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的6大特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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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6大避坑指南

合伙做生意6大避坑指南

合伙做生意6大避坑指南
1. 选择合伙人非常重要:
合伙人的人品、专业能力和价值观都很关键。

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背景、经历和个性特征,看是否能够互相信任、相互尊重和良性互补。

最好能找到志同道合的人,避免价值观存在巨大分歧。

2. 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合伙协议,明确每个人的出资额、分工职责、利润分配方式、决策机制、退伙条件等。

这样可以防止将来产生分歧和矛盾。

3. 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
要建立科学的决策流程和机制,对重大决策采取共识或多数原则。

避免出现一人独裁的局面。

同时也要尊重专业分工,让每个人在自己的领域拥有相对自主权。

4.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要建立财务监督制度,防止出现资金滥用、私分盘剥等问题。

可以设立监事会或请第三方会计师定期审计。

同时也要有合伙人行为约束机制,防止有人单干或损害公司利益。

5. 保持良性沟通:
合伙人之间要保持经常沟通,定期开会讨论经营状况和发展计划。

沟通不畅可能会导致信任缺失、分歧加剧。

要学会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6. 有退出机制:
合伙关系并非一劳永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终止。

所以要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明确的退伙条件和程序,防止退伙时产生纠纷。

同时也要约定股权回购、资产分割等具体方式。

合伙经营需要互相信任、明确责权、有效沟通、制衡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内耗,集中精力做好生意。

第五章企业法第六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法第六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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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 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 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 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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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N.28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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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 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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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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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2人以上
书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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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6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 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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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修改,合伙企业才得以成立。 ➢在本案中,丙以自有拖拉机出资是允
许的,但丙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将拖拉 机过户给合伙企业。乙经甲、丙同意, 可以晚半年交付出资款。合伙企业强调 合伙人的人合因素,一切依合伙企业协 议办理,协议没有规定的,则强调合伙 人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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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有限合伙成为非法集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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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虽然房屋在王某妻子名下, 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可以拍卖吗?
N.18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 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 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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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 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 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 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 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 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06.民法与民诉法之六非法人组织

06.民法与民诉法之六非法人组织

二、责任承担者的确定 (一)两户(《民法通则》第29条、 《民法通则意见》第42-43条) 1.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 2.家庭经营的,或者家庭共有财产投 资的,或者收益主要部分供家庭成 员享用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3.夫妻一方个人经营的收入为夫妻共 有财产的,由夫妻共有财产承担。 (二)分支机构:由法人承担。 (三)个人合伙(略)
3.隐名合伙:由显名合伙人和隐名合 伙人共同组成,显名合伙人参与合 伙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而隐名合伙人只出资而不参与合伙 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合伙。英美法上称作有限合伙,公 司法称作两合公司。 4.家庭合伙:以家庭成员为合伙人的 合伙。 5.普通合伙 6.有限合伙
二、普通合伙 (一)概念 1.定义:两人以上根据协议互约出资, 经营共同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 2.特征 (1)两人以上组成。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3)共同出资、经营、收益、担险、 负责。
(2)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 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为当 事人。 (3)非依法设立或者未领取营业执照 的分支机构,以法人作为当事人。 案例:中国工商银行某省某县支行欠 下某县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款100万元 现公司起诉。 试问:应当以谁为被告?
案例:甲商业总公司在某县设立分公 司,分公司在经营中欠下乙债款20 万元,现乙欲起诉,经查,该分公 司并未在县工商局登记。 试问:乙应当以谁为被告? (四)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 清算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清算企 业法人参加诉讼。(《民法通则意 见》第60条、《公司法》第185-(7) 条)
(三)事务执行 1.原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2.例外:表见合伙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 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 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 同样的责任。”(《合伙企业法》 第76-1条) 注意:有限合伙人与事务执行人之外 的普通合伙人一样具有重大事项参 与决策权。

合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六章第二节讲义

合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六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国际商法》第六章第二节合伙本节讲解合伙,主要内容有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

