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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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征著《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出版

魏永征著《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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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征著《新闻传播法教程》第四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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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2013年第05期
知名媒介法学者、中国传媒大学教授魏永征著《新闻传播法教程》已于2013年4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第四版。

此书初版于2002年3月,被教育部列为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并进而遴选为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十年来屡次再版。

此书将我国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法律部门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和政策加以集纳并予以体系化,论证了中国特色的“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的新闻体制以及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并涉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信息公开和特殊信息发布以及新闻与司法、新闻侵权、新闻行业管理、著作权、新闻产业和涉外新闻活动等诸多方面。

引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公约、条约等共约300件。

此次修订重版,增补了自2010年第三版出版至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我国法制建设发展涉及新闻传播的内容。

同时,书中还吸纳了作者近年的研究成果,增录了一批近年发生的有影响的诉讼和行政案例。

本书既适合作为高等学校新闻传播专业和培训新闻从业人员的教材,也可以为在岗的新闻工作者、新闻行业管理者和媒介法研究者提供参考。

《新闻传播学概论》笔记整理

《新闻传播学概论》笔记整理

一、中国新闻学的形成1.徐宝璜1919年编写《新闻学》,为我国第一部(理论)新闻学著作;2.邵飘萍1923年编写《实际应用新闻学》,为我国第一部(业务)新闻学著作;3.戈公振1927年编写《中国报学史》,为我国第一部(历史)新闻学著作。

二、《报刊的四种理论》1、集权主义理论(源于16、17世纪的英格兰)主要内容:认为封建君主和特权阶级对报刊拥有绝对的统治权;报刊是封建统治阶级发号施令、维护专制政权的重要政治工具,严禁报刊批评政府;封建统治者拥有批准或限制报刊出版的特权,并有权监督报刊的活动和审查报刊的内容。

2、自由主义理论(被1688年以后的英格兰和美国采纳,并影响到其他地方)主要内容:认为,人的理性是高于一切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任何人都可以在报刊上发表意见,传播消息,而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人民是统治者的唯一监督者。

3.社会责任论产生于20世纪中叶,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补充和修正。

主要内容:首先,社会责任论否认绝对自由的存在,强调自由伴随着义务和责任。

其次,社会责任论认为,报刊自由涉及拥有者、公众和社会三者的利益。

报刊作为一种媒介,它的自由并不等于公众的自由,而社会应当保护公众的自由。

因此,公众的自由应当高于媒介的自由。

其三,社会责任论提出了“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两个概念。

所谓“消极的自由”,就是报刊“不受外界限制的自由”,这是自由主义理论所追求的自由;而社会责任理论追求的是“积极的自由”,即报刊必须“具有行动所必需的手段和设备。

”第四,社会责任论主张政府对传播媒介进行干预。

认为,政府不应是报刊自由的旁观者,如果报刊不主动地负起责任,政府将以权力作为最后手段,强制它改正。

显然,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些思想观点和具体措施,在调节政府、媒介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此受到了西方国家甚至世界范围普遍重视。

但是,由于新闻媒介的私人占有,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又是这种私有制经济的维护者,因此媒介不能摆脱与实际相脱节的困境。

新版传播学教程增加的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完整)

新版传播学教程增加的重要知识点全面整理(完整)

《传播学教程》最新版本*新增知识点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大多是基于专业书的版次问题,复习的时候我们用的都是旧版,但是现在很多学校,身边的朋友们用的都是新的版次,所以大家都有些模糊需不需要再去买新的版次。

但是现在再去看新书就有些耽误时间,所以我把传播学教程新的版本增加的重要知识点和理论整理一下,方便大家记忆和背诵,这样对于复习旧版本的朋友们就不用再迷惑和焦虑了~一、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模理论(补充在人内传播与人际传播一章)1、概念:所谓基模,指的是人的认知行为的基本模式,或者叫心智结构、认知结构或者认知导引结构,日本学者稻叶哲郎称之为人们在处理新信息或认知判断新事物之际所使用“知识的集束”。

