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13年度东风商用车商务协议书(转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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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东风商用车商务协议书(转供)

协议号:东风有商销[2013]转供商字第号甲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13年月日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签订本协议,协议就乙方经销甲方东风商用车产品相关商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第一条授权销售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商用车公司市场销售总部经销的东风牌系列商用车产品(以下简称本部产品)。具体授权的产品及改装企业以双方签订的转供商务补充协议为准;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补充商务协议也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内容涉及到双方关于转供营销方式的各项约定,乙方已熟知并自愿遵照执行。

第二条年度承销目标

乙方承诺2013年度承销本部产品辆,总承销金额约为万元。

第三条商务约定

1、甲方拟定的2013年度东风商用车商务支持计划及相关管理细则,内容涉及到甲方全体经销商的利益,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已熟知甲方商务支持计划及相关管理细则的内容,并同意甲方在需要时予以调整。

2、甲方指定的收款单位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公司。结算、价格、交付按甲方2013年度东风商用车商务支持计划执行,乙方对此同意并遵照执行。

3、甲方给予乙方的商务奖励通常只用于乙方结算时冲抵货款,但下列情形经甲方许可后可以使用:1)、用于抵扣乙方拖欠甲方的其他费用;2)、其他甲方允许的情形。甲方许可使用的情形,应由甲方确定乙方可使用的额度。无论何种用途,乙方均应在奖励到账之日起90日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甲方有权取消并收回。

4、其它本协议未作约定但在甲方拟定的商务支持计划及相关管理细则有规定的,应视同为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的支持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授权销售改装企业的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并协助乙方在授权改装企业开展商品销售组织活动,甲方所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推广费用支持、卖场物料及宣传资料等;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授权改装企业建立有形市场,甲方所提供的有形市场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给予乙方监控车额度、存货融资额度等支持;

3、乙方在约定的目标达成、有形市场建设、销售运营过程要素达标的情况下有权获得甲方给予的营销商务奖励;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营销团队的业务知识培训及能力提升工作。

第五条乙方应当遵循以下经营活动准则

1、乙方承诺按照转供商务协议所约定的商品和改装企业经销东风商用车产品,并自愿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2、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指对乙方投资的公司和乙方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分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若在其授权销售区域内新增其他任何商用车项目(指本协议约定的汽车产品以外的其他品牌的整车、底盘、备件的销售及服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尚未支付的全部奖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股权结构变化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4、乙方允许并接受甲方对其销售行为进行管理、评价、考核,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按照甲方相关评价管理办法实施,所参照的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东风商用车市场管理商务通则》、《东风商用车订单管理规程》、《东风商用车监控车管理规程》、《东风商用车公司市场销售总部监管车实物管理规程》、《东风商用车汽车销售信用业务考核管理办法》、《东风商用车定点改装操作管理办法》。

乙方已熟知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管理规程、管理办法、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并自愿接受其约束。

5、乙方委托甲方以代送方式运输商品车时,应在车辆送达后主动配合进行车辆验收并履行签收手续,不得扣押《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运输验收单》,

否则甲方有权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乙方应按要求配备商品车定位扫描器,并遵照《东风商用车实物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对实物进行扫描并上传信息;已实施GPS监管的区域,应遵照《整车实物GPS监管项目管理办法》如实上报车辆入出信息,并按要求做好GPS终端设备的拆卸、保管和带回工作。

7、乙方利用三方协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销售金融网络三方协议》、《汽车销售资金需求融资合作协议》等协议)项下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国内信用证等方式建立有形市场所形成的车辆,需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对车辆实物进行妥善管理和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其设定抵押、质押等负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移到第三人处。乙方违反三方协议之约定视同为对本协议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甲方有权对三方协议项下实物车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甲方发现实物车辆出现异常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异常出库、毁损等情况),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库存车辆直至终止本协议。

9、乙方为满足用户需求而进行车辆改装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车辆的出厂配臵,车辆的参数及外观结构应符合最新的国家公告,防护栏、反光标识、灯具设臵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主动防范相应的上牌、营运(含营运证办理)、年审、过户等风险,由改装引起的各类纠纷、风险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

10、乙方委托甲方对改装后的上装部分进行售后服务,应按照甲方相关售后服务规定进行,乙方应每月按甲方赔偿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商务奖励中转移支付。

11、乙方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并保证体系持续运行有效。

第六条考评

甲方制定统一的经销商行为考评体系。乙方知晓并接受该考评体系及相应细则,并自愿配合甲方依据该考评体系及相应细则对其承销活动进行的督查、考评。

第七条保密条款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价格、技术信息、营销方案等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的终止

1、乙方不能完成甲方产品在改装企业的公告推广,或不能切实履行对改装企业的营销服务义务,造成东风商用车在改装企业的改装率下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有其他影响甲方形象或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其它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本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加盖各自的合同印章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本协议仅作为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的表示,不作其它用途。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留存一份,甲方留存两份。

甲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章签章

协议签订日期: 2013年 01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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