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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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岗分流实施方案

煤矿转岗分流实施方案

煤矿转岗分流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煤矿行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煤矿转岗分流成为了当前煤矿行业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将就煤矿转岗分流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煤矿转岗分流的目标是实现煤矿工人的再就业,促进其就业能力的提升。

在实施转岗分流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煤矿工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再就业。

其次,煤矿转岗分流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通过调研分析,
明确各地区和不同行业的用工需求,为煤矿工人提供与市场需求匹配的培训内容,确保其转岗后能够顺利就业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另外,政府应加大对煤矿转岗分流的支持力度。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为煤矿企业提供转岗分流的补贴和扶持,鼓励其积极参与转岗分流工作。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煤矿工人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保障。

在实施煤矿转岗分流方案时,还需要注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煤矿企业应加
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转岗分流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因此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同时,要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其在转岗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总之,煤矿转岗分流是煤矿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的重要举措。

在实施煤矿转岗分流方案时,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为煤矿工人提供更好的转岗分流服务,实现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新-煤矿公司劳动力调配管理规定 精品

最新-煤矿公司劳动力调配管理规定 精品

煤矿公司劳动力调配管理规定随着我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劳动组织、人员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为更好地服务生产,使工人调配工作更加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满足采掘一线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现对工人调配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各单位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以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定额定员标准为依据,搞好人员编制。

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原因、岗位变化情况及所需人数,经分管矿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到劳资科,由劳资科向矿汇报研究后统一进行调整。

二、为了稳定我矿职工队伍,有利于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各单位不得对采煤工、掘进工、井下机电工、爆破工、大型绞车司机、瓦检工、锅炉工等特殊技术工种进行随意调整、改变工种,原则上不得调往本工种以外的岗位。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动、改变工种的须经矿长批准,并报公司人劳部和矿劳资科备案,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于各单位急需的、需要从我矿以外引进的技术工人,必需经矿劳资科认定后,由公司人劳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解决,其他单位不得私自联系人员,安排工作,否则,一旦发现,将对使用单位党政负责人按5000元/人.次罚款,凡是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人员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矿上并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矿外调动 1、对于要求调出我矿人员,要经调入、调出单位同意后由公司人劳部办理调动手续。

特殊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我矿主要技术工种申请调出我矿的,要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

2、调出矿人员要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矿长签字同意后,劳资科或政工科根据公司人劳部的通知,方可办理外调手续。

3、主动要求调出矿的人员,其调动申请经矿长签字后,属区队人员的,其所在单位要负责在10日内停止其工作,劳资科或政工科要从原单位在册人员中注销;属科室人员的,相关单位要从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之日起减拨所在单位工资。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为稳步推进集团公司机关机构改革,盘活用好、合理配置机关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措施(一)转岗1、加大机关人员向基层分流力度。

对个人主动提出转岗到基层和基层单位愿意从机关人员中择优选用的人选,组织优先安排。

2、推进机关优秀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

机关优秀人员主动提出到基层挂职申请的优先安排,挂职期限为2年,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

(二)执行国家退休政策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技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全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工作人员,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按上述规定退休年龄退休。

2、女管技人员转技能岗退休。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皖劳社〔2022〕45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职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

女职工由管技岗位转到技能岗位的,须变更劳动合同。

(三)正常离岗1、基本条件。

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管技人员执行离岗待退。

全集团公司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改任调研员或离岗,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2、相关待遇。

离岗期间,公司处室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执行相应岗绩工资系数,岗绩工资基数按机关在岗人员标准执行,享受机关全员性效益奖金,标准比照本处室同级别人员的80%执行;调研员年薪待遇按同岗位80%执行。

集团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办法一、目的统筹规划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

二、适用范围本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三、内容3.1 调动类别3.1.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之间、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等转入新单位;3.1.2 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调动人的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按原单位执行,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3.1.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

3.2员工调动原则3.2.1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可申请并经审批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3.2.2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由各公司办公室办理;3.2.3调动人员办理完调离手续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到调入方报到。

