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贤居( -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历下区小区列表
济南历下区所有小区列表1.中建八局居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中建八局居民)中建八局居民简介:中建八局居民小区位于济南市产业南路89号。
占地200多亩。
中建八局居民小区是中建八局第一建立有限公司职工住宅小区,秉持着“给更多的人更好的生活”的理念,意在建成一座家庭幸福、邻里和睦居住的小型亲情社区。
小区坐落6栋居民楼,小区内部配备了篮球场等健身设施,还配备了运动主题小广场,让业主在休闲健身的同时感觉大自然的绿色与清新。
小型超市坐落其中,在家门前尽享优雅闲适的美好生活。
整个小区的物业由绿园物业进行治理,尽心办事让中建八局居民小区绚丽怒放让业主最大满意度是绿园物业的不懈追求。
中建八局居民小区居民团结,和睦。
为创建调和社区,都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小区内经常组织种种文艺运动。
使中建八局居民小区越发醒目。
2.济钢新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济钢新村)济钢新村简介:3.山东体育学院游泳馆(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山东体育学院游泳馆)山东体育学院游泳馆简介:4.万竹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万竹园)万竹园简介:5.齐鲁电视台(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齐鲁电视台)齐鲁电视台简介:6.东洛河小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东洛河小区)东洛河小区简介:7.友谊苑小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友谊苑小区)友谊苑小区简介:8.解放阁(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解放阁)解放阁简介:9.佛山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佛山苑)佛山苑简介:10.燕子山(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燕子山)燕子山简介:1.东兴绿景嘉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东兴绿景嘉园)东兴绿景嘉园简介:2.济南市第一老年公寓(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济南市第一老年公寓)济南市第一老年公寓简介:3.燕子山小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燕子山小区)燕子山小区简介:4.青后小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青后小区)青后小区简介:5.燕柳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燕柳园)燕柳园简介:6.历苑住宅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历苑住宅区)历苑住宅区简介:7.燕东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燕东苑)燕东苑简介:8.益寿故里(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益寿故里)益寿故里简介:9.历下区老年公寓(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历下区老年公寓)历下区老年公寓简介:10.燕山(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燕山)燕山简介:1.燕山小区北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燕山小区北区)燕山小区北区简介:2.华洋名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华洋名苑)华洋名苑简介:3.文东裕华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文东裕华园)文东裕华园简介:4.文东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文东苑)文东苑简介:5.燕东山庄(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燕东山庄)燕东山庄简介:6.甸柳新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甸柳新村)甸柳新村简介:7.正觉寺小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正觉寺小区)正觉寺小区简介:8.普利·文东花圃(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普利·文东花圃)普利·文东花圃简介:9.开元山庄(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开元山庄)开元山庄简介:10.贤文新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贤文新村)贤文新村简介:1.羊头峪小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羊头峪小区)羊头峪小区简介:2.司里街小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司里街小区)司里街小区简介:3.趵突泉小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趵突泉小区)趵突泉小区简介:4.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5.沐日海景公寓(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沐日海景公寓)沐日海景公寓简介:6.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7.汇科旺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汇科旺园)汇科旺园简介:8.东仓小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东仓小区)东仓小区简介:9.景观花圃(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景观花圃)景观花圃简介:10.大舜天成(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大舜天成)大舜天成简介:1.三箭平安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三箭平安苑)三箭平安苑简介:2.枫景故里(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枫景故里)枫景故里简介:3.盛基汇景公寓(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盛基汇景公寓)盛基汇景公寓简介:4.东园山庄(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东园山庄)东园山庄简介:5.军安宁静山庄(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军安宁静山庄)军安宁静山庄简介:6.聚鑫旺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聚鑫旺园)聚鑫旺园简介:7.燕子山庄(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燕子山庄)燕子山庄简介:8.绿景故里(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绿景故里)绿景故里简介:9.国华经典(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国华经典)国华经典简介:10.舜怡佳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舜怡佳园)舜怡佳园简介:1.建工燕东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建工燕东苑)建工燕东苑简介:2.东方丽景(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东方丽景)东方丽景简介:3.鲁信文汇花圃(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鲁信文汇花圃)鲁信文汇花圃简介:4.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5.汇豪名邸(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汇豪名邸)汇豪名邸简介:6.天泰太阳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天泰太阳树)天泰太阳树简介:7.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8.都会33(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都会33)都会33简介:9.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10.左右空间(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左右空间)左右空间简介:1.建鑫花圃(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建鑫花圃)建鑫花圃简介:2.普利海辰大厦(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普利海辰大厦)普利海辰大厦简介:3.国华置业(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国华置业)国华置业简介:4.鸿苑世纪开元(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鸿苑世纪开元)鸿苑世纪开元简介:5.永大清华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永大清华园)永大清华园简介:6.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7.大地葡萄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大地葡萄园)大地葡萄园简介:8.环东佳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环东佳苑)环东佳苑简介:9.文东花圃(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文东花圃)文东花圃简介:10.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1.友谊苑(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友谊苑)友谊苑简介:2.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3.三庆燕柳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三庆燕柳园)三庆燕柳园简介:4.济南数码港公寓(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济南数码港公寓)济南数码港公寓简介:5.明月华庭(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明月华庭)明月华庭简介:6. (山东省 -> 济南市 -> 历下区 -> ):枫润山居是济南市三庆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建立的中档住宅小区,小区位于济南市政治文化中心的历下区东部,交通便利的产业南路从小区门口经过,向西500米即到了二环东路与解放路、产业南路的十字交织口,南依情况幽雅树木茂盛的五顶茂陵山,代表着济南高新财产技能开发区紧靠小区北邻,这些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活交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里是社会乐成人士的理想居所。
