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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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飞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析与思考

我国飞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析与思考

交通科技与管理247理论研究1 飞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盈利模式1.1 飞机融资性租赁的盈利模式飞机融资性租赁的流程复杂度更高,在融资过程中,承租人需要给租赁飞机上保险,还需要选择飞机担保人,而且其盈利来源是多元化的。

1.1.1 利差收益利差与租息的收益是飞机租赁最主要的盈利来源,而利差收益与风险高低有直接联系,一般是1%至5%。

1.1.2 余值收益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承租方的目的是获取飞机的所有权,而飞机残值的归属则会因合同约定的不同而不同。

而余值收益一般是5%至25%。

1.1.3 服务收益融资租赁下,飞机能够获取的收益包括:手续费、财务咨询费用、服务费用和交易的佣金等,其中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是0.5%至3%。

1.1.4 风险收益从出租人的角度上看,租赁使用效果的风险会随之发生,同时也会参与到使用效果的收益分配过程中,并且如果融资租赁的风险越大,能够取得的收益就会越大。

1.2 飞机经营性租赁的盈利模式1.2.1 租金收益在经营性租赁模式下,租金的收益是较为常见的来源,而出租人的收益来源则是同一架飞机向不同的公司出租取得的总租金,因此,经营租赁下的租金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外部市场上的飞机供求相关的,比如一架新的飞机,一般意义上其每月的租金则为飞机价值的0.75%至1.5%。

1.2.2 残值处理收益因为飞机的使用寿命最少期限是20年,采取经营租赁的交易大多是8年至12年,所以,出租人是无法在一笔交易当中依靠租金的收益补足全部投资的,所以,可以在租赁过程中或结束时把飞机转卖来获取收入。

而提高租赁物余值的处置收益,也是比较重要的盈利方法。

1.2.3 节税收益在经营租赁模式下,如果承租了办公用房和信息设备等,租金一般是在税前支付的,这样可以取得节税的效果,如果超过法定年限,该飞机就能够在一年以内进行100%折旧,而提取的折旧可以降低所得税的纳税基础,从而获取节税的收益。

2 飞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航空公司财务的影响2.1 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比较如果公司采用飞机经营租赁的方式来引进飞机,并且从公司报表当中的各个项目上来看,按照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如果采取经营租赁方式,是不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仅需要在支付租金的同时,才需要把其支付的租金直接计入到公司当期的损益项目当中,所以,该行为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仅仅会涉及到利润表中有关费用的项目。

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

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

o li e rs s Fo hec n r c a e c n eld d rn h o g c nta tp ro fmu t k . pl i rt o ta tc ntb a c le u i g te l n o r c e id,S h r a h o o ta ts me Ot e b e c fc n rc o —
第2 3卷 第 2期
21 0 0年 3月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学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n l f e igU i r t o eo a t s n s o a t s S ca S in e dt n o ra o B rn n es y f rn ui dA t n ui ( o i c c s io ) v i A ca r c l e E i
unq un t nsa d n t e o he f n e la e. Ho v r hs knd o r n a to lo p s ari e n t e st to iue f ci n aur ft na c e s o i we e ,t i i fta s c in a s ut iln si h iuain
失败 的 法律 风 险。
关 键 词 :飞 机 融 资租 赁 ;东星航 空公 司 ;融 资租 赁 合 同 ;风 险 中 图分 类 号 :D 94 F 3 文献标识码 : B 文 章 编 号 :0 820 ( 00 0 -0 6 5 10 — 4 2 1 ) 2 3  ̄ 2 0
A g lAn l ss o n nc a i g Ai c a t Le a a y i n Fi a e Le sn r r f :
V 1 3 N . o 2 o2 .

航空公司融资问题研究——兼论中国内地航空公司融资缺陷及治理思路

航空公司融资问题研究——兼论中国内地航空公司融资缺陷及治理思路

制造商融资是飞机制造商如欧洲空中客车飞机制造公司(简称“空客公司”)和美国波音飞机制造公司(简称“波音公司”)为实现飞机的出售而向购买方提供的融资方式,制造商融资有时融合于上述其他方式之中,有时单独操作。

一般情况下,制造厂商融资只针对欧美一些与厂商利益紧密相连的航空公司及租赁公司,亚洲航空公司只能得到诸如器材回扣、信用期限等形式的间接融资,单独操作的融资很难得到,实际上这些厂商巨头对其利益集团内的融资情况对外界一般是保密的。

二、航空公司的财务现状与融资需求除了前面论述的航空公司面临的市场结构类型外,融资者的财务状况也对融资额、融资成本及其他融资条件起着决定作用。

因此分析航空公司的财务现状对于探析其融资能力十分必要。

同时,为了判断航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现状的具体水准,需要将航空公司与航空产业链上的其他经营者加以对比。

(一漱空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产业价值链上的位置1、营业利润率围2:1999--2001年航空产业价值链上备环节的营业利润率资料来薄:罗兰.贝格咨询公司2004年咨询报告。

(注:由于取数难度较大,营业利润率和投资回报率数据时间不一致,但不影响对趋势的说明。

)2、投资回报率图3:1992--1996年产业价值链上各环节的投资回报率资料来源:罗兰.贝格咨询公司2004年咨询报告可以看出,在航空产业价值链上,凡是为航空公司提供产品、在价值链上处于上游的各环节的参与者的盈利能力均高于航空公司,实际上这些参与者的盈利来源就是航空公司。