换言之,当我们接触到一个新信息或新事物、遇到一个新事件或者进入一个新的场所的时候,我们过去相关的经验和知识会导引我们迅速地对新的状况作出认知、推理和判断,并及时地做出态度或行为反应。

2、特点:1)基模是人与生俱来的行为模式之一,但是随着人的成长可以发展和改造。

2)基模是一种知识分类体系,呈层化结构,类似于一个树形图。

3)基模是知识的集束或有机的联合。

基模中包含着知识、经验以及对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也包含着价值甚至情感倾向。

4)基模的功能是在我们遇到新的信息时,通过动员和组织原有的知识和经验、补足新的要素来进行处理、对新信息的性质作出判定,预测其结果,以确定我们对新信息的反应。

因此,一般也认为基模具有预测和决策控制功能。

3、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基于基模理论的信息处理过程模式1973年,美国学者罗伯特在他的《认知与信息处理过程的基模理论》一文中,提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模式:1)当我们接触到一个新的事件或者信息时,我们头脑中的相关基模就会被激活,参与到信息处理的每个环节中。

2)当新信息的各项特征与我们认知基模相吻合的时候,我们倾向于按照原有的解释和态度来对待它。

3)当新信息与我们的认知基模有不吻合之处时,我们会对新旧信息的各种特征进行比较,补足新的信息,确定新的解释和态度。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凯程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备考复试需要复习的内容,希望广大考生根据复习建议规划复习计划,取得好的成绩。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国传媒大学考研机构!一、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多少?2015年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硕士各个方向复试分数为媒介与女性方向:346分,最高分数为传播研究方向:351分。

其中单科满分为100分的要求最低分为52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的要求最低分为78分。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笔试、专业面试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成绩×10%,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老师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二、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总体来说,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硕士招生量大,15年的招生人数为42人,其中包含保送生13人,考研难度不高,每年都有二本三本学生考取的,据凯程从中国传媒大学内部统计数据得知,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硕士的考生中95%是跨专业考生,在录取的学生中,基本都是跨专业考的。

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

其次,传播学硕士考试科目里,传播历史与理论和传播实务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

即使本科学传播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

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一份人类高质量《传播学教程》精华背诵框架+考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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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类⾼质量《传播学教程》精华背诵框架+考点清单回顾⼲货第⼀弹::⼀份完整的《新闻学概论》精华背诵框架+考点清单嘿哈!俺⼲货⽊⼩铎⼜回来啦! 开始前先来问⼤家⼀个问题:如果⽤⼀⾸歌来评价你和《传播学教程》的关系,你会选择哪⼀⾸?⼀个像夏天,⼀个像秋天?我是不是你最爱的⼈?还是…最熟悉的陌⽣⼈?⾃上次的《新闻学概论》框架和推出之后,后台收到了太多私信,许多宝宝都对《新闻学概论》的⼲货篇好评满满还有许多宝宝盼着这个系列的姐妹篇咱⿇溜的开始吧~这次,铎带着⼤家的期盼,带着《传播学教程》⼲货⼜来啦!⼀、《传播学教程》框架郭庆光⽼师的这本《传播学教程》久经不衰,传播学的许多知识不⽐新闻学,与国家政策息息相关,所以这本书基本没有改版过,这也是最让学⽣觉得安⼼的地⽅吧谈起传播学,你必须⽴即切换思维,——什么思维?请看图将《传播学教程》15个章节全部重新归类后,可以将繁杂的知识点分为以下三个类别:传播学基础知识⼤众传播的5W研究( 超重点)传播的特殊类型看完框架之后有没有变得清晰许多?是不是⽴马觉得整本书轻松了不少?⽊⼩铎还可以帮你更轻松,直接告诉你每⼀章节的重要考点,接着看吧~⼆、《传播学教程》重点复习清单注:本书复习重点按照框架图的逻辑顺序给⼤家排列啦!照着做笔记和背都⾏!传播学基础知识第⼀章 传播学对象和基本问题第⼀节:从传播的定义看传播学研究对象(具体需要了解传播学的定义,找⼀两个权威代表性的即可)第⼆节:传播学是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规律的科学【 其中,双重偶然性是重点,传播隔阂+传播障碍(重点)】第三节:马克思主义精神交往理论,及启⽰( 马克思主义传播观可考名词解释和简答,但考察较深⼊的学校需要搭配其他教材进⾏补充学习哦~)第四章⼈类传播的过程和系统结构第⼀节:传播的基本过程1)模式:5w模式/拉斯韦尔公式、⾹农-韦弗模式、施拉姆⼤众传播模式、等各⾃特点,以及划分直线模式、循环模式等。

