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海关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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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软件使用许可费是否包括在向海关申报的完税价格中?

财税实务:软件使用许可费是否包括在向海关申报的完税价格中?

软件使用许可费是否包括在向海关申报的完税价格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是“特许权使用费”。

 中国买方为了非中国卖方有效授权其使用软件而支付的“软件使用许可费”,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9条第5款的规定,“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特许权使用费要被包括在完税价格中的条件如下:
 A、买方必须支付的
 中国买方如果要正常运行其从非中国卖方处购买的电子产品,就必须依赖于非中国卖方有偿许可中国买方使用的软件,离开该被许可软件,这些电子产品对买方毫无价值。

因此,中国买方必须支付该笔软件使用许可费。

 B、与该货物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财税实务浅谈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一些规定

财税实务浅谈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一些规定

财税实务浅谈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一些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注释:进口货物经常会牵涉到各种类型的无形权利,这些权利可能与货物的制造、销售、使用或转售等活动有关。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买方除支付进口货物的货价外,还须另外为使用有关特许权而支付费用,而且该项特许权与进口状态下的货物密切有关,那么该笔特许权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虽然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征税,但是实际征收的对象还是进口货物本身。

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依据,是因为买卖双方处于种种考虑,对被估货物的价值进行了人为的拆分,将货款拆分为有形货物和无形资产两部分。

例如:进口服装,如果将服装与其上印制的商标分别报价,虽然他们均构成了两次独立的销售,但根据贸易的实际情况,即使被分成两个合同,海关仍应将这两个独立的合同视为一个完整的销售。

因此,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与货物的销售行为密不可分,所以海关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估价。

实践中,特许权使用费主要存在于各行业中知名公司产品,如在服装箱包、化妆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特许权费主要表现为商标费;产品中包含了许多特殊工艺和技术的行业,如化工品制造、精细部件加工等行业,特许权费则多以专利费、专有技术费等形式体现。

一、不计入海关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三)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另根据《审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该视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1.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2.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

浅谈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浅谈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浅谈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问题作者:刘晓东来源:《商展经济》 2020年第13期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刘晓东摘要:目前,企业对国外先进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较大,通过货物贸易途径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也随之增多。

对于单纯的服务贸易,一般由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的备案和管理,由国内进口方代境外企业向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附加税。

而对于单纯的货物贸易,则由海关向国内进口方代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

上述两种方式看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是,实际贸易中经常出现有形的货物贸易与无形的技术、专利交易相互依附和交叉的情况,且企业与海关在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标准、计征方式和具体分摊比例上也可能存在较大分歧。

为确保企业对外贸易行为的合规合法,企业应对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专门研究。

关键词:进口货物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认定标准中图分类号:F752.61 文献标识码:A1 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海关特许权使用费中国国家税务部门、中国海关、世界海关组织等分别从税务和贸易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了说明,但是各种解释都仅仅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因为有形贸易的量化很简单,但是无形贸易却很难量化和标准化,这也是导致特许权使用的认定和确定分摊比例往往比较困难的原因。

企业业务人员在理解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时,需要牢牢把握住,一旦出现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无形贸易,则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税款时,一切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例如专利许可费、技术引进或开发费用,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根据企业与海关商定的分摊比例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1 中国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根据海关总署令2013年第213号文《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海关审价办法》)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企业在进口货物时,为了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权利人的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所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本办法。

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涉嫌私运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第八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二)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三)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调整;(四)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特许权使用费介绍

特许权使用费介绍
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知识介绍
2023.03
目录

• 基本概念

• 计入条件

• 具体表现

• 计算方法

• 费用梳理
相关法律法规
1992年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5条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13号令) 海关总署 公告 2016 年第 20 号 ,首提 报关单 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填报 海关总署 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 ,增设 监管方式, 9500 特许权 使用费后续 征税
【例9】 国内某机车制造厂A与奥地利P公司签订《机车进口项目协议》和《机车进口技术 引进协议》, A从P处分别购买机车和部分关键件,海关在审核协议时发现:
A需向P支付专利费和专有技术费,以获得机车和关键件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同时A在P 的指导下逐步掌握机车的组装加工技术;
《机车进口项目协议》首款内容明确规定,本协议应与《机车进口技术引进协议》一 并理解和执行。 ——该笔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计入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有关; “与进口货物”的定义会因特许权使用费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详
见下页)有关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
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