在其他各环节的层层“盘剥”卜,航空公司的盈利能力就会低于产业资金的平均获利能力。

(二)航空公司的财务状况与产业价值链上其他环节的比较r面三个图示分别列出了典型的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和飞机出租人的统一度量式的资产负债表5:表1:英国航空公司(典型的航空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8%流动负债25%债权10%存货1%不动产和设备76%长期债务50%投资5%股本25%总计资产总计(百万)5数据取自airbusinessacademy100%¥22,181100%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航空公司融资问题研究图4:1985—2019年世界范围内飞机增长需求和更换需求趋势图120010008006004002000擎擎擎擎擎擎擎擎守§擎擎擎◇◇§§§资料来源:airbusinessacademy自1989年至2010年全世界航空公司用于飞机或其他设备的投资为11000多亿美元,其中通过外部融资额为近5000亿美元。

航空公司飞机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研究——以山东航空公司为例

航空公司飞机融资租赁的风险控制研究——以山东航空公司为例

1 Introduction.Introduced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relevant literature review, research ideas of thesis and framework
on
arrangement,main
Innovations and Inadequate
aircraft
leasing,aircraft
financing
and necessity of
Shandong
Airlines
adopting aircraft
leasing.Primarily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of aircraft leasing market of aviation of rapid
论文作者签名:丝日
期: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东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 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 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 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 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analysis
aircraft financing
and aircraft
financing
and
risk
comparison,comparison
of aircraft
financing leases
and other purchase
methods.
3 Status overview of

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_图文(精)

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_图文(精)

第23卷第2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01.23No.220lO年3月JoumalofBeijingUnive璐ityofAemnauticsandAstmnautics(SocialsciencesEdition)March,2010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于丹(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融资租赁是中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

结合东星航空采用飞机融资租赁致使公司由盛到衰的实例,分析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由融资租赁的金融性质和本身具有的三重功能所决定.各航空公司尤其是中小航空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但是受制于融资租赁合同严格的履约要求和不可中途解约的特点。

航空公司也同时承担着被追究违约责任导致经营失败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飞机融资租赁;东星航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风险中图分类号:DF93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l008—2204(2010)02J0036-05ALegalAnalysisonFinanceLeasingAircraft:ACaseStudyofEastStarAirline】,UD口乃・(Sch∞lofLaw.JilinUnive糟时,Changchun130012,Chi眦)Abst饱ct:Financeleasingi8∞e甜them08tcommonmethodsf曲Chineseaidinestoacqui陀airc融.IntlIi8article,thecontmctualrightsandobligation8offina眦elea8ea他analyzedf如mmec柏eofE船tStarAir.Airline8,∞peciallythe8mallandmediumsizedairline8a他inclinedtou8ethemethodoffinancelea8etoacquimai加强ftbecau8eofthe咖iquefunctions肌dnatu他ofthefinancele船e.However,thiskindoftmn8actiona180put8airline8inthesituationofmultiplerisks.Forthecontmctc蚰tbecancelledduringthelongconm址tperiod,80tIleb陀肿hofcontI乜ctsome.time8i8fataltoajrlines.Keywords:aircraftfinancialle鹅ing;E酗tSt盯Aidine;financelea8ingcontmct;ri8k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所以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飞机就成为所有航空公司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和担保权益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和担保权益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和担保权益张斐然摘要:融资租赁作为现代租赁业的重要标志,作为航空业获取航空器的重要方式,与现代租赁的其他形式相比,其承租人不仅可以通过租赁获得设备使用权,而且可以把租赁信用作为通融资金的手段。

融资租赁之以独特的交易特征及产生的法律关系是金融创新的表现形式,它突破了传统民商法关于所有权、担保、租赁、委托等法律关系概念,创设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法律关系。

这一新型的法律关系对传统的金融法理论及实践产生巨大的影响。

我国的航空器融资租赁仅十余年,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立法框架结构不完整,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鉴于此,本文根据我国立法现状,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WTO 规则框架内,研究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担保权益和立法完善。

关键词:航空器航空器融资租赁担保权益立法完善Legislation Perfect Of Aircraft Financial Leasing AndThe Guarantee RightsZHANG Fei-ranAbstract:Financial leasing is the important symbol of modern leasing and the major way to acquire aircraft in airline industry. Compared with other forms, its lessee can not only own the using right of certain equipment but also make it means for financial funds. The special trading nature and its corresponding legal relationship of financial leasing is the form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It breaks through som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civil law and will affect financial law greatly. We have adopted financial leasing in aircraft for over ten years, but our legal framework and relative legal systems are still incomplete,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our financial leasing legislation. Owing to this, referring to foreign legislative practice, this thesis studies Chinese financial leasing legislation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W TO and “the Treaty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 Then I put forward some advice on how to construct and perfect Chinese financial leasing legislation and legal systems on this basis.Key words: aircraft; financial leasing of aircraft ; guarantee rights; legislation perfect目录引言 (1)第1章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法律特点 (2)1.1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交易形式 (2)1.2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法律特点 (2)第2章航空器融资租赁中的担保权益 (4)2.1 以出租人为担保的担保 (4)2.2 以承租人的保证人向出租人提供保证的形式对出租人利益提供权利保障 (5)2.3 以设立航空器国际利益的形式为出租人利益提供保障 (5)2.4 以贷款人为担保权人的担保 (5)2.4.1 以航空器为抵押物设立抵押 (6)2.4.2 以出租人在航空器融资租赁项下权益向贷款人的转移为保障 (6)第3章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 (7)3.1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现状 (7)3.1.1欠缺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 (8)3.1.2 相关立法不完善 (8)3.2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目的 (8)3.3 航空器融资租赁的立法完善 (10)小结 (16)参考文献 (18)后记 (20)附录 (22)附录A:外文资料翻译原文及译文 (22)附录B:程序清单 (29)引言以改革开放为契机,1979年10月,为构建引进利用外资的窗口和重要渠道,国家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东星航空案例分析