( 这部分名解和简答⼏率较⼤,如果记得图,把图画下来再配以⽂字更佳哦)2)传播过程的基本构成要素:传播者、受传者、讯息、媒介、反馈第⼆节:社会传播的系统结构( 掌握主要的⼏个系统:模式赖利,马莱兹克,各⾃特点和不⾜,以及了解循环模式特点循环模式和直线模式对⽐)第五章⼈内传播与⼈际传播第⼀节:⼈内传播( 主我客我理论、⾃我互动理论、内省式思考、基模、基于基模的信息处理过程模式、布鲁默.⾃我互动理论,做到每个传播理论都熟练于⼼,注意区分主客我和⾃我互动理论)第⼆节:⼈际传播( 镜中我理论,⼈际传播动机、社会功能、与⾃我表达)⼈际传播⼈内传播这两个点建议梳理成框架,从定义到涉及的理论到其它的东西都纳⼊框架⾥。

新闻传播法教程 考试重点

新闻传播法教程   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5‘×5个1、新闻传播法:广义上来讲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条款。

是跨越多个部门具有多种法源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狭义上来说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2、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煽动危害国家:包括五项罪名,一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五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4、表达权(不一定是名词解释):表达权的核心是一项政治权利,公民运用出版物新闻媒介行驶表达权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

5、著作权: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简答题(8‘×5个知情权里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分别是什么?消极权力是指对自然存在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消极的)不予干预、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手里,知情权必须借助他们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新闻法制建设的难点?1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矛盾;2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3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矛盾;4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5 随即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新闻侵权的要素、表现形式?要素以及表现形式 1 侵权言论已经发表 2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3 言路具有特定指向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1 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2 为新闻传播而使用;3 其他公益使用;4 免费表演;5 特定群体使用论述题(15‘+20’如何避免新闻审判:1 变以侦查破案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2 变单向度宣传为中立平衡报道;3 变激情诉求为理性讨论党的纪律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法律、纪律和道德)?1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展开和进行2新闻舆论监督不近视新闻媒介的重要功能而且是党和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所以需要党和各级组织的重视和支持3 要注重社会效果,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传播法学笔记

传播法学笔记

新闻传播法学什么是新闻?什么是传播?什么是法?有关中国新闻传播法律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第一章绪论:新闻传播与法本章要求学生对新闻传播法的基本知识有初步了解和把握,重点讲授新闻传播法的概念、体系及原则。

第一节新闻传播法的概念新闻传播法涉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一、新闻传播法的定义从广义上看,指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命令、规则、政策等。

从狭义上看,指国家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为了保护和促进传媒组织传播信息的自由、规范传媒组织传播信息的行为,协调大众传媒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利益冲突而制定的规范的总和。

二、新闻传播法的特征1.新闻传播法调整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新闻传播法调整的行为主体包括大众传播组织,也包括在大众传播活动中与大众传播组织结成各种社会关系的主体——政府主管部门,被大众传播组织报道或利用大众传播组织进行表达的各种社会主体,以及大众传媒组织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关系的对应主体等。

