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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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解读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解读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解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份详细的协议是非常必要的。

而在协议中,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将针对《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进行解读,为大家详细介绍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这份指引规定了产学研合作中各方在知识产权方面应该遵守的原则。

其中最基本的一点是各方应该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产学研合作中,双方都会产生大量的知识产权,对于知识产权归属的争议,容易引发重大的法律纠纷,因此双方应该在前期的协商中就明确各自的权利范围和限制。

其次,这份指引还规定了产学研合作中各方在知识产权转移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好地推进项目进展,双方可能需要转移彼此的知识产权。

这时候,各方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知识产权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这份指引还规定了产学研合作中各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该遵循的原则。

知识产权是企业和个人最珍视的财富之一,因此保护各方的知识产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份指引要求各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泄露。

此外,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面,各方应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以减少不必要的合法纠纷。

最后,这份指引还规定了产学研合作中各方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例如,应该明确各自的保密义务和限制性条款,以及如何处理合作项目结束后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等。

这些方面的规定可以帮助双方在合作项目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对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各方应该认真遵守指引中的相关规定,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这份指引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在知识产权的处理和转移方面规定过于笼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寄 托于 政 府 有 利 政 策 和 丰 厚 资 金 的扶 植 ,长 久 发
享 有这 些专有 权利 ,即知识产 权保护 。 没有合 理 有 效 的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创 新 成 果 会 被 合作 伙 伴 或 者 竞 争 对 手肆 意 的 剽 窃 或模 仿 ,创
新 者得 不 到 应 有 的 回报 ,也 难 以弥 补 创 新 过 程 中
利2 3 . 3万件 ,同 比增 长 1 2 . 3 % 。产学 研 各 方 已经
研 协 同创 新合作 的 良性发展 。
关键词 :F 2 o 4产学研 ;协 同创新 ;知识产权 ;保护 中图分类号:F 2 0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2 — 1 9 5 0( 2 0 1 5 )0 2 - 0 0 7 4 - 0 4
1 产 学 研 协 同创 新 中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2 协 同 创 新 合 作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知 识 的 实 质 含义
创新 。
大学研 究机 构 发 挥 各 自的能 力 优 势 整 合 互 补 性 资
源 ,实 现各 方 的优 势 互 补 ,加 速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和 产 业化 ,协 作 开 展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和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活动 。在 协 同创 新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相 应 的智 力 劳动成 果 ,这 些 成 果 在 一 定 时 期 内应 享 有 专 有 权 或 独 占权 ( e x c l u s i v e r i g h t ) ,国家 保 护创 造 者 依 法
目前 ,产学 研 合 作 已经 逐 步 成 为 创 造 知识 产
权 的主力 军 ,每年 国家 知识 产 权 局 受 理 和授 权 的 自主知识 产 权 量 不 断增 加 ,2 0 1 4年 共 受 理 发 明 专 利 申请 9 2 . 8万件 ,同 t t N长 1 2 . 5 % ,授 权发 明专

论东湖高新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论东湖高新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作用的整体的 、 集体 的或 合 作 的 效
应. 它有 助 于 整 个 系 统 的稳 定 和 有
序 开 放式 创新 由美 国学者 He n r y C h e s b r o u 在 2 0 0 3年 由哈 佛 商 学
院 出版 社 出 版 的 《 开 放 式创 新 》 一 书 中提 出 该 理论 强调 外部创 意 和 外 部 市 场 化渠 道 的重 要性 . 强 调 技
放 的 市 场力 量 加 快创 新 速 度 . 提 高 创 新 效率 . 最终 形 成 自身 的竞 争 优
势 和核 心竞 争力 从 以上视 角 来 看 . 协 同创 新 是
学. 即“ 协 同合作之学 ” . 由德 国 物
理 学家 H.哈肯 于 1 9 7 0年 创立 的
创 新 活 动 的 关键 因素 . 甚 至会 直 接 影 响 了产 学研 合作 的成 败 本 文拟 探 讨 东 湖 高 新 区产 学 研 合 作 协 同 创 新 中 的知 识 产 权 问 题 .为 打 造
键 的 因素 作 为 一种新 的产学 研合 作理念 . 产 学研 协 同创 新 是 通过 多 个 主 体 的协 同作用 和资 源 共 享 . 产 生 整 体 大 于 部 分 的协 同效 应 . 实 现 创 新 价值 的最 大化 它不 仅要 求创
新 主体 的协 同合作 , 也 要 求创 新 目
的变 化 . 也 引 发 了对 产 学研 协 同合 作 关 系的分 析 和争论 产 学研 合作
在 一 定 程度 上 意 味 着学 术 商 业化 . 大 学 研 究 过 去 一 直 被 认 为是 公 共
标、 组织、 制 度 和 环 境 等 的 协 调 与 整 合 产 学研 协 同创 新是 产学 研合 作 的一 种 高 级 形 式 . 不 是 单 纯 的企

