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合集下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全过程-附表格范本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全过程-附表格范本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所称“180天",应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办理程序(一)、申请纳税人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送下列需查验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 及复印件;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如本公司与自产粮食的农民签订的自产证明;3、主管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限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可在调查环节调查核实时,要求纳税人补齐。

(二)、受理“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输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交付纳税人三份,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三)、内部传送“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内部信息传递岗,进行网络传递或制发《税务资料内部传递单》,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10页word文档

1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10页word文档

1.1.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表证单书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附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识别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外证〔〕号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1.1.9纳税人外埠经营登记管理表证单书1、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附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纳税人名称: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

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

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概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企业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主要用于证明企业在外地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税款的缴纳情况以及税务信息的真实性,以确保企业遵守税收法规并履行纳税义务。

二、申请条件企业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在本地具有正式注册,并已经办理完税务登记;3.依法纳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4.需要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3.近期的纳税申报表;4.相关财务报表;5.与外地税务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四、申请流程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流程如下:1.准备齐全申请材料;2.前往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约申请时间;3.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税务部门;4.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并填写申请表格;5.税务部门确认申请材料完整合规;6.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如有);7.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实;8.如审查无误,税务部门颁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注意事项在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2.如有需要,可以提前向税务部门咨询相关事项;3.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避免不必要的等待;4.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可以向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问,以便及时解决;5.在申请过程中,应保持耐心和合作,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

六、总结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企业在进行外地经营活动时的重要文件,是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纳税的有效证明。

企业在申请该证明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中要注意事项,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

只有办理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才能在外地进行经营活动,并保证遵守税收法规和缴纳相关税款。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核销申报表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核销申报表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此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到税务机关核销
外来报验企业核销报验登记必备的资料
一、报送的复印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复印件)
2、开具发票复印件(含分包)
3、税收完税证复印件(含分包)
4、施工合同复印件(含分包)
5、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复印件
二、必填的表和证明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盖鲜章)
2、省(市)以外企业要开具企业所得税征管证明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
支持)。

【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缴.doc

【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缴.doc

【电子税务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缴销,实用篇get~外经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建筑服务例外,可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如果自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仍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您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哦!先学习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1.成功登录之后选择“企业进入”2.点击“事项办理”→选择“登记”类事项→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点击“办理”3.出现提示信息界面(须先确认系统强制监控的相关栏次状态为“通过”,如若异常则需根据具体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该事项)点击“确定”→右下角点击“下一步”,(若系统提示“存在未缴销外出经营证明”,非强制监控的提示信息,可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

建议纳税人尽快缴销未缴销的外出经营证明)4.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点击“下一步”,如出现“一般情况下有效期限起应大于申请日期”请点击“确定”。

5.提交之后,点击“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外经证办理状态,办理状态会自动变成“已受理”(由于外经证开具环节为系统自动审核,查询状态变化时可能会稍有延迟)。

当办理状态显示“已受理”时,点击“签收”。

6. 签收后可自行打印外经证。

系统将自动提交报验登记给外出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前往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醒税务人员受理,具体的报验登记手续以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当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事项状态变成“已受理”时,即已完成报验登记手续。

温馨提醒: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的外经证已有主管税务机关的数字公章,纳税人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加盖公章啦!在事项办理的“电子信息下载”中可以将带有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涉税文书保存下来!如果无法下载或者点击“签收”之后无法打印,建议升级Adobe Reader PDF软件的版本稍后再试即可!在业务发生地完成了外出经营活动申报之后,必须回到机构所在地核销外经证,流程如下:1.点击“《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申请及承诺书
我单位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接了,工程地址: ,工程造价元,合同始建完工日期。

该工程办理异地施工证明,特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申请办理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是否为自营项目()]
我单位承诺:该工程竣工结算后,将施工地税务机关异地施工证明填好工程完工、纳税金额数据及税收清缴意见签字盖章的第四联单,及时返还给集团公司财务部。

若发生异地施工证明遗失造成税务局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由我司财务部全权负责。

申请单位财务部(盖章):
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集团公司办税员审核:
年月日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已收到集团公司办理好税务手续工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

号码为:
收到人签字:年月日。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须知(纳税人)(定稿)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须知(纳税人)(定稿)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须知(纳税人)(定稿)第一篇: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须知(纳税人)(定稿)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须知(纳税人)一、开具步骤:1、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处: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说明:此表在税收管理员处领取并在其指导下填写一式两份(税收管理员一份,征管科归档一份);2、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科工作人员处:2.1填写好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一份2.1《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携带该证件到征管科查验;2.2《外出经营施工合同原件》纳税人携带该材料到征管科查验并将复印件留征管科归档。

提示: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否则《外经证》作废。

二、核销步骤:提示:劳务结束后或《外经证》有效期截止后10日内必须核销《外经证》。

1、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处:纳税人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由劳务地税务机关对相应《外经证》对应的劳务进行核销。

2、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科2.1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表》此表在征管科工作人员处录入;2.2交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开具时开具地税务机关归档一份,其余三份由纳税人交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待劳务结束、税款缴纳和发票开具后,由劳务地税务机关填写税款缴纳和发票开具信息并签字盖章后,一份劳务地税务机关归档,一份交纳税人保存,一份交开具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2.3、《异地完税证明原件》(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携带劳务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到开具地税务机关征管科查验并将复印件留征管科归档。