东星航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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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整失败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对于濒于 破产的企业可以有三条道路:和解、重 整、破产清算。债权人从自身角度出发, 亦倾向于企业重整再生,因为一旦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的受长比例将大 受影响,远不及选择重整再生更能保护 自己的债权。于是,从2009年4月至8月, 不希望东星航空破产的各方为寻求一线 生机,开始进行各种努力
• 张杰还特别指出,国家民航局2005年8月15 日发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 中规定:“机场、航油企业、计算机定座 系统服务企业不能向航空运输企业投资。” 按照相关政策解读,此规定是因为“航油、 航信企业目前具有垄断地位,而且与航空 公司相互关联,他们之间的控股也容易造 成市场不公平竞争”。这就是说,作为东 星航空债权人的航油企业、机场,不具备 重整的法律资格。
• 随着资金缺口的越来越大,2008年12月, 鹰联和奥凯又分别出现了“欠费造罚”和 “停航事件”。为此,东星总裁兰世立积 极北上斡旋,均以失败告终。东星航空背 后的“投资者”东星国际旅游公司和东盛 地产公司早已无力“修补”航空投入的巨 大黑洞,融资、贷款失败的现实,使得东 星也深陷资金链断裂的泥潭难以自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18、19条规定,破产 申请受理前,已经成立清算组的,人民法院 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清算组为管理人 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中指定清 算组成员。由于东星航空破产案件牵涉面较 广,又是我国第一例航空公司破产案件,因 此,政府成立清算组,法院才会在破产案件 受理之时决定以清算组为管理人。
• • • • • • • • • • • • • •
第一,东星航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失去重整价 值,对东星航空实施重整需要耗费巨额成 本,投资风险巨大。 第二,飞机租赁合同已全部解除,飞机出租人已 经依法行使了全部飞机的取回权。 第三,在飞飞行人员多数已分流,东星航空在飞 飞行员只有64人,已经离开的就有36人, 机务人员也大多另谋职业,东星航空已无 飞行的基本条件。 第四,东星航空在暂停经营之后,飞行安全条件 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化,目前飞行员管 理机构和飞行安全机构都不存在。 第五,东星航空严重缺乏流动资金,且丧失商业 信誉。

中国航空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分析

中国航空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分析

航空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分析目录一、航空租赁定义 (2)二、国内飞机融资租赁公司 (2)三、航空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3)四、飞机租赁的法律问题 (5)五、航空融资租赁的前景分析 (7)一、航空租赁定义航空融资租赁即飞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购买承租人(航空公司)选定的飞机,享有飞机所有权,并将飞机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

租期届满,承租人可以续租,也可以按市场价格或固定价格优先购买,或者按规定条件把飞机偿还给出租人。

融资租赁有多种做法,较多采用的有投资减税杠杆租赁、利用英、美出口信贷支持的及利用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租赁。

二、国内飞机融资租赁公司目前租赁公司之间的竞争,早已不再是纯拼规模、拼成本的阶段,而是苦练内功,拼技术、拼资管的阶段。

航空公司财务状况的分化,导致一些偏好新飞机售后回租的租赁公司,陷入“大航企的标中不了,小航企的标不想投”的困境。

而在2019年的榜单中,恰有两家租赁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明显,如同双子星座一般——这就是Castlelake Aviation和Carlyle Aviation Partners。

这两家公司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一、都是私募基金投资设立或并购;其二、近些年增长迅速,在2019年底的租赁公司榜单中,分别以36.9亿美元、210架飞机,及34.5亿美元、227架飞机,排名第25和第26位;其三、都是以中老龄飞机的资产管理与处置为主要业务模式,其单机平均价值分别为1758万美元和1519万美元,而不少大型租赁公司的单机平均价值多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四、融资手段以资产证券化为主,即用现金收购资产包,重新整合后推送给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这两家公司与我国诸多由国有金融机构投资、偏好低龄新飞机、以银行信贷资金为主的租赁公司对比,简直就是泾渭分明般的存在。

国内传统观点认为,私募机构、资本市场对飞机租赁这样资金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的项目不会感兴趣,而Castlelake Aviation和Carlyle Aviation Partners恰恰颠覆了这些观点。

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知识文库 第18期229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分析刘 娟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第三方参与的情况,并且交易合同的类别较多,不仅包括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还包括抵押合同与保险合同等。

