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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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有哪些?

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有哪些?

What others can do, you can do it yoursel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有哪些?导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一)质量事故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分类: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按照建筑实务教材的分类标准这两样事故的分类几乎是一样的。

二、建设工程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一)材料堆放随意及标识牌不齐全。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所引发的事故。

质量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更会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对质量事故进行等级划分,有利于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一、一级质量事故。

一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食品中毒事件、建筑物倒塌等。

一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一旦发生一级质量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赔偿和安抚工作。

二、二级质量事故。

二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者重要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二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影响范围较大,但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企业在发生二级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工作。

三、三级质量事故。

三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或者一般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设备故障等。

三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影响范围较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不大。

企业在发生三级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工作。

四、四级质量事故。

四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者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一般的工伤事故、一般的设备故障等。

四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影响范围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微弱。

企业在发生四级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工作。

五、五级质量事故。

五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几乎没有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比如一般的设备故障、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等。

五级质量事故的特点是事故影响范围极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企业在发生五级质量事故后,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安抚工作。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分级标准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分级标准

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分级标准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分类分级根据经济损失和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分为质量问题苗头、一般质量问题、险性质量问题3个等级,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2个等级。

(一)质量问题苗头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质量事件,或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为质量问题苗头。

1、建筑材料(1)凡需见证取样送检的建筑材料未检先用的。

(2)锚具、紧固件、植筋件、膨胀螺栓等经检测不合格比例达到10%的。

(3)钢筋、钢材、预应力钢束、水泥等主控材料品牌或者规格与合同不一致的。

2、土建工程桥梁主体结构连续100㎡内砼结构面,结构主筋外露[1,3]根或0.2mm以上非结构裂缝[3,5] 条,路面开裂或破损100㎡结构面达到[3,5]处的。

(一)一般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范围的质量事件,或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的为一般质量问题。

1、建筑材料(1)已经使用到工程部位的材料,经抽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并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

(2)锚具、紧固件、植筋件、膨胀螺栓等经检测不合格比例达到20%的。

2、土建工程(1)桥梁主体结构连续100㎡内砼结构面,结构主筋外露[4,6]根或0.2mm以上非结构裂缝[6,9]条,路面开裂或破损100㎡结构面达到[6,9]处的。

(2)主体结构砼强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后不满足设计要求强度,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

(三)险性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范围的质量事件,或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的为险性质量问题。

1、建筑材料(1)已经使用到工程部位的材料,经抽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并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

(2)锚具、紧固件、植筋件、膨胀螺栓经检测不合格比例达到50%的。

2、土建工程(1)桥梁主体建构筑物结构连续100㎡内砼结构面,结构主筋外露[6,9]根或0.2mm以上非结构裂缝[10] 条以上;公路工程路面开裂或破损100㎡结构面达到[10]处以上的。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为了更好地管理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监控,及时追溯和处理质量问题和事故,特制定了本细则作为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分级1、轻微质量问题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未流入下道工序,可以通过返工解决,不会造成材料浪费。

2、一般质量问题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在3%至5%之间;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不超过30分钟;影响下道工序工作不超过30分钟。

3、一般质量事故半成品次品率在5%至10%之间;批量次品超过80件;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元至100元之间;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不超过60分钟;影响出柜时间不超过20分钟;明知或应该知道上道工序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不超过50元或次品超过50件;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流过3个以上工序,或在20件以上流过5个以上工序;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但尚未造成损失。

4、重大质量事故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批量次品超过100件;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时间超过30分钟;明知或应该知道上道工序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或总件数超过60件;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流过5个以上工序;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

5、特大质量事故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批量次品超过150件;造成的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影响正常出货时间超过1小时;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200元;客户投诉质量不良。

二、质量问题和事故的鉴定A、轻微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由品检员鉴定。

B、一般质量事故由品质主管鉴定。

C、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由生产部经理鉴定。

三、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哪四个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哪四个等级

一、工程质量事故可划分为哪四个等级根据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三、程质量事故划分及其规范依据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三类: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⑴死亡30人以上;⑵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⑶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⑴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⑵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⑶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这三级重大质量事故:⑴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⑵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⑶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建筑安装工程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三级。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

质量异常及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参考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1、轻微质量问题下列情况属于“轻微质量问题”: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l 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30分钟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30分钟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

l 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100元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30~60分钟的。

l 影响出柜20分钟以内的。

l 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50件的。

l 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以上,或流过5个工序以上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

4、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

l 批量次品超过10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的。

l 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超过30分钟的。

l 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的,或总件数超过60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80元的。

l 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的。

l 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的。

5、特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

l 批量次品超过150件的。

质量问题 分级

质量问题 分级

质量问题分级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2、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百科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百科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的详细划分可以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类型进行。

