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置房的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相关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 具体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 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 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 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504号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委[2003]1864号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 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 纳。
第十八条 纳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 承价经费字[2005]25号 关于印发《承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 纳。由于物业买受人原因,未居住或使用的物业,应全 法》的通知 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空置房物业费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未被居住或使用的房屋所需缴纳的费用,通常由物业管理公司或房屋所有者向业主收取。
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其涉及到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区管理的公平性。
针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说,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是合理的、公平的、透明的,以确保社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区管理的有序进行。
首先,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房屋的空置时间越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就应该越高。
因为长时间的空置会导致房屋资源的浪费,增加了社区管理的成本,也可能给社区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针对长时间空置的房屋,可以适当提高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以激励业主尽快将房屋投入使用或出租。
其次,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还应该考虑到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情况。
不同地区的房屋市场情况存在着差异,一些地区可能存在着房屋供大于求的情况,而另一些地区可能存在着房屋供小于求的情况。
因此,在确定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市场情况,避免因为收取过高的物业费而导致业主的负担过重,也避免因为收取过低的物业费而导致房屋资源的浪费。
另外,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应该考虑到房屋的使用情况。
一些业主可能会将房屋作为度假居所或者是季节性的住所,这种情况下,房屋并非长期空置,因此不应该按照长期空置的标准来收取物业费。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确实是季节性或者是短期空置的房屋,可以适当减免或者是延迟收取物业费。
最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是透明公开的。
业主应该清楚地了解到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且有权利监督和申诉。
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房屋所有者应该向业主提供清晰的收费标准,并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这样可以确保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公平合理的,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包干制下 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
【文章标题】:包干制下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的探讨【引言】包干制下的物业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随着房地产快速发展,空置房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而相应的物业费缴纳标准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和关注。
今天我将结合包干制下的物业管理模式,探讨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并提出一些个人观点和看法。
【正文】一、包干制物业管理模式简介包干制是指由一个单位或组织承担物业管理服务的全部责任,通过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按月或按年支付固定费用,将整栋楼的物业管理工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管理。
这一模式在简化物业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的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二、空置房的现状及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拥有了闲置的房产。
而这些空置的房屋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社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在包干制下,物业费的缴纳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的探讨1. 空置房物业费应否缴纳在包干制下,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一些人认为,空置房不产生物业管理的实际费用,因此不应该缴纳物业费;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空置房也享受了社区的公共服务,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来缴纳物业费。
2. 如何确定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针对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可以根据房屋空置的时间和面积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可以根据空置房的面积进行差异化收费,或者根据空置时间进行阶梯式的收费标准,以此来激励房主尽快出租或出售空置房产。
四、个人观点和建议笔者认为,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应该是一种合理的制度设计,既要考虑到房主的利益,也要考虑社区的整体利益。
在包干制下,可以引入更加灵活的缴费标准,以激励房主尽快出租或出售空置房产,从而更好地促进社区资源的有效利用。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到包干制下的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确实值得我们去关注和思考。
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加智慧地制定相应的规定,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更好利用,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最新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页眉可删)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本文共1502字,全文阅读需要4分钟一、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二、物业收费规定物业收费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标准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标准
一、空置房的定义
空置房是指房屋业主购买后,因各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未居住或使用的房屋。
空置房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房屋的使用状态和业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二、预缴费用
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业主可以提前预缴。
预缴的费用一般按照房屋的面积和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来计算。
业主可以在不超过一个缴费周期内,按照房屋面积和物业费的乘积来预缴费用。
三、记录读数
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对空置房进行记录读数,以确认房屋的使用状态。
记录读数通常包括对房屋的水表、电表、燃气表等设施的读数进行记录,以确保业主未在房屋内使用任何能源。
四、费用打折
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一般可以享受一定的打折优惠。
具体的打折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物业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空置房的物业费可以享受50%至80%的折扣。
五、配套设施
空置房虽然未被使用,但仍然享有物业公司提供的配套设施服务。
这些设施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维修等。
业主需要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以确保这些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转。
六、车位服务费
如果空置房配有停车位,业主需要缴纳车位服务费。
车位服务费一般按照当地政策和物业公司的规定来确定。