产学研合作中对知识产权的约定

产学研合作中对知识产权的约定

产学研合作中对知识产权的约定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产学研合作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旨在整合各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在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合作各方的利益分配、创新成果的保护和利用等方面。

因此,在产学研合作中,对知识产权进行明确的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围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通常包括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等,以及合作各方原有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归合作方共同所有当合作成果是由合作各方共同投入、共同研发完成的,知识产权可以归合作方共同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合作各方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知识产权的权益,并共同承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责任。

2、归一方所有如果合作成果主要是由某一方独立研发完成的,或者某一方在合作前已经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权可以归该方所有。

但是,其他合作方可能会获得一定的使用许可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补偿。

3、约定归第三方所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作各方可能会约定将知识产权归第三方所有,例如为了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或者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

三、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即使知识产权归某一方所有,其他合作方通常也需要获得一定的使用许可,以便能够在合作范围内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

使用许可的形式可以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等。

使用许可的范围、期限、地域等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以避免产生纠纷。

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将知识产权许可给被许可方独家使用,许可方自己也不得使用该知识产权。

独占许可通常适用于被许可方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大规模商业化开发的情况。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规范。

以下是一个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合作政策和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方向和目标,以促进产学研之间的共赢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

2. 合作项目选择与评估:建立合作项目选择和评估机制,通过评估项目的技术、商业和市场价值,确定合作项目的优先级和可行性。

3. 合作协议签订:明确合作的权责关系、项目周期、费用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内容,在签订合作协议前进行法律和合规性审查。

4. 项目组织与管理:设立合作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职责,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和工作计划,保证项目进展和成果交付。

5. 资金管理:建立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
算编制、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财务报销等,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6. 信息共享与保护:确保产学研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对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信息进行保护,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

7. 知识产权管理:明确合作项目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机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合法合规管理。

8. 进度监控与评估:定期对合作项目的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9. 成果转化与推广:对合作项目的成果进行转化和推广,帮助实现技术转移、产业升级和经济效益。

10.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产学研合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合作水平和效果的提升。

以上是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内容,根据具体的合作模式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目的是
为了建立高效、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基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模式

基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模式

基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模式李朝明;邱君【摘要】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由产学研协同创新所带来的知识产权合作问题日益尖锐复杂,因此寻求适合的知识产权合作模式对于促进其协同创新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在对企业开展调查的基础上,以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为研究切入点,分析总结了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了3种不同合作模式对企业协同创新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了合作模式的选择建议。

%In today’ s knowledge economic era, the proble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brought about by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are increasingly acute and complicate, therefore,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seek the suitable cooperation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By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enterprises,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of the problems of the ownership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based on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terpri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based 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environment we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and then based on this, the effects to enterpris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centre on three kinds of different cooperation mod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were explored, and the suggestions on the selection of cooperation mod-els were proposed.【期刊名称】《科技和产业》【年(卷),期】2015(000)011【总页数】6页(P111-115,120)【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合作;模式【作者】李朝明;邱君【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362021;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福建泉州362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4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院所”)开展基于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必然会涉及到其知识产权的合作,这也是企业应用知识产权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协议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协议1.2 甲方1.3 乙方1.4 丙方1.5 知识产权1.6 研发成果1.7 技术秘密1.8 专利1.9 著作权1.10 协议第二条合作范围与目标2.1 合作领域2.2 研发方向2.3 合作目标第三条知识产权归属与权益分配3.1 知识产权归属3.2 权益分配3.3 研发成果权益分配3.4 技术秘密权益分配3.5 专利权益分配3.6 著作权权益分配第四条保密义务4.1 保密内容4.2 保密期限4.3 保密方式4.4 保密义务的解除第五条技术开发与实施5.1 技术开发5.2 技术实施5.3 技术改进第六条合作经费与投入6.1 经费来源6.2 经费使用6.3 投入方式第七条合作期限与终止7.1 合作期限7.2 合作终止条件7.3 合作终止后的权益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地点9.3 仲裁结果的执行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 通知方式10.2 送达地址10.3 通知生效时间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条附则12.1 合同的附件12.2 合同的修改12.3 合同的解释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知识产权保护13.2 技术培训13.3 信息共享13.4 合作推广第十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1 法律适用14.2 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2 甲方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3 乙方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1.4 丙方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5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等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法律权利。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在当今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已经成为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