一、概述(一)合伙的概念与特征1.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2.在大陆法国家,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典和商法典。

两者区别在于,商事合伙必须是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并专门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合伙企业。

3.合伙有以下主要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上的一种企业。

合伙人之间签订合伙契约,规定各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和义务。

即使合伙企业没有一定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的业务,其内部关系仍然主要适用合伙契约的有关规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人以个人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担保。

一旦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全部履行债务。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

除非合伙契约另有规定,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业务活动。

(5)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但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法律则规定合伙企业是法人。

英美国家虽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在某些特定场合也把合伙视为法人。

如美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以合伙的名义起诉、应诉。

(二)合伙企业的利弊作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来说有利有弊。

1.合伙企业的有利之处主要有:(1)设立合伙的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起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3)每个合伙人都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等问题有较多的控制权和发言权。

(4)在英美等国,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因而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合伙企业本身不必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公司除股东对其所得红利交纳个人所得税外,公司本身还必须交纳公司所得税,是“两重纳税”。

6个人合伙股权分配方案

6个人合伙股权分配方案

6个人合伙股权分配方案合伙股权分配方案一、前言合伙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允许多个股东共同经营企业并分享利润和风险。

在组建合伙企业时,股权分配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可以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有效地激励合伙人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本文将为6个人合伙公司提供一种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以确保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合伙企业概况本合伙企业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房地产,为投资方提供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等服务。

成立本合伙企业的目标是通过共同合作、优势互补,提高项目开发的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股权分配应按照合伙人的贡献和风险来确定,公平、公正、合理。

2. 激励原则:股权分配应能够激励合伙人积极参与、发挥其专长和能力,推动合伙企业的发展。

3. 可持续原则:股权分配应考虑长期合作的可能,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股权分配方案本方案将根据各合伙人的贡献和风险,确定各自的股权比例和权益回报,具体如下:1. A合伙人:A合伙人是本合伙企业的发起人之一,提供了初始资金1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20%。

A合伙人还提供了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和管理。

根据其对项目的重要贡献,给予其10%的额外股权,合计占总股本的30%。

2. B合伙人:B合伙人是本合伙企业的第二位发起人,提供了初始资金8,000,000元,占总股本的16%。

B合伙人是一名资深投资者,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人脉资源。

由于其贡献较大,给予其5%的额外股权,合计占总股本的21%。

3. C、D、E、F合伙人:C、D、E、F合伙人均提供了初始资金各自为5,000,000元,每个合伙人占总股本的10%。

这四位合伙人均具有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贡献于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对项目的成功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其贡献程度和风险承担的大小,给予每个合伙人在总股本的基础上额外1%的股权,合计占总股本的11%。

合伙创业的3个原则和6种方式

合伙创业的3个原则和6种方式

合伙创业的3个原则和6种方式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合伙创业,因为合伙创业可以将个人的优势和资源最大化,同时分担风险和责任。

然而,成功的合伙创业并非易事,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并选择合适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合伙创业的三个原则和六种方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合伙创业的三个原则1. 相互信任和尊重合伙创业的基石是相互信任和尊重。

合伙人需要彼此信任对方能够履行承诺,并且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策。

只有在互相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合伙关系才能够持久稳固。

2. 互补优势合伙创业的目的是将个人的优势和资源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达到1+1>2的效果。