3.3调动程序属跨公司间、集团职能部门间调动的,调入、调出方分别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报批;各子公司内部调动的,由本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四、备注: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2.本管理办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南信合建设投资集团员工调动审批表河南信合建设投资集团调入通知书: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部同志,于年月日前调往你部任 ___职务/岗位,请接此通知后,及时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特此通知,谢谢配合!人力资源部(加章或签名)年月日河南信合建设投资集团调出通知书: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现将你部同志,调往 ___部任职务/岗位,请接此通知后,尽快为其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并请通知该同志于年 _____月日前,到 __部门报到上班。

特此通知,谢谢配合!人力资源部(加章或签名)年月日。

煤矿转岗分流方案

煤矿转岗分流方案

煤矿转岗分流方案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煤矿行业的整顿力度,以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

然而,由于转型转岗任务的艰巨性,煤矿工人的就业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煤矿转岗分流方案,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煤矿工人实现就业转型。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煤矿工人在转岗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煤矿行业传统上被认为是一种重体力劳动,许多工人在煤矿工作数十年,习惯了固定的工作模式和生活节奏。

因此,他们面临着适应新工作环境和学习新技能的困难。

此外,许多煤矿工人拥有较低的教育水平,这也限制了他们在转岗过程中的选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帮助煤矿工人实现就业转型。

首先,应该加大对煤矿工人的培训力度。

这包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再教育机会,以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掌握新的技能。

另外,政府可以与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开设煤矿工人专业学历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学历水平,增加他们在职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其次,政府可以鼓励煤矿工人参与农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煤矿工人可以通过参与这些项目来转岗分流。

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鼓励企业雇佣煤矿工人,并为他们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此外,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中心,为煤矿工人提供就业咨询、岗位信息和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地实现就业转型。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发展新兴产业来吸纳煤矿工人。

例如,可再生能源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政府可以鼓励煤矿工人参与太阳能和风能等领域的工作。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绿色农业等产业,为煤矿工人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这些新兴产业不仅可以提供就业机会,还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环境状况。

除了政府的支持,煤矿工人自己也需要积极主动地适应转岗分流。

他们应该克服固有的思维定势,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煤矿工人可以主动参与培训课程,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此外,他们还可以积极主动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灵活地调整自己的就业观念和职业规划,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公司员工流动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流动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流动安排实施办法目的该文件旨在规范公司员工之间的内部流动安排,以提高员工流动的效率和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内部流动安排。

流动类型人力需求流动当某个部门需要人员支持时,可以向其他部门申请调配员工,最终调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岗位预留流动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业务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岗位。

员工可以自愿申请预留岗位,经过评估后决定是否被录用。

跨职能流动为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员工可以自愿申请跨部门或职能流动。

此类流动需要经过原部门和目标部门的协商和确认,最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度。

晋升流动当有晋升机会时,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参加晋升流程。

晋升需经过绩效考核和面试环节,最终由上级领导决定。

流程1. 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内部流动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流动可行性,向目标部门发出调度申请。

3. 目标部门审核流动需求和员工背景,确定是否接受调度。

4. 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所有相关部门,最终确定员工流动方案。

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流动方案并与员工进行协商和安排。

注意事项1. 内部流动必须保证员工的权益和职业发展,不能因为流动而降低员工待遇。

2. 参与内部流动的员工需经过绩效考核和面试环节,以保证流动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3. 内部流动安排需事先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尊重员工选择。

4. 人力资源部门需根据流动方案,及时向员工提供流动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

结束语该文件为公司内部员工流动安排制定了明确的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职业发展。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该制度,共同推进公司的发展。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第一篇: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其他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目录一、淮北矿业推中层管理人员召回制度 (1)二、惜别煤矿奔前程 (4)三、有序退出,守好最后一班岗 (7)四、允许“内部借贷” (10)五、推行“工资储备” (12)六、煤炭发热量与工资挂钩 (13)七、在改革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 (15)八、在困难时候,带薪休假更要坚持下去 (19)九、弹性用工按需择人 (22)十、人事制度改革启动 (24)十一、湘煤集团下发人员转岗分流方案 (25)十二、在新岗位上我们照样干得好 (26)十三、改革用人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30)十四、暮年老矿如何步出“洼里” (32)十五、淮北矿业推行两级机关大部门制 (37)十六、金通公司探路员工持股 (40)十七、永安煤业公司:减分结合,让职工有更多选择 (52)十八、大方煤业公司建人力资源市场 (54)十九、换个新环境,换个新活法 (56)二十、加强员工自主管理………………………………… 59 二十一、医疗保险纳入地方管理………………………… 60 二十二、常战富:一名转岗干部的再就业之路 (61)淮北矿业推中层管理人员召回制度召回期间,工资执行待岗工资,每月标准为固定工资的80%加上工龄工资和交通费,不发放各类奖金淮北矿业推中层管理人员召回制度召回期间,工资执行待岗工资,每月标准为固定工资的80%加上工龄工资和交通费,不发放各类奖金本报讯近日,安徽淮北矿业集团5名党务、生产、技术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不在状态、履职不尽责被召回。

