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阅流程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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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阅流程和规范一、查阅流程及说明

人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查阅理由、查阅内容等;查阅单位意见栏: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查阅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查阅单位报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领导签批并加盖公章;管档单位意见栏:由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档案。

(二)查阅完成后如需复印档案内容或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章和人社局人事档案专用章的,需向档案室工作人员提出。

(三)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等证明材料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查阅。

二、内部查阅

单位内部因相关业务需要查阅其他单位或内部人员档

案的,参照上述步骤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查阅人必须为查阅单位两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无党员的单位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代为查阅),一般情况下,只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人应在阅档室等待查档,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内。

(三)查阅档案时禁止抽烟、倒水,以防损坏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划图、批注、折叠和撤换档案材料;不得翻阅与本次查档无关的其他材料。

(四)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不得私自将档案带离。

(五)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摘抄、拍摄档案内容,不得翻阅其它无关材料,不得给无关人员查看档案,用毕及时存档或销毁材料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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