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究回顾_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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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环境刑法的几点思考_周珂

完善我国环境刑法的几点思考_周珂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总第116期)完善我国环境刑法的几点思考周 珂1宋德新2(1、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 要:完善我国环境刑法,使其更好地实现保护环境,惩罚环境犯罪行为,预防环境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环境犯罪行为,用法律制裁来遏制环境恶化趋势,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及生态利益。

关键词:环境刑法;环境犯罪;环境危险犯;有组织环境犯罪;责令恢复环境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51(2009)05-0120-10一、我国环境刑法要适应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总理指出: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即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0。

之后,周生贤同志在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标准等都要适应/历史性转变0,不符合/历史性转变0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及时作出调整。

随着我国工业生产的蓬勃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环境的负担也日益加重。

尽管国家一直都很重视环保工作,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但是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大会指出,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

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3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十五0期间,环境保护指标没有完成,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化学需氧量仅减少了2%,均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1]。

循环经济概念

循环经济概念

“循环经济”概念辨析1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北京100084)On the Concept of Circular EconomyWang Mingyuan(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Law,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School, Beijing 100084)摘要:本文首先考察了循环经济在德国、日本产生和发展的状况,随后分析了我国的若干代表性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而言的,是建立在生态学规律之上的一种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特别是物质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避免、减少、再利用、资源化、热回收、无害化处置作为处理废弃物的先后次序,构造上高度接近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反馈式闭路循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

最后分析了循环经济与节约型社会、清洁生产、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支持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体系至少应当包括《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

通过这些法律的制定或者修订,应当确立和完善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本目标、原则和法律制度。

以此为基础,再考虑进一步制定针对包装物、电子垃圾、废旧汽车等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循环经济概念废弃物在我国,循环经济是目前使用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虽然许多专家学者都给出了各自的定义2,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为大家普遍接受的循环经济概念。

因此,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立法工作的角度看,都需要首先对这一基础性的概念进行认真分析和明确界定。

综合看来,循环经济是人们对“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大规模废弃”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深刻反思的产物,是克服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之困境,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反应和有效尝试,是一种试图有效平衡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之间关系的新型发展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一)基础理论类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德]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法] 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4、[法] 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5、[意] 加罗法洛著:《犯罪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

6、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7、沃尔泽:《正义诸领域》,学林出版社。

8、丹皮尔:《科学史》,李衍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

9、[德]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0、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11、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陈太先、睦茂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12、[美]唐纳德.沃斯特著:《自然的经济体系----生态思想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9 9年12月第1版。

13、尼布尔:《道德的人与非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4、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15、彼德·布劳:《不平等和异质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6、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下),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

17、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

18、葛德文:《政治正义论》(卷一),何慕李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9、克鲁泡特金:《互助论》,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20、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

21、麦克尼尔:《新社会契约论》,雷喜宁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2、亚里斯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论构建我国低碳交通运输法律体系_周珂

论构建我国低碳交通运输法律体系_周珂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标志性研究基金项目“我国气候变化应对与低碳经济法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梁文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李姗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8月27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指出:要紧紧抓住当今世界开始重视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加快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和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型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能效、低能耗、低排放模式转型,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不竭动力。

2009年8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

交通运输业实施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低碳经济被列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优先行动领域之一。

低碳交通运输的实施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一致行动,也是加强我国交通运输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契机。

一、低碳交通运输势在必行(一)交通运输业的温室气体减排是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重要组成部份从世界范围看,交通运输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根据2007年欧洲运输部长会议《减少运输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0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国家来自燃油消费排放的二氧化碳中,交通运输(包括论构建我国低碳交通运输法律体系*周珂梁文婷李姗姗**摘要: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是应对国际气候变化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的需要。

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既面临挑战,同时也有更广阔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遇。

我国交通运输业实施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政策的法律定位应当调整和提升,注重政策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借此推动我国交通运输业建设综合运输体系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进程。

中国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立法完善_周珂

中国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立法完善_周珂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apital N ormal University2007年第2期(S ocial Sciences Edition )(总第175期)专题研究中国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立法完善 周 珂 侯佳儒摘 要: 中国自然保护区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其分类体系是当前立法中两大争议问题。

本文认为,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应该以“保护地”取代“保护区”的称呼,确立“严格保护”、“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和“择项保护以实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地分类体系,并通过借鉴I UC N 体系,扩大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调整范围。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I UC N 分类体系中图分类号:D9221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7)02-0058-06收稿日期:2006211209作者简介:周珂(1954-),男,辽宁辽阳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侯佳儒(1977-),男,吉林白城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北京 100872) 关于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中应采纳的分类体系,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尚难达共识,其争议集中在两点:其一,关于分类对象。

它涉及当前自然保护区立法的调整范围,争议之处是目前自然保护区立法的保护范围是否需要扩大,如果扩大以及需要扩大到何种程度?其二,关于分类标准。

中国是否需要维持原有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是否需要借鉴以及如何借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组织(以下简称“I UC N ”)关于保护地的分类体系?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中国自然保护区关于保护地的立法现状出发,通过考察I UC N 分类体系及世界一些国家关于保护地立法的不同规定,对目前国内相关理论争议做出评价,并在最后提出相应建议。

一、I UCN 保护地分类体系的建立与影响 (一)UC N 保护地分类体系的由来世界上现有保护地超过10万个,它们建立的原因复杂,大小不一,不同国家对同一类型的保护地命名也存在差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介绍法学理论朱景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力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史彤彪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国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吕世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谷春德教授刘新教授法制史曾宪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名誉院长,法律史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程天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叶秋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郑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副主任王云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小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希坡教授林榕年教授叶长良教授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韩大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杨建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许崇德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皮纯协教授张正钊教授刑法学黄京平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韩玉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常务馆长谢望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冯军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王作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力康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前任副校长张小虎教授民商法学(含知识产权)王利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龙翼飞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林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杨立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郭禾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法制信息港主任林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姚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新宝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王佚教授赵中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杨大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关怀教授刘素萍教授经济法学史际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徐孟洲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吴宏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刘文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潘静成教授宋金波教授王益英教授王宗贤教授环境资源保护法周珂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王欣新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含物证技术)陈卫东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王新清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汤维健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何家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院长助理、物证技术教研室主任江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程荣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徐立根教授周惠博教授孔庆云教授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顾问国际法学余劲松教授赵秀文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朱文奇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所长邵沙平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寿康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尚锦教授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doc】废旧聚乙烯的再生处理技术