同时承租人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较重,而且飞机租赁合同不可以单方面解除。

一、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飞机融资租赁法律概述对于飞机融资租赁,我国暂时还没有相关立法,其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国内和国际相关的公法与私法等组成,我国法律中适用于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以及《物权法》等。

在民航业专用法中,《民用航空法》和《航空器权力登记条例》等,有具体规定飞机融资租赁相关内容,包括登记、税收、租赁等,同时我国还加入一些与飞机融资租赁相关的国际公约,包括《日内瓦公约》、《开普敦公约》等,这些公约中对飞机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设立了国际权益登记等机构负责监督。

(二)飞机融资租赁租赁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缺乏完整的、统一的飞机融资租赁立法。

现有的相关法律,未能详细的、针对的实行细节,没有起到规范与引导的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整体运作。

其次,缺乏监管法律。

我国行政体制的特点,使得租赁公司由商务部与银监会管理,使得全责划分不明,常出现监管不到位或者越位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飞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最后,我国对飞机融资租赁行业,没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发展条件下,使得飞机租赁公司需要按照营业税起征点,并按照其利息,交纳税收费用。

实质上这些税收费用,最终是由承租人承担的,因此不利于飞机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改善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的措施 (一)加速飞机融资租赁法出台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虽然在不同角度和层面,针对民用飞机融资租赁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完整的飞机融资租赁法律,可能会造成的法律遗漏问题,或者出现重复规定等问题,这样的法律体系现状不利于解决飞机融资租赁问题,因此若想在根本上解决飞机融资租赁问题,就必须制定专门的飞机融资租赁法律,明确有关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的内容,用法律手段保护飞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民用航空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规问题研究

民用航空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规问题研究

民用航空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规问题研究作者:王智超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34期摘要:伴随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金融租赁业、航空业在此背景下,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民用航空飞机租赁业虽然迎来了许多机遇,但也需要面对诸多挑战。

本文围绕民用航空飞机融资租赁业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从法规层面给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望能为此领域实践操作提供借鉴与支撑。

关键词:民航飞机;融资租赁;法规问题;对策从最新修订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得知,融资租赁是囊括供货人、承租人、出租人等人员,且上升至法律层面的合同执行行为,承租人在对租赁标的物与供货人进行选择后,供货人将标的物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承租人出租,由其来使用;从基础层面来分析,融资租赁即为相关于资产所有权的所有或者大部分风险与报酬被转移的一种租赁形式。

针对民用飞机融资租赁来讲,实际就是航空公司选定飞机后,融资租赁公司对其进行购买,然后向航空公司出租使用,在租赁期间内,航空公司需要依据合同条款,支付一定的租金,而当合同到期后,航空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续租,还可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购买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围绕民用航空飞机的各种融资租赁当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法规问题,本文就其解决思路探讨如下。

1.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的问题分析当前,我国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业呈现出迅猛且快速的发展势头,但是总体状况其实并不乐观。

国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多为跨境租赁,即多依赖进口的民用飞机,如空客与波音在国内民用飞机租赁中的占比达90%以上。

近年,随着许多自贸区、保税区的设立,国内租赁公司快速发展,但自贸区、保税区属国内关外,飞机租赁在具体模式上,仍为跨境租赁。

(1)民机租赁市场多被国外垄断。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许多航空公司均为通过国外金融租赁公司向其租赁飞机,对国际融资租赁市场有着比较高的依赖度;如果发生一些突发情况,比如打贸易战,那么会严重威胁国内民航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2)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有着较薄弱的整体实力。

融资租赁适用的法律问题(2篇)

融资租赁适用的法律问题(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期间内,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需求,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承租方所有或出租方收回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融资租赁的法律适用、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融资租赁的登记制度等方面,对融资租赁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融资租赁的法律适用1. 民法适用融资租赁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商法适用融资租赁涉及到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租金支付、租赁期限等商业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

商业法规定了商业主体、商业行为、商业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商业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特殊法律适用融资租赁在特定领域,如金融租赁、船舶租赁、航空租赁等,可能涉及特殊法律问题。

如金融租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租赁条例》,船舶租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租赁法》,航空租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租赁条例》等。

这些特殊法律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方面均有规定。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合同解除条件融资租赁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1)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问题研究

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问题研究

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问题研究【摘要】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了航空器的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一系列相关的合同,主体包括了出卖人、出租人以及承租人。

从融资租赁合同特有内容来看,出卖人、承租人、出租人的权利义务等都与普通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有很大区别。

但目前我国对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需要从具体规定合同内容、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强改进立法。

【关键词】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出现了航空器的融资租赁这种形式的航空领域的经济活动,伴随着飞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理论界开始对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融资租赁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颇值得研究。

其中,合同是航空器融资租赁活动中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等法律法规都对航空器的融资租赁进行了规定。

其中,《合同法》将融资租赁这种合同定位为了一种特殊的有名合同,《航空法》同样有专门的法条规定了航空器的融资租赁的概念和内容。

航空器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其高价值性、跨国移动性以及其特殊的登记管理制度等决定了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有着独特的性质和内容。

