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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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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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
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
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
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
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
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
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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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
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
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
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
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
书面证明材料,
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
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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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
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
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
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
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
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
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
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
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
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
束
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
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确定单位愿
意接收、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
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北京市教育委员
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5-01-21 京教学〔2014〕7号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
2015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确保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及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支持项目取得成效。各有关高校
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示范性创业中心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和各职能部门,完善建设内容,加强保障与资金配套,保证建设成效,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
体创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同时,要做好大学生创业优秀团队评选工作,鼓励大学生勇
于创新、敢于创业。(三)着力构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市教委将加强资源统
筹,构建“一街三园”的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
场地支持,各高校要按要求积极做好入驻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同时,各高校要加强校级大
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校内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场地,力争
形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市校两级互动互补的创业园孵化体系。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一)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京外地区就业。各
高校要积极动员各方资源,大力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多渠道、多途径就业,鼓励毕业生到
基层、到京外地区就业。同时,要不断健全到基层就业保障机制,设立奖励资金,落实好学
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二)建设立体化就业市场服
务体系。市教委将依托“北京大学生就业之家”和高校建设若干个面向行业、郊区县及京外
用人单位的就业分市场,建立“市级、校级、地域”等多形式立体化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形
成大学生就业服务品牌。(三)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各高校要深
入挖掘岗位,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
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结合国家新推出的“京津冀一体化”、“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亚
太自由贸易区”等重大战略,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渠道、新形态。
四、整体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一)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已入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项目建设的
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精品课程,更好地
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自主意识,掌握职业规划知识,提升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北京地
区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教学观摩
活动,加强校际间交流,推动整体水平提升。(二)加大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
要及时、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
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掌握求职动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数据库,有针对性的进行分类指导。
积极拓展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他们回到家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就
业。配合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确
保在离校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到他们手中。(三)发挥就业特色工作项目的辐射效应。各参与
就业特色项目高校,要大力加强成果的总结、宣传与推广,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辐射带动作
用,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