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措施综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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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措施综述(之一)
美国研究机构知识产权转化概况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模式,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的提升。发达国家为了巩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自上世纪80年代起,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引进了国外的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对提升我国各产业的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自己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技术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为30%,低于发展中国家33%的平均贡献率,与发达国家60%~80%的贡献率相差甚远。
从本期开始,将陆续介绍美国、日本、德国著名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概况,希望能从这些实施转化措施中吸取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有益的部分。
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制造业逐步被日本、西欧及新兴工业化国家赶上,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领先地位受到威胁,贸易赤字与失业率居高不下。当时,美国所有接受联邦政府经费资助的研发成果依法均归属联邦政府,非经核准不得加以应用。且研发成果亦限制以专有授权方式转至私营企业,从而降低了私营企业利用政府研发成果的意愿。另外,美国当时的专利政策缺乏一致性,不同政府部门、不同联邦实验室各有其专利授权政策。据统计,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及联邦实验室有超过24种不同的专利授权政策。这些法令政策上的障碍,造成了联邦实验室或联邦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的研发成果无法得到有效商业化。
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将实验室研究成果向产业界转让视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尽力在政策与法律环境方面为技术转让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这些手段主要包括:通过立法对研发成果的归属、专利授权、专利权使用费的分配方式、技术转移机构的设立、技术转移的激励措施等进行规范;通过一系列法案赋予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的职能,并授予其发明、发现和其他创新的鉴定与保护,智力资产许可协议的谈判,合作开发协议的谈判与执行,技术咨询与人员交流等方面的权利。
在这期间,美国联邦政府先后出台了《拜杜法案》(1980年)、《联邦技术转移法》(1986年)、《技术转移商业化法》(1998年)、《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1999年)和《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2000年),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
强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自1980年美国相继出台的法案,为研究所、大学、企业提供了知识产权转换的法律依据。从总的情况来看,美国关于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地修改和完善。国会每2~3年就要对过去的法律进行修订,以保障法律的时效性。美国在法律政策上的重视,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的激励机制,形成一个整体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ANL)
(一)机构概况
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ANL)位于美国新墨西哥州的洛斯阿拉莫斯,1943年成立,以研制出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而闻名于世。洛斯阿拉莫斯是一个当之无愧的科学城和高科技辐射源。实验室在二战期间由罗斯福总统倡议建立,一直由加利福尼亚大学负责管理。这里云集了大批世界顶尖科学家,每年经费预算高达22亿美元。该实验室是一所由美国能源部(DOE)与加利福尼亚大学联合管理的多计划研究机构。其研究工作分两大类:一是武器研究,包括开发满足目前军事需要的核弹头、设计试验先进技术方案,以及通过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实验与理论研究,维持一项创新性武器研究计划;二是非武器研究,包括核裂变、核聚变、中等物理加速、超导、生物医学、非核能及基础能源科学等。
1. 专业设置
LANL最重要的工作是保障美国的核储备能力。确保国家核武在地下实验之外的安全可靠依旧是LANL面临的最大技术挑战。除了基础的运行支撑部门外,LANL的核心关注领域分别是科学、技术、工程科学和武器方向。科学、技术、工程科学领域涉及的学科大类有化学、生命和地球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实验物理科学,理论、模拟与计算科学四大类。武器领域涉及的学科大类有储存制造与支持、武器工程和武器物理学三大类。