调整社会关系广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信息公开、行政审批许可、财税、合同、劳动、著作权、广告、未成年人保护等多种社会关系。

2.新闻传播法内容的复杂性新闻传播法调整领域的广泛性,使得新闻传播法的内容也具有复杂性。

(1)在协调传播过程中私权利的冲突时,既有调整传媒与各种人格权冲突的内容,也有对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内容;(2)在规范公权的行使时,既有对媒体的准入的规定,也有涉及对表达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的内容。

既有对政府的消极义务的规定,也有对积极义务的要求。

(3)在传媒产业化的背景下,还涉及政府对传媒的宏观调控、传媒组织的竞争、传媒组织的经营管理。

以及传媒自律与他律的关系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3.新闻传播法体系的多重性我国的媒体除接受法律的调整外,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受行业组织的规整,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文件、行业组织的自律性规范等往往具有与法律同等、甚至高于法律的约束力。

这也是中国特色之一。

三、与新闻传播法相关的几个概念的关系辨析(一)相关概念有关规范大众传播活动或传媒活动的法,通常称为媒介法(Media Law )、传播法(Communication Law)、大众传播法(Mass Communication Law)、新闻法(Press Law)等(二)相关概念的关系与区分判断标准关系——包容、同质、交叉传播法包含大众传播法、媒介法;大众传播法、媒介法包含新闻法、新闻传播法(三)区分概念的标准从法律所调整的行为类型、行为主体及传播内容方面,可以将上述三类概念区别开来。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各专业参考书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各专业参考书

一、中国传媒大学1.新闻学(050301)【01新闻史、02新闻理论、03新闻业务、04网络新闻及新媒体、05报刊理论与实践】(1)《中国新闻事业史教程》哈艳秋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外国新闻史教程》李磊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3)《中外广播电视史》郭镇之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4)《新闻理论教程》何梓华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5)《新媒体概论》宫承波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6)《传播学总论》胡正荣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7)《广播电视概论》吴玉玲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8)《中国新闻采访写作学》刘海贵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9)《新闻编辑学》蔡雯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当代新闻评论教程》丁法章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11)《广播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何志武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12)《广播电视新闻评论》王振业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13)公众号:新传考研猫2.传播学(050302)【01理论传播与传播史、02应用传播学、03媒介与女性、04国际传播、05媒介素养、06传播研究方法、07传播心理学、08传媒政策与法规、09媒介与全球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罗杰斯著,上海译文出版社。

(2)《传播学研究理论与方法》戴元光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3)《传播学教程》郭庆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传播学总论》胡正荣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5)《传播效果研究:起源、发展与应用》段鹏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6)《传媒政治》李宏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7)《传媒经济学教程》周鸿铎著,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

(8)《大众传播心理学》刘京林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9)《文化研究读本》罗钢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0)《媒介文化通论》陈龙著,江苏教育出版社。

(11)《中国新闻采访写作学》刘海贵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12)《当代新闻评论教程》丁法章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中国新闻传播史三四章笔记

中国新闻传播史三四章笔记

中国新闻传播史三四章笔记1、试析国人对近代报刊的早期认识(1)始于禁烟时期的林则徐的译报活动,组织人员,主要是为了了解和应对敌情;对报刊传播信息的功能有一定认识,但是并没有办报的实践;(2)太平天国时期,洪仁玕是近代中国最早系统阐述自己的办报思想的,从整个国家政权结构的宏观角度,高度评价了报纸在社会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设立新闻馆、设置新闻官,准买“新闻篇”等主张;参照的西方的报业模式,但在当时缺乏客观实施的条件(3)随着维新变法思潮的萌芽和兴起,创办近代报刊成为限禁知识分子的广泛要求。

王韬和郑观应最具代表性,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维新派的爱国情怀,强烈希望报纸能够成为推动社会改革使国家走向富强的舆论工具,并有一定民主表达。