【doc】废旧聚乙烯的再生处理技术

废旧聚乙烯的再生处理技术12再生资源研究2005年第6期废旧聚乙烯的再生处理技术周琨,孙可伟(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云南昆明650093)摘要:从废旧聚乙烯的直接再生,改性再生和裂解再生三个方面,讨论了国内外处理和再生利用的情况,并对其再生技术与应用做了比较.我国处理和回收利用废旧聚乙烯时,要加强生物降解塑料等环境无负荷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与循环利用的立法;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关键词:废旧聚乙烯;直接再生;改性再生;裂解再生1引言聚乙烯(Polyethylene)是塑料中产量极大,用途极广的热塑性塑料之一,它是由乙烯聚合而成,可用一般热塑性塑料的成型方法加工.聚乙烯可分为低密度聚乙烯(LDPE),高密度聚乙烯(HDPE)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ILDPE)大类.随着塑料工业的迅猛发展,加工生产和使用后的废弃塑料与日俱增.2004年,我国塑料制品产量超过2500万t,而废塑料就达到了约l100万t.若按废塑料制品中有40%为可回收塑料计算,则我国可回收塑料废弃物每年约有400—500万t,而这还不包括企业生产中产生的边脚料和没使用过的残次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中提出,到2005年我国要达到回收废旧塑料500—600万t,然而,2003年回收的废旧塑料才为200多万吨.这样,大量的不可自然降解的废弃塑料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塑料又是以石油,天然气,煤等自然资源为原料人工合成的,在自然资源日益匮乏的情况下,大量废旧塑料的遗弃,无疑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在废旧塑料中占有极大比例的废旧聚乙烯的再生利用势在必行ll0j.目前废旧聚乙烯的再生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再生,改性再生和裂解再生,但最常用的还是直接再生,且已大规模商业化操作.2直接再生废旧聚乙烯的直接再生是指不经过任何改性,将废旧聚乙烯清洗,破碎,塑化等处理后直接加工成型,或通过造粒后加工成型的再生方法.这种直接再生利用废旧聚乙烯再生方法的优点是工艺技术简单,再生制品的成本低廉,缺点是再生制品的基本力学性能下降较大,这是由于废旧聚乙烯在使用和再生加工过程中的老化所致,不宜制作高档次的制品l4j.该类再生制品广泛应用于农业,建筑业和日用品等领域,因此废旧聚乙烯的直接再生仍然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在聚乙烯(PE)制品中,属大宗品种的是农用膜.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使用农膜,地膜,棚膜等农用覆盖材料具有增温,保墒,防灾,减灾,增产,增收的作用,所以农用膜的使用量与日俱增.2004年,我国地膜覆盖面积已超过1200万hm2,棚膜覆盖面积已超过150万}ln1,农用地膜年消费量也B超过110万t,居世界首位.除了通用膜外,我国还开发了一些专用性农膜,如除草膜,无滴膜,有色膜,可控光微生物降解膜,聚乙烯多功能复合膜等品种.农膜所采用的树脂基本上是PE,一般是LDPE/HDPE并用,LDPE/I,I,DPE并用或单一的ILDPE.下面介绍三种废农膜直接再生利用的加工工艺l5_5:(1)开炼法塑化与模压成型*作者简介:周琨(1980一),男,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废弃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2005年第6期废旧聚乙烯的再生处理技术13 开炼法压制成型工艺的优点是,农膜无需破碎,投资少,见效快,产品多样化,特别适用于乡镇企业.生产缺点是劳动强度较大.其工艺路线如下:经洗净干燥后的废地膜一计量一塑炼—一在模具中压制—一修整—一制品主要生产设备是双辊炼塑机,平板液压机,模具.工艺操作中应注意辊温的控制,一般在135—145qC左右,过低的辊温对充分塑化不利; 过高则会粘辊.另外应注意投料量要与开炼机的允许加工量匹配.(2)挤出法塑化与成型此种工艺与开炼法塑化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的塑化设备不同.该工艺使用单螺杆挤塑机制备热熔料坯,并趁热立即将料坯放在液压机上的模具中进行冷压定型,此工艺的优点是生产效率较高,劳动强度较小.供给挤塑机的废料宜使用破碎后的物料.其工艺路线如下:破碎料一挤出塑化一料坯计量一放人模具中压制成型—一修整—一制品主要生产设备是单螺杆挤塑机,平板液压机,模具.工艺操作中注意螺杆转速,一般2I)一30r/rain.工作中应根据废料的不同来源,填加无机填料的不同份数等实际情况调整挤塑机的各段温度.液压机的压力一般在10—15MPa.(3)吹塑中空成型吹塑中空成型与挤塑塑化压制成型的不同之处在于,熔融料坯放人中空成型机中的模具中,然后通入压缩空气吹胀而定型.此工艺的优点是可生产较大的制件,生产的机械化程度高,生产能力也大.可生产再生塑料筒和各类中空容器.其工艺路线如下:挤出塑化一熔融型坯一放人模具一闭模一通压缩空气吹胀一定型后启模一修整一制品主要生产设备是单螺杆挤塑机,机头,中空成型机,模具,空气压缩机.操作中应注意螺杆转速不宜太低,以防止熔融料坯折断.螺杆各段温度应适当高于压制工艺中的各段温度,以得到适中的料坯熔体粘度, 若其粘度过低则得不到适用的料坯(因为此时料坯需中空,粘度过低会自粘);若粘度过大则吹胀后的真空制品壁厚不均.