2. 经费预算及财务支出
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经费来自多条渠道,但主要还是来自于美国国会根据联邦机构研究开发计划的财政拨款(占总额的73%)。经费预算中一般包含运行费、科研费,在运行费中设实验室主任基金,用于实验室根据能源部发展需要设立的科研项目。另外有15%的经费来自于能源部和环境部门,剩下的约12%的科研经费来自企业及其他合作伙伴。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概况
LANL技术转移部(Tech Transfer Division,简称TT)帮助LANL技术从实验室投入市场,以造福社会和美国经济。TT通过保障LANL发明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从而向工业界和新创公司进行授予许可。作为实验室与工业界建立联系的桥梁,TT同样也对
实验室与工业界的合作研究进行管理,并作为LANL在工业关系上的资源而提供服务。
TT的具体业务包括实施和管理各式合作关系、商业化和许可模式,管理实验室知识产权(发明披露、专利权和著作权),发展与工业界和学术界的生产战略伙伴关系,促进和培育以技术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经济、实验室技术营销和工业合作伙伴计划,通过商业和创业培训,提升实验室员工对技术转移过程认识等。
(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制度
1. 从知识产权转化环境分析
(1)管理体制
截至2005年,LANL一直由DOE委托给加州大学管理,加州大学作为唯一的管理者已经持续了63年。2006年6月1日,这种独占的管理权已经不复存在,而是变成了新型的管理体制——公司制。多年来一直营运实验室的加州大学交出管理权,实验室交由新成立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LANS,LLC)”全面接手。
LANS,LLC是一个合资企业,它是由4家在核防御计划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美国顶级机构组成。该公司的成立是受DOE下属的国家核安全管理局(NNSA)委托。4家机构分别为:柏克德公司(Bechtel National)、加利福尼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WX技术公司(BWX Technologies)和华盛顿国际集团(Washington Group International)。其中,柏克德公司是美国领先的项目管理承包商,加州大学是世界上最大的学术研究机构,BWX技术公司是DOE顶级的核设施承包商,华盛顿国际集团管理和经营着DOE安全级别最高的办公地点中的三个。LANS,LLC有着明确的责任和职权,是一个高度整合的、高效的和责任明确的组织。通过整合顶级的科学知识和领导、创新、最佳的商业手法,LANS希望能为新的科学突破与国家安全的里程碑目标,塑造安全、高效的环境,使LANL成为21世纪首屈一指的国家安全实验室。
(2)研发体制
除了单独进行研究外,LANL还联合大学和工业界进行能源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在过去的5年里有41个部门和项目办公室、数以百计的公司和大学与TT合作。根据TT的2005~2006进展报告,自2002年以来合作研究带来了超过9300万美元的资金流入,并帮助创建了82个新公司,创造了各种新的就业机会。这些新公司已吸引了超过7900万美元的外部资金。内部合作对象包括LANL的研究人员、技术部门、项目办公室,外部合作对象包括大学和大大小小的公司。
(3)激励机制
LANL致力于培养一种奖励创新的文化。创新形式如技术孵化基金TMF、工业研究员项目、访问企业家、MBA暑期实习等已在整个DOE内被效仿。创新的技术人员转移给产业界的技术已获得了无数奖项的认可。
除了发明家和所在机构可以获得许可收入分配外,LANL创新人员及其发明的技术还有多种被认可的方式,包括通过国际上认可的R&D 100奖、联邦实验室联合体奖以及LANL机构本身的认可体制。LANL覆盖全面的奖励体制,可以根据研发成果获奖系统(AWARDS)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获得的外部奖项和荣誉进行跟踪。AWARDS系统是一个可检索的、综合的数据库。实验室工作人员也可以自己递交和搜索自己获得的奖项和荣誉。
外部奖项包括:研发100奖(R&D 100 Awards)和联邦实验室联合体奖(Federal Laboratory Consortium Awards,FLCA)。研发100奖,被认为是实验室科学家获得奖项里面最引人注目的奖项。自1978年,LANL参加评比以来,29年间获奖技术达105项。联邦实验室联合体奖由联邦实验室联合体(FLC)颁发。FLC是覆盖全国的联邦实验室网络,作为联邦实验室的技术转移论坛,其主要作用在于为联邦实验室的技术、专业知识与市场建立联系提供战略制定的机会和机遇。
内部奖项主要包括:杰出创新技术转移奖(Outstanding Innovation Technology Transfer Awards,OITTA)和发明奖(Inventor Awards)。杰出创新技术转移奖原来称为专利和许可奖,是由TT与实验室委员会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共同举办,授予对象是在过去一年中获得专利,或者是通过技术许可获得版权收入,以及在将LANL技术转移给私有部门的过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员工。发明人奖励计划(The Inventor Awards Program)是为了表彰发明人的贡献,由主任或其指定人举行一个正式的仪式,承认这些发明家的成就,对续案申请的、部分续案申请的、分案申请的以及被LANS选中或被雇员/发明人放弃权利的发明给予奖励。
其他奖励包括现金奖励和非现金奖励。现金奖励主要包括:雇员提名奖励;合约工人奖励计划;合约工人即时奖;接受雇佣奖励;杰出表现奖;研究员奖;洛斯阿拉莫斯奖励计划;即时奖;减少废物(污染防治)奖。非现金奖励包括:士气&表扬奖/实验室士气基金;服务奖。
