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引言概述: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是指学校在进行校本培训活动时,对参与培训的教师进行学分积累和公示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习动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进而提升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一、学分积累1.1 学分来源:校本培训活动、专业学习、教学研究等。
1.2 学分计算方法:根据培训活动的学时和难度等级进行评估。
1.3 学分积累记录:学校建立学分积累系统,记录每位教师的学分积累情况。
二、公示机制2.1 公示内容:包括教师姓名、学分积累、参与培训活动情况等。
2.2 公示形式:学校在教师办公区、教务处等地方张贴公示榜单。
2.3 公示周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示周期,一般为每学期或每年一次。
三、激励机制3.1 学分奖励:学校设立学分奖励制度,对学分积累较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3.2 荣誉称号:学校设立校本培训学分荣誉称号,对学分积累较高的教师进行表彰。
3.3 职称晋升:学分积累可以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四、监督机制4.1 内部监督:学校建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学分积累和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4.2 外部监督: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4.3 教师自我监督:教师应自觉遵守学分公示制度,确保学分积累和公示的真实性。
五、意义和效果5.1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分公示制度激励教师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5.2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分公示制度推动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
5.3 增加教师学习动力:学分公示制度为教师提供了展示自己学习成果和能力的平台,增加了学习的动力和积极性。
总结: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教师培训管理制度,通过学分积累和公示,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习动力,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分积累和公示机制,加强监督和激励,进一步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习进步。
教师学分计算办法
听课、评课
听课每节记0.3分,评课每节课记0.2分;每学年不超过15学分。
凭听课记录和评课笔记,应标明时间、地点、授课人等。
专业阅读
每万字记1学分,每学年度不超过5学分。(含网络阅读和传统阅读)
每10万字的阅读量,读书笔记和专业知识学习笔记每学年不少于50000字
常规性教研活动
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常规性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诊断等),每次记0.3分,每学年累计记学分不超过6学分。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学术活动,凭举办单位证明和教师本人讲课材料按层次按课时记学分。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每课时记5、4、3、2学分。(一年内承担同一内容,不重复计算其学分,每学年不超过100学分)。
举办单位证明和本人讲课材料
应聘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
县级一学时2学分、州级一学时3学分、省级一学时4学分、国家级一学时5学分。
编写教材或专著
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国家级、省级、州级分别计6、4、3分。
出版物原件或打印装订成册
论文发表或获奖
论文发表或获奖
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其级别以国家出版署刊号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分别记10、6、4、2学分;论文评比(以主办单位层次确定),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5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学分;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学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最多选用二篇论文记分。
内 容
学分
培训项目
学 分 计 算 办 法
登 记 依 据
教育技 能力
30
教育技术能力
初级70分,中级80分。在一周期内,由初、中级上升到中、高级,则在原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参考表
参加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根据培训学时证明和考核结果登记相应学分。
教研活动项目审核(最多4分)
学时证明
师德3分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凭刊物原件认定学分,每篇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学分;
3.发表的论文或课题研究成果获奖,凭获奖证书认定学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计,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各项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计算(专委会降一级计分);
2.根据学校安排,以师徒结对等形式开展的青年教师培养活动,凭学校安排通知认定学分,师徒同分,每年计2学分;
3.根据学校安排,承担校内或片区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展示活动,凭学校安排、教案等材料认定学分,每次活动计1学分,全年不超过3学分;
4.担任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课程开发,凭教师培训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承担市级及以上、区县级、校级主讲或课程任务,每次分别计3、2、1学分;
4.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计4、3、2学分。
校本研修(6分)
1.每学年根据市、区(县)要求,完成一项师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获得合格等级的计3学分;
2.参加经过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定的校本培训,凭培训记录认定学分,培训5学时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6学分;
3.参加经过区县教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凭活动通知认定学分,活动半天计0.5学分,每学年最高计4学分。
网络研修(4分)
1.参加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根பைடு நூலகம்培训学时证明和考核结果登记相应学分;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引言校本培训是指学校组织的针对教职工的培训活动,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制定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对于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一套科学合理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分计算方法1. 学时学分是校本培训的重要衡量指标,通常以学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一般由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确定。