会计实务: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概述

会计实务: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概述

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概述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本质上仍是对货物征税,其实是对纳税人在境外已经实现并凝固在货物价值中的服务和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由于业务模式或交易安排的原因,境内企业可能以非贸的方式单独支付在境外已经实现在进口货物价值中的服务和特许权使用费。

这样的支付从表面上看只有税务影响,不产生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然而实质上是逃避了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监管。

简单来说,若服务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在境外,对于其应包含在进口货物价值的部分海关需要征税。

而相反,只有符合海关规定的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属于海关的应税项目,其它特许权使用费则不属于海关监管。

海关法规中“与进口货物有关”以及“构成进口货物的条件”,本质就是说价值已经体现在进口货物中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证据:怎样证明价值实现在境外,对技术许可的定性分析,合同的起草,技术文件的表达,对价格的定量分析,都可能是证明的关键。

当然,与海关的沟通最重要。

举个栗子:某企业从境外进口特质杯盖100元,并以非贸形式单独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0元,该企业在境内完成杯子与杯盖的组装并销售。

海关质疑10元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关税及进口增值税。

- 若授权使用的专有技术与杯盖的生产有关专有技术的价值在境外实现,该特许权使用费应包含在杯盖的进口价格中税务机关征收:就以非贸形式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0元征收增值税、预提所得税海关征收:就100+10=110元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可能引发双重征税)- 若授权使用的专有技术是为了实现杯子和杯盖整合进口的杯盖不包含该专有技术,其技术在境内实现,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无需包含在杯盖的进口价格中税务机关征收:就以非贸形式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0元征收增值税、预提所得税海关征收:就100元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证据:合同及技术文件里是否提及杯盖技术,不包含特许权使用费的进口价格是否已达到市场标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进出口海关估价和特许权使用费案例分析

进出口海关估价和特许权使用费案例分析
《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WTO海关估价协定》
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
一、WTO海关估价协议与估价核心要素
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
和从国20海02关年审起定,中进国出海口关货即物全完面税实价施格《办W法TO》估价协定》,“忽视估价程序”和“忽视估价证据”
客观、公平、统一
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2013年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一、WTO海关估价协议与估价核心要素 海关估价的作用
2016年全国海关实现税收净入库15388亿元
一、WTO海关估价协议与估价核心要素
第1条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即为该货物出口销售至进口国时依照第8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实付或应 付的价格,只要: (a)不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该货物设置限制,但下列限制除外: (i)进口国法律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执行或要求的限制; (ii)对该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或 (iii)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b)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使被估价货物的价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c)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得到买方随后对该货物转售、处置或使用后的任何收入,除非能够依照第8条的规定进 行适当调整;以及 (d)买方和卖方无特殊关系,或在买方和卖方有特殊关系的情况下,根据第2款的规定为完税目的的成交价格是 可接受的。
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进出口商品的估价基础。
2003年5月海关总署令第10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国务院于2004年修订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关税条例》
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进出口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进出口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进出口征税管理办法在国际贸易中,海关进出口征税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旨在规范进出口商品的征税行为,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深入探讨海关针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办法,以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进口货物征税管理1.1 进口报关与税费缴纳进口货物在到达目的港之前,需要进行清关手续,即报关。

进口商需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报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以便海关对货物进行核查,并确定需要征收的税款。

根据不同商品的归类,适用不同的税率,进口商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

1.2 进口货物税则分类海关依据《进口货物税则》将进口商品进行分类,根据各类别的税率对其进行征税。

进口商需要了解所进口商品的税则分类,以确保正确缴纳相应税金。

1.3 进口货物监管与查验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查验,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进口商需遵守海关规定的进口货物标准和要求,配合海关的检查,确保进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避免处理不当的风险。