除了上面所说的各种奖项,LANL还提供变通的工作时间表。该时间表为员工提供了可自由调节的工作时间,保证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促进工作/生活平衡。
C技术转移协议机制
协议类型 定义 知识产权权利 实验室资源承诺 企业资源承诺
1.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CRADA)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greement 企业、学术机构及非盈利性组织与LANL合作致力于共同的研究活动,是应用最广泛的合作研究机制 协商决定该协议下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分 提供人员、设施、设备或其他资源(但不包括资金) 投入人员、设备、服务、材料、设备
和资金等一切所需物资
2.为非联邦机构工作协议(WFO)Non-Federal Work for Others Agreement 非联邦伙伴利用实验室独特能力,让实验室从事界定范围的工作或任务清单。它不可能导致实验室与私营部门之间竞争。也称为一个协议基金,或赞助研究和发展协议 根据能源部弃权的规定,该协议下产生的实验室发明的权利可交给赞助商 可使用实验室的人员,设备,物资和设施 根据当事双方签字的工作声明,赞助商支付所有为完成实验工作的需要费用(包括人员和材料)
3.人员交流(PEA):产业研究员协议(IFA)Personnel Exchange Agreements: Indus-trial Fellow Agreements 产业研究员协议IFA允许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合伙公司工作 实验室和合作伙伴共同分担产业研究员费用 合伙人支付一定百分比的工资;提供办公场所、实验室及相关的维护费用
4.工业委派协议(IAA)Industrial Assignment Agreements IAA允许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私营部门工作 所有权利归属都根据谈判协商决定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贷款(主题专家) 公司支付实验室委派到公司工作人员的费用(工资和福利)
5.工业界职员会员协议(ISMA)Industrial Staff Member Agreements ISMA允许私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工作 办公场所、实验室、及分派到实验室的工业界职员会员的维护费用 公司支付分派到实验室的工业工作人员的费用
6.用户设备协议(UFA)User Facility Agreement 允许来自业界、大学、及其他政府机构的外部用户,利用实验室的独特的实验研究设备和设施进行研究 由用户保留权利 合作伙伴支付使用该设施进行界定范围内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合作伙伴支付使用该设施进行界定范围内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
7.保密协议(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 保护实验室和另一方当事人就具体技术领域在初始互动和讨论时交换的私有信息 不产生任何知识产权 无费用 无费用
8.谅解备忘录(MOU)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有意获得一项全面协议的各方,为感兴趣的具体技术领域内的技术转移及为各方互动和讨论制定基本规则所签署的无约束力文件 不产生任何知识产权 无费用 无费用
(4)经费机制
LANL绝大部分科研经费由DOE划拨,年度预算约为22亿美元。TT和发明者所在部门所得许可收入,尽管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但资金必须使用于实验室的研究和开发、技术转移或教育培训事宜上。这些资金可不必用于支付实验室开销,并且已被用来进行各种活动,如部门奖学金、技术孵化项目、市场推广以及专利侵权的应对等活动。举例来说,防止核武器扩散部用作它的奖学金项目;材料科学与技术部使用该资金用来吸引更多的
燃料电池合作伙伴。
(5)人员机制
LANL是新墨西哥州北部最大的研究机构和雇员最多的机构,约有10400名加利福尼亚大学雇员,以及大约2800名合同雇员。实验室约1/3的技术人员是物理学专家、1/4是工程师、1/6是化学和材料专家,其余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数学和计算科学、生物科学以及地质科学等其他学科。也有外部的专家和学生来实验室做访问研究工作。在TT中大部分工作人员拥有科学或工程硕士、博士,MBA或者在商业、营销、技术许可、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商业化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相关高级学位。特别是拥有广泛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技术研究和发展程序知识、商业发展知识等,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完成具体的合同目标,与企业建立成功的、长久的战略合作关系。
2. 从知识产权转化的全过程来分析
(1)技术转移前
A研究项目资助基金制度,技术孵化基金
技术孵化基金(Technology Maturation Fund,TMF)是2002年由TT发起的过渡性质的基金,通过向具有良好前景的项目提供适量的资金,以推动处于早期阶段的技术向着商业化迈进。该基金的目的在于将有潜力的技术推动到概念验证或者是原型试样阶段,进而吸引那些对投资新创公司或商业化一项新技术感兴趣的潜在许可人或投资者。