如果业主未缴纳车位服务费,物业公司可能会暂停提供停车位服务。
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很多业主在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由于需要时间联系装修等原因,房屋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那么,房屋长时间空置,还需要交纳物业费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1、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2、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物业收费规定物业收费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
关于《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的申请集团公司:2014年是小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独立经营的第一年,为了规范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妥否?请领导批准!附件1:《小埠集团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小埠集团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小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地产公司、小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空置房分类按照集团实际情况,将空置房(含住宅、车位、商业物业)分以下三类:一、未售物业:是指已经竣工交房但未出售的物业;二、已售未接房物业:是指地产公司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接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按揭手续的、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三、已接未入住物业:是指购买人已办理了正式接房手续,但未正式装修入住的物业。
第二章未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第四条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从此按次预售房屋销售合同的集中交房日起开始计收,由地产公司按照规定标注的80%支付给物业公司;计收截止时间到物业出售后与购买人的约定的交房日止;第五条清算工作至少每季度一次,由物业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向地产公司提出并附物业服务费明细,地产公司自收到物业的书面清算函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已售未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第六条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购买人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接房超过六个月时,地产公司应垫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垫付时限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办理正式接房手续止,垫付最长时限为三年,第一年按半价计算,第二年起全价计算;达到垫付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应向地产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提出申请,并附垫付物业服务费明细,逾期视为物业公司自动放弃。
物业管理法新规空置房(物业管理法新规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法新规空置房(物业管理法新规空置房管理规定)新物业法2023收费标准空置房一、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2023新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2023新规定:《磨租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二、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分情况讨论。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法律快车提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枣神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三、空置房物业费怎么申请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申请减免流程:瞎岩兆第一步:业主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交减免信息。
第二步:物业要求业主提供空置期间凭证。
第三步:工作人员对提供凭证核实和初步认定房屋空置。
第四步:凭证审核后,初步认定符合减免条件进行现场查看。
第五步:房屋空置认定。
第六步:提交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第七步:物业公司内部审核。
第八步:缴费办理。
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2023新规定根据《空置房收费新规定》(解读[2023]第391号),2023年,空置房收费按照不同地区新房均价按比例收取。
具体标准如下:1.全国空置房收费比例为0.15%;2.普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平均水平(前戚者含购房、租赁住房)低于30000元/平方米的,以0.10%计算;3.普通城市新建商慧薯品住房价格平均水平(含购房、租赁住房)高于30000元/平方米,但不高于45000元/平方米的,以0.12%计算;根据《空置房收费新规定》(解读[2023]第391号),2023年,空置房收费按照不同地区新房均价按比例收取。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标题: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引言概述:物业空置房管理是指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空置房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空置房的管理,不仅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还能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空置房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一、空置房登记管理1.1 空置房登记制度:建立空置房登记制度,要求业主在购房后及时向物业进行登记,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空置原因等。
1.2 登记信息的完善:要求业主提供详细、准确的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面积、户型、位置等,以便物业进行统计和管理。
1.3 登记信息的保密性:确保登记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将业主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以保护业主的隐私权。
二、空置房巡查与维护2.1 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空置房进行巡查,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整洁度。
2.2 维护与修缮:对于空置房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破损问题,物业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缮,以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
2.3 防止违规使用:物业应加强对空置房的监管,防止非法人员进入和违规使用,确保房屋的安全和秩序。
三、空置房资源利用3.1 租赁管理:物业可与业主协商,将空置房进行租赁,提供给有需求的租户,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3.2 临时使用管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空置房,物业可以制定相关规定,允许临时使用,但需提前申请和缴纳相应费用。
3.3 公共设施利用:对于空置房所在的小区或社区,物业可以将其作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如儿童游乐场、休闲广场等,提供给居民使用。
四、空置房税费管理4.1 空置房税费政策:物业应了解并向业主宣传空置房的相关税费政策,引导业主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费。
4.2 税费咨询服务:物业可以提供税费咨询服务,解答业主关于空置房税费的疑问,帮助他们正确申报和缴纳税费。
4.3 税费监督与检查:物业应加强对业主缴纳空置房税费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业主依法缴纳税费,避免出现逃税行为。
五、空置房出售管理5.1 出售审批制度:建立空置房出售审批制度,对业主出售空置房进行审批,确保出售行为合法合规。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每个小区都会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为小区业主物业管理服务,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会按照要求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费,在小区通常还会有一些未销售的空置房,那么,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空置房的规定有哪些1、双方约定收费以往政府指导价“一统天下”的管理方式,鼓励物业相关各方约定收费。
根据规定,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以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物业按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也已经“变脸”。
物管企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已经与收费标准紧密挂钩,要想多向业主收钱,唯一的途径,就是提升服务质量。