二、出口货物征税管理2.1 出口报关与税费缴纳出口货物同样需要进行报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出口税费。

出口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申报资料,海关将对出口货物进行审核,确定出口税款,出口商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出口关税、增值税等。

2.2 出口退税政策为鼓励出口贸易,许多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商可以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缴纳的出口税款,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出口竞争力。

出口商需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及时提出退税申请,获得应有的退税额。

三、海关征税管理实施效果海关的进出口征税管理办法对国际贸易有着积极的影响。

通过规范征税程序,加强监管和检查,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偷逃税款、走私、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海关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同时,合理的征税政策还可以促进出口导向型产业的发展,提高贸易结构的优化,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海关进出口征税管理办法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税收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案例分析

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案例分析

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案例分析海关估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环节,在世界海关范围内被视为难题。

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无疑是其中最难的部分。

本文从研究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特许权费计入完税价格的两个条件,并提出了完善海关估价制度的建议,如增强海关估价透明度,实施价格补充申报制度,赋予进口商“合理注意”的义务,协调应税价格与存货成本的信息沟通以及参考预约定价安排价格以获取更准确可信的价格信息等。

一、案情简介某海关在对一起进口设备案稽查过程中发现,该设备进口商分四次向韩国某株式会社支付了340万美元的入门费和256670.4 美元的提成费,该部分费用并未向海关申报。

在该公司签订的设备进口合同中规定:“与本合同同时转让的技术及其使用费等内容,双方同意在本合同附件(技术转让合同)中详细约定。

附件(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之技术使用费是本合同项下总合同金额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中,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本合同履行的必要及前提条件。

”在合同附件及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指受让人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入门费和提成费。

”其中“入门费为340 万美元”,“提成费为受让人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额的4%,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这些“入门费”、“提成费”或“专利许可费”以“非贸付汇”方式支付,经商务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渠道汇出,并没有凭我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支付,是否应对其征收关税需要海关认真核实。

二、案情分析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该计入进口完税价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我国海关欠缺详细操作性的规定。

(一)特许权使用费的含义特许权使用费在国际上目前未有权威定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第12 条的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录制品的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计算公式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计算公式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特许权使用费率
其中,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海关在核定税款时认定的货物价格。

特许权使用费率是双方商定的费率。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与缴纳需遵循以下步骤:
1.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货物价格,一般为发票上的货物交易价格。

如果海关认为交易价格不公允,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商定特许权使用费率:特许权使用费率是特许权许可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率。

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可以根据特许权的价值、市场情况和合同条款等因素进行商定。

3.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根据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特许权使用费率,通过乘法运算得出特许权使用费的数额。

计算公式为:特许权使用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特许权使用费率。

4.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应由特许权使用人向特许权授权人支付。

在提交海关报关单时,特许权使用人需要在相关申报单据中清晰列明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并在支付关税和其他进口税款时一并缴纳。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该公式适用于海关特许权许可下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进口货物交易,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计算并缴纳特许权使用费,确保合规经营。

但需要注意的是,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和支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不当行为和
违法行为。

进口企业应及时了解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并在特许权许可交易中与特许权授权人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把握。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

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表决通过,中航三鑫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至颁布。

1986年9月30日公布的《海关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署长牟新生二五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收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释义摘自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网页)――关于《海关进出口货物征收管理办法》的修改表明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节申报与审查第五条第九条第六条第十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节税款的征税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税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章特定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税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节并无代价抵偿货物第二节出租进口货物第三节暂时进出境货物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四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归还与补征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五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定其与减免第六章进出口货物的税款借款第七章附则附件:1―5(读取件)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三条第四节进出境维修货物和出境加工货物第五节退运货物附件:1.进出口货物叛退税证明(电子件格式)附件:2.海关专用到账书(电子件格式)附件:3.增值税申请书(电子件格式)附件:4.总收入归还书(海关专用)(电子件格式)附件:5.海关补征税款知会书(电子件格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收管理办法》条文及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强化海关税收管理,保证依法征收,确保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缩写《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缩写《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浅谈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一些规定