TMF的资金来源于TT获得许可收入的一部分留存收益,根据基本合同进行分配,每年可以提供的资金大约有45万美元。单个项目根据其达到的具体里程碑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资助,资助上限为5万美元。基金资助时以技术的商业潜力为基础,而不是技术的科学价值,并以最终是否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作为该资助项目成功的标准。2006财年的统计资料表明这一创新已取得初步成功,技术孵化基金取得的成果包括:在19个技术部门的34个项目上投资140万美元,7项新发明,7项总价值550万美元的新CRADA(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greements)/WFO(Work for Others Agreements)协议,总价值240万美元15个新许可,筹资720万美元成立了5个新公司。
B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知识财产是LANL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私有企业争相与LANL合作的根本原因。受雇时,雇员就需在与LANL签署的劳动合同上同意在受雇期间报告任何潜在的知识产权。LANL认定的知识产权包括实验室人员的发明、发现、软件、制图以及技术诀窍。专利和版权被他人利用程度是对一个机构科学和技术的价值的直接衡量。如果没有申请专利或版权保护,LANL就无法向公司转移其技术作为商业应用,或与私营企业建立伙伴关系,TT与发明家/作者及实验室法律顾问一道,鉴别、以法律保护和管理LANL的知识产权,促进与产业
界合作关系的发展。这种合作关系扩大了实验室的知识产权组合,通过许可和版权收入丰富了实验室的资源。
在2006年6月前,加州大学一直保留实验室发明家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专利权和版权)。其中2005年加州大学获得了390项专利,几乎是排名第二的麻省理工学院的3倍。根据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数据,截止2005年加州大学连续12年在全国高校申请专利数量上领先。加州大学的发明组合包括超过6600个有效的发明创造。根据加州大学与公司签订的协议,2005年许可总收入达到了9290万美元。部分许可收入被重新投向了加州大学的科研和教育上。
对于LANL新的管理机构LANS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其向DOE申办经营时就包括一项计划,增加知识产权管理在实验室工作的可见性和重要性。对此,TT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项目(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IPM)。该IPM团队已展开了一些项目,以满足增进实验室工作人员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的总体目标,包括精简发明披露和审查过程。与实验室委员会下属的知识产权业务组合作,IPM团队正在集成和统一LANS下的知识产权程序和政策。其中的举措包括:发展一个电子企业系统,用于跟踪所有知识产权行动包括发明和软件披露、专利及专利申请、许可和版税;设立合作研究和发展协议CRADA,为他人工作协议WFO等。通过改进处理知识产权的流程和政策,TT为实验室提供两方面的服务:利用知识财产帮助增加实验室项目;通过商业智能和竞争格局分析,增加技术商业化的机会。
(2)技术转移中
A技术情况说明书
LANL每年都会发布技术情况说明书(Technology Fact Sheets),供潜在的被许可人查阅需要的技术。其结构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可颁发许可的技术,对供选择的许可技术做简洁的描述;其次是商业机会,概述LANL可供许可的技术领域;第三是能力,概述了LANL正在寻找合作伙伴,开发具有商业许可潜力的技术领域。
B许可政策
LANL向私营企业颁发了浩如烟海的尖端技术使用许可。被许可的公司必须拥有必要的财务、研发、制造、营销和管理能力,并能致力于将LANL技术商品化。有三种许可类型:商业许可,非商业许可和政府使用许可。
商业许可:当一个公司或机构想获得LANL实验室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时,就需要申请商业许可。商业许可又包括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和选择权三种类型。
非商业许可:非商业许可为教育机构和非营利性研究机构使用LANL开发的软件和技术提供了可能。这种许可允许用户参与试用,进一步发展软件及与LANL合作扩大软件的应用范围,特别适用于软件开发中的Beta测试阶段。
绝大多数非商业性软件许可是经用户请求后,由用户通过互联网下载或者由许可专家发送给用户的。学术或研究机构在作者的网站根据提示来测试软件的性能,美国国内的许可处理的时间大约是2~3天。发放国外许可则要符合美国出口管制政策,处理许可的时间则需要一周左右。
政府使用许可: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对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和软件拥有已付费的、非独占的、不可撤销的和全球的许可使用权,可用于复制和生成衍生作品并公开使用和展示。
LANL研发的新型软件或改进软件通过商业许可传播或者由研发者免费共享。软件传播前必须经过分类办公室(Classification Office)审查。一旦LANL签署了计算机发行代码(Los Alamos Computer Code,LA-CC),TT部门将会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性进行评估。在软件颁发许可前,须由政府机构或其委托人签署,并且由LANL实验室副署认可书。这些认可书,可以联系许可专家得到并实施完成。但是,根据一般公共许可(GPL)的限制,TT不会对GPL管理的或利用其他软件库中的代码集成的软件进行许可或商业化。如果软件作者想要对其作品进行商业化,TT将会对该软件是否已传播过以及是否利用过非GPL代码库和软件源进行重新审查。
C技术转移协议机制
见表1,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三个协议。
保密协议(NDA):保密协议NDA适用于LANS与潜在的合作伙伴最初接触,能够保护双方的私有信息。有三种保密协议:双边性的(双方都透露其私有信息);单边性的(潜在的合作伙伴披露其私有信息);单边性的(LANS/LANL披露私有信息)。