因此,该工艺的关键是控制适中的熔体粘度.3改性再生3.1共混改性聚乙烯的共混改性主要可分为聚乙烯族内共混改性和聚烯烃族内共混改性两大类.3.1.1聚乙烯族内共混改性由于聚乙烯族内组份间相容性好,效果显着.如ILDPE的各种物理性能均接近于HDPE, 但其环境应力开裂性能却十分突出,在二者熔融指数相同情况下ILDPE的环境应力开裂性能约为LDPE的100倍以上6.ILDPE与HDPE能以任何比例共混,不仅可以改善HDPE的韧性,降低结晶度,还可提高HDPE的耐温性.乙烯一醋酸乙烯的共聚物(EV A)和HDPE共混改性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回收的聚乙烯塑料中,可能有的是LDPE,有的是HDPE或LLDPE.如农膜等是其中二者的合金,按其品种进行分拣既困难又耗费人力.而从不同品种PE可以实施共混改性的原理出发,则没有必要将PE回收品进行分拣.在制备PE再生合金时,要根据回收料的不同情况进行分另0处理.一般情况下,硬质PE管材大都为HDPE的制品;农用PE膜基本是1J,DPE/LDPE 或LDPE/HDPE的混合料吹塑膜;食品包装用膜基本为LDPE或HDPE与少量ILDPE合金吹塑膜.首先通过小型试验测定所收集的PE型回收料的基本力学性能,如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冲击强度等[.然后根据再生制品对性能的要求进行共混改性,如需要强度值高些,则混人一定量HDPE再生料或原HDPE树脂;如需冲击性能高些,可混人一定量的LDPE再生料或原树脂,一直调整到所需性能.3.1.2聚烯烃族内共混改性利用回收的HDPE,LDPE或1J]3PE和回收的PP料可以制备PP二元(二相)合金,也可直接采用回收农膜与回收PP料制备PP三元合金,因为通常农膜已是二元聚乙烯共混物.制备PP二元或三元合金的意义在于:如果在回收的废旧塑料制品中只含PP,PE且以PP废料为主体,则不需将PP与PE进行分拣,而直接在清洗和干燥后,将破碎塑料通过加入适量EPR(二元乙丙共14再生资源研究2005年第6期聚物)增容剂即可制成冲击性能较好的回收PP 合金.如用PE各种再生料或原树脂共混改性后的物料达不到制品性能的要求时,可根据文中下面几种改性方法综合考虑.通常情况下,用短玻璃纤维增强是十分奏效的,用弹性体增韧对改善冲击性能也十分实用.3.2填充改性活化的无机粒子不仅广泛用于填充新树脂,也适用于填充废旧热塑性塑料.在废旧聚乙烯中加入填料既可以降低再生聚乙烯制品的成本, 又可以提高制品的强度8.填充改性比较适用于对外观和力学性能要求不高的聚乙烯粗大制品.由于回收料的性能已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所以填料的添加量要适量.用在使用的木材包装箱,不仅是废物利用,而且可减少对树木的砍伐,也不会因虫害造成木板包装箱出口的禁运.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正是采用木粉填充废旧聚乙烯,经过对木粉的活化处理和加入适量的改性树脂,使其拉伸,弯曲,冲击强度得到改善,从而达到包装材料所需的强度_9J.此外,表面活化改性剂(也称偶联剂)也显着的影响填充复合材料的性能.用不经活化处理的填料填充聚乙烯对制品的力学性能有一定的不利影响,而经活化处理的填料比未处理的填料更能提高共混物性能,甚至还高于原树脂的性能.以废旧HDPE为改性基质,用KH570偶联剂对钛白粉(TiO2)进行表面活化,其改性HDPE的结果见表1.活化TiO的改性效果极为显着,适度的活化剂及配合剂使共混改性物冲击不断,断废旧聚乙烯与木粉共混经改性制成型材,代替现裂伸长率提高几十倍.表1活化钛白粉对废HDPE改性的结果3.3交联改性聚乙烯再生料进行交联改性,是为了改善形态稳定性,耐蠕变性及环境应力开裂性.通过交联,废旧聚乙烯的结晶度下降,被掩盖的韧性又重新表现出来.交联的程度不同,其力学改性程度也不同,聚乙烯在充分交联后形成三维结构,从热塑性塑料变成热固性塑料,力学性能大大改善10.对于回收的聚乙烯来说,只需使之轻度交联,即可在保持其热塑性能的同时又适当提高其力学性能,而且回收的聚乙烯制品再废弃后还可再生利用.聚乙烯的交联改性有化学交联和辐射交联两种,聚乙烯再生料主要采用化学交联法.化学交联所用的交联剂为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二异丙苯)等.在乙烯单体中加入少量的a一烯烃,如丙烯,丁烯,异丁烯等.乙烯与少量丙烯的共聚物,提高了再生HDPE的支化度,一般呈现微晶体结构,晶片间系带分子链较多,不会出现大球晶,所以加入少量a一烯烃也能大大改善再生高密度聚乙烯的环境应力开裂性能.德国Hoechst公司生产的再生高密度聚乙烯就是少量丁烯与乙烯的共聚物,其环境应力开裂性能很好_6j.胶粉用于交联聚乙烯时,需用有机过氧化物质量份数为4%,硫磺1%,并在177oC的条件下,用15min的时间进行交联.在低密度聚乙烯中,胶粉只起稀释作用;在高密度聚乙烯中掺用胶粉,其性能接近中密度聚乙烯.3.4增韧改性废旧聚乙烯的耐冲击性能一般较低,其主要原因是聚乙烯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老化,树脂的大分子链发生了降解所致.再生制品的冲击性能会随老化程度的不同而呈相应的下降,其它力学性能也有不同程度的改变.改善再生聚乙烯制品耐冲击性能的一种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增韧改性.通常使用弹性体对废旧聚乙烯进行增韧改性.另外,还可以采用废旧聚乙烯对沥青进行增韧改性,以提高沥青的路用性能.3.4.1弹性体增韧改性废旧聚乙烯弹性体增韧改性废旧聚乙烯的机理是分散2005年第6期废旧聚乙烯的再生处理技术15 相弹性体粒子对纹裂端点起”钝化”作用,并使应力分布在粒子周围,应力分散达到了抑制纹裂发展的目的.