这是淮北矿业集团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深化干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探索。

9月中旬,淮北矿业集团出台了《中层管理人员召回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出现以下10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集团党委召回:对集团党委和集团各项制度规定及部署要求等臵若罔闻、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能严格贯彻执行的;在单位或班子中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或散布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言论,影响领导班子团结和整体合力发挥的;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安排,与组织讨价还价的;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工作不尽职尽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被动应付,脱离实际、弄虚作假,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精神不振、不思进取,贪图安逸、得过且过,不谋事、不干事,不主动作为的;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逆程序操作,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聘期综合考核或年度履职考核反映问题较多、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一年内被廉政问责两次及以上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工人调转管理办法

工人调转管理办法

工人调转管理办法
工人调动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矿内各基层单位之间调动,由基层单位办事员填写《工人调转审批表》经调出、调入单位盖章同意后经调出调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最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动。

二、凡要求调出、调入矿的职工、必须填写《局内劳动力调配平衡表》经双方主要领导同意,局劳资处同意盖章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三、凡是调出矿的职工,在调动前都要办理工人工作调转汇审单。

财务、行政、机电、供应等单位确认无欠款或工具矿灯已交回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否则不予调动。

阜新矿业集团(弘霖)煤矿有限公司。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 缓解经营压力, 精简优化员工队伍, 推进员工转岗分流, 实现降本增效, 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内退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技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经员工个人申请, 单位同意, 可以办理内部退养:1、井下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

2、地面男员工, 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

3、女技能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女管技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

4、工伤鉴定为7-8级的员工。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被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员工以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含本企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年龄满40周岁或本企业工作年限满20周年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男员工(含劳动合同工);精神病史2年以上的员工。

二、员工离岗待退管技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管技人员,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 可办理离岗待退。

员工调转管理制度

员工调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调转管理,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员工调转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调转条件第四条员工调转应具备以下条件:1. 员工本人提出书面调转申请,并说明调转原因和调转意向;2. 原部门或岗位同意员工调转;3. 调入部门或岗位同意接收员工;4.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得调转:1. 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期的员工;2. 正在受到公司纪律处分或因违纪被降职、辞退的员工;3. 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尚未了结的员工;4. 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员工。

第三章调转程序第六条员工提出调转申请: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调转申请,说明调转原因和调转意向;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调转的意见。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1.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调转的意见;2. 部门负责人将审核意见及员工调转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审批:1.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员工调转申请进行审批;2. 人力资源部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及各部门。

第九条调转实施:1. 员工在接到调转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到新部门报到;2. 新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熟悉新岗位工作;3. 员工在新岗位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调转待遇第十条员工调转后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调转后,如原岗位工资待遇高于新岗位,按新岗位工资待遇执行;如新岗位工资待遇高于原岗位,按新岗位工资待遇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转岗分流实施方案

企业转岗分流实施方案

企业转岗分流实施方案随着市场和行业的变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

其中,员工转岗和分流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需要公司合理规划和妥善处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企业转岗分流实施方案,以期为企业和员工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背景分析。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企业的业务也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员工可能因为工作需要或者个人发展的原因,需要进行转岗或者分流。

而如何合理、公平地进行转岗分流,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转岗分流的原则。

1. 公平原则,转岗分流应该遵循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2. 灵活性原则,转岗分流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能力进行灵活安排,不拘泥于固定的岗位和职责。

3. 发展性原则,转岗分流应该以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导向,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和发展方向。

4. 沟通原则,在进行转岗分流时,要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让员工了解公司的决策和安排,并尽量满足员工的需求和期望。