为非联邦机构工作协议(WFO):WFO协议是一种双边合约,LANL实验室应一个非联邦政府合作伙伴的要求,利用实验室专有的技能来完成特定的工作或任务。尽管LANL实验室中的绝大多数研究是来自于DOE的资金支持,但其他资金来源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实验室里,资助研究是在DOE为国家实验室制定的WFO指导方针下进行的。LANL的WFO/NFE项目设计目的是使工业部门、国家及各级政府、大学、非盈利协会和其他组织,可以获得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科学家们的知识、专长,以及LANL高度专业化的仪器和设施,从而产生广泛的社会效益。
WFO主要帮助实现完成难以实现的研究或技术目标,避免重复研究;允许非联邦赞助商获得高度专业化的和特殊的设备、服务或专门知识;增加DOE/ NNSA与企业之间研发的相互作用,使实验室技术向产业界转移,以期获得进一步发展或商业化;通过多样化的非联邦应用工作协助与保持实验室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实验室科学技术水平。
LANL研究人员参加WFO/NFE活动
会从中取得很多好处。能够为研究活动提供补充资金,有利于完成实验室的使命;非联邦工作可以对系统、流程和程序进行商业化验证,并作为签订合作研究和开发协议CRADA的先导;参加WFO同时可以进行合作协议谈判,能够向实验室人员提供其他商业性研究的验证机会,获得更多的研究资金;WFO为高科技公司与实验室的科学家开展协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为技术人员与企业进行互动提供了机遇;实验室的科学家们可以享受到非联邦实体提供给他们的多样性科学研究工作。
用户设备协议(UFA):用户设备协议UFA向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部门)提供额外的资金来源以及系统、流程和程序的商业化验证。另外,可以在UFA履行过程中就开展合作关系和合作协议进行谈判,这些谈判将给技术人员带来其他的商业研究验证机会以及获得额外研究资金的可能。此外,独特的实验室设施,也可以吸引高科技公司与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科学家们合作,同时为科学家们提供了更多与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互动的机会。
(3)技术转移后
A许可收入的分配
根据TT与外部机构谈判时签订的许可协议,许可所得的收入是被许可人对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的专利或版权使用的补偿。如果雇员拥有某项公开的、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或者版权,并且呈现出商业化的潜力,该知识产权就可以进行许可发放。如果实验室成功发放该项知识产权,该发明人或作者就有资格获得部分授权收入。
B收入分配
技术转移后许可收入按雇佣年份进行分配。对于1997年10月1日前所雇佣的员工的知识产权所颁发的许可,许可收入的42.5% 分配给发明人/作者;还有42.5%分配给发明人/作者所在机构;剩余15%保留在TT里用于TT技术转移活动。对于1997年10月1日及此之后雇佣的员工的知识产权所颁发的许可,许可收入的35% 分配给发明人/作者;还有50%分配给发明人/作者所在机构,50%里面有15%用于该部门的研发,35%用于该部门的研发、教育培训和技术转移事务;剩余15%保留在TT里用于TT技术转移活动。
每年2月LANL都会举行专利和许可颁奖典礼,许可收入在届时进行分配。接受许可收入分配的个人必须填报税务表格,该表格在TT部门有存档。此外,个人还必须提供一个报酬支付的最新地址。发明人离开实验室或退休时仍有权享有许可收入。许可收入的支付直至许可证到期或不再产生收入为止。如果发明人去世,许可收入支付给发明人的继承人。发明人搬迁或退休时应与TT联系,以更新他们的邮寄资料地址,以避免延误许可收入的领取。
C创业加速基金
创业加速基金(Venture Acceleration Fund,
VAF),由LANS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10月发起,其项目资助金额高达10万美元,目的在于促进实验室所在地区基于LANL技术或专门知识的创业公司的建立和成长。VAF由LANS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作为其社会承诺计划一部分,承诺以后至少每年投资35万美元。VAF由实验室的TT部门,联合社区项目办公室和区域发展社团共同管理,旨在效仿TMF,作为实验室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对外资助支持区域企业。申请提议必须是基于LANL技术或专业知识的项目,用于协助区域合资企业的创造和增长。该基金不能用于实验室内部项目。在该项目申请进行评价时,LANS的职员和对某领域精通的顾问(如果需要的话)会组成一个委员会,对递交上来的申请进行审查、评价和打分。
D战略投资基金
战略投资基金(Strategic Investment Fund,SIF)成立于2005年,这个基金主要支持对LANL和美国产业界有重大价值,但不符合TMF短期投资回报标准的新兴技术。例如,2005年TT从留存的版税收入中拿出10万美元,投资到了放射性同位素的医学应用这项新技术上。这项投资为刚成立的新墨西哥州医学同位素中心提供了新动力,LANL希望能在癌症诊断和治疗上取得重大进展。战略性投资资金的初始基金大约有100万美元,来自于积累的版权收入。
二、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
(一)机构概况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7年,当时是美国海军总医院(MHS),现在的美国公共卫生署(PHS)的一间卫生学实验室,1930年正式改名为NIH。NIH是美国公共卫生署(PHS)的下属部门之一,隶属美国卫生和福利部(HHS),是美国主要的医学与行为学研究机构,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和1个院长办公室(截止到2006年12月1日),总部位于马里兰州的Bethesda。