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22年)
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22修订)(2017年1月2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修订根据2022年1月2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6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市市辖区内依法建成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房屋结构完损程度或者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评定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的原则。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六条在用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二)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的;(三)因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形的;(四)对承重结构进行拆除或者改造的;(五)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下列相关主体作为委托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一)房屋所有权人;(二)房屋属于直管公有房屋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实际使用人委托;(三)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委托;(四)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五)存在第六条规定情形,危及利害关系人安全的,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委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7]4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0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鲁政发〔2007〕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规范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积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力争到2010年,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分步实施。
2.立足全局、统一政策原则。
结合全市棚户区改造、旧村(居)改造以及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工程,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继续执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济发改物价[2017]377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20
【实施日期】201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发改物价[2017]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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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_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购房合同备案是购房者确认房产交易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在济南,购房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购房合同备案情况,以下是一篇详细的济南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指南。
一、什么是购房合同备案?购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将合同提交给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备案完成后,合同信息将录入系统,购房者可以随时查询。
二、济南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方式1. 网上查询(1)登录济南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点击“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模块。
(2)根据提示输入买受人姓名、证件号码、合同备案号以及合同密码进行查询。
(3)查询结果将显示合同备案信息,包括备案时间、备案状态等。
2. 房产局现场查询(1)携带个人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前往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局。
(2)在服务窗口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3)工作人员将为您查询合同备案情况。
3. 手机APP查询(1)下载“泉城办”手机APP。
(2)注册并登录账号。
(3)在首页找到“房地产”模块,点击“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4)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三、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注意事项1. 确保输入信息准确无误,以免查询失败。
2. 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房产局备案记录为准。
3. 如遇查询困难,可咨询房产局工作人员。
四、购房合同备案的重要性1. 确保交易合法性,避免一房多卖等风险。
2. 为购房者提供法律保障,维护自身权益。
3. 方便购房者办理后续手续,如贷款、过户等。
总之,济南购房合同备案查询是购房者了解交易合法性、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
购房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确保购房过程顺利进行。
在购房过程中,务必关注合同备案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济政办发[2004]74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4]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一日济南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房产管理局,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撤销市房管局所属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房管局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划入的职能:原由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产籍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全市房产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屋中介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工作。
(六)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核准,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产市场监测评价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8-26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中心) 承担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审核以及房源核验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房产测绘成果备案、 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技术性、 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利用 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数据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机制建设,房地产市场 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工作;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TOP6
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 山东天启信息技术 房产大厦网络及安全设备运维服 有限公司
14.9
务项目成交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0-27
(2)计算机设备(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 计算机采购成交公告
2024年7月济南市住房白皮书
一、引言作为山东省省会,济南市一直以来都是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
随着城市的持续发展,住房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介绍2024年7月济南市住房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现状分析1.供需矛盾凸显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发展的需求,济南市住房供需矛盾日益凸显。