而航空器融资租赁的良好经济效益是各航空公司选择其作为取得飞机的主要途径的原因。

一、海南省航空公司诉中租公司案始末1994年11月8日,被告中租公司与原告海航股份公司的前身海南省航空公司签订一份《飞机转租协议》,同月又签订《转租合同补充协议》,协议就被告向原告转租赁美国GECAPITAL公司融资的两架FAIRCHILD公司生产的METRO-23小型飞机事宜作了具体约定,合同总金额为760万美元。

后因原告与美国GECAPITAL公司协商,买下了FAIRCHILD公司生产的两架METRO-23飞机。

因此,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4月16日协商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

双方同意终止1994年11月8日签订的《飞机转租协议》和同月签订的《转租合同补充协议》;被告承认尚欠原告76万美元保证金,同意尽快偿还给原告;双方不再就以上两份协议向对方主张权利、承担义务。

经营租赁的真实动机——基于东方航空公司的案例研究

经营租赁的真实动机——基于东方航空公司的案例研究

经营租赁的真实动机——基于东方航空公司的案例研究经营租赁的真实动机——基于东方航空公司的案例研究摘要:租赁在现代商业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航空业。

本文基于东方航空公司的案例,研究了经营租赁的真实动机。

通过深入分析,发现东方航空公司进行租赁的主要原因包括改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机队规模和灵活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等。

此外,租赁还可以提供资金并帮助飞机公司更好地管理风险。

然而,在实施租赁策略时,东方航空公司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合同谈判、租赁市场的竞争以及退出租赁的风险等。

本研究的结果对于其他航空公司在经营租赁方面提供了实质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租赁业务在航空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航空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租赁在航空公司运营活动中的应用和普及。

东方航空公司作为中国知名航空公司,其经营租赁的动机和实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价值。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揭示东方航空公司经营租赁的真实动机。

通过对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并结合航空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本研究将深入探讨租赁对东方航空公司经营的影响,为其他航空公司在租赁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二章东方航空公司的租赁实践与现状2.1 东方航空公司的租赁策略根据东方航空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在经营租赁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包括湿租、干租和经济租赁等不同形式的租赁方式。

2.2 租赁飞机的类型与数量东方航空公司租赁的飞机种类主要包括窄体客机和宽体客机,其中窄体客机占据主导地位。

同时,飞机的数量也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旨在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和公司的发展规划。

2.3 租赁合作伙伴与合同情况东方航空公司与多家国内外租赁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了租赁合同。

这些合作伙伴不仅为公司提供了可靠的租赁服务,还在航空物流、技术支持和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了支持。

第三章经营租赁的真实动机3.1 改善运营效率通过对比购买和租赁的成本和效益,东方航空公司选择租赁来改善运营效率。

我国航空融资租赁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航空融资租赁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制建设48 农家科技我国航空融资租赁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尤美子(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200000)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全球各航空公司机队构成中,平均有 6成左右是租赁而来,而未来这一比例还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航空器租赁活动对我国民航业的起步和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980年我国某航空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从美国汉诺威租赁公司引进了第一架波音747 系列飞机,从此开创了我国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历史。

我国航空实务人士就曾表示,未来十年,航空租赁业作为我国航空公司重要的飞机引进方式,将迎来黄金发展时期,成为航空业融资的最主要渠道,为此我国也被视为“世界上最具有潜力的航空租赁市场”。

目前国内飞机租赁的形式较多,主要是根据飞机租赁行为中各交易方的需要进行的不同标准的分类,因此随着今后飞机租赁实践的不断发展,还将出现新的租赁形式。

从飞机租赁的性质和失误角度一半都将飞机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中基本形式。

本文谈到的是飞机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亦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把飞机所有权以外的所有全部经营责任都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负责飞机的维修、纳税和保险等。

融资租赁的租期接近飞机的使用寿命,在租赁期内支付的租金加上飞机的期末残值足以是出租人收回飞机的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

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可以选择飞机的购买、续租或退组,是一种融物形式的完全支付的长期的飞机融资方式。

1.国内航空公司飞机租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大量依靠融资租赁使企业资本结构恶化中国的航空公司是世界上航空业内负载率最高的公司。

由于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因而进一步增加了行业的整体经营风险。

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国内航空公司过多的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造成的,大量依赖融资租赁不仅造成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而且由于融资租赁的租期很长,并对承租人提前中止租赁附加了种种条件和限制。

不仅如此,还极大的影响了航空公司通过主动调整运力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同时对航空公司的盈利状况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航空器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报告

航空器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报告

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出租人:住所地:邮编:授权代表: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Email:承租人:住所地:邮编:授权代表:指定收件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Email:目录第一条合同释义 (3)第二条飞机的租赁 (7)第三条飞机的购买 (8)第四条先决条件 (9)第五条飞机所有权及登记 (10)第六条飞机质量 (12)第七条租赁期限 (12)第八条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 (13)第九条税金和其他费用 (17)第十条飞机交付、使用、保管与维护 (17)第十一条飞机毁损及灭失 (25)第十二条期满选择 (27)第十三条保险 (27)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 (30)第十五条登记 (34)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保密义务及例外 (35)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36)第十八条合同解除权 (39)第十九条合同签订、修改、效力和公证 (40)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41)第二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41)第二十二条其他 (43)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签署 (44)附件1:飞机详情 (47)附件2:先决条件 (49)附件3:接收证书及付款通知 (51)附件4: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 (54)附件5:产权转移证书 (55)附件6:飞机残值计算表 (57)鉴于:(1)为就飞机(见下文定义)向承租人提供融资之目的,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飞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飞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出租人同意将其购买的飞机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同意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飞机。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就出租人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承租人出租飞机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释义1.1 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项下的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出租人”指出租给承租人飞机的所有权人。