NIH的任务是探索生命本质和行为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并充分运用这些知识延长人类寿命,预防、诊断和治疗各种疾病和残障。NIH不仅拥有自己的实验室从事医学研究,还通过各种资助方式和研究基金全力支持各大学、医学院校、医院等非政府科学家及其他国内外研究机构的研究工作,并协助进行研究人员培训,促进医学信息交流。它是迄今为止对大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资助力度最大的美国联邦机构,在生物医学、生命科学和相关领域内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NIH不但是美国政府健康研究关注的焦点,也是世界最具影响的医学研究中心之一。许多世界最著名的科学家和医生在NIH工作过或接受过NIH的资助,先后有106位荣获诺贝尔奖,其中有5位获奖人的工作是在NIH的实验室完成的。NIH近几十年取得的研究成果极大地改善了
人类的生命健康状况,通过生物医学的研究促进医学的发展,使美国人均寿命延长到77岁。同时使心脏病的死亡率由1975年很高的数额降低到2000年40%,而且中风的死亡率也降低到了51%,在艾滋病方面使死亡率降低了70%。
1. 机构及专业设置
NIH的各个研究所或研究中心(ICs)分别设置着不同的生物医学研究领域,研究领域涉及癌症、心、肺、血液、基因、药物滥用和老化问题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研究所或研究中心,虽然不负责具体的医学或生物研究,但设立他们是为其他研究所服务的。例如,科学评审中心(CSR)负责研究项目立项和评审,国立医学图书馆(NLM)负责出版和发行医学刊物,报道生物医学的重大发现,著名的MEDLINE医学数据库就是来自于国立医学图书馆等等。
院长办公室OD下辖艾滋病研究处OAR、妇女健康研究处ORWH、技术转移处OTT等近50个管理处。NIH的院长则负责NIH所有的学术和管理事务,并设常务副院长,辅佐院长处理NIH的日常事务。
2. 经费预算及财务支出
NIH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医学研究中心,也是医学研究经费的管理中心。NIH的27个研究所中有24个直接接受美国国会拨款,用于资助研究项目。NIH采取年度预算的拨款方式,拨款通过NIH院内和院外项目对国内外大学、医学院、研究所和企业及个人提供资助。通常财政预算先由基层开始,每个研究所/研究中心都有自己的预算部门,各研究所要求科学家们确定研究项目及经费预算,上报到国家卫生院院长办公室,修改后再上报美国卫生和福利部(HHS),审核后提交到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削减后交国会审批,最后由总统签字。
NIH 2006年的总体预算是286亿美元,其中约82%的预算用于NIH的院外研究项目(extramural research program),通过基金或协议的方式资助2800多家高校和研究机构中21.2万个研究人员,涉及竞标项目50000个。10% 的预算用于NIH的院内研究项目(intramural research program),资助NIH内部直属实验室的2000余项研究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是由NIH科学家来进行的NIH所制定的一些研究项目,以基础研究项目居多。约有6000名博士科学家在NIH的实验室工作,全部员工达到了19000余人。另有约8%的预算作为院内院外研究项目的共同基金。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概况
NIH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技术转移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OTT)、对外研究办公室(OER)、NIH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ICs)三部门协作完成。其中OTT是负责管理NIH和FDA的研究活动中所产生的发明的主要部门,肩负着为NIH院内和院外研究活动发展技术转移政策的职责。OER、ICs与OTT共同承担着执行责任
。
(三)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制度
1. 从知识产权转化环境分析
(1)管理体制
NIH的管理采取集中、自上而下的模式。OTT的运作渗透到NIH的每一个组成机构,每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有OTT的代表,称为技术发展协调员TDC。他们是ICs同OTT在技术转移事务上联系的纽带。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和具体项目的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的运行和进展情况。然后将发明从不同的研究院所汇总到技术转移服务中心科,技术转移服务中心科向上汇报给技术研发和转让部。技术研发和转让部直接对OTT主任负责,受其管辖。而OTT主任则直接受研究院院长的领导。
(2)研发体制
美国的研究开发体制以产学研协调为主。作为政府部门,NIH代表着美国政府对医学和生物研究进行资助,根据资助对象分为院内研究项目和院外研究项目。
院内研究项目分布在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归院内研究处(OIR)管辖。OIR负责所有与院内研究、培训、技术转移有关的政策法规、审核、立项、实施管理及实验室、临床医院之间的协调等。NIH内部的研究项目称为管道性的项目,大部分的技术项目都非常具有新颖性和基础性。NIH的院外研究项目由OER管理,负责NIH基金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发放等,但资助机构不参与项目的研究过程。
(3)激励机制
