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理有效输血与相关法律汉滨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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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事故。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 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 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 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 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例》
规章
• 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 • 2008年1月4日卫生部发布《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 2012年6月7号卫生部第85号部长令《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 卫医发[1997]28号《中国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血站部
分)》
• 卫医发[1999]第6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
二、医生与输血科的沟通(成分的应用、适应症的把 握,输血疗效的评估和评价等)
三、护士与患者的沟通(标本的采集、血液的输注等) 四、护理部门与输血科的沟通 五、输血科与血站的沟通
输血不安全事件举例
讨论的目的
1、树立依法开展输血工作的观念 2、掌握现行输血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 3、认识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使输血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5、了解常见输血相关医患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方法 6、如何让我们的临床输血工作更规范 7、如何做好安全、合理、有效的临床用血
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 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下发的红头文件
对法律的理解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强制执行),法律的作 用是规范行为。
2、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特别法的效力高于 一般法。
3、三种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输血工作的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一、五个主体 卫生行政机关、无偿献血者、血站、医疗机构、患者
二、 四种关系 卫生行政机关与血站、医疗机构:行政管理关系 献血者和血站:献血服务合同关系 血站和医疗机构:供血合同关系
医疗机构和患者: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医院输血科是这四种关系的纽带和桥梁;既服务 于患者和临床,又联系医院和血站;同时输血科又以 临床输血委员会为平台,具有行政职能科室的职能。
临床用血法律制度的特点
血液管理: 法律层次、公益事业、无偿献血
血液制品管理: 法规层次、商业性、有偿供血
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法律: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由国家 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广义的法律是指一切有权机关通过并颁布由国家强制力 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除狭义的法律外,按颁布的机关不 同分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二十四条 • 是输血工作的根本大法(母法) • 确立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 明确规定政府、行政部门、社会组织、
血站和医疗机构的基本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预防:血站保证血液质量、医
疗机构合理用血
• 疫情报告:血站、医疗机构发现疫情
按规定及时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规
•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
输血是现代医学重要的一 部分,如果应用得当,可以挽 救患者生命和改善其健康状况, 如果应用不当,会对患者身体 造成损害,甚至引起患者死亡。
了解两个问题
一、与临床用血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有效、合理的临床用血
掌握三个内容
一、我们该怎么做?(法律依据) 二、我们做什么?(不可或缺的行为) 三、我们怎样才能做好?(各种规范的硬性要求)
与临床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临床用血的基本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03-2001输血医学常用术
语 临床用血包括血液和血液制品 血液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 血液制品是血液的衍生物 2、临床用血的基本流程 血液:献血者-血站-医疗机构-患者 血液制品: 供血者-单采血浆站-血制品公司-医疗机构-患者
行)》
• 卫医发[2000]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卫医发[2000]424号《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 • 卫医发[2000]448号《血站基本标准》 • 卫医发[2006]167号《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 卫医发[2006]183号《血站实验室管理规范》 • 卫医发[2006]377号《单采血浆站管理质量规范》 • (2001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 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共七章38条,从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提出 输血申请到给患者输血结束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是临床输血法定的基本操作规范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储存 第六章:发血 第七章:输血
做到四个原则
一、临床急救离不开血液的支持,但血液资源稀缺宝贵 二、安全、安心用血离不开输血科的大量工作 三、安全、合理、有效用血需要临床医生的实际行动 四、血液的安全归血站,输血前安全归输血科,输血的
安全是临床医生和护士的责任,三者是一根藤上的瓜
坚持五个沟通
一、医生与患者的沟通(输血知情同意书,输血不良 后果,以及与输血相关的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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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输血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
•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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