浅谈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一些规定

浅谈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一些规定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一些规定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是指通过购买特许权,进口商获得使用特定品牌、技术或服务的权利,并为此支付的费用。

这一费用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海关对其进行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和限制。

首先,进口商在支付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时,应确保相关合同和付款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要求进口商提供与特许权使用费有关的文件,包括特许权合同、商标注册证明、技术许可证等,以证明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海关对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进行了限制。

根据海关规定,进口商支付给海外特许权方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超过合同中约定的金额。

如果进口商未能提供合同或支付单据,海关将根据进口货物的性质和特许权的普遍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这一限制旨在防止进口商通过虚构特许权使用费来进行违规行为。

此外,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的证据要求较为严格。

进口商应提供与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有关的财务凭证,包括票据、转账凭证、付款申请等,以便海关进行核查。

如果进口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海关可能会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可能对相关企业进行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以上规定,进口商需要重视海关对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监管。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进口商在与海外特许权方签订合同时,就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凭证要求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明确和沟通,以确保合规性。

此外,进口商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记录真实可信。

同时,建议进口商妥善保管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以备海关核查之需。

海关对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旨在维护贸易秩序和权益保护。

合法合规的特许权使用费有助于促进技术和品牌的引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费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可能会滥用特许权使用费渠道,甚至虚构特许权使用费。

因此,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征管、依率计征、严肃退补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纳税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根据税收征管实际需要,海关总署设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全国海关开展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税款的计征第一节纳税申报第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03.27•【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做好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工作,现就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公布,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按照《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纳税义务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

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对于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否”。

三、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

海关按照接受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四、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见附件)。

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总价”栏目填报每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和“净重”栏目填报“1”。

海关估价的难点——特许权使用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海关估价的难点——特许权使用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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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的难点——特许权使用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提升,特许权使用费应税问题的重要性也愈见凸显。

然而作为复杂的技术性海关估价难题,各国对同样问题认识不一普遍存在,即便在WCO(世界海关组织)每年召开的估价研讨会上,各国提出的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疑难案例经过反复讨论,也经常无法达成共识;在国内,有些地方的海关发现企业存在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后,未经质疑和磋商程序就认定应该全部应税,有的海关则持相反观点。

所以即使世界500强外商投资或合资企业也遭遇困惑,在接受海关稽查、核查和海关缉私部门调查时,对于巨额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问题上也会与海关产生争议,甚至对随之而来的违规乃至犯罪风险浑然不觉。

现笔者对近来办理案件中涉及、相关企业关切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不完全总结如下:一、我国海关法上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以下称《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海关法上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海关法上和税法上对特许权使用费无论是在权利类型还是在范围上都是有区别的。

海关的特许权适用范围更为广泛,不但包含使用权还包含所有权或全部权利,而税务机关的特许权在权利范围上仅包含使。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做好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工作,现就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公布,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按照《审价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

二、纳税义务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

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

对于不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否”。

三、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无需填报在“总价”栏目。

海关按照接受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四、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见附件)。

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商品名称”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名称,“商品编码”栏目填报原进口货物编码,“法定数量”栏目填报“0.1”,“总价”栏目填报每次支付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毛重”和“净重”栏目填报“1”。

海关按照接受纳税义务人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之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五、因纳税义务人未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解读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解读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解读作者:刘晓伟魏进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年第24期[提要] 为保障国家税收,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经营秩序,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發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完税价格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尤其对特许权使用的纳税申报要求进行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海关必将加大力度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不主动完税的行为进行查处。

如企业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税条件理解不清楚,将面临纳税违规风险。

关键词:特许权使用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纳税风险中图分类号:F745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9年9月30日在进口业务中,进口商除了支付货物的价款外,可能还需要为获得与该进口货物相关的某项特殊授权而支付一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给国外出口商。