各个省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将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对于暂无条件制定分项收费基准价的,可以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3、按空置率收费提高了空置物业交费的比例。
规定业主办理人住手续后,即使没有人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空置房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价部门解释,物业管理带有公共性质,即使业主尚未人住,小区内的绿化、保安、秩序管理等服务也不可能取消或者打折,如果业主处于装潢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甚至会比平常还多,这种情况下因为不入住而免交物业费显得不合理。
另一方面,让没人住的业主同享受服务的业主一样交纳电梯费、照明费、车辆秩序管理费等,也有不合理之处。
所以经研讨考虑之后,物价部门提出空置物业按规定标准的70%折中交费。
在保证公共服务正常前提下,顾及业主利益。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房屋出现空置现象,这给城市的资源利用带来了巨大的浪费。
为了有效利用这些空置房产,并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对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收取及管理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此,本文提出了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收取管理办法。
二、收取标准1.收费标准应根据房屋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房屋面积、房屋等级和相应的物业服务等级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等级和服务等级应有相应的差异化收费标准,以保证收费公平合理。
2.收费标准应及时调整,根据通胀率和市场行情的变化进行合理的调整,确保物业服务费与实际服务内容相匹配。
3.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该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需求来制定,并公示于社区公告栏或物业公司网站,确保收费透明。
三、收取方式1.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应提供多样化选择,包括按年、按季、按月收取等,以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
2.物业服务费可以通过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物业服务站点、邮局等多种渠道进行缴纳,方便业主进行缴费。
3.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业费用收取与管理系统,确保业主的缴费信息安全可靠,避免信息泄露和缴费纠纷。
四、使用范围1.物业服务费用应该主要用于物业服务的提供,包括房屋维修、清洁、保安、绿化等。
物业公司应将物业服务费用用于提升服务品质,保障业主的舒适居住环境。
2.物业公司应该合理使用物业服务费用,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以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收费管理1.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物业服务费用管理机制,包括成立专门的物业服务费用收取与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费用的核算和管理。
2.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包括收入与支出的明细和用途等,保证收费的公开透明。
3.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根据业主反馈和定期检查结果,及时调整物业服务标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空置房物业费是指未被居住或使用的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
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一般包括基本费用和额外费用两部分。
首先,基本费用是指空置房屋的基本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费、保洁费、绿化费、维修基金等。
这些费用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了保障小区环境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所必须收取的。
基本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房屋的面积和类型来确定的,不同类型的房屋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其次,额外费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需要额外收取的费用,比如长期空置的房屋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的安全防范费用、定期维护费用等。
额外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协商确定的,需要与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商。
在确定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要考虑到当地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
不同地区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遵循当地的政策法规进行制定。
其次,要考虑到房屋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小区的管理需求。
不同类型的房屋可能会有不同的管理需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收费标准。
另外,还需要考虑到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在制定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最后,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
一旦业主对于收费标准有异议或者投诉,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是合理、公平、透明的。
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充分考虑到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收费标准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收费标准物业法对空置房的收费标准在我国,物业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行业,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增多的背景下,物业管理的地位日益突显。
空置房屋在物业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防止房屋闲置造成浪费和社会负担,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阐述物业法对空置房的收费标准。
一、物业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法是规范社区物业管理行为的基本法规。
在这部法律中,对于空置房的管理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共同维护和管理物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进行监督。
当业主对物业实行自用或者处置等行为产生任何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赔偿。
同时,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和时间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共同承担空置房的管理责任,并且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空置房的管理应当如何收费呢?二、空置房管理收费标准1. 按照物业管理费率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物业管理费率收取空置房的管理费用。
通常情况下,物业费率是按照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计算的,对于空置房,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物业费用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已经闲置超过半年的空置房,可以按照物业费率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按照实际管理情况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管理情况收取空置房的管理费用。
例如,对于闲置房产,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对房屋进行巡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因此可以根据实际管理工作的难易程度和耗费的时间收取管理费用。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对空置房进行保安和清洁工作,这些工作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的依据。
3. 按照政府规定收取在一些城市中,政府也对空置房的管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例如,北京市出台了关于闲置房屋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对于闲置期在半年以上的房屋,政府可以征收闲置房屋保管费。
物业空置房收费标准
物业空置房收费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空置房的管理和收费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物业空置房的收费标准,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收费标准,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收费范围。