2. 授课时间比例为了保证校本培训的学分认定公正性,应该根据培训活动中的授课时间比例确定学分。
授课时间比例是指培训活动中实际授课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3.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除了授课时间,自主学习也是校本培训活动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自主学习时间比例是指教师在培训之外,自主进行学习的时间占总培训时间的比例。
自主学习包括学习课程材料、阅读相关书籍和论文、完成作业等。
4. 学习成果评价为了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应该对教师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学习成果评价可以采用测评、作业、讨论等形式进行,评价结果将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校本培训学分的认定标准应该健全、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教师的培训量和培训效果。
以下是一套常用的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的参考:1. 基础学分基础学分是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活动所能获得的基本学分。
一般来说,校本培训活动的学时将和基础学分对应,例如:每学时认定为1个基础学分。
2. 高级学分高级学分是指教师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积累更多的学分。
高级学分应该在基础学分的基础上增加,可以根据培训活动的学时、授课时间比例和自主学习时间比例进行适当增加。
3. 专项学分专项学分是指教师在特定领域或专业方向上的学习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专项学分可以根据教师参加的专项培训活动及学习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认定。
4. 学分细则为了更加明确和详细地认定校本培训的学分,可以制定学分细则。
学分细则可以包括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的学分计算方法、学时要求、学习成果评价方式等内容。
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指导标准
刊物复印
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区
1500 字
以上的, 以上的, 以上的,
件(封面、 8 学分/ 级、市级教育刊物。论文
以上的,8
2 学分/ 4 学分/ 6 学分/
目录、文 学年 内容与教育教学有关,
学分/篇
篇
篇
篇
章)
1500 字至 500 字的折半记
分,低于 500 字的不记分。
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发表
的,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 同一论文只计最高级别, 不重复计算。
6 学分/ 次
5 学分/ 次
9 学分/次 获奖证书 复印件
8 学分/次
6 学分/次
教学技能竞赛评定单位必 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 研、教师教育机构,同一 竞赛只计最高级别,不重 10 学分 复计算。其他竞赛活动根 /学年 据实际情况参照记分。优 质课、优课、基本功二三 等奖的,依次适当降低记 分。乡镇级和校级竞赛适 当降低记分。
有关证明
同一内容按最高标准核
公开课、示范 4 学分/ 6 学分/ 6 学分/ 6 学分/课 材料和教 6 学分/ 定,不重复计算。乡镇级
课
课时 课时 课时
时 案、影像 学年 和校级公开课适当降低记
资料
分。
听课、评 8 学分/
教学观摩 每学期观摩节数达到 15 节,计 4 学分
课笔记
学年
优秀教案、课 每篇记 0.5 学分
10 学分/学年
相关文 10 学分 师徒同分,制订学期计划, 件、材料 /学年 有听评课记录等。
师德学习
10 学分/学年
会议签 到、学校
证明
10 学分 学习时间不少于 10 学时, /学年 学习笔记不少于 1 万字。
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县级 1
1 优秀学员加4学分
集中培训
市级 1 省级 1
2 优秀学员加6学分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 3 优秀学员加8学分 准,凭结业证书认定
国家级 1
4 优秀学员加10学分
县级 1
2
市级 1
3
担任培训者
省级 1
4
县级及以上,凭聘任单位出具证明 认定
国家级 1
5
市级
3
报刊发表论文 省级
4
以篇数计,凭报刊原件认定
心理健康培训 考试
市级
2科
10
《心理健康教育概论》4学分,《 心理咨询与辅导(一)》6学分, 凭合格证认定
指导青年教师
1学年 30
仅限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教 师,每年不超过30学分,凭学校、 学区出具证明认定
全职支教或交 流
1学期 120
县级
1年以 上
240
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文或 《支教证书》认定
国家级
6
课题结题鉴定 市级
4
或取得教育教 省级
6
学科研成果 国家级
10
出版教育教学 教材、专著
10
网络远程培训
2
1
前两名按100%计,第三名学分折 半,凭结题证书或文件认定,同一 课题不重复计算
凭原件认定
凭结业证书认定
学历提高
1年 30
最长不超过5年,凭毕业证认定
公修课培训 县级 1年 6
以每年计,凭人社局文件认定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凭本人学习笔记和学校证明含校本研修方案计划及参加人员名单认定优秀学员加4学分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凭结业证书认定优秀学员加6学分优秀学员加8学分优秀学员加10学分课题结题鉴定或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前两名按100计第三名学分折半凭结题证书或文件认定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省级国家级1010凭原件认定网络远程培训凭结业证书认定62学历提高30公修课培训县级以每年计凭人社局文件认定30心理健康培训考试市级1010指导青年教师30全职支教或交流县级120240课题结题鉴定或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前两名按100计第三名学分折半凭结题证书或文件认定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出版教育教学教材专著心理健康教育概论4学分心理咨询与辅导一6学分凭合格证认定1学年仅限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教师每年不超过30学分凭学校学区出具证明认定1学期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文或支教证书认定1年以上
学分评分标准
支教
72分/年
派遣学校、接受学校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名册
免修项目
病假
72分/年
免修手续
产假
72分/年
免修手续
老教师
72分/年
免修手续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题培训:(如高考、学考、中考、质量检测考试集中考务培训、命题专家库教师培训、新课标培训等)每天计6学分,半天计3学分。
培训合格证、成绩证明、优秀学员证书原件。
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册、聘书、考务安排表等有效证明。
管理干部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
学科培训
班主任培训
培训者培训
其他专题培训
报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同一内容只记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辅导学生
成绩突出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或发表文章,辅导老师按“论文发表或获奖”项中的规定,以1/2记分;若有多位老师辅导,所得学分共同分摊。
