破器材的安全和合规销毁,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流程,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下属的所有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器材的购买、使用、维护和销毁。

3. 定义•失效爆破器材:指因损坏、过期、丢失或无法正常使用而需要销毁的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销毁:指对失效爆破器材进行合规、安全的销毁过程。

4. 管理标准4.1 购买和记录•所有购买的爆破器材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渠道和凭证。

•每一笔爆破器材的购买都需要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器材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

•购买的爆破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安全存放场所。

4.2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存放的爆破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可正常使用。

•发现爆破器材出现损坏、过期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时,需及时标记为失效,并从使用环节中移除。

4.3 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申请•相关部门如发现爆破器材失效,需填写失效爆破器材销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如照片、检测报告等。

•申请表应包含失效爆破器材的详细信息,如名称、型号、数量等。

4.4 安全存放•失效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指定的安全存放场所,禁止随意堆放或遗留在无关区域。

•存放区域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保证爆破器材不会受潮、受热、暴露在明火或其他危险环境中。

4.5 安全销毁•所有失效爆破器材销毁都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销毁过程中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销毁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工具,确保销毁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销毁后的爆破器材残片必须完全销毁,禁止任何形式的复用。

4.6 销毁记录和备案•对每一次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都需记录销毁时间、销毁人员、销毁方式等相关信息。

•销毁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并按要求进行归档备案。

5. 考核标准5.1 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相关部门需制定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炮竹、鞭炮、焰火、爆竹等各类民爆物品。

第三条对于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由专业机构负责,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授权后进行。

第二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第五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由专业机构负责,包括以下环节:收集、储存、分类、清点、销毁。

第六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收集应由专业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收集,并确保收集到的物品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第七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专门设立存储场所,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根据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别储存,并进行清点登记。

第九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进行,采取符合安全规范的销毁方式,确保物品完全安全销毁。

第十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审核第十一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前,应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销毁文件。

第十二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销毁机构的资质证明、物品清单、销毁环节的流程和规范、销毁结果的记录等。

第十三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文件应妥善保存,备案,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监督,确保销毁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销毁工作、罚款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意义为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处理管理,确保安全环境和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 管理单位应建立废旧民爆物品的收集、分类、贮存和销毁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2. 废旧民爆物品的产生单位应妥善保管物品,及时申请销毁。

3. 废旧民爆物品的收集、贮存和销毁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确保物品安全。

4. 废旧民爆物品销毁责任人应负责制定销毁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销毁操作,并填写销毁记录。

四、收集与分类1. 废旧民爆物品的产生单位应及时将废旧物品移交给收集单位。

2. 收集单位要对废旧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可拆解、不可拆解和危险废物等。

3. 可回收的废旧民爆物品应进行专门回收,供再利用。

4. 可拆解的废旧民爆物品应在专门场所进行拆解,并妥善处理拆解后的各部分。

5. 不可拆解的废旧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六、废旧民爆物品的销毁1. 废旧民爆物品的销毁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安全无害。

2. 销毁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销毁。

3. 销毁过程中应保障作业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与保护。

4. 销毁单位应做好销毁记录,如销毁时间、数量、方式等,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

2. 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产生单位和销毁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八、惩处与奖励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积极履行废旧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于废止之日失效。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二)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3篇)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3篇)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1、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2、报告中应写明被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和地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爆破器材库和景洪市公安局;3、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盆地、河滩等;4、场地周围____米内要清除杂草及其它可燃物;5、场地与周围的建筑、铁路、高压线以及通航河流之间,应尽量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6、销毁场地应修筑必要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7、场地应选择在居民区、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以防因风大造成火势蔓延或销毁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威胁;8、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区内设置安全警戒人员,销毁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9、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2)是为了确保炸药和相关器材不被滥用和落入非法分子手中,同时保护公众的安全。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炸药器材销毁制度的概述:1. 相关法律法规:销毁炸药器材的程序和要求通常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这些法规可能包括炸药管理法、危险品管理法等。

2. 专业部门监管:炸药器材的销毁一般由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警察部门负责。

他们负责审核销毁申请、提供技术支持并监督销毁程序的执行。

3. 申请销毁:任何拥有炸药器材的单位或个人都需要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销毁许可。

通常需要提供证明文件,例如购买凭证、使用许可、有关设备的清单等。

4. 销毁程序:销毁炸药器材通常需要在特定的设施或场所进行,以确保安全。

专业人员会根据销毁程序,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将炸药器材置于特定容器中,使用安全设备等。

5. 监督和记录:销毁过程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以确保安全。

销毁后,必须记录销毁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方式等相关信息。

6. 合规证明:销毁完成后,销毁单位或个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合规证明或销毁报告,以证明炸药器材安全地被销毁。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第一节销毁审批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第八条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第九条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第十条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第十一条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2)是指对于民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的销毁进行管理的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1.库内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火药、雷管达到规定数量要登记造册,进行清理,并向矿有关领导提出申请,集中销毁。

2.爆破器材销毁前,必须认真选择销毁场地,拟订销毁方案,经主管工程师签字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方可进行。

3.爆破器材销毁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请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保卫、安监人员参加,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4.每次销毁变质过期失效火药不得超过1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500发;库内变质和过期失效火药数量不得超过1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500发。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和随时销毁废药、废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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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02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802
2 / 2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 井下炸药库积存不能使用的炸药50公斤、雷管500发时,要及时申请报废。

第二条 所有报废炸药、雷管都必须返厂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条 项目部(矿)火工办写出书面报告,制订安全措施,经分公司保卫部门、后勤供应部和项目部(矿)有关单位、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四条 由专职安全员(保管员)把需销毁的炸药、雷管分别用专箱(包)、专罐从井下库房押送到地面指定地点移交给物资贸易部,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厂家专用车辆运回厂家。

第五条 办理手续:单位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分别报分公司保卫部门、到雷管厂家签协议。

分公司保卫部门、后勤供应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厂家销毁,并由厂家出具销毁证明。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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