东星航空与汇源融资成败探讨(我做的作业)

东星航空与汇源融资成败探讨(我做的作业)

东星航空与汇源融资成败探讨一、东星航空融资发展历程120亿融资租赁与卖方信贷(2005-11-26)东星租购的这批空客飞机交付时间为2006年至2010年,全为适合低成本运营的A320系列机型,其中10架从世界最大的飞机租赁商美国通用金融租赁公司租用,按融资租赁方式每年支付租金、利率,到期后所有权转移到东星;另外10架直接从空客公司购买,由空客公司提供信贷支持。

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2007年5月20日,东星航空开航一周年,兰世立邀请了高盛、大摩、美林、花旗等12家国际顶级投行及金融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到武汉实地考察,希望能够引入战略投资。

但这些国际投行也没有带给兰世立真金白银。

苏格兰银行为东星航空买飞机融资(2007-11-23)东星航空正式宣布东星航空将购买空中客车A320六架飞机,购机金额高达4亿多美元,人民币30多亿元,苏格兰皇家银行将提供全部融资。

双方签署了购机融资合同。

上月底,东星航空还与世界最大的飞机租赁公司国际金融租赁公司签约租赁2架A320飞机。

资金链紧张2008年下半年,由于经营不善以及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东星航空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经营困境。

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东星集团2008年无营业收入,经营利润为-220169元。

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今年3月,东星航空公司拖欠飞机租赁费、机场起降费、航油费、保险费数额巨大,仅欠武汉天河机场停机费就达6000万元,亏损已达5亿元左右,并有100多名飞行员、乘务员从去年12月起未发小时费,三个基地1000多名地面员工从今年1月起未发工资。

融资无门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的限制非常严格,东星根本无法从正常的途径贷款。

去年年中的时候,国际投行高盛计划以1亿美元入股东星航空,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这一计划泡汤,使得东星引资计划失败。

重组失败破产清算2009年6月12日,东星航空主要债权人之一的中航油递交的重组申请被武汉中院驳回。

6月22日,一个名为上海宇界的“神秘”战略投资者“突然”杀出,拟5亿重组东星航空,随后招致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的“激烈”反对。

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分析作者:冯圣荣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19期摘要随着经济和我国国内航空业的不断发展,民用飞机租赁业也产生了质的飞跃,民用飞机租赁更加普遍,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将着重针对我国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加强我国民用飞机租赁的合法化,促进我国民用飞机租赁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民用航空飞机租赁法律所谓飞机融资租赁主要指的是以一种“资产支持融资”的贸易方式来缓解承租人的资金限制问题,避免由于租赁紧张造成该的需求不足问题,以此进一步推动我国航空租赁行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航空租赁还能够有效解决投资慢、回报慢等问题,在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同时加大经济的发展,因此民用航空飞机租赁也越来越受到航空公司的青睐。

一、我国民用飞机融资租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民机租赁市场基本被外国垄断从目前国际航空公司租赁市场整体发展来看都处于一个需求旺盛的阶段,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人们出行的多样化。

我国于2000年11月份首次成立了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公司,打破国内飞机租赁行业被国外垄断的现象。

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的民用飞机融资租赁还是大多数依靠国际融资的租赁市场,基本处于被垄断现象。

(二)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整体实力较弱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民用航空租赁公司高达200余家,注册资产超过800亿人民币,其中以金融租赁公司形式注册的有17家,其业务占租赁市场的一半,注册资产在2700亿以上。

但是尽管如此,我国航空租赁事业还是由于错失发展机遇加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成熟造成了我国国内民用金融租赁企业发展较为缓慢,整体实力较国际水平来说较弱。

除此之外国内航空公司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外租赁公司高成本引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航空租赁事业的发展。

二、推进我国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建议与对策(一)制定融资租赁法,明确融资租赁有关内容从目前我国民用航空租赁法律体系的建设来看《合同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及《民用航空法》等是目前我国现存的几项有关飞机融资租赁的完善法律法规,虽然从表面上看现存的法律法规从各个角度以及层面对国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融资租赁立法,这些现存法规仍然会由于遗漏或者重复规定等状况无法保证其实际运用效果。

飞机融资

飞机融资

飞机融资业务浅析一、定义飞机融资是指航空公司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商业银行的金融手段和一定的法律程序,来满足飞机采购的资金要求。

目前航空公司进行飞机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现汇购买。

二、我国飞机融资面临的困难由于汇率风险、资产负债率、审批程序和相关政策法规制约等原因,使航空公司在进行飞机融资时往往陷入两难境地。

1、汇率风险。

在飞机融资必不可少的外汇问题上,我国的外汇储备目前却扮演了一个两难的角色。

近年来,通过国外融资解决飞机引进问题的航空公司,在人民币收入占其主要盈利来源而人民币利率普遍偏低的情况下,纷纷改换门庭要求利用人民币贷款换汇购买飞机。

一方面国内企业大量从国外借贷外汇,另一方面国内银行外汇贷不出去,国内外汇资金不能有效利用成为国家计委和国有商业银行共同关心的问题。

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十五”期间,我国民航将新增200-250架飞机的需求量,使飞机融资问题中的外汇贷款问题凸显。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各航空公司没有充分利用现汇贷款进行飞机融资呢?有人曾将资产负债率高比做航空公司的软肋,从目前各航空公司要求利用人民币贷款换汇引进飞机的举动,似乎可以作为其规避风险的一个注解。