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_李玉璧

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_李玉璧

【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李玉璧,周永梅(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内容提要:协同创新是时代的主旋律;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守护者;知识产权共享不但存在于知识产权人之间,更体现在公共利益的享有者中;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对知识产品所产生的利益冲突进行调整、协调、平衡,维护各种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从而达到有效配置权利和义务的目的;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的国内视角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私人利益即知识产权人之间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第二层面是私人利益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

关键词:协同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共享;利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利益平衡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3)04-0144-05在协同创新战略提出之前,过去的创新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一种新的模式来克服缺陷,协同创新战略也就被提上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来。

知识产权共享是资源共享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是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

从协同创新战略中研究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的思路主要是:在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共享冲突是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何治理和防范风险,需要深层次研究;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的利益多元化格局,要求我们探索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政策的良好运行;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与评价,探索适合我国协同创新战略中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的发展模式。

一、文献述评(一)国外研究现状目前国外关于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机制的研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且成果丰硕,其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知识产权利益集团的研究,美国学者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进行了开创性的理论研究,并在探讨利益集团如何影响政府的贸易政策制定方面,受到广泛的关注[1];②从合作研发角度研究知识产权。

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现状及对策

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现状及对策
挑战
国际合作中存在着文化差异、知识产权保护等难题,需要加强沟通和协商,建立互信机制和合作规则,确保产学 研协同创新的顺利进行。
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及发展策略
深度融合
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是推动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实践教学、 科研实践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良性循环。
人才培养
重视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培养, 通过设立奖学金、实习实训基地 等方式,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技术研发
加强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产学研 协同创新的技术水平,通过引进 先进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等方式 ,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

成果转化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产 学研协同创新的成果转化效率, 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CHAPTER 04
未来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展望 与趋势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未来发展方向
智能化方向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产学研协同创 新将更加注重智能化方向的发展,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协同 创新的效率和成果质量。
国际化方向
国际化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必然趋势,未来产学研协同创 新将更加注重与国际前沿科技的对接,加强国际间的科技 合作与交流。
跨界融合方向
跨界融合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方向,未来产学研协同 创新将更加注重不同领域之间的融合与交叉,通过跨界创 新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
产学研协同创新在国际合作中的机遇与挑战
机遇
国际合作可以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和更多的资源,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技术交流和人才流动,推 动全球科技创新的进步和发展。
01

平潭创新论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平潭创新论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平潭创新论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探索与实践在当今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创新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

平潭创新论坛作为一个聚焦创新的重要平台,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为地区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产学研协同创新,顾名思义,是将产业界、学术界和研究机构的优势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创新的发展。

这种创新模式打破了传统上产业、学术和研究之间的壁垒,促进了知识的流动、技术的转化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平潭创新论坛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了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政府官员汇聚一堂,分享各自的经验、见解和需求。

通过论坛的交流活动,各方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彼此的优势和困境,为后续的合作奠定基础。

在产业方面,平潭地区的企业积极参与到产学研协同创新中来。

他们不再仅仅是技术的应用者,更是创新的推动者和需求的提出者。

企业通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将自身在市场中的敏锐洞察力和实践经验与学术研究的前沿理论和技术相结合,共同开展研发项目。

例如,平潭的一家_____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和技术升级的需求时,主动与当地一所高校的科研团队合作,共同研发了一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_____产品。

这一产品不仅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

高校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平潭地区的高校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科研实力,为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高校的科研团队通过与企业合作,能够将研究成果更快地转化为实际应用,同时也能够根据企业的需求调整研究方向,使科研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

比如,某高校的材料科学研究团队与平潭的一家制造企业合作,针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材料性能问题进行研究,成功开发出了一种新型的高性能材料,大大提高了企业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科研机构在平潭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中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他们通常具有更先进的实验设备和更深入的专业研究能力,能够为创新项目提供关键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