因此,合伙人应该各自具备不同的专长和能力,在某些领域形成互补。

这样一来,合伙人可以共同克服困难,取得更好的成果。

3. 明确分工与责任合伙人之间应该明确分工和责任,避免冲突和混乱。

每个人都应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并在其领域内全力以赴。

此外,还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和做出决策。

二、合伙创业的六种方式一种常见的合伙创业方式是技术与资金合作。

在这种方式下,一方提供技术、专利或创意,而另一方提供资金支持和商业经验。

通过合作,双方可以共同开发和推广创新产品或服务。

2. 厂商与渠道合作厂商与渠道合作是一种将生产与销售环节结合起来的合伙方式。

厂商可以专注于产品研发和生产,而渠道商可以负责销售和市场推广。

这样一来,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

3. 跨领域合作跨领域合作是指不同行业或领域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合作。

通过跨领域合作,可以将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相融合,创造出全新的商机和市场。

4. 品牌授权合作品牌授权合作是一种将自己的品牌授权给他人使用并分享收益的方式。

通过品牌授权合作,可以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实现品牌的价值最大化。

5. 联盟合作联盟合作是指多个企业或组织在某个项目或目标上进行合作,共同分享成果。

通过联盟合作,可以整合资源,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并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企业做好合伙人制的六种模式

企业做好合伙人制的六种模式

企业做好合伙人制的六种模式企业合伙人制是指由几个合作伙伴共同经营一个企业,并共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企业做好合伙人制可以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模式。

下面将介绍六种常见的合伙人制模式。

1.平等合伙人制:所有合伙人在企业中地位平等,共同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这种模式适用于所有合伙人具有相同的经验和资源,并且希望共同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情况。

2.有限合伙人制:有限合伙人制是在平等合伙人制基础上增加了有限合伙人的概念。

有限合伙人只投资资金,不参与企业的运营和决策,而由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额度,风险相对较小。

3.合伙公司制:合伙公司制是将合伙制与公司制结合的一种模式。

该制度在法律上将合伙人和公司分开,合伙人以有限责任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而不承担无限责任。

4.管理合伙人制:在管理合伙人制度下,企业中有一个或几个合伙人负责管理和决策,其他合伙人则只投资资金。

这种模式适用于有明确的领导者和跟随者角色分工的企业。

5.非平等合伙人制:非平等合伙人制是指在平等合伙人制基础上,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分配不均。

这种模式适用于一些合伙人出资或贡献大于其他合伙人的情况,可以根据贡献程度确定权益分配比例。

6.国际联合制:国际联合制是指企业与国外公司或个人进行合作的一种模式。

通过与国际合作伙伴合作,可以共享资源、技术、市场等,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在选择适合的合伙人制模式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规模。

不同的合伙人制模式适用于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其次,合伙人的能力和资源。

合伙人制需要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和决策,因此需要考虑合伙人的能力和资源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再次,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沟通。

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和沟通方式对于企业的合伙人制模式选择至关重要,需要考虑是否能够有效合作和沟通。

最后,法律和税务问题。

合伙人制模式需要符合法律和税务规定,企业在选择和运营合伙人制模式时需要注意法律和税务方面的问题。

经济法教案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教案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教学要求1.明确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性质及与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关系;2.了解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对外债务的承担及与无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3.掌握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及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责任性质;4.了解我国合伙企业设立、解散与清算,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与债务清偿的有关规定。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7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般而言,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合伙协议(二)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三)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不完全分离(五)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三、合伙企业的种类合伙企业根据分类标准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①以合伙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可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②根据合伙的目的和法律地位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③在我国,根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隐名合伙;④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把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四、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伙,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这些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协商一致,书面合伙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精选可编辑)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精选可编辑)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精选可编辑)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都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们在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显著的区别。

以下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一些比较:1.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经济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

2.投资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规模通常较小,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一般为个人储蓄或家庭财产。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规模可能较大,因为合伙企业可以汇集多人的资金和资源。

但每个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

3.管理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通常由投资者本人或雇佣少数员工进行。

投资者对企业的决策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管理通常由各合伙人共同参与,共同制定和执行企业决策。

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合伙协议中规定。

4.运营风险: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风险主要集中在投资者身上。

如果企业破产或发生其他损失,投资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运营风险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合伙人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不同,承担的风险也相应不同。

5.税收优惠: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些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实行较低的税率或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合伙企业与公司型企业类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