一般来说,汇率犹如一只无形的手,冥冥之中掌控着外债的起伏。

如果航空公司的债务结构中外债比例偏高,一旦汇率变化引起外币升值,航空公司将遭受沉重负担。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汇率风险,同时在人民币占其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大家不约而同地将飞机融资方式锁定在人民币换汇贷款的购买方式上。

出于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考虑,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资本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内外汇贷款项目不得购汇提前还款;逾期外汇贷款不得购汇还款;到期债务应以自有外汇偿还,如需购汇偿还,需报国家外汇局逐项审批。

严格复杂的审批程序背后,切断了航空公司为规避外汇风险提前还钱的退路,而国内银行均未开展远期外汇买卖等保值业务,让航空公司在人民币和外币的汇率涨跌中备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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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星航空案透析飞机融资租赁的法律问题摘要:融资租赁是中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

结合东星航空采用飞机融资租赁致使公司由盛到衰的实例,分析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由融资租赁的金融性质和本身具有的三重功能所决定.各航空公司尤其是中小航空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但是受制于融资租赁合同严格的履约要求和不可中途解约的特点。

航空公司也同时承担着被追究违约法律责任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

关键词:飞机融资租赁;东星航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风险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所以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飞机就成为所有航空公司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融资租赁在给航空公司带来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因其特有的法律关系使航空公司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曾经名噪一时的武汉东星航空公司由盛到衰的整个过程都与飞机的融资租赁紧密相联,集中体现了这种飞机获得方式的益处与风险,下文将以东星公司为例来透视飞机融资租赁中的一些问题。

一、东星航空案始末东星航空是由武汉东星国旅有限公司等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华中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2005年6月获得民航总局批准筹建,随后在5个月内筹建完成。

2005年11月,东星航空与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以下简称GECAS)及其旗下的另外五家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标的是出租方按东星指定购买的10架全新空客A320/319飞机。

此次融资租赁交易在航空业界创造了多个第一:它是GEcAs在全球范围内对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最大订单,也是其进入中国以来的单笔最大订单;此外,它还是在没有银行为航空公司支付租金担保的情况下提供的飞机融资。

对于东星来说此次融资租赁交易更是意义非凡,它使民营航空突破了中国民营航空公司经营飞机架次的局限,率先实现了民营航空的规模化经营。

在东星以前国内虽然已经有春秋等民营航空公司,但其经营的飞机数量还局限在1—2架的规模。

2006年5月东星凭借融资租赁先期交付的飞机进行了首航,随即在多条热点航线上开始了商业运营。

在随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由于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东星航空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资金周转开始出现困难。

继而从2008年7月,东星开始欠缴GECAS等公司的飞机租金。

飞机出租人在多次催要租金无果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1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并同时申报了总额达24亿元人民币的债权。

经过民航总局的批准,2009年3月15日武汉市政府命令东星航空停飞所有航线。

后来东星航空的破产管理人与GECAS等6家公司签订飞机租赁中止协议,出租人取回飞机并转租给其他航空公司。

2009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给东星航空公司短暂的生命划上了句号。

二、飞机融资租赁的基本问题飞机是航空公司最主要的资产,也往往是航空公司的主要债务负担。

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国内民航最常用的干线飞机——波音737和空客A320单价都在6 000万美元左右。

Ⅲ东星航空成立时只有8 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尚不够一架全新飞机价款的三分之一,却获得了10架空客320/319系列飞机的使用权,这主要归功于融资租赁这种独特的交易形式。

(一)基本合同架构根据中国《合同法》和《民用航空法》的规定,飞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飞机的选择、购得飞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的一种方式。

与传统租赁形式(经营性租赁)不同,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和飞机都是由承租人选定的;融资租赁的期限较长,一般为lO一15年基本覆盖所租赁飞机的整个使用年限;双方也往往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飞机的所有权转归承租方所有或承租方有购买选择权。

飞机的融资租赁又可以依内部结构的差别分为许多不同的形式,如杠杆型融资租赁,节税型融资租赁和财务型融资租赁等等。

尽管每种交易形式都涉及多方主体间复杂的法律关系,但在每种融资租赁中都必然蕴含着一个最基本的合同架构,即:一项交易、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旧。

一项飞机的融资租赁交易包括飞机购买合同和飞机租赁合同,如东星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就包含GECAS等6家公司与空客公司签订的飞机购买合同,GEcAS等与东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购买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融资租赁的基本架构。

三方当事人就是指飞机供货方(生产商)、出租方(租赁公司)和承租人(航空公司)。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方以其提供的资金购买了供货方的飞机并交给承租方使用,以资金纽带将二者联系起来。

出租人和承租人间的租赁合同处于整个交易中最核心的地位,直接决定了航空公司在飞机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内容。