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

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在当今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成为了各大学院和研究机构的重要任务,产学研合作因此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成功的案例。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一种通过创造和创新,以产生法律保护的知识、技术和创意的权益。

它通常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创新者进行更多的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

创新者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从而获得合法的权益和回报,这将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推动科技创新。

- 促进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也有助于加强产学研之间的合作交流。

企业和研究机构可以通过合作共享专利技术和相关的研究成果,实现互利共赢。

同时,产学研合作也可以促进知识的传承和转化,更好地将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中。

- 带动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还能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商标和版权能够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二、成功的产学研合作案例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成功的产学研合作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产学研合作的优势。

- 某国内大学与外资企业合作:某国内大学与一家外资企业合作开展了一项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双方通过合作共享各自的专利技术和研究成果,共同攻克了多个技术难关,并最终成功研发出新药。

通过专利保护,他们获得了国内外专利的授权,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 某研究院与创业公司合作:某研究院与一家创业公司展开了合作,共同研发了一项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

研究院利用其专业的研究实力和设备条件,创业公司提供了投资和市场推广的支持。

通过合作,双方成功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了行业内的重大突破,并获得了多项专利。

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8年4期创新创业教育高教学刊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胡松(惠州学院,广东惠州516007)引言在企业和高校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部很重要的曲子,我们要把它谱写好,才能演奏出华丽的乐章。

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和高校都应该把握它,避免落入他人的“牢笼”。

这种状态中,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本了解学习就是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保障,对于个人和集体合作中,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领域上的一种重要措施,知识产权对个人和集体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财富。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我国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内容上不断的加大力度,给现在人们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专利合法权提供了一定的平台和基础。

一、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解读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在国家经济运行机制下,企业和高校属于合作方,政府是主权者。

为配合国家政策,促进我国的新型事业,将权力交付给企业和大学,在他们之间达成一种平衡以及合作,从而加强他们之间的沟通,学校运用企业的资金和场地支持,企业运用学校的技术和人才支持知识,一起交流并创造出一种创新模式,在这种新模式下,创新产品和理念都会得到研发,这个过程是漫长而且未知的,结果也是未知的。

知识产权是在这种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劳动成果,是对个人或者团体的一种尊重,代表这个产品或者研发理念是属于这个人或者团体的荣誉,并且具有支配权和解释权,其他人不得冒犯,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知识产权是在创新合作过程中的一颗“心脏”,如果独有身体,没有心脏来跳动,那么身体也会慢慢被“掏空”,最后器官衰竭。

这种情况下采用有效保护措施,将会对那些想要偷取创新产品与理念存有不良心思的人予以法律制裁,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创新者得到自己应有的报酬,一定意义上也鼓励了创新者进行创新行为,使其具备更为强大的动力。

在对团队协同创新方面来言,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确保了合作双方基本利益,避免了其他企业的抄袭问题,在这一基础上促进了企业中的创新能力,使得我国的经济市场更具有竞争性。

2022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

2022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

2022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培训(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一、单选题1、欧洲工商管理学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发布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在创新等级排名上,我国被列为(以效率驱动发展的第二等级国家)2、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协同创新管理的困难的是(利益的统一)3、创新的主体是(企业)4、MIT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演进过程是(产业咨询融入学术系统-大学技术转让与专利许可-利用知识创建新的公司)5、提升协同创新的基本方针是增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尝试,号召跨国界、跨区域、跨学科的协同合作,努力实现构建成(大开放、大合作、大协同)的科技创新机制体制。

6、产学研三方从各自的组织特性与目标来看,存在着很强的创新互补性。

其中,研究机构主要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知识的技术化。

7、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根本的原因是(创新的过程存在问题)8、大学和企业结成战略联盟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利益,将高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9、我国未来15年科技发展的目标是(2022)年建成创新型国家。

10、协同创新政策的本质目标是(克服协同创新系统的缺陷,从而更好地促进协同创新的在深度和广度上拓展)二、多选题11、协同创新的意义在于(A、B、C、D)12、产学研合作具有(合作双方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高不确定性;合作的高交易成本性)13、我国现有的创新组织虽然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存在着(综合度低;公益性目标不显著;学科单一)15、我国协同创新的现状是(创新系统封闭;尚未建立大协同的机制和体制;研发与创新资源分散)16、产学研制度安排不合理带来的问题是(产学研功能混乱;产学研合作层次较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不足)17、产学研合作发展态势是(同获取资源为主的产学研向面向自主创新能力的产学研迈进;基于技术特性和知识特征的区分将成为合作模式的决定因素;在合作形式上向一对多或者多对多的战略联盟方向发展)18、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体系包含(A、B、C、D)19、根据我国国情与发展的现实环境,我国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可以采取的对策是(A、B、C、D)20、在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中,政府的作用是(调节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互动限制;解决知识基础与商业需求不适应;解决协同创新信息缺陷问题)三、判断题21、协同创新的过程涉及多利益主体的参与与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制度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与规范保障。