三、实施步骤。

1. 调研分析,首先,企业需要对现有的岗位和员工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了解员工的能力、兴趣和发展方向,同时也需要了解企业的业务需求和发展方向。

2. 制定方案,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制定转岗分流的具体方案,包括岗位调整、人员安排、培训计划等内容。

3. 沟通协调,企业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让员工了解转岗分流的原因和意义,同时也需要与员工进行个别协调,了解员工的意愿和需求。

4. 实施落实,一旦方案确定,企业需要立即开始实施,包括岗位调整、人员培训、薪酬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5. 跟踪评估,企业需要对转岗分流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转岗分流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的转岗分流实施方案,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

2. 优化企业的人才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3. 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双赢。

煤矿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煤矿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煤矿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煤矿企业面临着转岗分流工作的重大挑战。

煤矿转岗分流工作是指在煤矿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员安置的过程中,通过转岗和分流等方式,合理安排煤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促进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促进煤矿企业的转型升级,保障煤矿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转岗分流工作的目标。

1. 促进煤矿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2. 合理安置煤矿职工,保障职工的就业权益;3. 促进煤矿职工的再就业和职业发展,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转岗分流工作规划。

煤矿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产业发展情况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转岗分流工作规划。

规划应包括转岗职工的数量、分流岗位的类型、再就业培训计划等内容,确保规划科学合理,符合煤矿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职工的实际情况。

2. 开展职业能力评估。

对煤矿职工进行职业能力评估,全面了解职工的技能水平、职业素养和职业意愿,为职工的转岗分流提供科学依据。

评估结果将作为职工转岗分流的重要参考,确保职工的转岗分流工作符合其个人的发展需求和职业规划。

3. 提供再就业培训。

针对不同类型的煤矿职工,开展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帮助职工提升就业竞争力,顺利实现转岗分流。

4. 开展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为转岗分流的煤矿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推荐、创业扶持等服务。

同时,积极开展就业对接活动,促进职工的再就业和职业发展。

5. 加强政策支持。

煤矿企业应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转岗分流补贴、再就业培训补助、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为转岗分流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四、实施效果评估。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转岗分流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对转岗职工的再就业情况、职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转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转岗分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3、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按一次性安置费总额的150%发给一次性再就业帮扶金,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四、通过单位外借、个人劳务输出等方式分流到一行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司可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一)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报批程序:员工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公司和所输出到的公司签署意见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情况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工作会审批。

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经公司经理工作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商借单位、员工本人三方共同签订《人员借用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相关待遇:1、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工龄连续计算;2、停发工资及所有一次性分配的现金和实物;3、保留其社会保险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缴费基数的确定:以云南省在岗员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该员工的缴费基数。

(2)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办理完手续后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及以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由一行公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以上五年以内的,一行公司为其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50%,其余部分及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5年以上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3)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按月交付,逾期不付的,封存其社保账户。

五、公司备岗(一)备岗人员的确定:1、由于所属公司经营性关停、经营业务调整和萎缩出现的富余人员;2、工作表现不好、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愿服从工作安排,经所在公司提出上交的人员。

(二)备岗期间的待遇:按每月600元标准计发(含个人应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备岗期限为3个月。

煤矿转岗分流方案

煤矿转岗分流方案

煤矿转岗分流方案一、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传统工业领域的重要一环,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能源结构的转型,煤矿行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煤矿企业需要优化岗位布局和人员配置,实施转岗分流方案,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转岗分流方案,实现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合理配置资源、职工自愿原则。

三、煤矿转岗分流方案的制定流程1.意见征集:煤矿企业组织内部征求职工对转岗分流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初步意见。

2.资源分析:对职工的岗位需求和企业资源进行分析,确定需要转岗的岗位和类型。

3.岗位评估:对煤矿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哪些岗位适合转岗,哪些岗位需要淘汰或减少。

4.岗位调整:根据岗位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调整,合并或划分新的岗位。

5.人员匹配:根据职工的能力、技能和兴趣等因素,进行岗位匹配,将职工分流到适合的岗位。

6.培训安置:对转岗的职工进行培训,提升其适应新岗位的能力,确保转岗的顺利进行。

7.转岗实施:根据分流方案,逐步推行转岗,确保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煤矿转岗分流方案的具体措施1.针对有转岗意愿的职工,建立岗位信息库,提供岗位信息和能力要求,帮助职工选择合适的转岗岗位。