2,简述王韬对中国新闻事业的贡献王韬是我国最早的报纸之一《循环日报》的创办人,他在他发表的《倡设日报小引》、《本局日报通告》、《论日报见性于中土》等文章中论述了一下几个重要问题①论述了办报的目的与意义。

“办报立言”发展成为我国早期国人自办报刊的主要传统之一。

②论述了报纸的功能和作用。

报纸可以成为博采舆论工具;报纸可以宣扬君王恩德,朝廷政令,增进民众和上层的联络,消除隔阂,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提出可以办外文报纸,开展对外宣传;报纸可以“通外情于内”。

王涛十分强调介绍西方的国政民情,师其所长,避其所短。

③论述了新闻自由的思想,最早在国内提出了言论自由的要求,呼吁朝廷放宽言禁,允许民间创办报纸。

④论述了报纸的文风,文风应该是直抒胸臆,词达而已,开启政论式文体风格⑤论述了报纸编辑人员的条件。

王涛的办报主张,不失为出类拔萃的远见卓识,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

他的贡献概括为:为我国政论报纸首开先河,主张变法图强,为以后“文人办报”、“文人论政”起到了先导作用;革新了晚清文风,开创了报章文体,用浅显的文章议论时政,直抒胸己见,为后来报章文体的盛行奠定了基础;对我国早期新闻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他倡导国人办报,主张不但中央办报,各省也要办报,要办中文报,也要办英文报。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重点(3)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重点(3)

第一章1.什么是法?法的特点有哪些?法的渊源?p4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即人类社会用来指导、约束社会上各种人体与群体的一套行为规范.特点: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量来实施是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在法学上指的是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规、国际条约2。

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制?p15就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渊源:法律渊源——从形式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概念,指依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其制订机关、效力范围、修改程序都有不同。

3.我国新闻传播法规及其渊源?p14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国家指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节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4.什么是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有哪些?p15是指新闻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新闻媒体、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客体: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新闻行为、智力成果三种5.什么是新闻违法行为?其特点有哪些?p20新闻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新闻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行政违法行为。

1.新闻媒体创办的基本方式和制度?p60批准登记制、注册制等2.广播电视播出秩序的监管,包括商业广告播出的比例播出比例、时段;境外节目的播出限制等等?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15%.未经广电总局批准,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境外影视剧。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导论:第一节:基本概念一.法法: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二.新闻传播法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含义: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公法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司法关系,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eg:公民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

(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

《新闻传播学》课程笔记

《新闻传播学》课程笔记

《新闻传播学》课程笔记第一章绪论1.1 传播的定义及特征一、传播的定义传播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涉及信息的传递、分享、接收和理解。

以下是传播的几个关键要素的详细解释:1. 传播者(Sender):信息的发起者,负责编码信息并将其传递出去。

传播者可以是个人、群体或组织,他们的目的、意图和知识水平都会影响信息的传播。

2. 信息(Message):传播的内容,可以是语言、文字、图像、声音或任何可以传递意义的符号。

信息必须被编码,以便通过特定的媒介进行传递。

3. 媒介(Medium):信息传递的渠道或工具,如空气(口语传播)、纸张(书面传播)、电子信号(数字传播)等。

媒介的选择会影响信息的传播速度、范围和效果。

4. 受传者(Receiver):信息的接收者,负责解码和理解传播者发出的信息。

受传者的背景、经验和态度会影响他们对信息的解读。

5. 反馈(Feedback):受传者对信息的回应,它返回给传播者,有助于传播者评估传播效果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传播的特征1. 社会性(Sociality):传播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础,它存在于人类的所有社会互动中,是连接个体和集体的纽带。

2. 互动性(Interactivity):传播是一个双向过程,涉及传播者和受传者之间的互动。

有效的传播往往需要双方的参与和响应。

3. 心理性(Psychology):传播不仅是信息的物理传递,还包括心理层面的交流,如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传递。