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研究——基于知识产权归属视角

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研究——基于知识产权归属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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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 同创新路径研究—— 基于知 识产权 归属视 角
果表明 ,知识产权 归属是企业选择产 学研协 同创新路 径 的重要依据 ,企业参 与产 学研 后创新 能力的提 升与 占有 知识产权 而获得 的市场超额收益 最终 决定 产学研协 同创 新的路 径选择 与路 径演进。
关 键 词 :产 学研 ;协 同创 新 ;合 作 路 径 ;知 识 产 权 归属 中图 分 类 号 :G 6 4 4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0— 7 6 9 5( 2 0 1 3 )2 1— 0 1 2 3— 0 6 两 种路 径 , 一 是前 向线性 创 新模 式 , 强调 从科 学 研 究 发 现 出发 , 开 发 出新 产 品 及 工艺 ; 二 是逆 向线性 创 新 模 式 , 强 调从 生产 实 际 出 发, 利用 科 学研 究解 决 实 际 问题 , 反 过来 促 进 科 学 研 究¨ j 。产学 研协 同创 新 的路 径 是 上 述 两 种 路径 的 结 合, 但 由于 企业 和 高 校 、 科 研 机 构 组 织 定 位 不 同造 成
o f p a t h s y n e r g y .T h e n i t a n a l y z e s p a t h f o r mi n g mo d e l t o o b t a i n t h e me c h a n i s m o f s y n e r g e t i c p a t h s e l e c t i o n a n d p a t h e v o l u —

我国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短板和挑战在哪里

我国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短板和挑战在哪里

2021年第5期学习与探索No.5,2021(总第310期)Study&Exploration Serial.No.310・产业政策的多维观察・我国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短板和挑战在哪里熊鸿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北京100010)摘要:面向“十四五”和中长期科技发展,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任务。

从国际比较看,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的综合水平亟须进一步提升,特别在高校研发投入相对比重、三方合作专利、学术创业、企业创新合作强度等指标上短板突出。

产学研之间功能割裂,对产业需求关注不够、激励不相容等问题使脱节问题突出,企业参与形式单一、积极性不高,促进知识转移转化的中介体系不发达,优惠政策少、门槛高等是主要挑战。

建议进一步理顺产学研之间的功能定位,消除阻碍成果转化的制度壁垒,增强中小企业参与深度,培育壮大专业化中介服务网络,降低科研经费、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门槛。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体系;短板和挑战;科技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F1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462X(2021)05-0126-08产学研合作一般指知识或技术跨部门流动、共享,不同主体协作配合,以促进知识资本形成和创新系统效率提升。

国际上讨论的大学与产业合作、知识转移、学术创业等均与之相关。

伴随新技术变革和创新体系转型,产学研合作的内涵、组织方式及评价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

面向“十四五”,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已成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任务。

准确理解产学研合作的发展规律,客观评价当前我国产学研合作水平以及面临的突出挑战,完善适应新形势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与政策体系,是摆在决策者面前亟须回答的重要问题。

一、产学研合作的基本框架(一)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演进产学研合作(Industry-University Collabora­tion)在创新研究中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概念,一般是指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创新合作,通常作者简介:熊鸿儒,1986年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裘晖【摘要】The problems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production - study - 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re analyzed, and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perfecting the system for 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engthening the intrinsic driving power of production - study - 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reat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ledge financing system; establishing a convenient intermediate service system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paper is strengthened management to avoid the lo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o promot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ion - study -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effectively.%分析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产学研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产学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服务体系。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产学研结合是推动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协同效率,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产学研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如何构建有效的产学研管理制度。

一、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产学研协同机制是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基础,需要在制度层面建立明确的协同机制。

首先,建立产学研协同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高层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协调产学研资源,指导项目的开展。

其次,建立产学研项目申报与评审制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流程,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项目的科学性。

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与转化,增强创新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效益。

