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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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一、目的
为严格公司劳动纪律,保证工作秩序顺畅,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针对公司工作性质及方式,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做到有章可循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瑞颐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职责
3.1、归口部门:管理中心人事部及各养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2、相关部门:各养老服务中心
四、工作程序
1、考勤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重视。
2、管理中心人事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分养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分养老服务中心所有员工的考勤。
3、各岗位上班时间安排如下:
院长、部门主管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六天工作日,周一至周六。每周需要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下午18:00分至第二天清晨8:00分。(早上6:30分起床;晚上在院里休息,处理突发、紧急情况);
财务人员、活动专员、行政专员、维修员、库管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六天工作日,周一至周六;
楼层管理员上午 07:00—19:00(休息时间:2天/月);
护理员上午 08:30—第二天08:30(24小时工作制,上一休一);
洗衣员上午 07:00—12:00,下午14:00—18:00(休息时间:2天/月);
厨师、厨工上午 05:30—13:00,下午15:00—19:00(休息时间2天/月);
保洁上午 07:30—11:30;下午 02:30—18:30(每周六天工作日,周一至周六);
司机、保安上午 08:00—第二天08:00(24小时工作制,上一休一);
营业员(营业时间)上午 09:00—18:00(休息时间:2天/月);
营养师兼职(每周五出下周菜谱),但根据工作情况需要到岗时,必须到岗;
4、所有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分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2 次指纹打卡,所有员工上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漏打者如因特殊情况(如外出办理业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向直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人事部核实可在考勤中标注,无书面说明者均以迟到或早退论处。
5、满勤天数为月实际天数与应休假天数之间的差额。
6、迟到、早退、旷工相关规定
6.1、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岗:
(1)1 个小时以内为迟到;
(2)1 小时至4 小时按事假半日论;
(3)4 小时以上按事假一日论。
6.2、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
(1)1 个小时以内为早退;
(2)1 小时至4 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3)4 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
6.3、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工作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视同旷工。
6.4、因特殊情况迟到,需事先电话告知直接上司,经直接上司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6.5、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0分钟)扣10元工资;当月累计迟到早退(45分钟)扣15元工资;当月累计迟到早退(60分钟)扣20工资;迟到早退达到45分钟者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并通报批评。
6.6、病假、事假:
员工因病不能到岗的,需提交社区以上的病历、输液证明、发票,,如无以上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病假3天以内扣除日工资的30%;4-10天扣除日工资的50%;11-20天扣除日工资的70%;超过20天以上的劝退回家休养。
员工因私事需请事假的,要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交【请假流程】,如遇临时急事不能到岗的,需电话告知,事后一天之内补办请假流程,事假不计发当日工资。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天的,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
6.7、旷工1天倒扣3天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全年累计
旷工超过5 天者,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
7、请假、出差相关规定
7.1、员工因个人事务未能到岗或未能按时上下班,或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必须提交【请假流程】,报批后方可,否则按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7.2、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流程】,1 天以下(含1 天)由直接上司审批准假,1 天以上由直接审核,分管间接上司批准后准假,请假必须办理好工作交接内容,请假超过5 天的必须在管理中心人事部备案。
7.3、员工因紧急事件无法先提交请假流程,必须打电话向直接上司请假,并于回公司后1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7.4、请病假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的诊所开具的诊断证明。无证明的按事假论处;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7.5、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在提交【出差申请流程】。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查。
8、原则上员工全月累计请事假和病假不得超过7 天,全年累计请事假和病假不得超过30天。
9、加班规定
9.1、公司员工按国家法律法规休假,但在法定假日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并领取法定加班工资,或对等的补休。
9.2、员工因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流程】,经直接上司
批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认定。
9.3、加班费用的计算
(1)平常加班:加班工资=当月基本工资/辅助类28天(或单休26天)×1.5 倍×加班时间
(2)公休日加班:加班工资 =当月基本工资/辅助类28天(或单休26天)×2 倍×加班时间
(3)法定假日加班:加班工资 =当月基本工资/辅助类28天(或单休26天)×3 倍×加班时间
10、其它的正常休假按《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五、相关及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