4. 目的性(Purposefulness):传播通常具有明确的目的,无论是为了教育、娱乐、说服还是其他目的。

5. 文化性(Culturalism):传播受文化背景的影响,不同文化有不同的传播方式和内容,传播活动也会塑造和反映文化特征。

1.2 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一、传播学的研究内容传播学是一门跨学科的领域,它涉及多个层面的研究:1. 传播的本质和特征:探讨传播是什么,它的基本要素和过程,以及它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现。

复习资料推荐系列之《新闻传播法》[1]1

复习资料推荐系列之《新闻传播法》[1]1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资料整理2012/12/1考试时间:12月6日(周四)10:00-12:00,逸夫楼三阶名词解释:【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狭义的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规必须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行政法规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一是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二是对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三是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有关的规定。

【新闻传播法】广义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

狭义的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法”、“广播电视法”等。

【纪律】纪律是政党、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约束自身成员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是共产党的纪律和新闻单位内部的纪律。

共产党的许多规定,如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等,都属于纪律。

【表达权】学术上早就把言论、出版自由等归结为“表达权”的概念。

《宪法》中属于表达权范畴的公民权利还有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与表达权有密切联系的还有《宪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由于新闻传播的影响力,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意见、传播信息成为行使表达权最重要的方式。

(根据以上内容,自己归纳整理,书本上没有明确的表述)【知情权】“寻求、获取和传递信息的自由”。

自己整理的传播学教程笔记(背诵版)

自己整理的传播学教程笔记(背诵版)

传播学教程第一章1、信息的定义①广义:不是物质或能量,是物质的普遍属性,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在同其他任何物质系统全面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以质、能波动的形式所呈现的结构、状态和历史。

在此意义上,一切反映事物内部或外部互动状态或关系的东西都是信息。

②社会信息:与人类的社会活动有关的一切信息。

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主体和客体符号和意义的统一。

2、传播的定义和特点①定义: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②特点:一种信息共享活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又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传播双方须有共通的意义空间;一种行为、过程、系统。

3、传播学的定义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

是社会科学和应用科学。

4、社会传播的类型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5、社会信息系统的特点开放性;由各种子系统相互连接、相互交织构成的整体;双重偶然性;自我创造、自我完善。

6、双重偶然性(德)鲁曼:传播的双方都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通过传播作出的选择有受到拒绝的可能性。

是人类信息系统特有的属性,与它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有关。

其存在说明,社会信息系统是一个多变量的系统,若变量处理不当,便会引起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

7、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①传播障碍:包括结构和功能障碍,如传播制度化是否合理、传播渠道是否畅通、信息系统各部分功能是否正常。

②传播隔阂:包括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间、成员与组织间、群体之间、组织之间、时代之间、文化之间在特定利益、价值、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方面的隔阂。

有无意的误解和有意的曲解之分。

传播障碍和传播隔阂会造成社会成员的认知、判断、决策和行动的混乱,引发系列社会问题。

但其存在是必然的。

8、精神交往与物质交往的辩证关系①(马恩,精神交往指以“语言”为(媒介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定的精神生产与精神交往与一定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相适应(唯物史观的重要前提):精神起源于物质,并反映着物质的关系,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精神。

新闻传播法 Dean笔记

新闻传播法 Dean笔记

导论世界新闻传播法简介国际上对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或大众传播活动的法,通常称为媒介法(Media Law)、传播法(Communication Law)、大众传播法(Mass Communication Law)、新闻法(Press Law)。

在所有国家,新闻传播法或大众传播法都不是采取单一的法律文件的形式,都表现为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1)宪法(Constitution):宪法是近代形成民主制的标志,是国家的根本法,或称最高法,基本法。

公民的言论、出版、新闻以及表达自由权利都由宪法加以规定,属于宪法权利。

2)一般法(General Law):调整整个社会生活或者某一方面社会生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权利,各国大抵在民法、刑法或者同时制定单行的成文诽谤法、隐私权法予以保护。