1.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事故类型:
•倒塌事故: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开裂事故:指结构件出现断裂、开缝或开裂现象。

•变形事故:结构或构件变形过大,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事故。

•错位事故:指结构或构件位置出现明显位移,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事故。

•渗漏事故:指水或液体从建筑或构筑物渗漏出来,影响正常使用和耐久性的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和预防。

设计质量事故分级标准

设计质量事故分级标准

设计质量事故分级标准
设计质量事故分级标准可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设计质量事故可以分为四级,分别是: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另外,根据不同的设计领域和具体情况,还可以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事故分级标准。

例如,在建筑设计中,可以根据事故对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损失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在机械设计中,可以根据事故对设备性能、安全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损失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需要注意的是,设计质量事故分级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同时,对于不同的事故类型和领域,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查和处理程序,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分级标准

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分级标准
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分级处理标准
分级
详细标准
1.未按照5S要求操作的; 轻微质量问题 2.温湿度不达标的;
3.可以现场改进的错误。
一般质量问题 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事故
1.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人工及材料浪费,影响下道工序 工作在24小时(不含24小时)以内的情况; 2.检验项目中某些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使用功能和观感质 量有直接影响的情况; 3.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不含200元),不满1000元 的; 41..违已反流S入O下P操道作工规序程,的造,成并人造工成及产材品料批浪次费不,合影格响的下;道工序 工作在24小时(不含24小时)以内的情况; 2.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中某些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使用功能 和观感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情况; 3.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不含200元),不满1000元的 。 4.产品连续3个批次或以上不合格的。 1.已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人工及材料严重浪费,影响下道 工序工作在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的情况; 2.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验收不合格,对工程(产品)结构或 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情况; 3.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不满5000元 的。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
严重质量事故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及以上的; 重大质量事故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处理标准
处理措施
邮件每周通报并要求现 场改进
邮件通报并做好记录
开立质量异常单要求做 成纠正预防措施
开质量事故处理单,并进 行邮件通报
开质量事故处理单,并按 8D的要求,召开质量事故 分析会讨论并落实相关措

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责任管理制度1.质量事故界定质量事故是指本公司在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仓储、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

2.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及其等级进行了划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明细表二.质量事故的报告1.各部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填写《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在当日内报质量部。

客户投诉的由市场部填写,生产异常由生产部填写。

产品的返工,扣款由品质部填写2.发生造成人员或是财产损失等涉及安全的质量事故时,应按照安全事故的管理程序上报,同时应将事故中涉及有关质量事故的问题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公司领导。

3.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违都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2.较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总。

3.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小组,负责全仅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机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品质部和企业领导。

1.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由责任单位负责返工处理,返工时间不计入生产工时●给予直接管理者拉长100元的罚款●生产部经理200元罚款●品质部经理200元罚款●扣除OQC人员的岗位津贴。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 3 人以上;c 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 凡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b 凡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为二级;c 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重伤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d 凡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重伤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质量事故是指因产品设计、加工、安装、使用等各个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产品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甚至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针对这些事件,需要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一、质量事故等级分类1.一般质量事故: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轻微财产损失、影响生产效率,但不会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2.重大质量事故: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定程度的安全事故,对人身健康造成较大威胁,但尚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死亡;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对人身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具体条件如下:(1)产品出现缺陷或故障,但对生产、生活不造成严重影响。

(2)损失金额在所属部门日常支出预算的10%以下。

(3)事故责任较轻,影响面较小,处理周期短。

(4)对于可能产生的影响,有预案和措施可以处理,不会引起社会关注。

2、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具体条件如下:(1)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一定程度的安全事故,对人身健康造成较大威胁,但尚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死亡。

(2)损失金额在所属部门日常支出预算的10%-50%之间。

(3)事故责任较重,影响面和持续时间较大。

(4)处理周期较长,需要组织协调多方资源,引起所在行业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

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具体判定条件如下:(1)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对人身健康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2)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残疾,或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3)损失金额在所属部门日常支出预算的50%以上。

(4)事故责任严重,影响极其严重,处理周期长期,对所在行业和社会造成巨大影响和负面影响。

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细则

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细则

质量事故分级及细则为进一步完善车间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依据。

质量事故的定义: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返工或影响下道工序工作的,统称质量事故。

一、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1、轻微质量问题下列情况属于“轻微质量问题”:经自检发现问题,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及时间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l 已流入下道工序。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100元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2-4小时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l 流入下道工序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100元-500元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4-8小时的。

l 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0元以内的。

4、重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500元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超过8小时。

l 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500-5000元的。

l 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每道工序按照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5、特大质量事故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l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

所有事故评定须由事故评定小组评定确认。

事故评定小组人员包括:殷总闫总徐总许总徐主任车间当班班组长。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质量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对于不同等级的质量事故,需要有相应的划分标准和处理措施。

