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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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
1、市场化改革对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的影响
(1)教育公共性的损害(盈利性) (2)教育法律关系的变化(契约关系的产生)(3)高等学校职能的异化(教学、科研、社会服务)(4)高等教育理念的混乱(服从理性还是服从市场)
2、事业单位改革及其对高等学校的影响
内容:(1)从单位到法人:管理自主权(2)从全额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影响:单就高校来说,这次改革对高校没有什么影响。公办高校还享受着财政
拨款的待遇,教职员工彻底实行合同聘任制,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能者多劳多得;但基本工资这一块,没有什么变化,除非打破现有的待遇与工龄、级别、职称挂钩的限制。
从社会整体看,事业单位改革对高校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影响深远。提出了培养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有技能的有思想的人才,要求学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彻底打破学生固有的“铁饭碗”意识;要求学生在高校内,必须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社会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生存模式,打破过去“混日子”的想法。要求学校必须抓好自身建设,提高教职员工的素质,培养竞争与优胜劣汰意识,打破终身制的想法;要求学校从战略观念出发,规划自己的特色专业,处理好自己的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防止被社会与政府取缔。
3、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高等教育法制的基本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原则(2)权利平等原则(3)公益性原则(4)大学自治原则(5)权力平衡原则
(6)权利救济原则
5、高等学校的法律身份
(1)行政主体身份行政主体的类型:法定主体、授权主体、委托主体
(2)受托人身份作为附属组织的受托(职称评定)作为第三方组织的受托(资格认定)
(3)独立法人组织身份①对内: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内部管理规则制定权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权人员和财产经费管理权②对外: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人身权(名称权、名誉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6、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1)教育法28条规定的九项权利:1.按章程自主管理权2.教育教学权3.招生权4.学籍管理权5.学业学位证书颁发权6.聘任管理教师权7.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8.拒绝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2)高等教育法32至38条规定的七项权利: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权;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权;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权;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权;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权;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权;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权。
(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7、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合法性:指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否则无效。
违反合法性通常有三种情况:
(1)主体不合法:在不具备法定权力的情况下擅自剥夺或限制师生合法权利;
(2)内容不合法:第一,学校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第二,学校超越权限来规
定本来应当由法律来规定的事项;第三,在没有获得法律或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可能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程序不合法:第一,规章制度缺乏民主性;第二,规章制度缺乏公示程序。
合理性: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只有比较原则、笼统的规定时所应坚持的基本标准。
学校管理的合理性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其出发点是为了教育人,而不是为了惩罚人、限制人;
第二,学校规则是基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实现或学生的完善发展的需要而设定;
第三,成员对规则有基本的认同感。
8、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法》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2)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3)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
9、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高校教师的权利权利性质:公共性、专业性、职务性。
(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
表意见;
(3)学生管理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
假;
(5)参与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
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
育教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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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
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