物业空置房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保洁、房屋巡视、房屋维护等服务项目。
具体收费项目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收费标准。
1. 房屋保洁,根据房屋面积和保洁频次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
2. 房屋巡视,每月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定期巡视空置房屋,确保房屋安全。
3. 房屋维护,根据房屋维护情况收取相应费用,确保空置房屋的基本维护和保养。
三、收费依据。
物业空置房收费依据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管理协议,协议中应包括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四、收费方式。
物业空置房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支付方式。
五、收费周期。
物业空置房收费周期为月度,业主需按时足额缴纳相应费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物业公司并经过协商处理。
六、收费管理。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正合理,同时提供相应的收费发票和明细,做到公开透明。
七、收费监督。
业主有权对物业空置房收费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物业公司应及时做出解释和调整,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八、收费违规处理。
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物业公司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任人追究等,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向业主公开道歉。
以上为物业空置房收费标准,希望各位业主和物业公司能够共同遵守,确保物业空置房的管理和收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
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小区空置房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小区空置房的管理,利用资源,促进房屋有效利用,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安全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收费标准小区空置房所有权人应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缴纳物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
三、登记手续小区空置房所有权人应在购房后及时将房屋信息登记到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定期检查小区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对空置房进行检查,确保房屋状况良好。
如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将及时通知所有权人进行整改。
五、利用方式空置房的所有权人可以选择出租、出售或自用等方式利用房屋。
但在利用房屋前,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相应的协议,并按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六、租赁管理1.出租空置房的所有权人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供租客的身份信息,物业将对租客进行审查,确保其身份合法。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租赁期满后,租客需要重新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续租,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租客必须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违反环境卫生规定。
七、出售管理1.空置房的所有权人如果决定出售房屋,必须提前向物业管理处备案,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手续费。
2.出售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房地产相关政策,严禁买卖违规房屋。
八、整改措施如果空置房的所有权人不按照规定利用房屋,或者长期空置房屋导致房屋状况恶化,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对空置房进行罚款,并根据房屋状况收取额外费用。
2.要求所有权人进行整改,改善房屋状况,并限定整改期限。
3.如所有权人不予整改或拒绝缴纳相应费用,物业管理处有权申请法律途径,进行强制处理。
九、奖励政策对于积极利用空置房屋的所有权人,物业管理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比如减免物业费用、提供优先购买新房等。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所有权人,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停水停电等。
十一、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修改,并及时通知所有权人。
空置房物业费 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是指由于房屋空置,即房屋所有人暂时没有使用房屋的情况下,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需要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
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为了促使房屋使用率提高,减少空置房屋对城市资源的浪费,同时保障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
首先,空置房物业费的金额应该合理,并且要根据房屋的面积和位置来确定。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地段的房屋空置物业费会高于郊区的房屋,以鼓励房屋所有人尽快使用房屋或者租赁给他人使用。
此外,物业费的收取应该公开透明,避免乱收费和乱象的发生。
其次,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根据房屋的空置时间来确定。
如果房屋持续空置的时间较长,物业费可以逐步上升,以起到逼迫房屋所有人尽快使用或者出租房屋的作用。
同时,在物业费支付的过程中,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出租合同等,以确保房屋真正处于空置状态。
此外,空置房物业费也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对于那些用途明确、明确计划内未来使用的空置房屋,可以适当减免物业费或者调整收费周期,以鼓励合理的房屋规划和利用。
而对于那些没有明确计划的空置房屋,物业费可以加大收费力度,以推动房屋的有效利用。
最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应该与相关政策相结合,例如根据市政府的政策,将空置房屋租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房屋所有人将空置房屋租给低收入人群或者提供给市政府用于公共
租赁房源等,以达到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的目的。
综上所述,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应该确保金额合理、公开透明,并根据房屋的空置时间和用途进行差别化收费。
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空置房屋对城市资源的浪费。
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
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空置房屋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
对于这些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直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热点问题。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就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展开讨论,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个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共同商定的。
在商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
如果空置房屋是由业主自用或者是长期出租的情况,那么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可以和其他住户一样。
但如果是长期空置的情况,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可能需要有所调整。
2. 房屋的保养情况。
长期空置的房屋可能存在一些保养上的问题,比如管道堵塞、墙面开裂等。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维护,因此也需要额外的费用支出。
3. 社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
空置房屋的业主可能并不会经常使用社区的公共设施,比如健身房、游泳池等。
因此,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也需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在商定物业费收费标准时,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双方需要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除了以上提到的因素外,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政策法规和市场行情。
不同地区的政策法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同时,市场行情的变化也会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及时调整和适应。