但在某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可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企业存续期: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存续期通常没有明确限制,但受到自然人寿命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在其生前自由经营和管理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通常在合伙协议中规定。

一般而言,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较个人独资企业更长,因为可以有多位合伙人共同经营和管理。

第6章 合伙企业法

第6章 合伙企业法

出资
• 无最低数额的限制,认缴或实缴均可。 • 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
他财产性权利,还可以是劳务。 •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020/3/27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构成及其性质
出资 收益及其他所得
出资形式不同,性 质不同
财产
2020/3/27
转让
(内部转让) 通知义务
2020/3/27
2019年终结算时,该综合商店发生严重亏损。2000年1 月22日,王海、俞颖和舒立欣三人商定解散综合商店, 综合商店现有财产5万元予以分配,但对银行贷款如何清 偿未作处理。
2000年2月18日,银行贷款到期,银行要求李平偿还全 部贷款,李平说自己已经退出综合商店,对合伙债务不负 责,由舒立欣承担。银行找到舒立欣要求其偿还全部贷款, 舒立欣说这笔贷款是在其入伙前由王海、李平、俞颖三人 借的,自己不负责。银行又找到王海、俞颖要求偿还全部 贷款,王海、俞颖均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偿还应 由其偿还的份额。
(外部转让) 一致同意 优
先受让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以约定的表决方法 办理,没约定的实 行一人一票过半数 通过的表决办法
执行权
决策权
重大事项必须全体合伙人 一致通过;其他采用少数 服从多数原则
内部权利
▪共同执行 ▪委托执行 ▪聘任第三人执行
监督权
▪检查执行情况 ▪审议报告 ▪查阅帐簿 ▪提出异议 ▪撤消委托
o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特殊:对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 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 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 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均 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A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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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前测试 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3.哪些人可开办个人独资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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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
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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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 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
2.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 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应当以自己的个人财产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试分析:(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无不合法之处?
(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5万元原材料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 么?
(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 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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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2.投资人的规定
3.事务管理: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 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 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 灭。
(2)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 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 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 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 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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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六章 合伙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六章 合伙
第2条第3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第四节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的出资 1.出资的形式 《通则》30条:资金、实物、技术等 《合伙企业法》16条第1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2.出资的数额 1)法律未规定最低数额,由合伙人约定。 2)非以货币出资的,应评估作价,并在合伙协议中载 明。——《合伙企业法》16条第2、3款
3.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条件——《合伙企业法》 22条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 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
购买权——《合伙企业法》23条
2,合伙经营方式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1)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 2)合伙成员结构的变化; 3)合伙立法上的发展趋势。
3,现代合伙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 1)合伙的人格具有相对独立性; 2)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 3)合伙的收益具有相对独立性; 4)合伙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承认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意义
2.合伙财产的性质 1)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 A.合伙财产不完全独立于合伙人,即合伙人不得随意 收回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法》21条 B.对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通 则》32条 2)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首先,应区分出资财产、收益财产分别考虑; 其次,应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形态能否构成共有关系。
4.便于根据合伙的特点,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 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6种合伙人模式

6种合伙人模式

【6种合伙人模式】自由职业盛行,越来越多的人期待能有一个充分发挥个人价值同时还自由随性的工作。

一个优质设计师、家政人员、讲师、主播等,不再专属一个组织,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同时在多家企业发挥自己技能,提供专业服务;一个技术开发团队,不再固定于特定的合作伙伴,可以随时组建、随时更换。

企业平台化、组织小微化、就业灵活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大量个体在不断崛起。

1、【增量分红模式】传统的雇佣模式激励体系是工资+提成+奖金+福利。

类似于永辉超市成功应用的增量分红模式是在传统的薪酬体系下增加利润分红。

加入星福通的合伙人,将先约定目标业绩与利润,当达到目标利润后,可以把超额或者增量的利润分配给团队合伙人,存量按照公司90%,合伙人10%分配,增量部分按照公司5 0%,合伙人50%,体现激励的效果。