二、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是产学研合作的核心目标,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的优势。

首先,建立导师制度,推动优秀教师与企业专家的深度合作,为学生提供产业实践机会和导师指导。

其次,建立学术交流与互访机制,鼓励学生在企业中实习,提高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加强企业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和问题,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加强产学研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加强产学研成果转化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

首先,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科研成果的归属与权益,保护学术和商业利益的平衡。

其次,建立产学研成果推广与应用机制,将科研成果及时推向市场,加速技术转移和产业升级。

同时,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成立技术转移机构,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和市场支持,促进产学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综上所述,建立有效的产学研管理制度对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完善协同机制、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和加强成果转化机制,能够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和成果,推动经济创新与发展。

我们应该深入探索和研究,不断完善和优化产学研管理制度,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及解决

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及解决

论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及解决程亮【摘要】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Industry - university - institute generally occur in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lthough our country already has relevant legislation ,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difficult to solve, waiting for us to improve and perfect.%产学研知识产权的纠纷一般发生在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虽然我国已有相关立法对其加以调整,但仍由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等待我们去完善和健全.【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年(卷),期】2012(032)006【总页数】4页(P164-166,205)【关键词】产学研;知识产权【作者】程亮【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河北邯郸056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06产学研是一个衍生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产学研知识产权纠纷也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解决好这一纠纷,才能使产学研的合作更好地开展。

我国历来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针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出台了诸多的法律规范。

1984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此后经过了几次修改,调整产学研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专利法也是产学研中知识产权最主要依靠的法律。

科技部在200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主要指出了产学研的健康发展,需要技术合同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做出合理的约定,避免无约定而引起纠纷。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产学研结合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产学研管理制度则是保障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产学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优化。

一、产学研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而产学研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和优化合作流程,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

2. 提升研发能力和质量。

产学研合作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有效途径,通过与产业界的合作,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需求,提高研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而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分享和协同创新,提升研发能力和质量。

3. 促进人才培养和交流。

产学研结合是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有效方式,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让他们更好地理解产业需求,增强实践能力。

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学生的实习和科研活动,促进产学研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二、产学研管理制度的要素1. 资源整合和分配机制。

产学研合作需要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财务资源等。

为了实现高效的资源整合和分配,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与权益,并建立相应的分工合作机制。

2. 合同和协议管理。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会涉及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执行。

管理制度应规范合同和协议的起草、签署、履行和变更等过程,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3. 知识产权保护和共享机制。

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保护和合理分配机制。

管理制度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和共享原则,鼓励创新并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4. 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管理制度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科学的考核指标和激励措施,能够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持续发展,提高合作效果。

三、产学研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优化1. 建立跨部门的合作机制。

产学研合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合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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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的完善引言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模式,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核心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

1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过程是一个知识流动的过程,知识产权就是这个流动过程中的升华,因而知识产权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关键问题。

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的合理性决定着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否平衡,因而成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成败的关键。

目前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规定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历经几次修改,甚至正在进行新的修订,但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仍然有许多制度瓶颈。

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相关的三种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即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的比较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所适用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一)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调整的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与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关系。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该法第2 0条第1 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

该条根据法定优于约定的规则,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项目承担者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一般归属规则,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调整的是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关系。

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中涉及到的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定,在我国主要由《专利法》和《合同法》体现,另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2 01 4年1 1 月1 9 日国务院会议通过)也有所涉及。

我国《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第1 7 条规定:合作各方应当签订协议,依法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等。

由此可见,对于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是约定优先,共有作为补充。

(三)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调整的是协同创新主体内部单位与发明创造人之间的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 . 职务发明的界定标准。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立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标准同时采用职责标准和资源标准两种范畴。

2 . 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规则。

《专利法》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由此可见,我国立法中关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采用雇主优先规则。

二、与发达国家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比较分析(一)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美国于1 9 8 0 年颁布其核心立法《拜杜法案》(B a y h - D o l eAct),也即《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积极效仿的典范。

《拜杜法案》统一了联邦专利政策,赋予大学和小企业对政府资助完成发明的所有权,并规定联邦政府保留非独占的无偿使用权,保留介入权即强制许可权或者在项目承担者的许可不利于公共健康和安全时政府实施该发明的权利。

1 9 8 2 年,美国颁布了指导联邦政府部门和大学等研究机构执行联邦专利和许可政策的法规,也即《拜杜法案》的实施细则,对《拜杜法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拜杜法案》及其实施细则振兴了美国当时萧条的经济局面,实施效果有目共睹。