总的来说,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的问题,双方需要在协商过程中充分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在政策法规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和支持,促进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能够给大家一个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为解决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让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社区的管理更加规范,居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空置房管理规定
空置房管理规定空置房屋管理规定是指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进行管理的一种措施,以保证房屋的有效利用和城市资源的合理配置。
下面是关于空置房屋管理的一些规定:1. 空置房屋的定义和登记:将空置房屋定义为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入住的产权或租赁房屋,并对空置房屋进行登记和备案,提供房屋基本信息和所有权人或租赁人的身份证明等。
2. 空置房屋税收优惠政策:对长期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在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房产税等。
3. 空置房屋的管理费用: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所有者应当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
4. 空置房屋的利用:政府可以鼓励社会各界利用空置房屋进行公益事业、文化活动等,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房屋所有者出租或出售空置房屋。
5. 空置房屋的处罚措施:对于故意长期空置房屋的所有者,可以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强制出租等,以惩罚违规行为,促使房屋所有者合理利用房屋资源。
6. 落实责任主体:空置房屋的管理责任属于房屋所有者,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屋所有者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管理房屋。
7. 客观评估空置房屋: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空置房屋进行客观评估,确定是否属于长期空置房屋,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政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8. 加强宣传和指导: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空置房屋管理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空置房屋管理的知晓率和依从性。
综上所述,空置房屋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城市中存在的长期空置房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可以更好地保障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水平。
同时,也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房子空置物业费收取标准
房子空置物业费收取标准
当人们离开房屋,空置房子时,物业费依然存在,以免物业费给予他们不必要的负担,房租空置物业费收取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房租空置物业费的定义
房租空置物业费是指因空置房子所按定的物业费。
是由住户在空置房子的期间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
二、收取物业费的标准
1、空置期不超过3个月,每月收取50元;
2、空置期超过3个月,但在前12个月内,每月收取90元;
3、空置期超过12个月,每月收取100元。
三、其他费用
(1)弃房费:按1年内每月的月租金的30%收取。
(2)拆迁费:按1年内每月月租金的50%收取。
2)中介服务费:按约定内容收取。
四、收取物业费的时间
一般来说,物业费应在空置期内的月底按月支付。
如有特殊情况,可在与住户签订协议时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收取物业费时应当携带身份证以及空置房子相关的证明文件;
(2)如出现住户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救助;
(3)空置期内如果发生了损失,房主应负责赔偿;
(4)出现房屋变动,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总之,空置房子的物业费收取非常重要,不仅是保护物业公司的权益,也是维护住户的权益,住户需要遵守物业管理机构的规定,按期交纳物业费,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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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置房的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行为,维护各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公司所属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所属各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xx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业)所属各分公司、直管项目。
第三条空置房分类
按照龙光物业实际情况,将空置房(含住宅、车位、商业物业)分以下三类:
一、未售物业:是指已竣工交房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售未接房物业:是指地产公司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
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接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
三、已接未入住物业:是指购买人已办理了正式接房手续,但未正式装修或入住
的物业。
第二章未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四条住宅、商业物业服务费从同批次预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房之日起开始计收,由地产公司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给物业公司:计收截止时间到物业
售出后与购买人约定的交房日止;
第五条车位权属为地产公司的,如车位租金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地产公司则无需支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如车位租金需划归地产公司的,地产公司则按规定标准支付物业公司;
第六条清算工作至少半年一次,由物业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向地产公司提出并附物业服务费明细,地产公司自收到物业公司的书面清算函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七条已售未接房住宅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购买人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接房超过六个月时,地产公司应垫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垫付时限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办理正式接房手续止,垫付最长时限为三年,第一年按半价计算;第二年起全价计算;达到垫付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各管理服务中心应向地产公司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提出垫付申请,并附垫付物业及服务费明细,逾期视为物业公司自动放弃。
各地产公司自收到垫付工作联系函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核对和支付工作、地产公司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正式回复至物业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核对工作;物业公司各服务中心与地产公司完成了垫付物业服务费的核对工作后,物业公司应与地产公司签订支付合同,俣同由物业公司指定部门报市;对于已垫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购买人办理接房手续后,因故未足额支付约定交房至正式接房手续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仍足额抒写学地产公司垫付服务费,差额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向业主催收。
对垫付付期结束后仍未办理正式接房手续的物业,在垫付最长期限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物业公司将垫付款返还给地产公司:
垫付物业服务费返还核对工作由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约定;物业公司各服务中心应以购买人签字完的接房记录资料为依据,及时将已接房数据录入收费软件系统中,不得有意漏报、谎报,一经查实,将对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八条商业、车位物业
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的未接房商业、车位物业按第七条第一款执行。
除上述情形之外,商业、车位物业服务费由物业公司负责催收,地产公司不予垫付。
但地产公司应保证业主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的准确、有效性,协助物业公司进行欠催收工作。
第四章已接房未入住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管理
第九条住宅、车位、商业物业均按国家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各地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龙光物业品质及宣传策划部。
二O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