在收入的分配方面, 如果OTT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成功完成一项技术转移,这个技术转移当中所得到的许可费将会有一部分返还到技术的研发机构或发明人。由NIH财务管理办公室(OFM)负责权利金的分配,并且必须首先分配给发明人及发明合作人。发明人的收益为累进计算法,所得分为两部分:最低权利金收益和额外收入。最低权利金收益为每年2000美元;如果NIH每年从许可人那里收到的权利金达到了5万美元(在扣除最低权利金2000美元后),则发明人还能获得额外15% 的收益即7500美元;如果超过了5万美元(扣除最低权利金2000后),则还能获得超过5万美元部分的25%回报,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5万美元。
因此,对雇员个人而言,从经济角度看,个人在申请专利和专利授权时都可获得现金的奖励。如果发明产生了权利金,个人还可以获得不菲的权利金收入;从学术角度看,通过申请专利可加强其专业领域学术声望;不管是否可以得到稳定的经济利益,发明者的工作都有可能为未来显著提高公众健康和福利打下基础,或者是得到更大范围内的市场认可;此外还可以提高发明者的自信和工作满意度。
(4)经费机制
项目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于国会拨款,美国占主导地位的科研经费分配方式为同行评议的竞争性模式。N
IH根据其资助策略制定合理的基金分配及预算方案。为了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NIH通过设置优先级的方式确定资助对象,经过同行评议系统评价,再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最后经过综合分析,确定某个学科或某种项目是否应该得到及应得多少资助。
各研究所知识产权开发活动的经费主要源于OFM分配的许可权利金,研究所或中心从技术转移中获得的收入也必须用作后期的技术转移。如果在下一个财政年度没用指定用途或有剩余,必须上缴国库。
(5)人员构成
在2007年OTT办公人员有69人,其中主任办公室8人,行政管理部13人,政策管理部5人,技术研发与转移部6人,癌症科11人,传染病与医学工程科10人,普通内科7人,监督与执行科6人,技术转移服务中心科3人。
另外NIH还有14家签约律师事务所,博钦(Perkins Coie)律师事务所就是其中一个,在技术转移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 从知识产权转化的全过程来分析
(1)技术转移前
A资助申请
建立了完善的资助申请审批和监督流程。计划、申请、递交阶段,申请需提前计划,收集初步数据,制定划划,申请人需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几个月填写资料,将申请递交到CSR。接收和转交阶段大概需要1~3个月,申请到达CSR后,CSR把符合NIH政策的申请分配给NIH的研究中心和科学评审小组部门评审,然后由科学审查管理员(SRA)将申请分配给审查员进行审查。其后,大概需要4~8个月时间进行同行评议。由科学审查小组成员审查和评价项目的科学价值,完成初步评议。其后各专家对项目打分和综合评价,最后由国家顾问委员会审查给出第二轮评议。在评议结束之后就决定是否给予资助,期间历时9~10个月。在资助前研究中心将最后考察申请人的项目预算、申请资格及是否与法律冲突,然后发出资助通知,正式启动项目。为保证资助的使用,OER要对资助项目进行“资助后管理”,对资助项目进行行政和财政监督,并及时报告进展,为研究人员提供支持,以加快研究进度,监督是否遵守协议等。
B专利申请
NIH的27个院所或者研究中心中,大部分进行的发明和研究项目必须向科学家中心进行公布。NIH资助的外部科学家进行的项目,也必须向NIH专门负责国际合作的部门披露研究报告。所有这些发明,也就是从27个不同的研究院所都汇总到OTT。
NIH对专利政策的总体指导方针是,一般不申请专利,只有对要求进一步开发的技术,以及对合作伙伴投资需要保护的技术才申请专利;没有实用价值的发明不申请专利;对不宜公开的技术不申请专利,但会采取专有技术保护
的办法。NIH还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的评估制度。如果一项发明被报告到OTT,OTT的一组专利顾问和许可专家会对发明的专利性、商业开发成功可能性、专利保护需要等进行评估,使发明最大限度地得到迅速和有效实施。OTT一般只对有商业价值的发明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时需要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递交申请文件。
美国公共卫生署(PHS)技术转移指南第401条阐述了NIH合作研究与发展协议政策,对于在共同合作研发协议(CRADAs)下研发成果专利的申请,OTT将按照CRADAs规定和合作关系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保护。特别的,美国公共卫生署(PHS)技术转移指南第603~605条分别阐述了院外发明人保留发明所有权要求的程序,放弃院外发明的程序,转让院外发明所有权的程序。美国公共卫生署(PHS)技术转移指南第206条阐述了NIH发明的侵权行为处理,根据指南,NIH将依照美国宪法,或者司法部,通过自己或者在适当的条件下授权给权力持有人,执行和保护自己的专利。
(2)技术转移中
A建立技术转移平台
技术转移过程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将NIH研发的技术资本化,这个过程主要是通过鼓励雇员申请专利、寻找能够商业化的潜在许可方以及和私营企业、大学等联合开发合作研究项目等来实现。NIH为许可证持有人和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STTR)基金资助者建立了一种网络平台来展示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称为合作管道(P2P),便于他们在网站访问者中寻找潜在的战略合作伙伴和投资者。该网站使许可技术或者那些获得SBIR/STTR资助的项目得到进一步发展,有利于NIH实现其使命。对于许可证持有人或者SBIR/STTR资助者,可以将自己感兴趣的技术提交给P2P;对于潜在的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可以根据技术的类别和发展阶段,搜索现有技术索引来寻找发展机遇。
B专利许可政策