2 0 世纪8 0 至9 0 年代,为了打破经济困境,日本政府开始效仿美国《拜杜法案》的成功经验,积极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

1 99 9年8月1 3日,日本政府颁布《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该法后来被誉为日本版拜杜法案。

2 00 2年7月出台的《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进一步加强了《产业活力重创特别措施法》的贯彻实施。

纵观发达国家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其规定大多较为详尽具体,可操作性强,因而在促进单位或个人发明创造积极性以及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从而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反观我国该项制度,无论是《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还是《科技进步法》,相关条款尽管都效仿了美国《拜杜法案》的规定,但却明显存在着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弊端,比如对归属原则、国家无偿实施权和介入权以及项目承担者的义务等条款的规定,都未能摆脱我国传统立法中原则性、抽象性规定的窠臼,使得同样的立法理念在中美两国的实施却出现了冰火两重天的局面,即使是后来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未能弥补这一缺憾。

(二)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于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通常是根据合作各方投入的多少,由合同来约定。

而在美国,则根据合作研究开发的主体、形式和性质等的不同,采取了多种具体的政策,因而更具有典型性和特殊的借鉴意义。

如在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中,利用高校资源越多,知识产权越倾向于归高校所有;越是基础性研究,高校拥有知识产权的机会就越多;如果发明是由企业的研究人员单独创造的,并且完全使用企业的设施,则发明所有权归企业。

对于政府资助特定目标的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会根据需要对知识产权归属另有规定。

反观我国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尽管对于归属规则我国同样采用约定优先,共有作为补充的原则,但是对于享有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的主体,法律规定的表述却并不一致。

按照2010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因此,在合作发明创造中,只有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才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而《合同法》的规定是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不在于当事人是否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

(三)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根据国外发达国家的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职责标准,雇员在雇佣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中或受雇主委托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如日本、法国和英国等都采取这种标准;另一种是资源标准,除了雇员职责约定的正常工作或受雇主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外,利用雇主的经验、劳动和设施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如德国。

关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世界各国主要通行两种规则:一种是雇主优先规则,职务发明权利归雇主所有,职务发明人具有分享知识产权报酬等权利,如法国、英国;另一种是发明人优先规则,职务发明的原始权利归发明人,雇主享有实施权,如美国、日本等。

反观我国现行立法,其对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标准同时采用职责标准和资源标准两种范畴,但范围规定较宽,且各标准所使用的术语语义范围较广。

由此可见,我国对职务发明的界定范围过于宽泛,更侧重保护单位利益。

关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采用雇主优先规则,但该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其将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职务发明权利一并归属于单位,无形中剥夺了发明人个人的权利,使得个人和单位利益的天平严重失衡,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利益平衡工具的初衷,从而严重挫伤了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

三、完善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的建议通过上述对国内外产学研协同创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内容的比较研究,借鉴相关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从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这一角度出发,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提出如下完善建议:(一)以可操作性为目标细化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如前所述,2007年修改后的《科技进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项目承担者享有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一般归属原则,但其太过原则性、抽象性的规定使得很多内容在实践中并不具可操作性。

因而应借鉴美国《拜杜法案》,修改和细化《科技进步法》中有关归属原则、国家无偿实施权和介入权以及项目承担者的义务等条款,同时出台其配套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操作性,真正成为促进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之一。

(二)以契约自由为原则扩大专利申请主体范围如前文所述,对于享有合作研究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的主体,《专利法》和《合同法》的表述并不一致。

笔者认为,按照契约自由原则,《专利法》应当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合作主体有合作开发的合同关系并且约定知识产权共有,则即确认合作各方皆具有专利申请权的资格,而不论其是否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

(三)以执行职务为核心重构职务发明界定标准,以利益平衡为原则完善权利归属规则如前所述,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职务发明的界定标准同时采用职责标准和资源标准两种模式,一方面覆盖范围过大,另一方面有很多关键字词语焉不详。

因而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将职务发明的界定标准回归到它的本位,也即以执行职务作为判断职务发明的核心标准,且此职务必须明确限定在开发或是发明创造范围之内。

对于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根据目前我国国情,仍应采用雇主优先规则为宜。

因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又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一个国家产业竞争能力主要取决于该国企业,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制度要从根本上有利于该国企业形成专利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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