同时提高了HDPE的韧性,对应力起到了缓冲的作用,降低了HDPE由于应力集中所带来的内部缺陷6.增韧改性再生聚乙烯的弹性体种类较多,较为理想的有SBR(丁苯橡胶),IIR(丁基橡胶)等. 橡塑渗灌管就是一种采用聚乙烯与橡胶粉并用, 并添加一些特殊助剂而制成的特殊用途胶管,其形状为圆形,整体结构为三维连通管网.这种渗灌胶管既可埋于作物根系活动层,也可以代替滴灌安装在地表面,在一定的压力作用下,水通过胶管的毛细管渗透到作物根系,达到渗水灌溉目的.其主要用于蔬菜,花卉大棚,果树园,棉花保护地等的节水灌溉.橡塑渗灌管的应用,实现了资源再生,环保工程和节水工程三者的有机结合,是名符其实的绿色产品.3.4.2废旧聚乙烯改性沥青沥青和聚乙烯都是碳氢化合物,以烯烃类分子结合或聚合而成,故两者在结构上具有相似性.聚乙烯改性沥青的机理是:沥青在改性的过程中,在显微镜下观察发现,混融时的聚乙烯相互缠结的大分子链结构,由于低分子链沥青的嵌人而发生融胀,拉开和伸展的现象,形成”网状”结构存在于沥青熔体中.由于两类物质在化学物理性质方面的相对稳定性,这种”网状”结构始终存在于沥青中而形成新的沥青结构,即改性沥青的结构,并产生了”刚性”变化.当沥青在40~70℃较高温度下工作时,聚乙烯的”网状”结构提高了改性沥青的粘度,并使热稳定性显着增强,且提高了抗高温的流动性.当沥青在一20~一50℃较低温度下工作时,改性沥青借助聚乙烯的高弹性使易脆化的沥青增加了塑料的韧性,提高了沥青的强度.聚乙烯的”网状”结构能够阻止沥青的脆化而产生的银纹和剪切带的发展,能够抵抗荷载的冲击力,增强了沥青路面的可塑性,减少沥青路面的裂纹L1¨.沥青用废聚乙烯进行增韧改性不仅提高和改善了沥青的路用性能,同时又利用了废旧聚乙烯,减轻了环境负荷.4裂解再生裂解再生是将废聚乙烯经热分解或催化裂解,制成小分子化合物的生产方法,它主要有产气产油和产蜡技术两大类.4.1产气与产油技术废聚乙烯热裂解产气产油技术是把废聚乙烯在无氧条件下高温加热使其分解,产生各种有机气体或油类.废聚乙烯热裂解的主要产物是燃料气和燃料油.产气时一般温度越高,气态的碳氢化合物比例越高.热分解温度取决于废聚乙烯的成分组成以及回收的目的产品.温度超过600oC的高温热分解主要产物是混合燃料气, 如H2,CH4;温度在400~600oC热分解主要产物为混合烃,石脑油,重油,煤油混合燃料油等液态产物和蜡.产气工艺所得产物以气体化合物为主,其工艺特点是无需对废聚乙烯进行预处理,可直接气化得到燃料气体,在600~800oC高温下,废聚乙烯的裂解产物主要是聚乙烯,甲烷,苯.德国Hoechst公司通过气化等途径将废塑料变成水煤气,它是合成醇类的原料,每处理1t废弃的聚烯烃塑料可以得到0.8t甲醇.德国Rule公司通过隔绝空气,加热分解等途径将废塑料变成液体和气体,液体是生产汽油的原料,气体是生产水煤气的原料.以废聚乙烯为原料,通过热解法,催化热解法等手段生产车用汽油及柴油是废聚乙烯综合利用的重要途径之一.4.1.1废聚乙烯裂解产油工艺(1)热解法该工艺将废聚乙烯或废聚乙烯与其它废塑料混合进行热解,制取油类,炭黑等产品.废聚乙烯的热解大约在377oC左右开始, 且随热解温度的上升裂解产物有所不同,大约在500oC左右结束,裂解反应完全,几乎不生成残渣.400oC时裂解得到相当于汽油的碳氢化合物(碳原子数为5~11),但出油量较少.随着温度的上升,生成的油重质成分在增加,450oC时液体成分的80%以上是碳原子数为l2~27的重油,液体成分中氢碳原子数之比为2:1,由于热裂解重油成分含量高,常温时粘度大,不易作为燃料油使用.在500oC附近裂解就结束.实验结果表明,热解制得的柴油含蜡量高,凝点高,十六烷值低;制得的汽油辛烷值低.热解混合废聚乙烯所得产物组成分散,利用价值不大.(2)催化热解法(一步法)该工艺将废聚乙烯或废聚乙烯与其它废塑料的混合物及催化剂16再生资源研究2005年第6期加入反应釜,热解与催化热解同时进行.中国的一项专利是:以多次改性的Y型分子筛和高活性的氢氧化铝为催化剂,生产汽油,柴油,总收率85%87%;另有使用M,cu,A1等5种金属混合物作催化剂制取油类的报导_1.一步法油化工艺的优点是裂解温度低,全部裂解所用时间短,液体收率高,设备投资少.但是该工艺催化剂用量大,且催化剂与废塑料裂解产生的炭黑及塑料中所含的杂质混在一起,难以分离回收,使此工艺的推广受到限制.(3)热解一催化改质法(二步法)二步法油化工艺较为成熟,应用广泛.该工艺将废聚乙烯与其它废塑料混合,先进行热解,然后对热解产物进行催化改质,得到油品.该工艺在废塑料处理行业应用最多,如日本的富士公司回收法, KURA TA法,德国BASF公司回收法.中国的金河,宏基等厂也采用此工艺_1.为了缩短裂解时间,降低裂解温度,也有在二步法热裂解的地方加入少量催化剂的催化热解一催化改质工艺, 这种工艺处理混合废塑料很有发展前景.将废聚乙烯及其它废塑料混合以热解一催化改质法制取油品的工艺应用较多,但对该工艺的经济效益看法不一:有的专家认为,二步法运输量大,会增加成本,建议先将废聚乙烯热解,然后对所得油类集中进行催化改质.对该工艺的机理和动力学研究较少,生产缺乏理论指导,生产不稳定,对于这些还有待进一步研究.4.1.2废聚乙烯裂解产油新技术石油大学将废聚乙烯塑料,减压渣油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在反应温度455—495℃,气压力0.1—4MPa和反应时间2—8h的临氢条件下进行延迟焦化反应.结果表明,由于废聚乙烯杂质含量低,焦化的液体产物组成主要为链烷烃和链a一烯烃,且主要集中在汽油和柴油的馏程范围内.因此占10%质量份数的废聚乙烯塑料和减压渣油混合原料的延迟焦化加工过程,可以得到性质较好的焦化柴油馏分.废聚乙烯塑料的加入,还可以减少焦化炉管的生焦,延长装置的运转周期[.目前,我国已成功研制出利用回收的废聚乙烯生产无铅汽油,柴油技术,并已获得规模化生产,生产的成套设备已出口美国,该技术在国际上领先,对于治理”白色污染”是一条很好的途径.