2、【虚拟股模式】虚拟股并不是真正的公司股份,比如华为的虚拟股,本质上是一种分享制。

所以星福通会将资产换算成多少股,然后授予合伙人一定数量的虚拟股。

虚拟股有分红权和资产增值收益权。

同时设置了专业的进入、调整、退出机制,以及合伙人退出时的资产增值收益。

3、【实股注册模式】可以与合伙人合资成立子公司,共同运营业务。

根据出资额的多少确定股份比例,还可成立董事会,共同决策。

合伙制公司模式下,公司有控制权,合伙人有经营权和分配权,将设置一定的期权池和激励机制,一步步过渡股份,激发合伙人的小宇宙。

类似的案例有芬尼科技的内部创业案例,用创业大赛和人民币选出优秀的合伙人,效果很不错。

4、【风险投资模式】员工成立公司,母公司作为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合伙人出力,也可出钱。

比如项目估值500万,公司投资100万,占股20%,年底分红。

同时要求确保资产回报率不低于多少。

像海尔的创客模式,让人人都是CEO,在公司平台创业。

5.【内部交易模式】合伙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内部约定分红比例和经营机制。

公司将产品以成本价+合理利润供给合伙人的企业,合伙人企业利用公司的公司资源进行经营。

民法6章合伙

民法6章合伙
合伙人以合伙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 合伙人以合伙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各国法律均 采用代理说。 采用代理说。 合伙法》26条中用 代表“一词,引起争议。 条中用“ 但《合伙法》26条中用“代表“一词,引起争议。
25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25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 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有约定,按约定按法定,但不能违背公平原则. 有约定,按约定按法定,但不能违背公平原则.
第五节 入伙、退伙 和终止 入伙、 一.入伙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入伙的条件和பைடு நூலகம்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实告知。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实告知。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节、合伙能力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财产基础 出资财产和存续期间的财产 二、合伙能力的行使 全体行使;执行人行使;第三人行使 全体行使;执行人行使; 三、债务承担 1、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外责任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内部责任 合伙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案例
合伙的内部关系 合伙事务的执行: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合伙事务的执行: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二合伙的分类
1.民事合伙和商业合伙 1.民事合伙和商业合伙 2.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有限合伙): 2.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 1)普通合伙:最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 1)普通合伙 最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 普通合伙: 世纪古巴比伦的《 比法典》中就有记载。到了罗马时代, 比法典》中就有记载。到了罗马时代,合伙已成为一种成 熟的法律制度。 熟的法律制度。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都是普通合伙。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都是普通合伙。 2)隐名合伙:部分合伙人隐名不参加经营,对合伙债务 2)隐名合伙:部分合伙人隐名不参加经营, 隐名合伙 承担有限责任; 部分合伙人出名进行经营, 承担有限责任; 部分合伙人出名进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 担无限责任。 3.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家庭合伙 3.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

公司和个人间存在合伙关系的情况说明

公司和个人间存在合伙关系的情况说明

合伙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个体或实体为了共同实施目标,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而建立的一种经济关系。

在商业社会中,合伙关系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它能够将各方的资源和能力有效地整合起来,实现合作共赢。

合伙关系通常存在于公司和个人之间,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一、合伙关系的形成1.个人自由意愿在合伙关系的形成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自由意愿是合作的基础。

合伙关系的形成必须是各方自愿、平等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约束。

个人或者公司之间如果要建立合伙关系,首先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认可,确定所有合作条款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平等。

2.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伙关系的形成通常是为了共同实施某一项目或经营某一业务,因此在合作关系的建立阶段,需要双方明确合作的目标和规划。

只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双方才能在合作中共同努力,达成共同的利益。

3.合作协议的签订一旦确定建立合伙关系,个人或公司之间往往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细则,包括双方的权责、收益分配、决策程序、风险分担和合作期限等内容。