尤其是中心城区的住房紧张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2.住房价格过高济南市房价高企,一线和核心二线城市的价格水平相差不大。
这使得大部分市民难以承受高额的购房压力,也造成了居民消费升级的困难。
3.租房市场持续火爆受房价高企的影响,很多人选择租房居住。
租房市场火爆,房屋租金水平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中心城区的租房价格高于市民的承受能力。
三、问题分析1.市中心住房供给不足济南市中心城区土地稀缺,住房供给不足。
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的住房质量不高,居住环境较差,市民普遍有着更高居住质量需求。
2.房地产市场过热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为高房价提供了条件。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带来的经济利益,导致市场泡沫逐渐形成。
3.租房市场需求难以满足租房市场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房屋租金水平不断攀升,使得一些低收入群体难以承受租房的负担。
同时,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也面临租房困难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1.加大住房供给加大对外来人口、青年人群等住房需求大的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高市中心住房供给;加强老旧小区的城市更新,改善居住环境。
2.控制房地产市场泡沫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防止市场泡沫的进一步扩大,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3.完善租赁市场体系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提供适合不同收入阶层的租房选择;完善租赁市场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租房市场的监管,维护租房市场的秩序。
4.增加土地供给鼓励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加大土地供给,降低住宅用地的成本,推动住房价格的合理化。
五、总结济南市住房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市民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济政办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济南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物业管理活动,保障安置房维护管理需要,提高安置房住户居住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置房是指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过程中向被拆迁居民提供的回迁和异地安置住房。
第三条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坚持“政策扶持、属地管理、专业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政府对辖区安置房及配套经营性用房的使用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负总责,负责协调处理安置房在使用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建设、房管、物价、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城管执法和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安置房使用管理和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含乡镇政府,下同)负责指导、监督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与物业交付第五条安置房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应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
以回迁安置房为主的区域在地界四至明确的情况下,一般划分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视为安置房小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区域内的少量回迁安置房,应与商品房划分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视为商品房小区。
异地安置房应以安置房所在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02•【字号】济政办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二年九月二日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廉租住房使用管理,维护廉租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是指廉租住房、与廉租住房配套规划建设的经营性用房(以下简称经营性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包括房屋交接与入住、物业服务、维修养护、租赁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本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和济南高新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承担廉租住房使用管理的具体工作,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维修养护、租金收缴、房屋腾退等使用管理工作可以合同方式委托原公有住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房管理机构)承担。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廉租住户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入学。
市公安机关负责为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廉租住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核查廉租住户家庭车辆购置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市民政部门负责为无生活自理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廉租住户提供相关服务,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孤寡老人亡故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将无生活自理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监护人的廉租住户转入社会福利机构。
济南住建局住宅租赁标准化协议范本(2024版)
济南住建局住宅租赁标准化协议范本(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租赁双方1.1 出租方1.2 承租方2. 租赁房屋及设施2.1 房屋基本信息2.2 设施清单3. 租赁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3.2 租赁结束日期3.3 租赁续约条款4. 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金额4.2 租金支付周期4.3 租金支付方式5. 押金5.1 押金金额5.2 押金退还条件及方式6. 房屋使用及维护6.1 房屋使用规定6.2 房屋维护责任7. 维修责任7.1 出租方维修责任7.2 承租方维修责任8. 保险责任8.1 出租方保险责任8.2 承租方保险责任9. 违约责任9.1 出租方违约责任9.2 承租方违约责任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争议解决时间限制11. 其他条款11.1 房屋交付时间及条件11.2 房屋退还时间及条件11.3 房屋损坏赔偿条款11.4 房屋转租条款11.5 房屋用途变更条款12. 附件12.1 房屋照片12.2 设施清单13. 签署信息13.1 出租方签署人13.2 承租方签署人14. 合同生效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租赁双方1.1 出租方1.1.2 地址:济南市区路号1.1.3 联系人:X1.1.4 联系电话:X1.2 承租方1.2.2 地址:X1.2.3 联系人:X1.2.4 联系电话:X2. 租赁房屋及设施2.1 房屋基本信息2.1.1 房屋地址:济南市区路号2.1.2 房屋面积:平方米2.1.3 房屋结构:室厅卫2.1.4 房屋现状:新房/二手房/装修情况2.2 设施清单2.2.1 家具清单:床、沙发、餐桌、椅子、电视、空调、洗衣机等2.2.2 设施清单:热水器、冰箱、微波炉、燃气灶、抽油烟机等3. 租赁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年月日3.2 租赁结束日期:年月日3.3 租赁续约条款: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约。
4. 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金额:每月人民币元整4.2 租金支付周期:每月日4.3 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5. 押金5.1 押金金额:人民币元整5.2 押金退还条件及方式:租赁期满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施交还给甲方,经甲方检查无损坏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损坏已修复,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1•【字号】济政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妥善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但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仍较突出,单身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政策支持其它机构投资建设(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准入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阶段性特征,以逐步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通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以主城区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保障对象需求。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济政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住有所居、住有优居。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0.5万套(间),占“十四五”期间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运营及退出管理全周期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得到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改善。