2.组织专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转岗评估,评估职工的能力、技能和适应能力,为职工提供准确的岗位匹配建议。

3.针对需要减少或淘汰的岗位,通过提前退休、转岗或培训等方式,逐步减少这些岗位的数量。

4.培训安置措施:为转岗职工提供培训机会,包括新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帮助职工适应新的岗位。

5.在转岗过程中,建立转岗职工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职工对转岗安排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和优化转岗方案。

五、煤矿转岗分流方案的效益与风险1. 效益•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主意识,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工人岗位调动管理制度

工人岗位调动管理制度

工人岗位调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公司特制定本工人岗位调动管理制度,以规范、科学地进行员工岗位调动,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和企业发展。

二、岗位调动原则1. 岗位调动应以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注重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

2. 岗位调动应充分尊重员工意愿和个人发展需求,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3. 岗位调动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进行合理安排,保证调动的有效性。

4. 岗位调动应注重员工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培训支持,确保员工能够快速适应新岗位并发挥出最大潜力。

三、岗位调动程序1. 岗位调动计划制定: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共同制定岗位调动计划,包括调动的原因、目的、范围、时间等。

2. 岗位调动信息发布:公司内部发布岗位空缺信息,广泛征求员工意愿,并考虑员工的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

3. 岗位调动选拔: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等进行选拔评定,确定适合调动的员工。

4. 岗位调动安排:公司进行岗位调动安排,如需要培训的员工则提供相应培训支持,确保员工适应新岗位。

5. 岗位调动确认:公司与员工签订岗位调动确认书,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并就相关待遇进行协商确定。

四、岗位调动期限及权益1. 岗位调动期限:岗位调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有需要延长调动期限,则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 岗位调动期间权益:岗位调动期间,员工的基本待遇不受影响,享有原有待遇;如有额外津贴或奖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岗位调动原则上不涉及员工薪资调整,如涉及薪资调整,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2.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孕期等),可提出暂缓岗位调动申请,公司应予以合理考虑。

3. 员工如对岗位调动有异议或不适应新岗位,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得到公正处理。

六、岗位调动效果评估1. 岗位调动期满,公司应对员工在新岗位上的表现进行评估,如符合公司要求,可正式调到新岗位工作。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XXX(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内外交流(消化)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合作、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调派)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1在公司内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竞聘上岗或劳务输出(调派)。

四)离岗长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办理离岗长休。

淮北矿业工人申请调动流程及操作要求

淮北矿业工人申请调动流程及操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工人调动申请表(纸质)集中报送到劳动工资部;
2.劳动工资部于每月月底前将研究通过的调动人员名单通过协同工作平台发给各单位工资科长调配员;
3.各调出单位根据劳动工资部提供的名单在人力资源系统上新增本单位调出人员调动申请;(要求1天内完成,超过两天视为不同意调出。


4.劳动工资收到申请后,在人力资源系统上发送调动联系至调入单位;
5.调入单位调配员接到调入人员信息后,打印联系函报工资科长,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对“已批准联系函”在人力资源系统确认调动联系;(要求5天内完成,超过10天视为不同意接收。


6.劳动工资部删除“未确认调动联系”,对“已确认调动联系”编排调动通知书(号);
7.调出单位看到劳动工资部“调动通知书”编号后,通知本人办理离矿手续;
8.调动人员携本人档案、工资介绍信和身份证到劳动工资部办理调动手续;
9.劳动工资部出具调动人员介绍信后,进行“确认审核”,调动人员到新单位报到。

本调动程序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二0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淮北等国有煤炭集团人员分流政策汇编

淮北等国有煤炭集团人员分流政策汇编

其他省份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集团人员分流政策摘要汇编一、龙煤集团二、淮北矿业集团三、平煤集团四、山西潞安集团五、开滦集团龙煤集团安置分流人员和鼓励职工创业闯市场的相关政策(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体要求,推动龙煤集团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维护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拓宽就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和鼓励职工创业闯市场,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省政府支持龙煤集团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制定相关政策。