工艺原理如下:将废聚乙烯经初步分拣后加入反应器中,在催化剂及一定温度作用下进行裂化反应,反应后生成汽油混合物,经冷凝进入储罐分离杂质和水分.再加热后进入分馏塔将两种产品分开.催化工艺分出的低碳氢化合物气体通过火炬进行最后处理,所得到的轻组分为汽油,重组分为柴油,残渣作为焦油处理,重新参加二次反应_1. 4.2产蜡技术高聚物分子链在热能作用下发生断裂,得到低相对分子质量的化合物.聚乙烯中c—c键的断裂遵循无规降解机理,断裂发生在主链的任何部位,产生的两个分子可以继续降解,其断裂位置与上一次断裂位置无关,反应方式主要是自由基转移.无规降解过程中会生成一系列的中间产品,直至全部变成单体为止.在这个过程中采用一些技术手段以阻止生成的聚乙烯蜡进一步向轻烃转化,就可以得到合格的聚乙烯蜡产品_l6J. 聚乙烯蜡也称为低相对分子质量聚乙烯,其颜色多为白色或黄色,相对分子量为1000—4000,滴熔点大于95℃.因具有无毒,无腐蚀,硬度大,软化点高,熔融粘度低,且抗湿性,耐磨耐热性能优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这方面的专利也报道较多.法国的一项生产聚乙烯蜡的专利为:将废聚乙烯熔融后注射入加热的钢管,并加入水蒸汽,钢管内物质被加热到450—500℃.钢管末端连续地放出产物,冷凝后制得石蜡【16J.中国的一项专利是:将废聚乙烯放入带有冷却回收装置的反应釜中,升温至430℃,保温在41044O℃.待到馏出液达5%(体积份数)时,停止加热,冷却.待产物温度低于200℃后放出产物即为蜡,产率为93%一95%.废聚乙烯催化热解法产油工艺因耗用催化剂较多,推广受到限制;而废聚乙烯热解法油化工艺制取地蜡,理论研究较为成熟,技术上与经济上均可行,是一项既有利于环保又能创造经济效益的好技术,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5结束语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减轻废聚乙烯对环境的污染, 实现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在致力于生产各种聚乙烯的同时,更应重视废旧聚乙烯处理技2005年第6期废旧聚乙烯的再生处理技术17 术的研究.为此,对塑料产业的发展和废旧聚乙烯回收利用提出两点建议:(1)为了使塑料产业能得到更大的发展,必须加强对环境无负荷的生物降解塑料的研究与开发.日本现在就在进行着利用微生物合成的生物降解塑料和利用植物合成的生物降解塑料方面的研究.我们期待以后从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两个方面来开展生物降解塑料的研究与开发,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进而实现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l7j.(2)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合于我国废旧聚乙烯组成特点的处理工艺和相应设备.为了保证更多废聚乙烯能够回收处理,应尽快建立相应的废聚乙烯收集系统,更新管理的基本概念:在管理的法制建设上,要支持立法,执法,监督相统一的理念理的目标设计上,要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协调的理念;管理的手段运用上,要强调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并用的理念.通过行政干预,优惠政策等各种措施促进这项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下去Ll8’I9j.参考文献:[1]黄相国,文武,邵春岩.废弃高分子材料的综合处理[J].合成树脂及塑料,2001,18(2)58—60.[2]赵由才,宋立杰,张华.实用环境工程手册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2,1.[3]江镇海.废塑料综合利用简述[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3(10)37—39.[4]左铁镛,聂祚仁.环境材料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5]刘寿华,边柿立.废旧塑料回收与再生入门[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1.[6]姜述春,吉周健.高密度聚乙烯环境应力开裂机理的研究[J].北京化工学院(自然科学版),1994,21(4)34—70.[7][英]沃德.徐懋,漆宗能等译校.固体高聚物的力学性能(第二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8.[8]张道权,林薇薇,陈浮.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填料改性研究[J].材料科学与工程,1997,15(4)6163.[9]王佩璋,王兰,吕立成.木粉填充废旧聚乙烯的改性研究[J].塑料,2002,31(1)41—42.[1O]王加龙.高分子材料基本加工工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7.[11]许永明,梁清源.聚乙烯复合改性沥青混凝土的应用与试验[J].公路,1997,(10)3950.[12]冀星.废聚乙烯的油化工艺[J].化工环保,1998,18(4)215—219.[13]吴自强,曹红军.废聚乙烯的综合利用[J].再生资源研究,2003(6)14—19.[14]张秀霞,冯成武.废聚乙烯塑料与减压渣油混合延。