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证明
优质课竞赛
(含文艺演出)
市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4学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4、2学分;乡、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学分。
获奖证书原件
培训项目
学分计算办法
登记依据
听课、评课
听课每节记0.3分,评课每节课记0.2分;每学年不超过15学分。
凭听课记录和评课笔记,应标明时间、地点、授课人等。
专业阅读
每万字记0.3学分,每学年度不超过5学分。
(含网络阅读和传统阅读)
每1万字的阅读量,读书笔记不少于500字
常规性
教研活动
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常规性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诊断等),每次记0.3分,每学年累计记学分不超过6学分。
学分认定标准
3.学历提升,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每门课程2学分。
4.在任职期间参加人社等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如:每年公需科目、普法考试等),凭国家承认的通用等级证书,每项计 3 学分。
5.参加校长、园长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每期计15学分。
6.根据专业特点,每 5 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6个月,凭相关证明,计60 学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集中培训形式,参照以上项目设置及其学分标准适当予以学分。
(针对职业学校)二、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标准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
结业证书未明确学时只明确学习天数的,按每天8学时、每 4 学时计 1 学分认定;未明确学分而明确学时的,按远程培训教学计划每 3 学时认定 1 学分。
三、校本研修的学分认定标准每位教师每年必须修满10学分,需提供佐证材料审核。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有明确培训主题、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参训教师心得体会认定学分,培训半天(或 4 学时)计0.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3 学分。
2.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等研修活动,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认定学分,活动半天(或 4 学时)计0.5 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4 学分。
3.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凭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果资料认定学分。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计 6 学分、4 学分、2 学分。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6 学分,同一课题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4.参加县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凭获奖证书认定学分。
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奖励,分别计 6 学分、4学分、 2 学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教师,凭相关证明认定学分,分别计 6 学分、4 学分、2学分。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标准
实验中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标准
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计算标准
附件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____年度学分认定考核表
单位:填报日期:年月
注:1、此表一式三份,个人、学校和教研室各存一份;2、学分认定后学校将此表作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进行保存;3、培训项目和内容较多时,可增加行数。
附件三:
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
单位(学校盖章):片长(盖章):年月日
注:1、本表以EXCEL形式上报,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2、本表以校(教委)为单位填写盖章,并上报市教研室。
XX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计算参考标准
XX大学教师职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计算参考标准一、教学培训类新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完成全部培训并获得教学上岗证书,学时数按实际计算,计4学分。
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完成全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学时数按实际计算,计2学分。
午间教学沙龙:每次计1学时,5次计0.5学分,必须筹齐5次才计学分。
教学类讲座或报告:半天计3学时,计0.2学分。
每人每学年最高计15学时,计1学分。
教学展示研讨、项目成果汇报:半天3学时,计0.2学分。
每人每年最高计15学时,计1学分。
听课观摩:每节课计1学时,16学时计1学分,必须筹齐8次才计学分,每人每学年最高计1学分。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每学年计30学时,2学分;同时带2人计45学时,2学分。
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计1学分;团队其他成员每人每年最高计12学时,计0.5学分。
参与二门或者二门以上精品课程或多项教学改革项目者,不重复计算学时。
学院、研究所(教研室)教研活动:半天计3学时,计0.1学分;每年最高计15学时,计0.5学分。
二、科研培训类成果登记与专利申请专题讲座: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经验交流会: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多学科研究中医药学术研讨会暨科研方法培训提高班: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政策宣讲报告会: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新教师承担助研工作,完成相应任务并考核合格,按学年计30学时,1学分。
三、导师培训类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完成培训并考核合格,计8学时,0.5学分。
四、国际化培训类英语口语培训班:全程参加,并考核合格,计48学时,3学分。
Pets-5培训班:全程参加,并考核合格,计48学时,3学分。
五、辅导员素质拓展类辅导员上岗培训:半天计4学时,完成全部培训,考核合格计1学分。
全国、浙江省辅导员培训基地培训项目:半天计4学时,每项培训全部完成,考核合格计1学分。
思政、心理、就业、创业、团干等专项培训:半天计3学时,0.2学分。
学分计算标准
20学分/篇·论文,
20学分/万字·专著。
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评分。
注:1.获得启东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2.已获得NTET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合格证书填“现代信息技术10学分”。
