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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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
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歌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楚吴
二晋前后沿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了解中国法律的产生极其特点;夏商周立法概况:“夏禹商汤周九刑”;奴隶制五刑的名称和含义(墨、劓、剕(刖)、宫、大辟);了解天罚与神判;分别夏朝监狱与商朝监狱的名称;了解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侯制刑,史称《吕刑》”;了解九刑的两种含义;熟悉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而入于刑”;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则及“五过”的含义;掌握民事契约:“大质小剂、一傅二别”;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义;了解六礼的含义;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晚期;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民事——听讼;刑事——断狱;了解“五听”含义;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孔子反对;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晋国“铸刑鼎”邓析的私人著作:“竹刑”;了解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断于法”的指导思想;《法经》的内容和结构及历史地位;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几种刑名和罪名的含义;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则;秦朝中央司法机关及神判制度;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律、令、科、比;文帝废除肉刑;汉朝刑罚适用原则;主要罪名的含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曹魏律》:①将《法经》“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②“八议”入典③进一步调整法典结构与内容;《晋律》:泰始律、张杜律;《北魏律》:在当时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官当”;《北齐律》:①当时水准最高的封建法典②12篇体例③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承前启后④东魏麒趾格、西魏大统式;“重罪十条”的含义;“八议”的适用对象;“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准五服以制罪” (斩齐大小缌);死刑复奏的确立。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掌握几部法典:《开皇律》:12篇、封建五刑形成、确立十恶;《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开元律疏》唐玄宗修永徽律疏;《唐六典》:第一部行政法典;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所有权制度;婚姻与继承;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
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和法官责任制度都要记忆理解。
在宋朝法律制度上,
1、立法概况,对《宋刑统》的特点、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都要记忆理解;
2、刑事立法,对宋朝的刑罚制度:折杖法要清楚,对刺配、凌迟、重法地法要记忆理解;
3、民事立法,对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和财产继承要记忆理解;
4、行政立法,了解宋朝的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概况;
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对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和《名公书判清明集》要记忆理解;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元朝:1、民事立法,对烧埋银和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要把握;2、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的特点要把握;3、其中刑事立法的犯罪与量刑和行政立法是新增部分,要特别注意!
明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对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的要记忆理解,了解《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把握《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了解《问刑条例》的情况,把握《大明会典》的特点;
2、刑事立法,把握奸党罪、充军和廷杖的有关规定,重点把握明律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
3、民事立法,了解明律在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4、行政立法,把握明律在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和监察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明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规定,对明律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和会审制度的有关规定要重点把握。
清朝法律制度
1、立法概况,重点理解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把握《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和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法规的特点;
2、刑事立法,把握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和文字狱的有关规定;
3、经济立法,对清朝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和专卖制度的有关规定要了解;
4、司法制度,全面把握清朝的司法制度,对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和秋审制度都要全面理解记忆。
第五章清末、中国民国法律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
1、“预备立宪”,对“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和《十九信条》要全民理解记忆;
2、修律活动,对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要理解记忆,修订法律馆;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要全面理解
记忆,对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要全面理解记忆;
3、司法制度的变化,对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要全面把握,要看细看懂,对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和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都要全面把握;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1、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都要把握;
2、其他革命法令,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3、司法制度,知道中央司法机关是什么,了解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记忆理解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1、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要全面把握;
2、刑事立法,对《暂行新刑律》要全面把握,了解单行刑事法规和判例与解释例的情况;
3、司法制度,把握北洋政府的司法机关的体系和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重点掌握新增的商事立法和诉讼审判制度。其次注意其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和刑事特别法、指导思想等,掌握其宪法性文件和宪法。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特别注意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三个不同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第二、三个时期不同的土地立法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法律。
第三、司法制度的沿革,同时注意刑法罪名和原则、马锡五审判方式。
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建议
对于法制史,我们的建议是,多读,多想。因为本科的知识点比较多、散、乱,所以必要的强制记忆是必须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无规律可循,以下是我们提出的几点建议:
1、抓住历史转折时期的变化点历史转折时期的变化,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这段历史时期发生的事情往往影响深远。比如三国时期的八议制度,重罪十条等制度都是滥觞于此,为以后的很多法律制度的成熟发展奠定了基础。
2、抓住每个历史时期的成熟的制度比如唐朝的贞观律、永徽律等都是中华法系为世界法律文化奉献的重要典籍,是当时法律文化积淀的成果,因此就显得非常重要。还有就是战国时期的法经,也是很经典的法律文件,当然值得重视。
3、重视各朝各代的司法机关及其职权的变化我国历史源远流长,各朝各代的司法机关也是几经变迁,颇为复杂,这就需要一定的记忆工作。需要掌握各朝代的各司法机关的设置,相互之间的制约与联系,司法程序等,这就为我们掌握司法制度提供了线索。
4、重点掌握刑罚制度我国的刑罚文化蔚为壮观,各种刑罚方法也很多,但是经过历史的洗涤,留下了经典的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等刑罚制度,这是复习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