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问题研究_周珂

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问题研究_周珂

第12卷第3期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9月收稿日期:2010O 05O 10作者简介:周珂(1954)),男,辽宁辽阳人,教授,从事环境法、房地产法研究。

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问题研究周 珂,林潇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摘 要: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具有的技术性、专业性、突然性、紧迫性等特点导致了环境应急管理存在较大的困难性,对参与主体提出更高的要求。

社会团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市场和政府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呈现出从传统的政府一元应对机制向政府主导为主、公众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为辅的二元机制完善的趋势。

建立由全国性社团与以社区、工作单位等劳动、生活单位为元素的双层并行的团体网络,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应急工作的压力。

我国应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团体参与的新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模式。

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一元化应对模式;社会团体;公众参与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O 4970(2010)03O 0071O 05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事故原因多样性、影响范围广泛性、损害结果严重性、处置的困难性等特点,从而导致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测、评估、处置以及正常秩序的恢复,存在较大的困难。

2008年/51120汶川大地震的发生,使得如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再次成为政府和公众所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

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我国政府的出色应对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社会团体的积极参与也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我国社会团体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市场和政府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1.必要性分析我国已建立起包括预警、监测、应对、恢复等环节的一套较为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并在该基础之下,通过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以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两级指挥机构以及相应的监测预警系统,确立了应急预案制度、风险分析、评估、沟通制度、应急储备制度、信息上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

环境法周珂第一编第四章ppt课件

环境法周珂第一编第四章ppt课件
促使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对环境与自然资源 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活动所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 环境规划制度具有下述特征: • 第一,约束性。 • 第二,区域性。 • 第三,综合性。 • 第四,动态性。 • (二)环境规划的分类、原则及意义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 二、环境规划与其他主要规划的关系 • (一)环境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二)环境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三)环境规划与城乡规划
• 二、环境许可证的管理程序 • 1、申请 • 2、审查 • 3、决定 • 4、监督 • 5、处理 三、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权交易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七节 排污收费制度
• 一、排污收费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 排污收费制度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 理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 的法律制度。
二环境规划的分类原则及意义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环境规划与城乡规划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一三同时制度概述一三同时制度概述1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22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二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后果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一环境标准概述一环境标准概述一环境标准的概念一环境标准的概念二我国环境标准的发展沿革二我国环境标准的发展沿革二环境标准分类二环境标准分类一依据职权范围的分类一依据职权范围的分类二依据内容的分类二依据内容的分类11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2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33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44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55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依据是否具有强制性进行的分类三依据是否具有强制性进行的分类四依据标准的法域属性进行的分类四依据标准的法域属性进行的分类三环境标准与市场准入三环境标准与市场准入第五节第五节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一清洁生产一清洁生产一一清洁生产概述清洁生产概述??11清洁生产的概念清洁生产的概念??22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二二国外清洁生产立法国外清洁生产立法三三我国清洁生产立法我国清洁生产立法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四我国清洁生产的主要法律规定我国清洁生产的主要法律规定??11立法宗旨立法宗旨??22调整范围调整范围??33基本措施和管理体制基本措施和管理体制??44推行责任推行责任??55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66激励机制激励机制2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循环经济二循环经济一循环经济的概念一循环经济的概念??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二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二循环经济的三大原则??减量化原则减量化原则reducer

环境法周珂第一编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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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问题与思考
• • • • • 1、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是什么? 2、试述环境法的协调发展原则。 3、试述环境法的预防为主原则。 4、试述环境法的环境责任原则。 5、试述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与国家干预的关 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பைடு நூலகம்
问题与思考
• 8. A发电集团与 B省政府之间签署了电力发展的 合作协议书,根据此协议书,A在B省的主要河流 C旁,建成了一座大型水力发电站 D。D的建成, 带动了B省经济的发展,进而使得B省政府的财政 收入得以增加。但是,也必须要看到伴随着 D的 建成,诸如地质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一 系列环境问题也产生了。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 • (1)B省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是否要引入公众参 与机制? • ( 2)结合此案例,谈谈公众参与原则如何才能 更有效地实施?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环境责任原则
• 环境责任原则(又称为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 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指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 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者,应承担 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这项原则最充分地体现了环境保 护所必须遵循的市场经济法则,用以消除环境成本外部 化或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寻求利益与责任相一致的实 质公平,是作为环境法的法理学依据的民法原则的延伸。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曾宪义
环 境 法
周 珂 著
(第四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编 环境法学总论
第三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环境法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四项:
• • • •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 (4) 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资源法(第一章)

环境资源法(第一章)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概述
总的来说,可持续发展包含两大方面的内 容: 一是对传统发展方式的反思和否定 二是对规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的理性设计 就理性设计而言,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 工业应高产低耗,能源应被清洁利用,粮 食应保证长期供给,人口与资源应保持相 对平衡等许多方面。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概述

[本章概要]:正确地认识人类与自然环境 之间的关系规律。了解环境问题的产生原 因和分类,进一步认识当今环境问题的严 峻性。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 国策。
第一章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概述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 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 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 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 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 大战略思想。

第四节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其一,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总量大, 远远超过环境自净能力; 其二,中国生态环境面临着边建设边破 坏的局面,生态破坏范围在扩大; 其三,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 境问题接踵而至。