三、基础制度(一)明确建设标准及供应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重点保障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得低于80%;为促进重点人才引进,可建设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济政办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统一政策,完善措施,规范和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一)成立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确定中心城城中村(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决定总体改造规划,分解年度改造计划,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编制、总体策划方案审批;负责组织政策解读、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
(二)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和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济政发〔2011〕15号文件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落实要求。
尤其要严密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严格把关;认真核定改造村(居)在册村(居)人口数量,认定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数量及需安置面积,严格控制和据实提报城中村改造成本,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细致地做好拨付土地收益的使用监管工作。
涉及特定区域的城中村改造,特定区域的责任主体须主动与辖区政府共同协商工作推进事宜,相关区政府要积极配合。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推动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济建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建发〔2023〕2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25日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凡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燃气和供热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第四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清理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取消单位实物分房和售房,逐步建立以货币化分配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市区(不含长清区、章丘区)直管公房成套住房和单位自管成套住房(不含市直机关统建住房和1998年年底以后的集资建房及单位购买住房)。
二、基本原则坚持房改政策严肃性和与上级精神一致性原则;坚持一个家庭享受一次标准内房改购房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
三、处理意见(一)关于购房申请人资格问题。
购买公有住房的主体为家庭(夫妻双方),购房人须为本住房合法承租人,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我市城镇常住居民户籍。
(二)关于购买现住房问题。
已办理一、二、三期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手续,尚未办理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的,审批手续一律作废。
符合此次购房条件的,按照我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及职务职称以申请房改的时间节点为准,出售面积以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为准。
(三)关于单套住房超标购买问题。
单套住房已达到或超过出售公有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面积控制标准以内的价格按照我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面积控制标准以外的价格执行房改评估市场价。
单套住房已达到或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得购买第二套公有住房。
(四)关于两套住房超标购买问题。
两套公有住房超标购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单套住房均达不到房改面积控制标准,合并计算超过房改面积控制标准的;2.拟购住房的承租时间为2004年12月底前的(拆迁安置房的承租时间以被拆迁住房承租时间为准);3.经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批准并公示、住房产权单位批准。
2014年济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始
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开始发表部门:住房保障处作者:发表时间:2014年09月01日9月1日,市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和《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济房政字…2014‟47号)精神及工作计划,自9月2日起我市正式开展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下面,就“通知”内容以及2 014年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推行“公廉并轨”的背景情况今年年初,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分别颁布了“公廉并轨”的实施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
推行“公廉并轨”的目的在于增加群众在房源选择上的空间和自由度,加强对原廉租住户的退出管理,优先解决城市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广泛征求各级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几经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颁布的正式文件。
二、“通知”的特点和主要内容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体现了“公廉并轨方便群众、差别化保障低端保起”两大特点,内容包括申请范围、申请方式、分配标准、分配原则、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政策衔接等八部分。
主要内容为:(一)进一步规范了准入标准。
根据住建部关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有稳定就业的要求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要求,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调整,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时提供《济南市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期限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二)实行差别化租金和物业费。
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公租房保障群体根据不同收入层次享受不同保障待遇。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房政字〔2018〕72号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房政字〔2018〕72号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公房管修处: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济南市市区房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济政办字〔2001〕200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公房租金各单位要按照现行直管公房住宅和非住宅租金标准规定,严格依据租金标准及有关减、免、缓交租金的各项规定,加强直管公房租金收缴管理。
对拖欠房租的承租人(单位),要根据《济南市直管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书面催告(当面签收、EMS邮寄等)手续,将欠租情况及补交时限等内容告知清楚。
经书面催告后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权。
二、关于超标准公房不符合或未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公有住房出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7号)规定处理的公有住房必须腾退。
直管公房清理出的腾退住房,由各经营管理单位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
已购或承租其他福利性住房,与承租直管公房住宅面积超过家庭住房控制标准且符合济政办发〔2018〕7号规定的,对超控制标准面积实行超标加租;享受住房补贴家庭实行住房补贴加租。
各单位对直管公房住宅承租人加收住房补贴和超面积控制标准住房租金的,发放书面通知予以告知。
对应当实行住房补贴加租和超面积控制标准加租的,承租人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的次月起,在月基准租金的基础上,增加承租人超标准住房面积和住房补贴方面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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