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较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四)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
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四个等级
一、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四个等级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四个等级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三、相关法条1、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己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2、第二十九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No matter how hard it is now, we must also be dancers of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是相关人员用来糊弄国家检测单位的,如果说自欺欺人的隐瞒了工程当中存在的某些质量问题,将来等到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就算真的把有些人判成了死刑,也没办法弥补给社会,国家和民众带来的损失。
工程质量事故最近几年来还是比较少见的,下面我们主要是来了解一下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广河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单位;(4)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办应立即报广河项目管理处;(5)广河项目管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单位;(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The bones should be firm, the air should be soft, the aspirations should be big, the courage should be small, the heart should be vacant, the words should be real, the wisdom should be increased, the good fortune should be cherished, worry is not far, worry is near.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一、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5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较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会带来多方面的损失,但是它却无法百分之百的避免。
事故一旦发生,就面临着对此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问题,这是衡量工程质量事故严重程度的一个主要指标。
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事故对应不同的事故等级,登记划分好之后才便于后续工作的展开。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的及其他相关问题?一、工程质量事故是什么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1、按性质划分为重大、一般、轻微等三种。
2、按等级划分:重大质量事故:1、一次事故损失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水运10000元至100000元;2、重大返工;3、大宗或长期客户;4、涉及公司多家单位利益和关系协调;5、态度恶劣,出现激烈争吵或动手,易引起事件升级;6、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和影响等为重大大事故;一般质量事故:1、一次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至3000元,水运1000元以上;2、需要返工作业;3、需要与公司其他单位协调;4、出现与客户或货主争执;5、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2-2023年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导读:工程建设过程中很简单发生一些事故,这些都是没方法认为猜测的。
所以工程建筑师以及项目负责人要仔细负责,努力监工。
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有时候会危及人的生命,国家也针对事故程度划分了相应的等级。
接下来就由我为您解答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1、特殊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的处理方法1、修补处理2、加固处理3、返工处理4、限制使用5、不作处理(1)不影响结构平安,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3)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4)消失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意结构平安和使用功能的.6、报废处理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依法加强对建筑平安生产的管理,执行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负责。
以上就是我为您解答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的问题。
发生事故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是谁都不想发生的。
大家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要做好防范措施。
假如您对工程有任何疑问,欢迎询问律师。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Your choice is to do or not, but if you do not, you will never have a chanc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都应十分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控各个建设环节,否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将会造成严重损失。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会按照损失是否严重分为不同的等级,那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国家现行对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a、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a、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10万元以上。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是什么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1、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质量是⼯程的⾸要保证,没有好的质量那么这个⼯程就可能是不合格的。
⼀些施⼯⼈员因为疏忽或是偷⼯减料⽽导致质量出现问题,甚⾄发⽣事故。
那么⼯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程指导或领导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然灾害等不可抗⼒造成的质量事故。
⼯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程质量事故发⽣后,总监理⼯程师应签发《⼯程暂停令》,并要求停⽌进⾏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序施⼯,应要求施⼯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事故扩⼤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报告。
2、监理⼯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责任,监理⼯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作。
⼯程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后果是⾮常严重的,特别是因为⼈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程质量事故可以根据不同的规范和标准⽽进⾏不同的划分,⽽施⼯或是管理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会相应的有所不同。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一、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程度,工程质量事故可以分为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质量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质量事故影响范围工程质量事故的影响范围与事故等级密切相关。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范围通常波及整个工程项目或整个建设区域,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生态环境破坏。
重大质量事故的影响范围可能局限于较大范围,对局部区域产生较大影响。
较大和一般质量事故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主要局限于具体施工部位或相关设施。
三、质量事故经济损失根据不同的质量事故等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范围和程度也不同。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可能造成上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导致社会资源和国家财政的严重浪费。
重大质量事故的经济损失通常在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之间。
较大和一般质量事故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但仍会对个人、企业和社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四、质量事故责任归属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归属,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工程项目的建设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在确定责任归属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职责、行为以及与事故的关系等因素。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通常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明确责任归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对于一般和较大质量事故,可以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和处理。
在确定责任归属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认定各方的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一、质量事故等级划分1.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0人以上;直接引发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对社会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2. 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3. 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
4.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1. 建设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
2. 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调查,同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建设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将事故情况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三、质量事故处理1. 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事故处理小组,研究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2. 发生质量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处理,并写出书面报告。
3. 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坚持“查不清原因不放过、不彻底整改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4. 凡发生质量事故没有按要求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报告和处理意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5.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6. 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 对隐瞒不报或不按要求认真进行处理的将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质量事故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是: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二、相关法律依据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令狐采学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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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