3.获得“师德修养与教师专业成长”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的教师填写“师德培训10学分”。
科研课题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科研课题并结题。
按国家、省、南通市、启东市级子课题分别计40分、20分、10分、5分。课题负责人加倍计分。
原件。
论文比赛教学比赛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比赛、教学比赛。
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获20分、15分、10分、5分。
获奖证书。
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
附件二:
启东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项目
项目说明
学分标准
评分说明
集中己组织培训或其委托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骨干班等。
4-5学分/8学时。
学员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者,4学分/8学时;成绩优秀者5学分/8学时。成绩不合格不计学分,凭成绩单或结业合格证书评分。
网络培训
列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目录的网络课程。
3-4学分/8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已有学分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参照南通市标准进行调整,学习成绩优秀的按高端标准评分
学历培训
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或第二学历教育,实现培训目标。
20学分/年。获得目标学历,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凭学生证、面授通知、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等评分。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
附件1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标准项目项目说明学分标准认定说明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集中培训,送培下乡等。
参加市省级及以上培训、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分别为2学时、2.5学时、3学时计1学分。
学完规定学时,考核合格,凭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认定。
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明确学分的根据培训合格合格证登记学分认定,明确学时而没明确学分的,3学时计1学分。
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应教育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邀请,承担教师专项培训任务或送教下乡。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培训(含示范课),主讲教师按培训课时的4倍、3倍、2倍计算学时,按集中培训折算学分。
凭邀请函、聘书、培训讲稿等认定。
学历提升教育参加国家承认的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历提升教育。
学习期间,考试合格,每门课计3学分。
获得学历证书,视为完成该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
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学历证书认定。
支教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
支教一年以上视为完成本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凭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文件,支教单位鉴定,个人支教工作总结认定。
科研课题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省级及以上、市、县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的前五名分别计10、8、6、4、2学分。
凭课题立项文件,结题证书,研究成果认定。
发表或获奖论文出版专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正式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
省级及以上、市级发表每篇分别计5、3学分;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分别计3学分、1学分,二等奖以下分别计1.5学分、0.5学分。
专著每万字计4学分。
论文须在1500字以上,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认定。
校本研修专题培训本校或片区组织的,有明确主题的、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
每天计0.5学分,全年最高计分不超过3学分。
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
附件1 :神木县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标准县级(市直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审核材料最高限制说明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发表1500字以上的,2学分/篇1500字以上的,4学分/篇1500字以上的,6学分/篇1500字以上的,8学分/篇刊物(封面、目录、文章)8学分/学年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发表在省级和国家级的刊物须有正式刊号,发表在市级及以上的理论刊物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发表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的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
与教育教学有关,1500字以下的折半记分。
同一论文、案例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累计。
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和教学技能竞赛获奖一等2学分/篇(次)4学分/篇(次)6学分/篇(次)8学分/篇(次)获奖证书8学分/学年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获奖和教学技能竞赛(包括“三坛”和优质课评比等)评定单位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教师教育机构。
同一论文、案例和教学技能竞赛只计最高级别,发表和获奖的同一论文、案例取最高值,均不重复累计。
二等1学分/篇(次)2学分/篇(次)3学分/篇(次)4学分/篇(次)三等0.5学分/篇(次)1学分/篇(次)2学分/篇(次)3学分/篇(次)参与课题研究1学分2学分3学分4学分证明材料和论文或课题实践心得6学分/学年课题须经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正式立项。
参与课题研究者每学期须参与课题研讨不少于2次,并撰写论文或课题实践心得至少1篇。
上公开课1学分/课时2学分/课时3学分/课时4学分/课时证明材料和教案5学分/学年同一课题的按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累计。
教学观摩每学期听课节数达到20节,计6学分听课笔记6学分/学年包括本校和外校的听课专题研讨1学分/次(每次一般不少于1.5小时)计划,现场笔录及相关证明6学分/学年学期初拟订计划。
研讨内容可以是对教育教学热点问题的探讨,案例分析,集体备课、评课等。