NIH主要由联邦政府拨款资助,根据美国联邦技术转移法的规定,国家实验室有责任为研发成果申请专利和将专利技术向产业转移。NIH技术转移主要是以技术许可证和合作开展研发来实现。NIH每年研究项目达2000个,每年平均有300余项职务发明、2000余项专利和1500余项许可,其中有200项专利技术进入市场。2003年,80%的许可是非独占许可,85%的许可授予给了美国公司,其中超过50%被许可给小企业。
美国公共卫生署(PHS)技术转移指南第300条阐述了PHS许可政策,根据指南,NIH在专利许可政策方面总体指导方针是,倾向于授予非独占许可,有的只在合适的领域给予许可,或仅给予部分而不是全部专利许可。NIH要求接受其资助的科研机构与其他研究机构共享资源,许可NIH对
技术进行独占性商业许可,并保留将非独占性研究许可授予其他研究机构的权利,以实现与其他科研单位科研资源的共享。
政府可以通过非独占许可、部分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三种方式转移其专利技术。有时候OTT授予的许可是独占的,有时候是非独占的。不同的许可方式,主要取决于被许可的技术。独占许可是非常现实的,这样可以扩大它的使用范围。非独占许可主要是对于相同类型的技术才授予,而对于多重使用是不会给予独占许可的。如果希望一项发明能更广泛地被开发和利用,给多家参与者提供更多的机会,或者是该发明已经实质上开发用于商业销售时,政府可以用非独占的方式实施许可。
独占许可和部分独占许可的情形要复杂一些。根据准则,当OTT主任认为,迅速以独占(或部分独占)的方式能最有效地为联邦政府服务和公众利益,符合政府规范要求,能更吸引风险投资或促进发明的应用,授予许可不会实质性地降低竞争力,不会导致产业链上过度集中,不会产生反托拉斯法中出现的情况时,可以考虑实施独占许可和部分独占许可。对于独占使用权持有人转让许可证,转让协议要遵从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美国公共卫生署(PHS)技术转移指南第306条阐述了NIH根据合作研究与发展协议许可发明的程序。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通常被授予独占使用权,但如果授予不当的话,通常会限制专利的应用范围。因此当非常必要时,OTT允许独占使用权持有人发放从属证书,这样能够拓宽发展的可能性。
美国公共卫生署(PHS)技术转移指南第501条阐述了PHS标准生物原料转让协议。在具体的项目当中,公众利益最大化是基本原则。举例来说,一个技术有治疗和诊断上的作用。一个公司就会申请对发明的许可,许可通常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治疗,一个是诊断。如果该公司在诊断方面特别有专长,而在治疗方面并无专长,OTT则只会授予它诊断方面的许可,在另外一方面则不予许可,以确定这个产品可以最安全的应用,可以给患者最大的帮助,不造成意外的风险。
诊断性和治疗性的许可授予方面,大部分都是独占性的许可,对治疗哮喘等基本上给一项独占性的许可。在许可方面还有一项要求,产品在使用当中必须使用美国的生产商。同时其中必须有一个标准的付费,另外还包括了对再许可付费的要求。其中OTT还会写出一个特别的条款,当然不是纯粹的货币上的规范,只是为了保证这些被试用的许可制度应该是对公众有益的。
NIH为了进一步研发技术保留继续提供技术的权利。虽然有的技术为了商业化已发放许可证,但为了进一步研究
,NIH会保留提供技术的权利。
最后在授予许可前,为了进一步确保合作伙伴尽快发展授权技术,NIH在其他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授予对象方面,作为被许可方的公司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公司需要提交系列令人满意的开发或执行计划,表明该公司有能力执行计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发明商业化,而且必须为公众带来利益。公司还必须周期性地向NIH报告专利的利用率情况。一般来说,许可只授予有商业开发能力的美国境内公司,不会给予那些风险资本家、经纪人或其他实体直接开发的权利。谈判协议方面,协议条款要划定技术开发的进程和划分标准,使技术发展可以得到评估和监测。许可费用方面,规定了授权执行费、最低限度年度专利许可费、特许使用金和付款期限等。
C专利许可中的费用问题
企业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得专利的使用权,这些许可费用根据许可的类别、NIH和企业的投入、相关的风险以及产品商业开发的价值来商定,是对使用知识产权的一种补偿。
许可费用的形式有前期费用、权利金或者两者都有。前期费用代表一次性保证金和偿付许可前期产生的费用。权利金是指受许可方每年缴纳的专利使用费。权利金比例的考虑因素包括:发明的价值;从发明引入到市场发生的费用;发明的市场影响;如果不使用本发明时的替代方法;不管市场是否长期存在,预期的影响和许可的条件,产品的售后支持等。
有时专利的属性致使在有些情况下不容易确定权利金比例,例如当发明是一个工艺或者方法,或者是在被许可人内部使用时,专利实施效果就与销售额没有直接联系,这种情况下一般以固定价格支付许可费用。NIH的许可费用由NIH财务管理办公室(OFM)和OTT许可费管理单位(RAU)共同合作,负责许可费用的接收和分配。
(3)技术转移后
OTT有一个监督小组,在专利许可权发放后,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许可的方式,以及该项许可所发生的具体效果,并及时向OTT提供报告;监督持证机构商业开发活动,以确定其行为是否符合授权协议的条款。当判定被许可人没有按预定要求执行计划,而且没有论述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应用该发明的能力情况出现的时候,OTT会修改许可权限或终止许可使用,来确保授权技术得到充分开发。例如,修改独占专利为非独占专利;缩小使用领域;收回许可并授权给其他能使技术得到发展的企业。另外,如果有其他法律要求该专利用于公众使用,或者被许可人蓄意在许可申请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否定客观事实),或者许可协定中的关键部分犯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中止专利许可。还
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发起行政诉讼,以修改或终止许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