下面将介绍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以便各行各业在面对质量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做出相应的应对和处理。

一、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轻伤、轻微经济损失或者一般社会影响的事件。

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1. 人员伤亡,轻伤或者无人员伤亡;2. 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在一定范围内;3. 社会影响,一般社会影响,不会引起较大关注。

对于轻微事故,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二、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伤、较大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1. 人员伤亡,重伤或者少量人员死亡;2. 经济损失,较大范围的经济损失;3. 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关注和影响。

对于一般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开事故信息,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伤亡、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1. 人员伤亡,大量人员伤亡或者重大人员死亡;2. 经济损失,巨大的经济损失;3. 社会影响,严重的社会关注和影响。

对于重大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同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特大规模的伤亡、巨额经济损失或者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件。

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1. 人员伤亡,特大规模的人员伤亡或者特大规模的人员死亡;2. 经济损失,巨额的经济损失;3. 社会影响,极其严重的社会关注和影响。

对于特大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同时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附件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的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
满1000
3.2.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3.3.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3.3.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3.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摘自交通部文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的等级及范围

质量事故的等级及范围

质量事故的等级及范围
质量事故的等级及范围
质量事故是指在生产、检测、使用、保管等活动中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突发性事件。

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和四级事故。

一级事故是指严重的质量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消费者,并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其伤害范围可能远超当地范围,甚至可能影响国家和地区。

二级事故是指影响范围比一级事故小,但仍具有重大危害性,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较大伤害,也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秩序。

三级事故是指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较小伤害,但仍会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四级事故是指可能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较小影响,但也可能给消费者造成轻微伤害。

质量事故的分级和范围是为了便于更好地把握质量事故的状况,使相关部门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提高质量,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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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分级及处罚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品质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品质监控,有效地追溯和处理品质问题及质量事故,特制定此细则,作为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罚依据。

一、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分级
1、轻微质量问题
下列情况属于“轻微质量问题”:
经抽检(或全检)次品率在2%以下,尚未流入下道工序,并且可通过本工序的返工得到解决,不致造成材料浪费的情形。

2、一般质量问题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问题”:
l 已流入下道工序,次品率3%以上5%以下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30分钟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在30分钟以内的。

3、一般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5%~10%的。

l 批量次品超过8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在50~100元以内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正常生产30~60分钟的。

l 影响出柜20分钟以内的。

l 虽属上道工序问题,但本工序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造成材料或人工损失在50元以内或次品超过50件的。

l 流过3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以上,或流过5个工序以上的次品,数量在20件以上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质量隐患,尚未造成损失的。

4、重大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10%以上的。

l 批量次品超过10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超过100元的。

l 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超过1小时或影响出货超过30分钟的。

l 明知或应该知道属于上道工序流入的不合格品而继续加工或造成材料、人工损失总计超过80元的,或总件数超过60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80元的。

l 流过5个以上工序的次品数量在30件以上的。

l 客户验货不通过,要求返工的。

5、特大质量事故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特大质量事故”:
l 流入下道工序的半成品次品率超过10%。

l 批量次品超过150件的。

l 造成材料或人工浪费总计超过200元的。

l 影响正常出货超过1小时的。

l 擅自更改工艺造成材料及人工损失超过200元的。

l 客户投诉质量不良的。

二、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鉴定
A、“轻微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问题”的鉴定由品检员负责。

B、“一般质量事故”的鉴定由品质主管负责。

C、“重大质量事故”及“特大质量事故”的鉴定由生产部经理负责。

三、处罚细则
1、“轻微质量问题”的处罚
轻微质量问题在两次以内的,由主管人员对操作者提醒注意,并责令改正。

三次以上的,提出口头批评。

2、“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罚
一般质量问题,对责任人给予10~20元的罚款,通报批评,给予组长口头批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
l 责任人:给予20~30元的罚款,通报批评。

l 组长:给予30~50元的罚款,通报批评。

4、“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
l 责任人:给予50~80元的罚款,通报批评或开除。

l 组长:给予100~150元的罚款,降级处理,并降低原工资一个等级,通报批评。

5、“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
l 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开除。

l 组长:给予100~150元的罚款,降级处理,并降职留用或免去职务,通报批评。

8.2 批准的新文件或新版文件三个工作日未列入受控文件清单的为四级事故,造成贰万元以上损失的为一级事故。

8.3 使用失效文件的为四级事故,造成贰万元以上损失的为一级事故。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中可以规定:
8. 事故等级
8.1 生产前,未对人、机、物、环、法进行确认的为四级事故,造成贰万元以上损失的为一级事故。

8.2 生产时,未执行巡检的为四级事故,造成贰万元以上损失的为一级事故。

8.3 未进行首件产品检验的为三级事故,造成贰-伍万元损失的为一级事故,伍万元以上为特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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