2.4、《异地已开具发票原件》(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携带劳务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到开具地税务机关征管科查验并将复印件留征管科归档。

(以上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需纳税人加盖单位公章)第二篇: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附表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备注:1.若纳税人到省内外出经营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将通过大集中征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核发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填表说明中的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

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出经营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1.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2)原《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附表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表说明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附表3: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纳税人编码(地税机关填写):备注: 纳税人首次基本信息登记后的纳税人编码全省通用,在省内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均使用此纳税人编码。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字( )第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销售货物
以下由销地税务机关填写
货物名称
单位
起运数量
总值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销售金额
合计
合计
运销地点
转运地点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
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四、报送资料 有关合同或协议、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二、工作任务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等事项,凡在大潘、新民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内 提供建筑劳务的,由两个税务所进行报验登记和反馈,在开发区税务所和管理科 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由税务登记窗口进行报验登记和反馈。报验人员要 建立《查验外管证台账》。 三、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合同或协议。 4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一、流程图 登记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录入)→登记审核岗(复核)→综合业务 业务科长岗(审批)→登记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销号) 二、工作任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申报表》。为方便纳税人,凡在大潘、新民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 由两个税务所税收管理员的涉税事项受理岗受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在开发 区税务所和管理科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由税务登记窗口登记受理岗受理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三、税务文书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三、税务文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副本,建筑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印花税完税凭证。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 10 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 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登记 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在金税三期中进行核销,采取谁开具谁核销的原则。 3 报验登记 一、流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登记受理岗→所长岗→税收管理员岗
税收管理员涉税事项受理岗发起流程并核销,在《外管证》上使用税务所或管理 科公章。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管证》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申请审批表》及附送资料后,应在当天予以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 料不全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应重点审核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外管证》的业务是 否属于混合销售业务,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属于国税局开具《外管证》范围的, 应告知纳税人到国税局办理。符合开具外管证条件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审 批,并将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起流程或转综合业务科 处理。税收管理员或综合业务一科受理人员要及时填写《核发外管证登记台账》, 打印《外管证》一式四份及送达回证,交予纳税人三份,一份和纳税人附报资料 留存;综合业务一科要按月将核发外省市外管证情况反馈给各科所,税收管理员 要结合本科所外管证开具情况跟踪外出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完税和记账情况,特别 是企业所得税补税情况。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取消了吗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取消了吗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取消了吗导读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取消了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取消了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书;2、外出经营活动行为概要;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5、近期公司银行对账单;6、报税期间内账簿及明细;7、涉及税种的最近一期税务报表;8、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四至六个月内(节假日除外)建筑物概况及拍照;9、招商引资合同、新迁入企业培训协议及建设协议。

二、申请审批流程1、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并提交给税务机关;2、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并初步审核无误后,转交外出经营部门予以审查;3、外出经营部门审查后,准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4、调查小组收集到有关资料并完善调查报告之后,由分管审批的领导签字;5、经过审批的书面材料,报外出经营科、专业科审批领导表决;6、外出经营科、专业科审核成功后,办理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7、审批成功后,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给申请人。

一、什么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办理税收和财会事务证明活动的一种相关凭证,它既可以是作为一家公司或机构外出经营活动的凭证,也可以是在参加其他商务活动的凭证。

它旨在確保被证明的经营活动能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税收规定进行税收管理。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发放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发放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指定机构签发。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者,首先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登记手续,然后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证件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样版)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样版)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2009-03-20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 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 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 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 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 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地税) 地税外证〔 纳税人名 称 法定代表 人 (负责 人) 税务登记 地 登记注册 类型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 劳务地点 有效期限 年 月 年 月 合同总金额 月 日 月 日 日至 年 日至 年 合同金 额 身份证 件 名称 外出经 营地 经营方 式 〕 号 纳税人 识别号
负责人:


使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 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 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 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 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 办理有关
经办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年 月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 年

外出经营活动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申请表
开具外经证须携带以下附件:(盖公章)
(一)外出经营活动申请表
(二)合同协议原件(审核)及复印件(存档)(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上签“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姓名和日期”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方经办人:联系电话:申请方名称(盖章):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申请方留存;第二联,申请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本表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设置,为A4竖式,一式三份,纳税人、主管分局(税源管
理科)、征管科(综合业务科)各一份。

附件2:
注销税务登记应上缴涉税物品及资料清单
注: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注:本表一式2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普通发票封面
注:此表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一份
发票领购使用资格申请审批表
发票增量申请审批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受理人(审核人):收到日期:年月日
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最大限额行政许可审批表
说明:1、此表为企业申请、重新申请、延续申请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最大限额使用。

2、审批部门凭此表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文书。

3、此表一式三份,经有权机关审批后,一份由审批机关留存,一份交受理机关的业务部门留存,一份交受理机关的发行部门凭以维护企业开票金税卡。

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
□新开□续期
备注:1、若纳税人到省外岀经营的,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将通过大集中征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
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合法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惊醒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岀经营的,应持有填表说明中的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岀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
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销证》。

到省外或深圳市外岀经营
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

外岀经营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经外岀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在外岀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有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其复印件;
(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岀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 ,并持如下证件
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
(2)原《外经证》(到省外或深圳市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
(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其复印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源管理部门意见:
调查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税务登记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主管局长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有效日期起止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开具证明的局轨、字轨、年号、文号:
开具证明日期:年月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管理编码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地点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货物名称
数量
销售地点
有效期限
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应税劳务
劳务地点
有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