根据海关对进出口税费的征收规定,该类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该作为增加项目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但由于在实际业务中不少企业对特许权使用费并不太了解,搞不清其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应税的还是不需要纳税,没有进行申报,所以难免后续受到海关的检查与核实,乃至需要补税,严重的还要被处罚。

因此,正确认识理解特许权使用费是合理合法应对海关纳税风险的前提。

一、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根据海关关税制度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是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下属权利的许可或转让而支付的费用:1、专利权: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如国内某生产型企业从国外进口设备时支付给对方专利费以获得使用该专利制造的设备。

2、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企业获得知名品牌授权时一般要向对方支付商标使用费。

3、专有技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如国内工厂进口的有关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方面的专有技术时要向对方支付专有技术费。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解读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解读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解读海关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国政府为了授权海关特许经营其中一特定领域,从而向特许方支付的费用。

在全球贸易的背景下,海关特许权使用费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影响因素、应用范围以及相关的优劣势等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海关特许权使用费是作为特许权授权的一种补偿机制,用于使用特许权以及从中获得的商业利益。

特许权使用费通常以一定的比例或定额形式支付给特许方,涵盖了许可方授予的海关特许权的使用权。

这些海关特许权可以包括一国的进出口许可、海关程序许可、海关检验检疫权限等。

影响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的因素有多种,包括海关特许权的独占性、授权范围、特许方的知识产权、海关数量以及特许权的市场价值等。

当特许权的独占性较高、授权范围较大时,特许方可以要求较高的使用费。

此外,特许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及海关数量也会影响使用费的规模。

此外,特许权的市场价值也是决定使用费的重要因素,如果该特许权在市场上很有价值,特许方可以要求更高的费用。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的应用范围广泛。

一方面,它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流动,确保海关程序的顺利进行。

特许权使用费可以用于改善海关设施、加强海关人员培训以及改进海关程序等方面,从而提高海关的效率和效力。

另一方面,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进一步激发贸易活动,提供更多商业机会。

特许权使用费的收益可以用于开展更多的贸易促进活动,吸引更多的国际贸易企业,推动经济增长。

然而,海关特许权使用费也存在一些争议和优缺点。

一方面,特许权使用费可能会成为保护主义的工具。

如果一国对特许权的使用费过高,将使其他国家的产品无法涉足该市场,从而限制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此外,特许权使用费也可能成为贸易不平衡的原因之一,特许权使用费较高的国家可能会受益更多,而特许权使用费较低的国家可能会受益较少。

另一方面,海关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促进海关的现代化和。

特许权使用费可以鼓励海关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简化流程,从而吸引更多的贸易活动和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佚名
【期刊名称】《工程经济信息》
【年(卷),期】2003(21)9
【总页数】3页(P55-5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J],
2.论实质课税原则在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中的运用 [J], 王浩;许练
3.论实质课税原则在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中的运用 [J], 王浩;许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J], 无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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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规定
海关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注释:进口货物经常会牵涉到各种类型的无形权利,这些权利可能与货物的制造、销售、使用或转售等活动有关。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买方除支付进口货物的货价外,还须另外为使用有关特许权而支付费用,而且该项特许权与进口状态下的货物密切有关,那么该笔特许权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虽然对特许权使用费进行征税,但是实际征收的对象还是进口货物本身。

海关对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依据,是因为买卖双方处于种种考虑,对被估货物的价值进行了人为的拆分,将货款拆分为有形货物和无形资产两部分。

 例如:进口服装,如果将服装与其上印制的商标分别报价,虽然他们均构成了两次独立的销售,但根据贸易的实际情况,即使被分成两个合同,海关仍应将这两个独立的合同视为一个完整的销售。

因此,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与货物的销售行为密不可分,所以海关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估价。

 实践中,特许权使用费主要存在于各行业中知名公司产品,如在服装箱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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