一、创业培训人员的界定和待遇1、各公司要精干主业、分立辅业,实施主辅分离。

主业、辅业都要做到极限定岗定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聘或选聘上岗。

未被聘用从现岗位落聘下来的人员,全部进入人力资源创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签订离岗创业培训协议,统称为创业培训人员。

2、创业培训人员自进入创业中心次月起发放培训工资,第一年执行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第二年执行1.2倍,第三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创业培训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方可领取创业培训期间的培训工资。

具体创业培训人员管理办法由各公司自行制定。

4、创业培训人员三年内由企业为其提供两次就业岗位,不愿意就业的,按所在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生活费两年,两年后按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5、创业培训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要认真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

6、创业培训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企业协助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鼓励创业培训人员创业闯市场政策7、各公司新上项目和企业组织承包外埠煤矿、地方煤矿等安置分流的创业培训人员,企业承担应由企业缴纳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工作转岗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2015-05-0120:44一、目的:为了促进内部人员的正常流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所有涉及到工作转岗的人员三、责任人:总部人力资源部、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各职能部门四、制度内容:1、工作转岗的目的1.1因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提供通路。

1.2因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工作需要,总部或者子公司调配相关人力资源。

1.3因组织架构调整引起的人员调整。

1.4因为员工生病、受伤、脱产学习、女员工生育、员工绩效等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或者在其离岗期间原岗位已安排他人,公司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2、工作转岗的定义2.1工作转岗: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署与调配的需要,或者员工本人的申请得到公司批准后,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做出调整,工作期限没有特别的限定,直至下一次工作调整。

公司做出工作调动决定时,一般情况下,员工本人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3、工作转岗的管理部门3.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总部以及各企业员工工作转岗的统筹管理工作。

3.2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员工转岗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转岗审批权限,见《工作转岗审批权限表》。

4.1跨企业转岗:由双方企业负责人与总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由总部组织任命的,不需要审批。

4.2跨部门转岗:由双方的部门负责人与企业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经理以上层级人员由总经理审批;由企业组织任命的,不需要审批。

4.3部门内部转岗: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组织任命的或者由部门负责人做出工作调整的,不需要审批,需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转岗工作程序5.1组织任命转岗程序5.1.1总部或者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布任命。

5.1.2任命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任命文件复印件需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5.1.3员工本人根据任命做好工作交接与报到事宜。

5.2员工本人、所在部门或者所在企业申请转岗程序5.2.1工作转岗申请统一使用《工作转岗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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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矿劳〔2015〕325号
关于印发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缓解经营压力,精简优化员工队伍,推进员工转岗分流,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内退
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技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员工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1、井下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

2、地面男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

3、女技能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女管技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

4、工伤鉴定为7-8级的员工。

- 1 -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员工以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含本企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年龄满40周岁或本企业工作年限满20周年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男员工(含劳动合同工);精神病史2年以上的员工。

二、员工离岗待退
管技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管技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离岗待退。

三、员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在集团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册员工(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劳动合同工、大集体及地面劳动合同工),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期限为3-5年。

具体操作按《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1〕93号)、《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满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4〕186号)执行。

四、女管技员工转技能岗位办理退休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员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最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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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轮流放假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工作量不饱满、用工超定员或亏损严重,不足以确保员工工资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应实行轮流放假。

若生产岗位出现放假的,机关、辅助、后勤岗位必须放假。

六、待遇标准
1、内退职工月待遇仍执行原规定:内退的大集体和地面劳动合同工月待遇:56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其他员工内退月待遇:80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

2、自愿离岗待退员工月待遇:1200元×80%×个人岗位系数+年功工资+交通费。

政策性离岗的员工仍按《集团公司机关人员转岗分流办法》(淮矿人〔2014〕160号)规定的待遇执行;自愿离岗的员工按本政策执行到退休。

3、放假员工当年没有休年休假的,先冲抵年休假并执行年休假待遇;年休假休完后,执行放假待遇:1000元+年功工资。

放假员工月应得工资扣除应交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后实得工资不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费(2015年度为460元/人月)
4、内退、离岗月待遇标准均为应得工资,包含个人应交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七、各单位不得因为执行本办法造成缺员而要求补充新员工和管技人员。

以上办法不适用于自主招聘人员,解释权属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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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10月13日
抄送:公司有关领导。

集团公司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印发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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