第四节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保护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 利益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 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 的全面发展¡ ± 内涵是当代人在创造今世发展和消费的同 时,不能自私地剥夺后代人应当享有的同 等发展和消费的机会,也就是当代人的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一、法学理论朱景文:法理学,这本是基础二、法学综合考试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许崇德:宪法,四版王利明:民法,四版王作富:刑法,四版江伟:民事诉讼法,四版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史际春:经济法,二版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二版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三版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三版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三版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法理学朱景文:法理学研究,人大朱景文:比较法总论,人大朱景文:比较法学专题研究,人大朱景文:法社会学,人大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法制史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赵晓耕: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人大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叶秋华、王云霞:大陆法系研究,人大宪法与行政法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李元起:中国宪法学专题研究,人大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冯军、肖中华:刑法总论,人大谢望原、赫兴旺:刑法分论,人大高铭暄:刑法学原理(共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高铭暄: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法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人大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人大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下),人大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人大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一、二),人大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人大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人大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商法范建:商法,高教赵中孚:商法总论,人大叶林:公司法研究,人大叶林:证券法,人大贾林青:保险法,人大王欣新:破产法,人大知识产权法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人大2009李琛:知识产权法关键词,法律李琛:论知识产权的体系化,北大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人大诉讼法江伟:民事诉讼法,四版,人大2008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人大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大王新清等:刑事诉讼程序研究,人大何家弘、张卫平:简明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何家弘: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三版,人大2008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史际春:《企业和公司法》,人大王欣新:《公司法》,人大徐孟洲:《信托法》,法律徐孟洲:《税法》(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徐孟洲、孟雁北:《竞争法》,人大朱大旗:《金融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王欣新:《破产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环境与资源法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二版周珂:环境法学研究,人大周珂:生态环境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际法邵沙平:国际法专题研究,人大朱文奇:国际条约法,人大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三版,人大2009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人大赵秀文: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人大余劲松: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三版,人大2007赵秀文:国际私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人大《法理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孙国华、朱景文主编,人大出版社1999,11。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领导名单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领导名单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领导名单(2004年7月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名誉会长:韩德培武汉大学教授会长:蔡守秋武汉大学教授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树义武汉大学教授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 曦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甘藏春国土资源部司长吕忠梅(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佑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梓太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杨朝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陈泉生(女)福州大学教授陈德敏重庆大学教授周 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祥民中国海洋大学教授秘书长:李启家武汉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顾问名单(2004年7月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顾问(按姓氏笔画为序):王玉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文伯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延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教授肖隆安武汉大学教授肖乾刚郑州大学教授金瑞林北京大学教授种明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2004年7月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主任委员:马骧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副主任委员:戚道孟南开大学教授窦玉珍(女)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委员:陈仁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陈汉光武汉大学教授彭守约武汉大学教授王宗廷中国地质大学教授丘国堂深圳市司法局法律培训中心教授张孝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姚慧娥(女)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秘书:李广兵武汉大学副教授胡 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2004年7月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主任委员:陈德敏(兼)重庆大学教授副主任委员:李希昆昆明理工大学教授黄 河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刘海亮辽宁省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周训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授肖国兴郑州大学教授李启家武汉大学副教授委员:马 燕(女)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仇永胜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义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朱建国中国农业科学院区划所副研究员李永宁西北政法学院教授黄锡生重庆大学教授郝庆军(女)山西财经大学教授曾文革重庆大学教授张树兴昆明理工大学副教授彭友峰青海省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曹明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秘书长:黄锡生重庆大学教授副秘书长:曾文革重庆大学教授吴志良武汉大学副教授李广兵武汉大学副教授胡 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办公室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组成秘书长:李启家武汉大学副教授副秘书长:罗 吉(女)武汉大学副教授李广兵武汉大学副教授柯 坚武汉大学副教授汪 劲北京大学副教授王明远清华大学副教授常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殷从远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处长别 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处长陈 琴(女)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处长巴连柱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处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2004年7月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马 燕(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马小玲(女)国家环保局华南环科所研究员王树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博导王 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王夙理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卢昌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卢炯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甘藏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田义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刘时山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刘国涛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学院副教授刘海亮辽宁省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吕文艳(女)湖北省环保局副局长,高工吕忠梅(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孙佑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教授、博导孙国顺外交部条法司朱 谦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朱建国中国农业科学院区划所副研究员江伟钰(女)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院法律系教授那 力(女)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李永宁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李光禄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李启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副所长李希昆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明华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教授李恒远中华环境联合会副秘书长,高工李挚萍(女)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爱年(女)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系主任,教授李耀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 群(女)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副教授束伟星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朝飞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 绚(女)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肖国兴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肖剑鸣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利根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陈泉生(女)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德敏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导周 珂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周玉华(女)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周训芳中南林学院院长,教授罗 吉(女)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柯 坚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一平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高工赵红梅(女)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副所长赵美珍(女)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郝庆军(女)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夏善晨上海大学教授徐 军河海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徐祥民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校长助理、院长,教授、博导郭 院(女)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钱水苗浙江大学法学院副书记,教授高利红(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常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研究员曹 伟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西南政法大学副主编,教授黄 河西北政法学院系主任,教授黄锡生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黄德林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彭友峰青海省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程晓冰水利部水资源司助理巡视员,高工翟 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局级巡视员蔡 薇(女)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蔡守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2004年7月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丁 智(女)北京林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于杨曜(女)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院法律系副系主任,副教授马 燕(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马小玲(女)国家环保局华南环科所研究员马英杰(女)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马品懿(女)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马霄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处长仇永胜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巴连柱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处长文同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方 堃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王 立(女)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王 蓉(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王树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王小萍(女)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博导王 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王文革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世进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夙理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权典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助理王宗廷中国地质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王明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晓冬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系主任,副教授王跃先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王曙光《科技与法律》杂志社总编邓海峰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卢昌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卢炯星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甘藏春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田义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田其云烟台师范学院地理与资源管理学院副教授田肇树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进忠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刘 波(女)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刘 敏(女)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刘时山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刘国涛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学院副教授刘海亮辽宁省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惠荣(女)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文艳(女)湖北省环保局副局长,高工吕忠梅(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孙佑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教授、博导孙寿松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政局副局长,高工孙国顺外交部条法司孙法柏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成 红(女)河海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朱 谦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朱建国中国农业科学院区划所副研究员朱春玉(女)郑州大学法学院副编审朴光洙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江伟钰(女)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院法律系教授许 健(女)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祝(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那 力(女)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卫东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耀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别 涛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处长吴志良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张 璐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张红霄(女)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系系主任,副教授张建伟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树兴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系主任,副教授张炳淳西北政法学院教授张梓太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李广兵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文伟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李永宁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李光禄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李延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启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副所长李希昆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明华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教授李恒远中华环境联合会副秘书长,高工李挚萍(女)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爱年(女)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系主任,教授李艳芳(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淑新(女)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处长李耀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 群(女)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副教授束伟星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素娟(女)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副所长杨朝飞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 绚(女)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肖国兴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肖剑鸣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邹 雄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陈 琴(女)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处长,高级经济师陈光荣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高工陈利根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陈泉生(女)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德敏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导周 洪国家林业局林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周 珂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周今峰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周玉华(女)东北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周训芳中南林学院院长,教授孟庆瑜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岳仲明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处长易骆之湖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副教授林灿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罗 吉(女)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罗 丽(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少华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金福海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柯 坚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一平长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高工洪国增江苏省水利厅处长胡 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工程师胡 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胡珍强重庆市水利局副处长,工程师赵 伟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教高赵红梅(女)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教授,副所长赵绘宇(女)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赵美珍(女)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郝庆军(女)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钭晓东温州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唐双娥(女)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夏善晨上海大学教授夏少敏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徐 军河海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徐 松湖北省环保局处长徐伟敏(女)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祥民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校长助理、院长,教授、博导殷从远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处长秦 鹏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工一武汉市环保局处长,高工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秦世源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莫起升河南大学教授,教务处长郭 院(女)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钱水苗浙江大学法学院副书记,教授高利红(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桂林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教授常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副研究员曹 伟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西南政法大学副主编,教授黄 河西北政法学院系主任,教授黄 霞(女)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黄争鸣深圳市环保局副局长,高工黄启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处长,高工黄明健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锡生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黄德林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彭友峰青海省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曾文革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温英民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处长谢军安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程立峰黑龙江省环保局副局长,高工程晓冰水利部水资源司助理巡视员,高工蒋小兰(女)西南政法大学副主任,副研究员蒋兰香(女)中南林学院副教授翟 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局级巡视员蔡 薇(女)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蔡先凤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守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导操小娟(女)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魏 勇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处长,经济师魏莉华(女)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处长。