因此下文的论述也集中于对飞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研究。

(二)相关立法的考察飞机融资租赁迄今为止不过几十年的历史,但是由于这种交易对于航空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层面都形成了相应的法律文件对融资租赁关系加以规范。

1.国际立法的考察从各国的实践来看,飞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常处于不同的国家,其法律关系具有跨国性。

跨国性飞机融资租赁的实际需要促使国际立法的出现,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是以下三个国际公约:(1)1948年由国际民航大会上通过的《关于国际承认对飞机的权利的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是最早的在国际范围内承认飞机权利的公约。

主要内容是为缔约国承认对飞机的权利提供了一套法律适用的原则。

尽管该公约在制定之时并没有考虑到后来大量出现的融资租赁交易,但他的一些法律适用规则依然为飞机融资租赁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指引。

(2)1988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简称《渥太华公约》),是专门规范和调整国际性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公约。

共有25个条款,其内容主要是对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渥太华公约》制定于1988年,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内还没有融资租赁的相关立法,所以它的内容成为后来许多国家立法的重要参考。

虽然至今为止参加国数量仍很有限④,但是《渥太华公约》的广泛示范作用使其已成为融资租赁领域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

(3)2001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民航组织牵头制定的《移动设备国利益公约》(简称《开普敦公约》)及其航空器议定书。

该公约以实体性的法律规则明确了对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的跨境保护问题,对于飞机的融资活动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自2006年正式生效以来共有34个成员方加入,其中主要是融资需求迫切的发展中国家@。

根据该公约及议定书适用范围的规定,如果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承租人位于缔约国境内、或者作为交易标地的飞机在缔约国境内注册登记,那么公约的规定将得到强制适用。

2.国内立法的考察在国内法层面,目前还鲜见有专门的飞机租赁立法。

调整飞机融资租赁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分布在各国相关的民商事立法中。

迄今为止各国基本上都已形成一系列关于融资租赁活动的法律规定,只是在立法模式上有所差别。

大部分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等都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而是通过民法、商法、合同法等法律对相应的融资租赁关系加以规定。

少数国家,如法国、韩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租赁立法,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了集中、全面的规定。

尽管立法模式存在差别,但各国立法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结构和内容的规定差别不大。

中国国内法中也有关于飞机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四章对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做出了专章规定,《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则是民用航空器租赁的法律规范。

同时中国还是《日内瓦公约》和《开普敦公约》的缔约国,公约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中国航空公司参与的融资租赁交易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根据中国民法关于涉外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规定④,涉外性的飞机融资租赁交易应首先适用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对公约没有规定的问题适用中国国内法,如果国内法中也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相应的国际惯例。

3.合同主要内容融资租赁是一种商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约定。

综观国际条约、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以及已有的融资实践,飞机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大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从出租方承担的主要义务来看,一是要提供资金按承租人的选择购买飞机;二是要保证合同期间承租人对飞机的平静占有和使用,确保自身和自己的债权人都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平静占有权。

同时出租人作为飞机的所有人,在整个合同期间对飞机享有绝对的物权效力,并可以因此对抗承租人的其他债权人对飞机的权利请求,在承租人破产时还可以直接收回飞机。

因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本质上仅是一个资金的提供方,所以出租人还可以对飞机的质量瑕疵、飞机运营给他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享有免责权。

(2)从承租方承担的主要义务来看,首先是按期交纳租金;其次是负责飞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险等事宜,在融资租赁中飞机的灭失、损毁等责任都由承租人负担。

承租方的权利体现在对飞机的合理使用和运营,任何他人不得干涉,在出租人违约时有权拒付租金、中止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承租人拒付租金、中止合同的权利仅在可以归责于出租人的、极少数的几种情形下行使。

如出租人没有按承租人指定的供货商和型号来购买飞机,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

而其他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的出租人违约的情况,承租方就不能行使此类救济权利。

三、飞机融资租赁对航空公司的优势与风险分析融资租赁特有的法律结构和功能使其在航空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航空运输业快速扩张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更是如此。

根据空中客车公司2008年4月在北京发布的2007—2026年全球航空市场预测,中国内地将需要新增2 800多架客机和货机,际成熟航空市场的经验,未来新增客机的相当的一部分会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来引进回。

尤其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航空公司来说,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的比例将会更大。

(一)融资租赁成为中国航空公司引进飞机主要途径的必然性融资租赁这种交易形式自20世纪80年代引进中国民航业以来,已逐渐成为中国各航空公司飞机引进的最主要方式之一。

截至.2008年中国民航飞机总架数的60%至80%是采用租赁方式通过国外租赁企业引进,总租金约为300多亿美元。

”1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例,从1980年到2000年引进的76架飞机中有68架采用了融资租赁的形式。

融资租赁之所以被各航空公司广泛采用,在于其交易模式的功能满足了融资中各方的实际需要。

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方式,同时具有融物、融资和担保的三大功能。

首先,融资租赁具有融通设备的功能,航空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合同仅需支付首期租金和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获得自己需要的飞机。

在整个合同期问航空公司都享有平静占有和使用权,满足了建立和扩充机队的需要。

同时因融资租赁形式使获得单架飞机仅需要较少的先期资金投入,所以航空公司可以以有限的资金获得更多飞机,取得经营上的规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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