专题讲座1学分/次(每次一般不少于2小时)现场笔录及相关证明、证书、邀请函3学分/学年讲座主讲按1.5学分/次核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WTO 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市级州级省级国家级最高记分(周期内)登记依据发表教学论文/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3学时/1000字6学时/1000字12学时/1000字18学时/1000字3学分刊物原件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3学时/天6学时/天12学时/天18学时/天3学分论文/有关证明,无论文交流者减半记分公开课3学时/课6学时/课12学时/课18学时/课4学分有关证明和教案听课0.5学时/课时0.5学时/课时1学时/课时1学时/课时2学分听课笔记自学1学时/10000字3学分自学笔记校本培训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学校领导批准5学分有关证明及活动记录。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
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引言概述:校本培训学分公示制度是指学校为了规范教师参加校内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设立学分制度并进行公示的管理制度。
通过学分公示制度,教师可以清晰了解自己的培训情况,激励教师参预培训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一、学分获取方式1.1 参加校内培训活动: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获取学分,如教学研讨会、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
1.2 参加外部培训:教师还可以通过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获取学分,如参加学术会议、参加专业培训班等。
1.3 自主学习:教师还可以通过自主学习获取学分,如阅读教育专业书籍、观看教育相关视频等。
二、学分计算方式2.1 学时计算:学分可以根据参加培训活动的学时进行计算,普通以每学时为单位,不同培训活动的学时可以有不同的权重。
2.2 考核评价:学分还可以根据教师在培训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如参预讨论、提交作业、完成考核等。
2.3 学习成果:学分还可以根据教师在培训活动中的学习成果进行评定,如撰写学习心得、提交研究成果等。
三、学分管理机制3.1 学分记录:学校会建立学分记录系统,记录每位教师的学分获取情况,包括学时、考核评价、学习成果等。
3.2 学分公示:学校会定期公示教师的学分情况,让教师了解自己的学分积累情况,激励教师参预更多的培训活动。
3.3 学分奖励:学校会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赋予奖励,如荣誉证书、奖金、晋升机会等,激励教师积极参预培训。
四、学分使用方式4.1 评优评先: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师,赋予表彰奖励。
4.2 职称晋升:学校可以将学分作为评定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机会。
4.3 教学改进: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学分情况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
五、学分制度的意义5.1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学分制度可以激励教师积极参预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5.2 促进教师成长:学分制度可以指导教师进行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促进教师的职业成长。
教师培训学分计算
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节录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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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的单元与学分学时计算
(按陕教师【2013】31号文件的规定)
总任务:五年(2014—2018年)须修满360学时120学分。
注:培训学习时间以“单元”(1单元指半天或4小时)计量,学分学时是按单元换算的。
校本研修1单元=0.25学分=0.75学时;
省级培训1单元=2学分=6学时;
市县级培训1单元=1.5学分=4.5学时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教师【2013】31号)节录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360学时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由当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为一个学分登记年度。
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学分,由省级机构认定;市、县级培训项目的学分,由市级机构统一报省级机构审核后方可认定;中小学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级机构统一报市级机构审核后认定。
(一)集中培训必修学分。
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的集中脱产、阳光师训,以及其他方式开展的连续集中3天以上(含3天)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最低修满30学分的集中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选修学分。
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2学分;参加市、县级集中培训,每个培训单元(半天或4学时)计1.5学分。
省级及以上集中培训,由承办院校或培训机构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两份),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学分认定
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二)远程培训学分。
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卫星电视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选修40学分的远程培训。
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学分。
远程培训主办单位须在培训前向省级认定机构提交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先由省级认定机构确认学分;待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统一填写并上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分项目、分专业,一式三份),再由省级认定机构登记学分。
(三)校本研修学分。
校本研修是指各中小学校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以校为本的研修活动,以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校本研修管理范畴的教研、教改活动。
校本研修每个研修单元(半天或4小时)计0.25学分。
每位教师每年须修满10学分,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50学分的校本研修。
实际超出部分不可冲抵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
校本研修学分每年1月集中登记。
各中小学校于每年度底前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计划;每年1月底前,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上一年度校本研修实施的具体材料,并分校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一式三份)。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级机构认定。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