环境法学参考阅读书目

环境法学参考阅读书目

环境法学参考阅读书目环境法学参考阅读书目(2011.3更新)不久前,听几个友人闲聊说环境法很幼稚很年轻,没书可看。

最近,有几个准备考博的朋友和考研学生,向我有没有什么书可以推荐下。

这难为我了,本人阅读其实也很有限,所以实在不敢胡乱推荐。

怎么会没有书看?怎么会自己找不到好书看呢?难道是真的没有书可看?对此我很是纳闷。

前阵子李鴴老师为我推荐了一些行政法学的书目,觉得挺好的。

觉得也开个书单,也为自己的阅读做个过总结。

周末得空,粗粗整理了下,发现环境法学领域的直接相关中文书目,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加上相关外文书目,则可看之书不少也。

如下书目基本上是本人已看书目,推荐大家购买或下载电子版(爱问共享资料)。

研习法学者,本来就已经很难;研习环境法更难,得看很多其他学科的论著!有些经典书,得温故知新了。

暂将书目分为:国际环境法、外国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政策学等。

仅供参考哦,欢迎指正。

环境法学参考阅读书目2011.3一、国际环境法1.[法]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1987*2.[法]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张若斯译,法律出版社20003.[英]帕特莎·波尼(Birnie.P.),波义尔(Boyle.A.):《国际法与环境(第2版)》,那力、王彦志、王小钢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4.马骧聪:《国际环境法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5.戚道孟主编:《国际环境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6.王曦:《国际环境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7.王曦编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28.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9.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510.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811.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资料选编》,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12.秦天宝:《国际与外国遗传资源法选编》,法律出版社,200513.秦天宝:《生物多样性国际法导论》,元照出版公司,201014.林灿铃:《国际环境法学》,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15.杨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视角》,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6. [澳]希尔曼,[澳]史密斯:《气候变化的挑战与民主的失灵》,武锡申,李楠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2-117.《Environmental Law Case note Legal Brief》(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影印本18.[美]爱蒂斯·布朗·魏伊斯:《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二、外国与比较环境法19.赵国青:《外国环境法选编》第一辑(上、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21.[美]史蒂文•费里:《环境法:案例与解析》(英文版),中信出版社,2003*22.[美]库巴塞克,西尔佛曼:《环境法(第4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3.[美]Arbukle,J.G.等:《美国环境法手册》,文伯屏,宋迎跃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824.[美]罗杰•W•芬德利、丹尼尔•A•法伯著:《环境法》,杨广俊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25.[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执法原理》,王曦等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26.汪劲等:《环境正义:丧钟为谁而鸣——美国联邦法院环境诉讼经典判例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7.[日]原田尚彦:《日本环境法》,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199728.汪劲:《日本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汪29.[日]原田尚彦,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9*30.冷罗生:《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商务印书馆200531.关谷俊作编著:《日本的土地制度》第一版,金洪云译,三联书店,200432.罗丽:《中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33.[印度]诺曼尼:《印度环境人权:审视法律规则和司法理念》,王曦等译,载王曦主编:《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34.[印度]Gurdip Singh. Environmental Law in India .Macmillan India Ltd, 200535.杨翠柏主编:《印度环境法》,巴蜀书社200836.陈亮:《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37.王树义:《俄罗斯生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38.马骧聪:《苏联东欧国家环境保护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199039.彭峰:《法典化的迷思——法国环境法之考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40.[新加坡]黎莲卿,(菲)曼圭亚特:《亚太地区第二代环境法展望》,邵方,曹明德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41.蔡守秋主编:《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42.高家伟:《欧洲环境法》,工商出版社200043. J. H. Jans, Hans Vedder, 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3rd edition),Europa Law Publishing, 20084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室:《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45.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编译:《瑞典环境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46.任勇:《日本环境管理及产业污染防治》,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47.肖剑鸣:《比较环境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48.肖剑鸣等:《比较环境法专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49.丛选功:《外国环境保护法:日本和法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50.文伯屏:《西方国家环境法》,法律出版社出版,1988*三、环境法律51.[美]丹尼尔·H·科尔:《污染与财产权:环境保护的所有权制度比较研究》,严厚福,王社坤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52.[美]泰坦伯格:《排污权交易》,崔卫国、范红延译,三联书店1992年版53.[日]岸根卓郎:《环境论——人类最终的选择》,何鉴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54.[日]黑川哲志:《环境行政的法理与方法》,肖军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55.[日]加藤一郎、王家福主编:《民法和环境法的诸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56.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7.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8.蔡守秋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59.曹明德:《环境侵权法》,法律出版社200060.曹明德:《生态法新探》,人民出版社200861.曹明德:《生态法原理》,人民出版社200262.陈慈阳:《环境法各论(二):废弃物质循环清理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763.陈慈阳:《环境法各论(一):合作原则之具体化——环境受托组织法制化之研究》,元照出版公司,200664.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65.陈茂云,马骧聪:《生态法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66.陈泉生、张梓太:《宪法与行政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1*67.陈泉生:《环境法学基本理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68.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69.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创新》,法律出版社200270.钭晓东:《论环境法功能之进化》,法律出版社200871.杜群:《环境法融合论: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保护一体化》,科学出版社2003*72.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5版),法律出版社,2007*73.黄锦堂:《台湾地区环境法之研究》,月旦出版社199474.贾爱玲:《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年75.江山:《法的自然精神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76.江山:《人际同构的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77.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78.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发展中国家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8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81.柯泽东著:《环境法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民国198882.李可:《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初探》,法律出版社,2005*83.李明华李可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学方法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84.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5.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86.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2003*87.林奇青:《行政法学上的公害对策之研究》,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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