有的国外学者对本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作出这样的解释:媒介在我们国家不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编辑和记者只是从事非政府活动的个体公民,因此可以将适用于一般公民的法律来规范新闻活动的权利,而没有必要使新闻界成为专门立法的对象。

3)专门法:一类着重于就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民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权利作出规定;另一类就是着重规范和管理各类媒介活动的法律性文件,如出版法、广播法、电视法,但这些均不会取代普通法的内容在新闻传播中的地位。

第四章新闻与司法1.尊重司法独立,反对“新闻审判”司法独立,是国际公认的基本法治原则。

其作用在于保证司法机关神力案件的客观、公正、廉洁、高效,防止国家权力过分集中而造成滥用权力。

在我国,司法独立包括独立审判和独立审查。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新闻审判”(trial by newspaper)又称“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原是西方新闻传播法的一个概念,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

传播学考研复习之传播学第五章重点难点

传播学考研复习之传播学第五章重点难点

传播学考研复习之传播学第五章重点难点第一篇:传播学考研复习之传播学第五章重点难点研究生考试网为考生整理的新闻学考研复习指导之传播学第五章新闻传播者复习要点第五章新闻传播要求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快捷第一节新闻传播的真实要求一.新闻传播必须真实新闻传播的真实性:新闻报道与所反映的客观现实的相符程度新闻报道是客观事实在传播者头脑中的反映,通过某种符号向受传者发布的物化产物这外化物(认识主体的产物)必须同报道对象完全一致,否则就是假报道或失实报道新闻传播必须真实,是传播效果的要求,传播必须致效,是传播活动的终极目的确保:传播的事实有根有据传播的过程事实求是传播的结果与事实原貌完全一致原因:传受双方都要求新闻传播的全过程事实求是,不增添任何附加的成分新闻传播基本规律要求,只有通过提供事实的报道,才能实现新闻传播的使命如实报道是实事求是认识路线在新闻传播中的运用,也是对传播工作者的要求二.新闻传播真实性的科学含义事实真实最基本要求,也称细节真实新闻事件的新闻要素,即5个w要确凿可靠要素的细节描绘要有根有据引用的一切资料要求可靠总体真实新闻报道的全部事实与实际生活中的同类事实,完全一致本质真实通过事实的报道揭示该事实发生发展的原因及其本质三.不真实新闻的成因及防治(一)新闻提供者品质不良(二)新闻采编者品质、知识、作风等方面原因(三)新闻把关人因私利或小团体利益,走形式主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防治从思想上认识新闻失实的危害性严重性,重视并克服新闻失实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严密的防治失实报道出笼、严惩造假的规章制度做好新闻报道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剔除品质不良、弄虚作假者推动新闻立法,运用法律武器,同以假新闻谋私的不良现象作斗争,制裁造假者整顿党风、淳化民风,领导带头,提倡真实新闻,反对虚假报道四.新闻传播真实性的全面把握(一)对社会生活的总体认识准确把握真善美、假恶丑两大类事实的报道比例(二)新闻传播中正反两方面的准确把握对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有正确认识,新闻报道上有适当反映,做到总体真实(三)新闻传播流量的科学调控新闻传播的流量,应反映和维持社会各方面质与量的平衡(四)新闻传播事实的道德考量及时报道,同时不对民众产生更大伤害(五)新闻传播效果的辩证制衡有时也制越着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第二节新闻传播的客观要求一.新闻传播必须客观新闻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报道内容:新闻报道的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人物或事件形式:新闻所显示的倾向性,通过其所报道的事实的逻辑力量实现,采用客观陈述的方法原因新闻报道的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必须客观,与事实完全一致只有客观传播的新闻,才有力量。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一章 宪法规范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一章 宪法规范

“尤其有些记者,记者 不如妓女。妓女是红灯 区,记者是绿灯区,他们 想去哪就去哪。你真不 知道私闯民宅不对吗? 你真不知道你偷拍不近 人情吗?难道说我的地 盘你是地主吗?今儿我 徒弟打人了,打就打了 呗,过两天给他搞一专 场,智斗歹徒民族英雄 专场。”