合作协议是合伙关系的法律依据,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二、合伙关系的特点1.风险共担在合伙关系中,各方共同面临着商业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在合伙关系中,各方一般会共同承担这些风险,并在协议中明确风险的分担比例和方式。

2.利益共享合伙关系的另一个特点是利益共享。

在合伙关系中,各方共同参与权益,共享商业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共享利润。

3.管理共同决策在合伙关系中,各方一般会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和决策。

各方需要共同商讨、共同决策,确保合作的方向和进程符合双方的利益。

三、合伙关系中的风险1.缺乏有效管理由于合伙关系中各方通常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一旦合伙关系中出现管理不善或者不当的情况,就会影响到整个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利益。

2.利益分配的纠纷合伙关系中,由于利益的共享和分配,一旦出现利益分配的不公平或者纠纷,就会影响到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关系。

个人合伙纠纷的司法会计鉴定思路与方法

个人合伙纠纷的司法会计鉴定思路与方法

个人合伙纠纷的司法会计鉴定思路与方法董三燕;范伟红【摘要】个人合伙多基于信任机制形成,契约性差;存续期间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资料缺失严重;多为临时性组织,无固定的合伙期限.这些特点容易导致纠纷发生且不易解决.随着司法会计鉴定的发展,个人合伙纠纷越来越依赖司法会计鉴定提供证据支持.结合我国目前司法会计鉴定缺乏具体标准指导的现状,本文通过个人合伙纠纷的案例来分析在缺乏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背景下,司法会计鉴定实务的开展和司法会计鉴定人需要注意的问题.【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5(000)010【总页数】5页(P90-94)【关键词】个人合伙纠纷;司法会计鉴定;财务会计资料【作者】董三燕;范伟红【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正文语种】中文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在成立时不同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等组织,个人合伙没有形成实体、目的单一、期限较短、达到目的即告散伙,而且个人合伙也常见于朋友、亲属等具有一定信任基础的公民之间(胡静,2012)。

这表明个人合伙主要是基于信任机制而非契约机制的松散型结构,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在终止合伙关系时合伙人之间容易发生纠纷。

但以个人合伙形式开展经营活动也具有一定的优势,设立的低门槛和经营管理方式的灵活使得个人合伙在不同的商业领域都已成为市场交易的积极参与者。

目前个人合伙存在纠纷难以解决的问题已经影响到其设立的信任机制。

随着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在我国的兴起,诉讼中越来越多的财务会计问题依赖司法会计鉴定。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指导标准,目前多借鉴审计的方法进行,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已成为当前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形式之一(韩斌、潘青,2011)。

然而,实务中审计主要是建立在健全的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会受到其自身的知识体系和审计实务的背景价值观的影响。

如何认定事实合伙

如何认定事实合伙

如何认定事实合伙合作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作形式,事实合伙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组织形式。

事实合伙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人在共同从事某项商业活动时,以合作的方式实施并共享利益和风险。

在事实合伙中,对于事实合伙的存在和性质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如何认定事实合伙的几个要点。

一、实质合作关系首先,认定事实合伙的关键是要确定是否存在实质上的合作关系。

实质合作关系指的是合伙人之间共同经营和共享利益的关系,而不只是一种雇佣或顾问的关系。

在判断实质合作关系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1 共同经营:合作双方是否共同参与商业活动的决策和实施。

双方应有共同商定的经营计划,并共同承担经营的责任。

1.2 共同利益:合作双方是否共享商业活动的收益和风险。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份额分享利润,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和风险。

1.3 相互关联:合作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否表现为密切的业务联系和相互依赖。

双方应有相互授权和协作的安排,共同为实现商业目标合作。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查看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等文件,以及双方的财务和经营记录来判断是否存在实质合作关系。

二、利润与亏损的共享另一个重要的要点是合作双方对于事实合伙的经济利益是共享的。

在事实合伙中,合伙人应按照约定的份额共享经营利润和亏损。

利润与亏损的共享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2.1 利润分配:合作双方是否按照约定的比例或份额分配经营的利润。