郭德纲认为记者不该去偷拍、私闯民宅,但是作为社会 的监督者,媒体又承担着其相应的责任,大众媒介具有采 访权,所以也没有过错。

2.积极权利 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的采访权利 核心是要求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开信息的权利 一种是直接向社会公开(法律、证券信息等) 一种是通过记者向社会公开(疫情、灾情、其他通过新闻 发布会等公开的信息等)

3.约定权利 当记者需要的信息为他人所掌控时,而他人又不负有公开 的义务的时候,需要约定采访。 对单位 对特定人





公民出版表达活动必须在合法创设的出版单位的 合法出版物上进行,自行设立出版单位或个人进 行出版均属于非法。
对出版物的约束和管理

世界上对新闻出版管理制度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
预防制

预防制是指出版物在出版之前, 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 批准、登记或履行其他法定手续。简而言之,即对出版物 内容的事先检查制

追惩制是出版自由的起点线 恩格斯: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 自己的意见,这也就是出版自由 中国政府向国际郑重宣布: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


从这个层面看,我国政府对出版物物的管理以追惩制为主
(二)通过广播电视

因为广播电视传播更为快捷、覆盖更为广泛,影响力更强, 因此对广播电视的约束管理比出版物要更为严格。
(三)通过互联网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整理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整理

《新闻传播法教程》复习整理:一、导论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的体系。

法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2,我国的政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和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工具。

4,法律和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法并不仅仅表现为法律。

在我国,具有“法”的性质的还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

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即是法源。

5,我国现有的7个法律部门:宪法与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6,新闻传播法: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既不是单一的法律文件,也不是某一个法律部门,它跨越多个法律部门。

又叫领域法。

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指的是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事业的专门性法律。

7,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创制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具有普遍性8,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叫权利主体或权利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有:公民和一般法人、新闻单位、设立新闻单位的单位、国家机关。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

新闻传播的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客体就是新闻传播行为,其次是传播的信息和作品等精神产品。

9,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益。

义务就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10,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立统一。

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种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11,相对权和绝对权。

12,法律关系的分类: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13,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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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基本法律,法律是我国法的主要渊源。
第一章:宪法规范
第二节: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以及新闻自由,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 一、概念和内涵 宪法《三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教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 由。 出版自由: 公民通过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 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贯穿于新闻传播活动中。人人享有寻求,接受,传播新闻 以及对新闻发表意见的自由。 二、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 有关出版自由的规定: 第一,出版自由被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加以具体化。 第二,将出版自由的主体与出版单位区别开来。 公民个人不可以设立任何出版单位, 可以设立出版单位的必须是单位。 我国公民出版表达活 动必须在国家创设出版单位的合法出版物上进行, 自行设立出版单位, 自行印刷和制作出版 物是非法的。这是我国公民形式出版自由的基本边界。 第三,对出内容的约束和管理实行追惩和预防相结合。 第四,在公民和出版单位之间,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调整双方关系。 三、新闻活动中的知情权 知情权两种形式: ①消极权利: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 担了不予非法干预和妨碍的义务。 ②积极权利: 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民知悉, 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 知情权就必须借助特定单位或人士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公开条例 (1)从单向信息公开到整体信息公开。 注:知情权是有边界的。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
导论: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法
法: 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 :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 以宪法为基础, 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 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法律: 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
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 刑事, 民事, 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
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
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 (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 作为最高的禁止性规范, 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
活动犯罪的制裁。
民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规: 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 .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电信条例》 是我国目前管理传媒界的最高规范。 2.对新闻活动中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关于新闻出版方面: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关于广播电视方面 《广播电视设 施保护条例》等 3.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活动有关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新闻传播法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含义: 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 公法 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 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 又有司法关系, 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 (:公民 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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