利润分配应以出资比例、工作贡献或其他方式作为依据。

2.2 亏损分担:在经营中出现亏损时,合作双方是否按照约定分担亏损。

分担应基于约定的比例或份额,并共同承担相应的债务。

2.3 投资回报:合作双方是否从合作活动中获得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可以是利润分配、股权增值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通过查看合作协议、财务记录和分配方案等文件,可以判断合作双方是否共享利润和亏损。

三、共同决策和管理事实合伙的另一个要点是合作双方应有共同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决策和管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决策权:合作双方是否共同参与商业活动的决策。

创业者最应找具备这6个特质的合伙人

创业者最应找具备这6个特质的合伙人

创业者最应找具备这6个特质的合伙人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企业竞争的焦点。

因此优秀的人才是一个企业向上发展的关键要素,那么企业如何找到高潜质人才呢?上海猎头公司根据与诸多优秀领导者的接触或观察,高潜力优秀人才身上具备一些相似的特质。

总结起来,至少有以下六条:一、使命必达。

具备这一特质的人善于发现商机,无所畏惧,坚忍不拔,一旦认定目标,排除万难也要达成结果。

当你想找个人帮你完成一件不可能的使命,你下意识里想到的那个人一定是这样的人。

那么HR如何选择这样的人呢?一个有效的做法是提问,“请对对方分享一个他的成功故事。

”和“请分享一个他的失败案例。

”如果一个人没有经历过事业或生活的跌宕起伏,或者把失败故事轻描淡写,是很难确定他的韧性和源自内在的自信。

二、决断力。

用当前流行的一句话是“不纠结”。

有决断力的人不只依赖分析,也相信直觉,能在众多事务中迅速分清轻重缓急,从而抓大放小快速做出决策。

在商机瞬息万变的今天,做快速决定比做完美决定更为重要。

三、创造力。

英孚创始人伯提-霍特喜欢问一个经典的问题:“你的第一辆自行车是什么颜色?”很多人第一次听到这个问题时,肯定充满好奇与困惑。

霍特的理由是,这个问题可以考察一个人的长时记忆能力,而长时记忆能力和创造力紧密相关。

创造力不是广告创意和技术研发人员的专利,任何要在任何岗位上都可以有、也应该有创造力。

一个长时记忆力强的人,思考方式往往是非线性的,更能由点及面地思考问题,更能出其不意,更具创造性。

四、分析能力。

通过观察一个人回答问题的丰富性,谈论一个话题时绕出去是否还能收回来,都能考察一个人的分析能力。

具备这种能力的人善于做减法,他们思路清晰、言简意赅、化繁为简、直指核心。

他们喜欢并擅长数据分析,但决不会埋没于数据堆中,而是更注重数据背后的故事。

五、感召力。

一个有感召力的人举手投足都会让人感受到他的存在。

感召力并不是领导者的专利。

事实上,HR在面试人员时,最应该关心对方是什么样的人,他的兴趣爱好是什么,他的价值观是什么,他的“气场”和公司的“气场”合不合,其次才是核心能力与技能的匹配,行业经验反而放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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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的特征
1、个人合伙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也就是自然人)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户的名义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联合经营的,不是合伙,而属于联营,合伙内的公民是基于共同的目的和利益而集合到一起的。

2、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伙成立和存在的基础。

公民之间就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终止合伙等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致协议并订立书面合伙合同,才能成立个人合伙。

3.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

个人合伙是由于合伙人有共同的经济目的而紧密联合在一起,由此决定了合伙人既要共同出资,也要共同参加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

4.个人合伙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合伙在对外关系上须以合伙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个人合伙还可以起字号,以体现其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5.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

共同投资是个人合伙成立的物质前提和形成的合伙财产方法。

投资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由合伙人协议确定。

合伙人投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或劳务等,而合伙人投资的数量既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

6.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共同投资的财产和在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合伙组织并不独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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